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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pel
網路色情與倫理
第七期Time雜誌報導了一則很有趣的消息:
密西跟一所大學裡有一個大學生因寫網路色情小說被處分,控告理由是色情
內容十分暴力血腥,女方多半被害致死,小說描述的十分細膩,更糟糕的是,他
取的女主角的名字,就是他一個女同學的名字。
他被控以「有害社會」,「毀謗」。
當這事曝光,他的家人與同學都深覺不可思議,因為這學生平日溫和內向,
絕無暴力傾向。
為他訴訟的律師說:「法律條款適用於其他媒體的應當一樣適用於網路,我
要保障言論自由創作自由。」
至於這學生則說,他將來是要以創作為業的,對作家最大的污辱,不是控以
毀謗有害社會,而是對其作品不理不睬!
這個新聞有幾個角度挺引人深思:
1.網路內呈現的心靈與當事者外在個性的極大差距。
2.網路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可以到什麼限度?
3. 創作者最大的污辱是否正如當事者所言, 是不理不睬?創作者在網路時
代,最需要持守的理念原則是什麼?
很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gospel
發信人: whh@cis_nctu (消失的地平線),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6 09:54:1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gospel@cis_nctu(陳韻琳) 在 society 討論區中提到:
> gospel
--
這個以前就發生過了
用網友來表示主角..
其實這要分很多方面來討論
1.創作者的心態:純創作?增加吸引力?惡意中傷?
2.被寫來當主角的個性:開放,古板?
3.故事的主題:有否穢言或人格分烈?
基本上我認為這要採"告訴乃論"只要當事人無所謂,創作當有自由空間
假使當事人在意的話,創作者當絕對尊重他人...
創作的自由也當受到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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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夢褪色了.... whh+Jessica
不再是 只願作一隻 [ 司予 ]
長了翅膀的小精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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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ee@cis_nctu (CC),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6 13:00:0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gospel@cis_nctu(陳韻琳) 在 society 討論區中提到:
這個特別有意思. 學心理的應該看一下這個問題.
有些人在真實世界是"侏孺", 但在monitor前就成了"巨人".
似乎有雙重人格, 現實世界的與cyberspace的.
想做實證研究的, 台灣的BBS會是很好的實驗室.
CC
發信人: psycho@cis_nctu (人性-神性。理性-感性),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6 13:22:11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替台大計中 bbs ( 140.112.1.6 ) 的『網路社會板』 廣告一下.......
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和他們聯線討論才是....:)
早就想跟他們結為『姐妹板』......:p
發信人: salamander@cis_nctu (追尋某人),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6 19:12:5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既然目前網路多是公開的, 我想作者在其上post色情作品 (即使暴力,SM...
) 不能算不是. 唯一的問題是他使用他生活圈內的女同學的姓名, 由於網路
是公開的, 任何不特定的人皆可由申請帳號而能自網路得到訊息, 因此我想
作者有誨謗她人名譽的過錯. ( 交大資工情色文學版未關畢前好像也曾有以
真實人物姓名寫作的風波)
而使用者在網路上與其平常生活不同, 我想多數的使用者皆多少如此. 倒是
想到現在 "虛擬真實" 的技術愈發成熟, 也許未來任何的慾求希望皆可由虛
擬的世界得到滿足, 到時肉身所在的世界只是賺錢維生罷了. 想到寓言中有
人每日作苦工受虐但睡夢中錦衣華食, 如此的生活他甘之如飴.
未來若真如
此, 是人人在虛擬中滿足而上天堂? 或人被擁有技術能力者掌控?
多年後, 還有誰有那份心來提今日的這些事?
逝去的有時宛然如生, 現存的時空卻往往只是一張相片
發信人: Kuogiamin@cis_nctu (郭家銘),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6 20:11:07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gospel@cis_nctu(陳韻琳) 在 society 討論區中提到:
我很好奇檢方如何證明那是他「本人」所寫,
而不是被hack的....
千萬不要說那是他專用的帳號,
如同我們在看這篇文章,
是否就是gospel本人所寫, 且是由我郭某某所回??
how do you know?
^^^^^^^^^^^^^^^^^^
這句話我有點不懂。
網路, 或者是科技提高了人類所能掌控與操弄的能力與對象,
甚至是可以弄出一個「類人格」,
不管這個類人格是創作者內在意識或潛意識之反映,
或只是個創作罷了。
當然這種透過科技產生的一切,
給人的真實感非常地強烈。
( 後現代?? )
限度, 恐怕沒有吧....
創作之人往往追求更高的突破,
何況創作從一個單一神聖目標之追求,
被「解構」成啥也不是了,
還能有限度嗎?
