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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jm.bbs@fhl.EE.NCTU (Jer-Min Tsai),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回應同志神學─關於舊約中的同性性行為經文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Wed Mar 20 09:23:57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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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同志神學─關於舊約中的同性性行為經文

    很高興有不信耶穌的人寫神學書,幫忙解釋聖經,更高興有基督徒引進這樣的神學
書籍到網路上來,表示基督徒不以自己擁有一切真理,反倒謙虛的跟專家學習。為此我
特別好好的研究了網路上的 post,提供一點回應,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幫助。

    關於基督教歷史背景的部份,我並不想多做討論,因為這不過是說明了即使聖經反
對,基督徒也不見得一定要逼迫同性戀者。至於一些神學家們,我想大家也不見得有興
趣,我如果花時間去找這些人的資料,似乎也沒有太大意義。我想就直接針對新舊約兩
部份的「同性性行為」記載來討論好了。

    至於該文中所提的神學家們(基督教歷史中的同志 ( 一 ) 羅馬帝國時代),作者
認為歷代的史家與教會漠視有許多神學家支持同性愛,只在乎著名神學家的意見,我想
這有點像我在這裡控告當代的史家與科學界漠視網路上有許多諸子百家(例如: tjm、
kkang、spring、gilbert )認為宇宙是上帝創造的, 還亂說進化論是當代科學界的主
流,真是.... 一樣,呵呵呵!說個笑話,請大家不要見怪。好,以下要步入正題了。

    舊約提到關於同性性行為的經文,大概有以下幾處:

利    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    20: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
            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申    23: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申    23: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
            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王上  14:24 國中也有孌童.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
            切可憎惡的事。
王上  15:12 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王上  22:46 約沙法將他父親亞撒在世所剩下的孌童、都從國中除去了。
王下  23: 7 又拆燬耶和華殿裡孌童的屋子,就是婦女為亞舍拉織帳子的屋子,

    另外還有創世記十九章的所多瑪犯罪記載。

    以下我就先討論利未記部份,此處是明顯的說明禁止同性性行為,而不是禁止跟崇
拜有關的孌童。周先生認為利未記的記載是為了幫助希伯來人民「肯定自我民族的團結
來統一地位」,因此把自我「身份危機」投射到外邦, 對「異教」祭祀的一切持否定的
態度(猶太 vs 外邦人的二元對立 ( 利未記 ) ),因此同性性行為也一起遭殃被排斥
(外邦 ( 神廟娼妓 ) 祭祀 ( 利未記 ) )。

    為了支持這種說法,整部利未記的目的就被化約為『敵我劃清界限的利未記「聖約
」條文』(外邦 ( 神廟娼妓 ) 祭祀 ( 利未記 ) )。但利未記的寫作目的真的是單單
為了要劃分敵我界線嗎?真的只是為了要把以色列民族和外族人區分出來嗎?當然我不
能引出整本利未記來讓各位網友參考,不過我們可以看看利未記十八章和二十章的上下
文,就可以知道利未記是不是只用來分清敵我了。請大家參考附件一。

    由附件一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這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命令,而且是廣泛的道
德律,其中除了同性性行為有爭議之外,有哪一個命令只是用來分清敵我的?是亂倫
?還是把自己的兒女燒死獻祭?而且很明顯的利未記十八章和二十章都是跟「性」有
關的命令,要把此處的記載簡化成「以色列民族為了分清敵我」,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而如果要把「反對同性性行為」的命令當成是「文化問題」,那是不是我們同時也
應該把「亂倫」、「殺人獻祭」當成是文化問題,而隨時可以丟棄的?所以把利未記
的思想簡化成「分別敵我的聖約」,而認為舊約反對同性性行為不過是「以色列民族
主義的副作用」這樣的論調,應該是不能成立的。還不如尊重聖經的記載,接受舊約
的上帝根本就是把「同性性行為」當成是「錯誤的」,與「亂倫」是差不多的錯誤。
(我在此僅僅是解釋聖經,不作任何個人價值判斷)

    再來我們要來討論「孌童」。周先生已經幫我們查了「孌童」的原文,原來是「
分別為聖」的意思,後來因為迦南民族的宗教儀式,因此演變為在崇拜儀式中,供人
發生性行為祈福的女人或男人。女人稱為「廟妓」,男人稱為「孌童」。周先生認為
舊約聖經中反對「孌童」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和「偶像崇拜」有關,跟同性性行為反而
沒有直接的關係( 外邦 (神廟娼妓) 祭祀 (利未記)、摩西五經的「潔淨」執著 (利
未記)),所以舊約並不是真正的反對同性性行為。

