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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Chen (主前靜默人前宣揚) 看板: LocalChurch
標題: [轉錄]答唐崇榮弟兄書-關於靈魂體
時間: Thu Mar 28 19:34:57 2002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aja (以挪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答唐崇榮弟兄書-關於靈魂體
時間: Sat Nov 24 11:54:43 2001



   壹、先生首提魂與情感心思意志關係問題,蓋人有情感心思意志,乃眾所公認事實
   ,聖經多處指明魂有情感之作用,(申六5,撒上十八1,申十四26,結二十四21,
   歌一7,太十二18,詩一零七18,)心思之作用,(詩十三2,箴二10,二四14,)
   意志之作用。(代上二二18,伯六7,七15。)【以上各處之『心』原文皆為『魂』
    】聖經又指明人有靈、魂、體之分,其理至明,其證甚多,茲舉其二,(一)帖撒
   羅尼迦前書五章23節清楚分列三詞『靈、與魂、與體』,靈為πνεμα,魂為
   ψυχη,體為σωμα,三詞以και分開,若為同義,何必字異,又何必以
   και(『與』)字分開?神的話一點一畫不能改變,每詞皆有其正義,不能絲毫
   含糊。(二)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清楚云神的話將魂與靈剖開,若如先生所解云『
   神的話大能至不能分開之靈與魂亦能分開』,則必引致如下結論:1、按先生解經
   原則,下文必須解為『神的話大能至不能分開之骨節與骨髓都能分開』此話首先不
   合事理,蓋骨節骨髓明顯能分。2、即合事理,亦不合情理,蓋神的話之作用豈僅
   為分開不能分之骨節骨髓者?3、回到上文,若如先生所解,『不能分開之靈與魂
   亦能分開』則靈與魂到底藉神的話,還是能分開。先生之解經,恐不能自圓其說。

       馬丁路德為更正教公認正統教師,他明言人分靈魂體三部分,並以靈為至聖所
   ,魂為聖所,體為外院,先生云不能說這些是人的『部分』,只能說是人的『功用』
   ,然路德清楚云此三者乃人之三部分,Three Parts,(見附文一,)又先生以傳道
   書三章二十一章圖證動物亦有靈,然此靈之與人靈不同,如同動物之魂與人之『活
   的魂』不同一樣(創二7描寫人之Living Soul原與一21描寫動物之『有生命之動物』
   在希伯來文原為同字,故同字不一定指同事。)故此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本身並不
   證明任何論點。以上為靈魂體分論之真理。

       基於以上靈魂體三分論,探求心思情感意志之所在,可知此三者首先不可能在
   人『體』中,聖經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箴二十27,)是敬拜神的地方(約四24�
   ,是人重生之處,(約三6,)是見證我們是神兒女之所在,(羅八16,)更是主與
   我們同在之處。(提後四22。)猶大書十九節說,背道之人屬乎魂,沒有靈(意即
   其靈不起作用,參Henry Alford, D.D., Dean of Canterbury, NT for English
   Readers, Moody Press)。然而事實說明背道的人心思意志情感仍甚活躍,憑此可
   知此三者之活躍,必活於人魂中,故聖經雖無一節特指心思情感意志專屬於魂,其
   理至為明顯。

   貳、先生提及『啟示』與『光照』問題,認為今人只能有『光照』,只有寫經之人有
   『啟示』。此為用詞之爭,原不值討論,惟先生強調啟示只能應用於聖經六十六卷之
   聖言,之後無人能有任何啟示,只能有illumination,此說純屬無稽。查林前十四章
   二十六節說信徒聚會各人『或有啟示』,則保羅承認聖經作者外之人亦可有啟示。在
   教會聚會中任何人皆可能有啟示。當然我們同意聖經之經典(Canon)只有六十六卷,
   此外無人能加能減。惟對此經典,信徒得蒙啟迪,除去蒙蔽,看見真理,此誠為啟而
   示者。如彼得蒙父『啟示』,得認識基督,(太十六17,)此對基督之認識,非僅彼
   得一人獨有,歷代聖徒皆憑此啟示認識基督。堅持一詞之意義,並無任何價值,只啟
   爭端。

