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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vKD (苦口婆心) 站內: problem
標題: Re: 基督徒的愛情
時間: Tue May 6 02:33:59 1997
※ 引述《Ring (郭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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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來生與永生.....假如,沒有神或者我們沒有機會得到永恆的事.......
假如,我們只有這一生.....然後,就滅亡了,就與草木同朽,毫無差別.......
假如,您所說的努力、付出、學習、蒙福....都是指我們只有的這一生而已....
假如,上述的情況與假設都是正確與真實的....那麼.....您的看法就是非常有意義!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我們可以擁有一個永恆的生命,而也必定會有一個大審判!
在這樣的必定來臨的『永生或永亡』的機會與危機的面前,我們必須優先從這個
角度來考量『基督徒』的婚姻觀....
1. 哥林多前書 13:8 『愛是永不止息』....因為,正是『永不止息』才是愛!
我們當然不喜歡有人今天結婚,愛得要死要活,明天就離婚...
時間過短,就不是愛!
我們當然不喜歡結婚後的人,因為某些原因就有人到比較好的生活環境,然後
遺棄另外一個...然後說,我們愛得很有『意義』?我們『愛』過了?
2. 哥林多前書 2:10-15 描述一個基督徒一生所努力與擁有的都被審判之火燒光,
他自己,還是有得救......『只有他身旁的』被燒掉而已......
3. 雖然聖經說審判後的復活的人們,沒有嫁娶,那個原因不是我們忘記我們是誰?
也不是說我們不再有任何感覺與愛....而,相反的,耶穌強調的是『永生』,
就是因為永遠不再死,所以人們不需要『生育』,所以才不需要倫理的規範。
倫理是規範『性行為』的對象為優先。這樣的看法與希伯來書 7:23-24 是
一致的:『因為人會死,才需要很多祭司(不斷種);耶穌既不會死(永活)
就只需要一位中保就夠了。』因此,就不需要倫理(利未族血統)
4. 我相信聖經限制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絕對不是為了生活習慣或者『門當戶對』而已
我相信這個限制是一個命令,而上帝的命令背後的主因一定是『愛』。
嫁娶非基督徒的結果,大都使人更輕乎上帝,更容易反對聖經.....
到最後...就容易離棄真道....走向滅亡之路....您覺得沒有這樣嚴重嗎?
舉您現在的例子...您已經在『轉變』命令成為一個相對的看法去了....
然後..會覺得『不服』..再來就『打折扣』..再來就『各人隨己意』決定了
奉獻的十分之一..有人已經從總收入(未繳稅)降到繳完生活費、會錢貸款後的
1/10...主日禮拜也由『日』24小時降到 2小時..再就是偶而禮拜的兩小時...
5. 我相信『愛』應該是永永遠遠,而且不求自己的益處(也希望她(他)也有永生),
不希望他(她)被燒掉..不希望她陪我一生,然後我去比較好的生活環境,
然後看她滅亡...再說..『至少我們愛過了』!?
6. 您說,『您怎知道她不會得救呢?』您自己都不敬畏神,不把祂的話當真.....
您的另一半怎麼有可能當真呢?您都在輕乎與打折扣了..她會認真????
您都不相信永生與審判滅亡了....她怎麼有可能會乖乖認真讀經禱告追求?
她本來有機會的,若您當真...她會當真...等她信主再雙雙永恆不是更好?
7. 跟永恆比起來的非基督徒婚姻就像今天結婚明天就不得不各分『上下』了!
若這樣,必定是『有一半信心』相信主的人,陷害了,也遺棄了另一半!
平安、喜樂、幸福..都只有一小時,(與基督徒的永恆比起來一生等於一小時)
那樣的婚姻再怎樣地學習、努力..都比不上一個永恆的愛、永恆的同在、同享!
8. 請多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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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基督徒的愛情
時間: Tue May 6 08:40:28 1997
※ 引述《RevKD (苦口婆心)》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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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兩者有何必然優先關係?會不會讓人感覺是基督徒求自我保障的考量?
在我們所有人際關係中,不都存在這種機會與危機嗎?我們是選擇斷絕一切關係?
我認為聖經中並沒有這樣的「命令」,
至少主耶穌、保羅都沒有直接命令只能嫁娶基督徒。
所以嫁娶非基督徒,我覺得不應該扣上違背上帝命令的大帽子。
而人會輕忽上帝,不一定﹝只﹞是婚姻造成的,信仰應該是個人對神的關係。
我真正關心的是,因為我們在教會教導時,都先講或只講「只能嫁娶基督徒」,
其餘免談。這樣的教導真正解決問題嗎?