    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聖經的記載,申命記二十三章17-18節的上下文請參考附件
二。這裡似乎沒有談到太多關於偶像崇拜的記載,而是一些雜項的規定。而此處的「
孌童」正如周先生說的,和前面的「妓女」是差不多同一個字,原來是指神廟中的廟
妓一類的人。但是這裡是不是真的指那種與偶像崇拜有關的「廟妓」和「孌童」呢?
如果我們觀察舊約的記載,就可以發現舊約攻擊偶像崇拜總是不遺餘力,而且常常是
一連串的篇幅都是攻擊偶像崇拜的錯誤。而這裡居然把這種教訓散置於一般教導之中
,是不是令人覺得有點奇怪?而創世記中有一段記載(請參考附件二),其中似乎把
原先用於「廟妓」的這個字引伸為「一般妓女」。如果這裡的「妓女」應該作一般妓
女解釋(這樣似乎比較合乎上下文的思路),那這裡的「孌童」也應該對等的引伸為
「為金錢出賣性服務」的男人了。而且當時迦南宗教中的廟妓和孌童的性服務是對神
的奉獻,怎麼會弄到錢來拿到耶和華的殿呢?又怎麼說明一個異教的崇拜者會到聖殿
來敬拜呢?所以我看這裡應該解釋成一般的妓女與孌童。

    其他列王記的「孌童」經文我特別也幫大家把上下文列出來,請參考附件二。的
確,正如周先生的說法,列王記的孌童都與宗教儀式有關。但是,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一件事情?怎麼這些經文都只有特別提出孌童而沒有提出廟妓?經文都說明以色列人
的行為和迦南人一樣,意思就是有廟妓也有孌童,也有活人祭。但是列王記提到的宗
教問題,卻沒有同時提出孌童、廟妓和活人祭,而似乎比較重視「孌童」。這是怎麼
一回事呢?莫非在聖經作者的心中,孌童不但是偶像崇拜的舉動,而且是違背上帝命
令的「同性性行為」舉動,因此就被特別提出來討論。我想這樣的看法應該比單單把
孌童當成是偶像崇拜的舉動還可信。

    所多瑪的事件,周先生已經說的很清楚,我也不打算多做說明。手上的資料無法
顯示上帝對所多瑪的不滿是不是包括「同性性行為」。不過看看其他的記載,似乎不
難猜測應該也不無可能。另外約拿單事件我們以前已經討論過,基本上說他與大衛是
同性戀,是太牽強了。

    最後,一定要提出來討論的,是周先生提到耶穌認為「律法已經過去」(摩西五
經的「潔淨」執著 (利未記)),引路加福音十六章16節為證。我想也引一段聖經來反
證,引那裡呢?就是引周先生所用的經文的下一節。請大家參考附件三。當這兩節經
文放在一起,您就可以輕易的看出周先生單單採取現代中文譯本的經文,而沒有像查
舊約一樣努力的查原文,並且稍稍有斷章取義的嫌疑。於是就把耶穌宣告「靠行為達
到上帝標準」的時代過去,「靠信心接受上帝替贖」的時代來臨的經文改成「所有舊
約的規定都不用再守了」,這樣似乎是有點太不經意了。

    好了,我已經完成了舊約部份的回應,有空再來處理新約部份。同樣的,我還是
要聲明,我並不打算討論「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的差異,也不打算討論「同性
戀」有沒有犯罪(因為我真的不是很瞭解)。但是如果一個人把聖經當真,當成是上
帝的話,而且願意來冷靜思考與聆聽,他應該不能否認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並且反
對「導致同性性行為的思想」。如果一個人不把聖經當真,那又何必千方百計的想要
由聖經中找到對同性性行為的支持呢(我說這話沒有影射任何人)?

    讓我們正視事實,聖經反對同性性行為與其思想,但是所有基督教教義都是來自
聖經。說因信稱義的、說上帝是愛的、說是上帝是公義的、說上帝要審判的........
都是這一本聖經。接受或拒絕,我們都可以選擇,但不需要嘗試歪曲,因為沒有人逼
你我非得接受聖經是上帝的啟示不可。