   參、先生質疑以弗所書四章八節倪弟兄對『擄掠仇敵』一詞之解釋,按『仇敵』
   一字原文αιχμαλωσιαν,英文KJV並ASV都譯為captivity,可泛指一
   切被基督所擄掠的,包括黑暗權勢、罪、死、撒但等,亦可專指被擄的人。採前
   者解法,大不乏人,教父Chrysostom解為『魔鬼、死亡、咒詛、罪』,(見附文
   二,)解經權威Matthew Henry解為『所有屬靈仇敵,包括罪、死、魔鬼』,(見
   附文三,)希臘文權威G. Kittel更解作『諸靈』spirits。(見附文四。)
   倪弟兄於『工作的再思』解釋此段時說:『基督已經得勝,升上高天,擄掠了一
   切從前轄管人的勢力,叫人在基督�堣]完全勝過撒但(倪柝聲文集二輯十冊十七
   頁)明顯他解釋captivity為『轄管人的勢力』,引申為撒但,此解原無可厚非,
   一知半解者若咬文嚼字,難免見笑專家。順便可提李常受弟兄於解釋該段時,一
   面清楚將此字解作『被擄的』(見以弗所書生命讀經三十八篇『成全聖徒的恩賜』
   )一面又平衡的指出其各面意義,(見新約恢復本以弗所書四章八節註解二,)
   先生自稱熟讀李弟兄著作,自應曉得此事,不需麟點明。

   肆、先生所提關於『主小我大』,『生』神『熟』神等用詞,涉及三一神所經過之
   過程問題。神是三一的神,祂在基督�埵足隻覂憿A(約一14,)最終成為賜生命的
   靈。(林前十五45。)此過程使在人不能靠近光中(提前六16)之自有永有(出三
   14)的神成為可接受、(約一12、)可內住、(約壹四15、)可見可摸、(約壹一1
   、)可喫可喝(約六57)的一位。在此同時,祂的神位神性並無改變,祂仍為在萬
   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九5)。以其神性說,祂『與父原為一』;(約十30;
   )以其人性說,祂是『大衛後裔生的』。(羅一3,4。)在祂的復活�堙A祂被神生
   為長子,(羅一4,行傳十三33,)並『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在此
   靈�堙A祂成了信徒『生命的糧』。(約六51。)說到所謂『主小我大』,出處為李
   常受所著『喫主』一書第二篇,惟讀書必須讀上下文,其中十六頁李弟兄清楚說明
   『你不要錯解,我不是說,主耶穌本身比你小,祂的本身不知比你大多少倍,不知
   比你高多少倍,祂本身是高大,但為著來給你喫,為著來給你享用,祂的的確確是
   變作一位小耶穌』(十六頁)他又說:『我再說,耶穌本身是偉大的,但是為著給
   我們喫,為著給我們享受,祂甘心卑微。取奴僕的形像(同頁)』由此觀之,李弟
   兄從未否認基督之神性,換句話說,從未否認基督之偉大,全能全智,只是在其經
   過過程�堙A作為生命之糧,甚至作迦南婦人撿起之碎渣兒,祂是微小可喫,任何有
   識之士皆不會以此枉作文章,大驚小怪。李弟兄該章主旨說明主來世間不是要人為
   祂作工,乃是要以自己作生命餧養人,福音好比筵席,主親自作成一切,今天人只
   需進入神在基督�堜珗w備的福分,就能享受福音,若死抓住李弟兄一、兩句話,不
   看上下文,不僅是斷章取義,更是惡意曲解。