很難很難,
(後)現代被解讀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與不一致,
意義, 你在哪裡! ( 要用唐朝的歌來讀這句話 )| 意義你, 在哪裡
意義, 我在這裡! | 意義我, 在這裡
哈! 純扯淡 :)
版權所有, 請勿轉(宰), 限網路流傳用....
哈! 再笑一次 :)
( 我是認真的 )
( 這樣一來那個人也就不會因為證據被「再現」一次, 而被控告 )
> gospel
你是誰? 我是誰? 誰是誰?
搞不楚清啊! ( 這也是我為何會用本名做id與暱稱的部份原因吧?! )
( 即使如此, 網路上的我跟我本身還是有差異的 )
本想將tw.bbs.config 的爭論來個大匯整,
寫些東東騙騙人,
但是礙於「內憂外患」, 能夠於網路上「再現」的機會很渺茫,
再說再說....
發信人: defeatman@cis_nctu (主體性),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7 03:28:10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作者]: Kuogiamin@cis_nctu(郭家銘) 在 society 討論區中提
>
針對這一點, 我想說的是, 網路內呈現的心靈與當事人
的外在個性有極大的差異....
這應該是個「小問題」, 一如用文字創作者, 用畫筆創
作者....使用的媒介不同罷了, 我們不是常常在見到某
位作者的廬山真面目之後, 訝異良久, 覺得他/她本人
和我們想像的不同嗎?
關於創作自由, 我想應該沒有限度吧! 更何況, 本案例
只交代了, 那個學生寫的東西十分詭異, 血腥....這些
是他的寫作特色, 不應該受限. 這一點是就藝術層面論
之.
而關於他故事裡用的女主角名字與同學的一樣, 這更不
足以構成毀謗, 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 沒有足夠的證據
證明他寫她....這一點純就法律技術上而言.
> > gospel
>
如同我前述幾個看法背後的理論基礎而言, 我想對於創
作者最大的汙辱為何? 應該是十分唯心的, 他認為是對
他不理不睬, 也許會有人覺得不給他啥獎就是汙辱, 或
者批評他的文章就是汙辱..... 總之, 狀況太多, 若我
們試圖去建立一套規範, 有可能會限制了某些心靈上的
自由. 畢竟人的心靈總是不願受到壓抑.
PS. 郭sir 似乎非常後現代, 希望能多看到你的文章
DEFEATMAN
gospel回覆:
關於密西根這個大學生的案例,我一直深思並提出來的三個角度:
1.網路內呈現的心靈與當事者外在個性的極大差距。
2.網路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可以到什麼限度?
3. 創作者最大的污辱是否正如當事者所言,是不理不睬?創作者在網路
時代,最需要持守的理念原則是什麼?
針對第一點, Salamandar兄所說:
與 kougiamin所說:
都是很特別引人深思的角度。
詹明信的後現代理論,本就提到在傳播與商業的世界,複製,會成為一種文化性
格,(這就譬如影印,或攝影,電影所能做到的)在藝術領域,這已屢見不鮮,
而現在透過網路虛擬,連生活與性格都可以複製了!人進入虛擬世界,製造著潛
意識中的自己,或根本不存在的自己,並跟別人分享交流,讓別人也受影響而製
造潛意識的,不存在的他自己。
或者從好的角度說,這是一種心理治療,將受壓抑的呈現,或將幻夢中的呈現。
但的確Salamandar兄問的好:這是不是被擁有技術者掌控的惡夢!或如kougiamin
所說,這是一種「類人格」,而並不是沒有可能,這「類人格」最後成為真實的
人格,也就是說,電腦網路「複製」了一個人格!
我還有另一個角度的質疑:
按理講,能進入網路的,一定是擁有高水平知識的人。因為網路與文字,都是有
某種知識水平的人才能享有的資源。我們說,牛肉場脫衣秀 A 或 R 片是普羅大
眾發洩的場所。我們能夠原諒地下電台的粗魯,因為那是屬於普羅的媒體。但現
在,網路上一樣呈現出色情暴力的大受歡迎。這意味者什麼呢?
是不是知識水平即使再高,心靈深處仍有某種很容易犯罪的幽暗?我知道許多文
學家藝術家,在其性靈極其昇華之刻,會創作出接近宗教或等於宗教的作品,但
他們的生活仍有竭盡腐敗的可能。崇高與腐朽並存,是創作者的心靈。
現在網路所集中的高知識水平者,似乎也呈現出與教育水平完全不相類的墮落。
當我這麼討論時,這些擁有高知識水平的人不是「他者」,而是「你」與「我」
!
不知大家看法如何?
至於這篇報導我所關心的第三議題:
3. 創作者最大的污辱是否正如當事者所言,是不理不睬?創作者在網路
時代,最需要持守的理念原則是什麼?