    這樣的篇幅post在網路上已經太長了,如果有思考不週之處,還請原諒我個人受
篇幅以及腦力之限,無法有更詳盡的回應。


─────── 附件一 利未記十八章、二十章上下文 ────────────
利     18: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 18: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     18: 3 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
             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    18:  4 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利    18:  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
             華。
利    18:  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    18:  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
             體。
利    18:  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    18:  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
             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利    18: 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
             體。
利    18: 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    18: 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    18: 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    18: 14 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利    18: 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    18: 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利    18: 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
             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    18: 18 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    18: 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利    18: 20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    18: 21 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    18: 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    18: 23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
             逆性的事。
利    18: 24 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
             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    18: 25 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利    18: 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
             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    18: 27 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    18: 28 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
             民一樣。
利    18: 29 無論甚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利    20: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    20:  2 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
             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利    20: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
             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利    20:  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利    20:  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
             民中剪除。
利    20: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
             民中剪除。
利    20:  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    20:  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利    20:  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
             (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利    20: 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利    20: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
             他們身上。
利    20: 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
             他們身上。
利    20: 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
             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    20: 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
             免去大惡。
利    20: 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利    20: 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他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
             ,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    20: 17 人若娶他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
             ,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
             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利    20: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
             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利    20: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
             自己的罪孽。
利    20: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
             無子女而死。
利    20: 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
利    20: 22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
             把你們吐出。

─────── 附件二 關於「孌童」的經文───────────────
申    23: 15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
申    23: 16 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
             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申    23: 17 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申    23: 18 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
             你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    23: 19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
             取利。

創    38: 21 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
             妓女。
創    38: 22 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
             。

王上  14: 22 猶大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犯罪觸動他的憤恨,比他們列祖更
             甚。
王上  14: 23 因為他們在各高岡上,各青翠樹下築壇,立柱像和木偶。
王上  14: 24 國中也有孌童。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
             行一切可憎惡的事。

王上  15: 11 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王上  15: 12 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王上  15: 13 並且貶了他祖母瑪迦太后的位,因他造了可憎的偶像亞舍拉。亞撒砍
             下他的偶像,燒在汲淪溪邊,
王上  15: 14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亞撒一生卻向耶和華存誠實的心。
王上  15: 15 亞撒將他父親所分別為聖與自己所分別為聖的金銀和器皿都奉到耶和
             華的殿裡。

王上  22: 43 約沙法行他父親亞撒所行的道,不偏離左右,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
             事;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王上  22: 44 約沙法與以色列王和好。
王上  22: 45 約沙法其餘的事和他所顯出的勇力,並他怎樣爭戰,都寫在猶大列王
             記上。
王上  22: 46 約沙法將他父親亞撒在世所剩下的孌童都從國中除去了。

王下  23:  4 王吩咐大祭司希勒家和副祭司,並把門的,將那為巴力和亞舍拉,並
             天上萬象所造的器皿,都從耶和華殿裡搬出來,在耶路撒冷外汲淪溪
             旁的田間燒了,把灰拿到伯特利去。
王下  23:  5 從前猶大列王所立拜偶像的祭司,在猶大城邑的邱壇和耶路撒冷的周
             圍燒香,現在王都廢去,又廢去向巴力和日、月、行星【或作十二宮
             】,並天上萬象燒香的人;
王下  23:  6 又從耶和華殿裡將亞舍拉搬到耶路撒冷外汲淪溪邊焚燒,打碎成灰,
             將灰撒在平民的墳上;
王下  23:  7 又拆燬耶和華殿裡孌童的屋子,就是婦女為亞舍拉織帳子的屋子,
王下  23:  8 並且從猶大的城邑帶眾祭司來,污穢祭司燒香的邱壇,從迦巴直到別
             是巴,又拆燬城門旁的邱壇,這邱壇在邑宰約書亞門前,進城門的左
             邊。

─────────── 附件三:關於律法和先知  ─────────────
和合本
太     5: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路    16: 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去。
路    16: 17 天地廢去較比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

新譯本
路 16:16  律法和先知到約翰就結束了。從此,上帝的國的福音就傳開了,人人都要
          努力進去。
路 16:17  天地過去,要比律法的一點一畫失效還容易呢。

現代中文譯本
路 16:16  「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的書的效用到施洗者約翰為止;從此,上帝國的福
          音被傳開了,人人都想擠進去。
路 16:17  可是,天地消失要比法律的一筆一畫被塗抹還容易呢!

NIV
路 16:16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were proclaimed until John. Since that
time, the good news of the kingdom of God is being preached, and everyone
is forc ing his way into it.
路 16:17  It is easier for heaven and earth to disappear than for the
least stroke of a pen to drop out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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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平安」,原意是指一種「健全狀態」,是一種終極、全面性的健全狀態。
聖經中的「恩惠」,是指上帝對不配的人所施的恩典。
上帝的恩典臨到不配的人,以致那人進入一種終極而全面性的健全狀態─這就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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