許多其他週邊的問題﹝我前幾篇已經講過,未信者、姊妹多...﹞,我們卻沒有答案!
或說不真正關心?我無意挑啟爭端,我只希望我們更認真的、全面的思想這問題。
並有更多的討論,讓更多弟兄姊妹吐露他們的心聲、疑惑。
唉!希望我們傳道不要為我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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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基督徒的愛情
時間: Tue May 6 12:08:19 1997
我先為上一篇做一個結論:
『愛,若沒有為對方長遠的(永恆的)益處考慮就不是聖經所說的愛』
1. 『愛之適以害之』,國文課本讀過的一個因著怕菊花『風吹雨打日曬』,為愛它
不讓它去面對應該有的苦難,就反而害了它。
2. 『父母的溺愛』,不是沒有愛兒女,只是沒有為他們的長遠人格與順服的成熟考慮。
卻常只是為了自己能夠繼續擁有對方的撒嬌與親近關係而做錯決定
3.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們都為親人在選擇朋友時,給予勸告; 現在在選擇
最親密、最有影響力的夫妻對象時,我們豈不是應該更謹慎......
4. 我想,您沒有看到上幾篇我對基督徒『交朋友』的建議,若有,您應該知道,
交朋友(只是普通不想成親的朋友),當然沒有問題!校友、同事..
若是,要成為親密關係的朋友,當然要有原則:『聖經的原則』!
※ 引述《Ring (郭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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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四點的討論,顯示了您過度模糊了不隨便『嫁人』與『都不』交普通朋友的差異!
我終於知道了我們認知的差異的最重要的不同點:聖經有沒有明文規定可嫁娶非基督徒?
所以,我再抄錄我上次 post 的聖經節....
1. 如果,這個異性朋友是兩方中,已經開始有一方有想更進一步成為更親密的朋友時
(您就要考慮,聖經對婚姻的原則了)
那麼,哥林多後書 6: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由於台灣
的牛都是一個軛一隻牛,與以色列的聖經背景談的是兩隻牛在同一個軛的瞭解
不同,所以,我們常不覺得這段聖經節是指『結婚的對象』。新約,耶穌的比喻
也是使用了『我買了五對牛』證明了,同一個軛是一對同工同路同方向的牛。
那麼,『不相配』是指什麼呢? 申命記 22:10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就是
兩種不同種的動物不能夠同負一軛。聖經通常指我們為羊,外邦人為狗,魔鬼
的幫兇為毒蛇。
2. 若,您還是不覺得,那二個聖經節不夠成為基督徒婚姻的指標,那麼,請看
哥林多前書 7:39 『寡婦雖然已經自由了,但仍需要嫁在主內的人』
保羅說,他比較喜歡寡婦不要再嫁,但是上帝的靈仍清楚發命令說,『在主內』
難道您可以解釋成上帝要『少數』的寡婦一定需要嫁主內的,而『大多數』的
未婚姊妹可以嫁『主外』的??
3. 如果,談到這�堙A我們都沒有辦法建立共勢:『聖經要求必須嫁娶主內的人』
我就不得不想質疑,您是真的想明白聖經的教導呢?
或者,您只是想要聽到合您自己心意的論點而已??
但是,人輕忽上帝對婚姻的命令,是造成『危險婚姻』或『演戲婚姻』的開始..
我們有答案,(誠如您所說的),放鬆聖經原則來鼓勵婚嫁,也沒有辦法真正解決問題!
因為,真正造成現在的問題,不是聖經的原則,卻是不遵行聖經原則的緣故。
是不是很多教會弟兄姊妹們的兒子們,先偷跑,娶了非基督徒了??
是不是那些應該成為主內的弟兄的人,因為父母期待他們光祖耀宗而在主日
要他們補習、考大學、拼事業而離開信仰?? 這個,才是罪惡的源頭!
我們來不及生弟兄了,但是,現在不悔改,不承認錯;卻只會怪罪聖經的原則;
事情一定會越演變越惡性循環的!
我不會為您難過(因您不壞),我只會為您擔心。所以,我也很願意花時間好好跟您討論
我們只要引經據典...講話有理性有條理....是不會引起爭端的.....
因為,事實與真理就明明擺在面前.....就等眾人來評價而已....