以及 kougiamin 所說的解構與意義問題,又是一大討論, 所以我想單獨提出來
另外討論!
謝謝! gospel
當密西根這位大學生引起爭議時,他說了他的心事:對於一個創作者而言,最大
的挑戰不是「道不道德?」而是「有沒有讀者?」
所以他說,他將來是要以創作為業的,對一個作家最大的污辱,不是控他以毀謗
有害社會,而是對其作品不理不睬!
據 kougiamin 兄的看法,後現代社會連「神聖目標追求」都會被解構, 解讀作
品也越來越不可能一致,既是這樣,「意義」還有必要嗎?這是我的「解讀」,
他原文如下:
kougiamin 兄的確說出這時代在「解構」的強勢壓抑下,作家放棄「堅持」的很
重要原因。(或許在這時代「談論意義」還有沒有意義,應當是一個可以討論的
題目)。
但我認為這位密西根大學生的最大挑戰並非因為他放棄堅持質疑意義,而是因為
他想要有讀者。
為什麼想要讀者,就必須訴諸色情暴力,而且還是在最有大量高教育水平的電腦
網路裡?
就教大家!謝謝!
gospel
發信人: whh@cis_nctu (消失的地平線),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7 11:17:45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害他人為前提,若已傷到他人,就該適時地被約束
哈 !民法規定,如果你故意(明顯)將小狗取跟你討厭的鄰居同名,並在他出現時故意嘲弄
小狗,顯然違反姓名和人格權,是可以起訴的喔!
當然我們是不能精確推定作者是否故意中傷,但單就他寫出來而引起議論就是不智之舉了
除非他想出名heeee
我隨便說說,大哥們不要跟我吵,小女子鐵定招架不住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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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夢褪色了 不再是.... whh+Jessica
只願作一隻長了翅膀的小精靈 [ 司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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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errorist@cis_nctu (Prof.Who),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 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7 18:08:16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gospel.bbs@bbs.cis.nctu.edu.tw (陳韻琳) 說:
等一下! 這個案件確乎是有趣, 但是事實上並不如韻琳姊所說的單純!!
事實上是, 他和其他人通信 (E-mail) 討論如何實現他的幻想。 其中有人終於
忍不住向警方報告。 警方發出了正式的搜索票, 並於得到他本人的簽名認可後,
搜查了他的電腦檔案, 裡面除了和別人圖謀的通信外, 還有他草擬的計畫!
刑事上, 這已經是很明確的「共謀殺人(還有誘拐!)」罪!
這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在道德上這和強姦殺人未遂已經沒有兩樣了!
如果不討論刑事責任, 這位 Jake Baker 先生還犯了民事的騷擾(Harassment),
和誹謗的責任!!
發信人: salamander@cis_nctu (追尋某人), 信區: society
標 題: Re:網路色情與倫理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eb 28 02:30:39 1995)
轉信站: cis_nctu
即便是高教育階層, 食色性也仍存在於人心中. 一個簡單的例子是情色文學版
的存在. 即使官方色彩強的交大資工被迫關掉這個版, 學生自己架的bbs 也有
這版, 有存在便代表有需求. 受教育應只是能學習控制慾望, 若希求教育使人
不會有暴力色情的性向, 我想不可能吧.
而喜歡看這些所謂限制級版的人, 是比較粗俗沒水準嗎? 或只是不care社會標
準? 在可匿名的bbs 上沒有眾目睽睽的壓力, 是否提供了使用者一個作平常生
活中不敢作的行為的場所? I believe so. 也許這可以說是網路的特性塑照了
使用者的另一個人格, 但也可說是讓使用者平常被隱藏壓抑的某些人格得以展
現出來. 若看到有限制級版存在於網路上而覺得是值得研究, 我覺得不對. 若
沒有外力甘擾的網路沒有這些暴力色情版存在, 反而值得問為何沒有.
也許是以往看科幻小說的影響, 我總是對 "虛擬真實" 的發展抱持較悲觀的想
法. 核生化武器固然可怕, 但它無法改變人對外界的認知. 但虛擬真實的技術
可以使人感覺到的世界完全與其真實所在世界無關, 一如在討論傳撥媒介時我
們會問媒介的立場對訊息的扭曲一般, 未來當虛擬真實的技術商業化後, 擁有
者會如何運用它? 而真假該如何分辨? 電腦, 電話, 計算機, 衛星等的進步打
破了中央集權控制的可能與必要性, 但下一個科技的作用?
多年後, 還有誰有那份心來提今日的這些事?
逝去的有時宛然如生, 現存的時空卻往往只是一張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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