謝謝您的問題...也幫助我能從更多角度來探討『基督徒婚姻』的原則......
最後,我有一個感想.....
當大衛在晚上沒事找拔示巴到他的房間聊天時......
她沒有拒絕,是她以為大衛要跟她成為『普通朋友』聊聊天呢?或者有更進一步?
有些事在開始的起頭就需要拒絕了...不要先相親、親密交往...然後到處問人
說『可以嫁吧?!』或者,怪罪上帝沒有聽您的禱告,馬上通通信主........
這些事情目前在教會正混亂中進行中,我們不應該站在『推姊妹下火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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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基督徒的愛情
時間: Tue May 6 23:23:29 1997
※ 引述《RevKD (苦口婆心)》之銘言:
同意!可是如果對方已經信主,如何再為對方永恆的益處考慮?
而一方未信,並不表示我們不會為對方長遠的(永恆的)益處考慮。
的確,我們認知的差異的最重要的不同點:
*[1;31m聖經有沒有明文規定可嫁娶非基督徒?*[m
我先說,我已經結婚,太太也是基督徒,所以我並不是
「只是想要聽到合您自己心意的論點而已」。
其實我有更大的質疑!不單單是婚姻觀而已。
我認為我們應該重新審思:「什麼是神的命令?」「什麼是教會的教導?」
我擔心的是,許多時候「教會的教導」漸漸取代「神的命令」,
很可能會走上法利賽人的路,遵守他們自己演申出來的律法,
卻失去神命令的精神、精髓──愛神愛人。
我的意思是,我們的生活、生命、觀念都應該以彰顯神的性情、屬性為目標,
應該是非基督徒可以懂的、羨慕的﹝真理豈不是讓人易懂、明白的嗎?﹞
我們應該強調活出這樣的生命﹝彰顯神的聖潔、公義...﹞,
而不是看重許多所謂的「原則」。
至少我覺得,對非基督徒而言,
基督徒在婚姻裡願意捨己﹝彰顯主的性情﹞,
比必須嫁娶基督徒﹝所謂的原則﹞,他們看得懂前者且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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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基督徒的愛情
時間: Thu May 8 20:34:19 1997
我想,趁現在沒有人繼續在這個主題分叉思路到其他主題(例如:復活、多妻)
以前,趕快補充一下基督徒結婚儀式與婚姻觀的另外一個重點。
馬可福音 10:2-12 『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我們先複習一下上次談到的婚姻是同一個軛,由兩頭牛一起承擔:
※ 引述《RevKD (苦口婆心)》之銘言:
耶穌說:『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其中的『配合』的希臘文原文的意思是『加軛』,是一個永恆的軛。
對原文的更深瞭解,更支持了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的原則之外,
這段經文,更是強調基督徒的婚姻是永恆的;所以,基督徒是不可以離婚的。
(除非,對方犯姦淫罪,無辜一方可以申告離婚,但是教會希望挽回與赦免和好)
1.當然有人會抗議.....上帝怎麼可以那麼霸道....怎麼沒有第二次機會呢?
RevKD 的看法是:
a. 當初在上帝面前的婚約誓言中,早就言明是『永恆』的,到死為止。
b. 當初愛得甜蜜連得密密不想分開的時候,不是您們自己吵著『眼中只有我』嗎?
c. 這個『永恆的軛』是上帝強強硬配的呢? (統一教是強配的)
或者,是您們自己主動要在禮拜舉行基督教儀式的呢?
2.有人可能說,那麼我們不在教會結婚就不會有什麼損失了!
RevKD 的看法是:
a. 您若不看重上帝的祝福與保護(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看守城池),那麼,
您們就沒有上帝永遠的在旁保護與引導。也不會加添愛與赦免在這個家庭
中。您們既然喜歡自己做主人,就自己照顧自己罷了;也不用禱告求祂了
b. 按此原則,所以教會不讓非基督徒在教會結婚,也不接納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
婚禮在教會舉行的。 因為,我們不能夠允許人們到上帝面前要求上帝的
保護與恩典,卻可以同時讓他們當面對祂說,我們絕不聽您的話,也不讓
您作主!這樣會變成是允許他們在眾人面前公開羞辱上帝我們的主。
(非基督徒的定義就是不想以基督為主,不願意全部遵行聖經的命令
也不想在眾人面前認罪悔改並以洗禮為記號來認耶穌為救主)
講到這�堙A相信會有不少弟兄姊妹有感觸.......等您們回應...我們再深入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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