    伍、『生』神『熟』神的問題,其解釋出於同理,若明此理,則問題迎刃而解。
    神在成肉身之前,為人所不能親近者,此之為『生』。神在基督�埵足副F,為人
    所能接受者,此之為經過過程。『生』與不『生』之分,指神在基督�堜珚g過之
    過程而言,非指神素質而言,未知先生有否研究過神學上有Essential Trinity
    ,與Economical Trinity之分(素質之三一與經綸之三一,見L. Berkhof :
    Systematic Theology p.89; Hasting’s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Vol 12, p.765; Van A. Harvey, 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p.247)。
    以素質而言,神無『生』與『不生』之分,以經綸而言,神從不能靠近之光中之
    神成為肉身,最終成為賜生命之靈,此過程可稱自不能接受者至能接受者,自客
    觀者變主觀者,自『生』變『熟』。若不會分辨三一神素質與經綸此二者間之講
    究,則在神學上尚須進修,若光強調其一而否認其二,則難免落入錯誤中。李弟
    兄在說神在時間�婺g過過程,污無否認祂在素質上之永恆性與全能性。先生若否
    定神在基督�堜珚g過之過程,則有嫌陷於錯謬之虞。茲引李常受弟兄談此問題一
    段以供先生參考:『素質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的素質,為著祂的存在。在祂的素質
    �堙A神乃是一,是一位獨一的神。(賽四五18下,林前八4。)在素質的三一��
    ,父、子、靈在同一時間�堙A以同一方式同時並存,互相內在,不分先後;沒有
    第一、第二或第三者的分別。在素質上,神是一;但在經綸上,祂卻是三─父、
     子、靈。(太二八19,林後十三14。)在神的計畫,神行政的安排,神的經綸��
    ,父取了第一個步驟,子取了第二個步驟,靈取了第三個步驟。父定計畫,(弗
    一4∼6,)子來完成,(7∼12,)靈來應用子按照父的計畫所完成的。(13∼14。�
    這是神經綸中一個連續的程序,為要完成祂永遠的定旨。素質的三一是指三一神
    的素質,為著祂的存在;而經綸的三一是指祂的計畫,為著祂的行動。神聖三一
    的存在是必需的,神聖三一的計畫也是必須的。…我們需要看見,這位將祂自已
    分賜到我們�堶悸滲哄A是三一的。照著新約來看,父、子、靈都在我們�堶情C
    (弗四6,西一27,約十四17。)雖然父、子、靈都在我們�堶情A在經歷上,我們
    卻感覺只有一位在我們�堶情C住在我們�堶悸熙o一位,乃是三一神。

    主吩咐我們要將萬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堙C』(太二八19。)神聖的三一
    只有一個名。這名是神聖所是的全部,相當於祂的人位。將人浸入三一神的名��
    ,就是將他們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堙C一旦我們信入基督,並浸入神聖三一的
    人位�堙A我們就該藉著有分於父神的愛、子神基督的恩典、及靈神的交通,每日
    享受三一神。(林後十三14。)至終,在永世�堙A我們要享受神聖三一的神聖分
    賜,到最完滿的地步。啟示錄二十二章一節說,生命水的河,從神和羔羊的寶座
    流出來。這描述三一神─神、羔羊、和那靈(由生命水所表徵)─如何在祂元首
    權柄(寶座的權柄所含示的)之下,將祂自己分賜到祂的贖民�堙A直到永遠。
    路德馬丁警告我們,不要用我們天然的理解去摸神聖三一的事。他說,那些用自
    己的頭腦,自信的去摸這事的人,就是『神的教師,不是祂的學生』了。沒有一
    個人能充分的解釋三一神。凡記載在神純正的聖言�堛滿A我們都該簡單的接受,
    並說阿們。我們只能陳明在新約�媄鰫馧o偉大真理的神聖事實,使我們得到一個
    印象:神聖三一將祂自已分賜到我們�堶情C我們不該太過用我們的頭腦,來明白
    三一神,乃該運用我們的靈,來經歷並享受三一神父、子、靈在我們�堜_妙的分
    賜。』(李常受著:主今日恢復之主要項目的重點第七頁,十至十二頁。)『為
    著神能成為人的享受,神就需要有成為肉身的過程。如果神不是成為肉身,祂永
    不能成為我們的食物。當耶穌說,祂是生命的餅,那時祂已經經過處理了。祂是
    神經過了處理,成了肉身。第二步的處理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後,祂成了賜生命之
    靈。是神,祂取了肉身。是肉身,祂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章四十五節下:
    「末後的亞當成了賜生命的靈。」耶穌是神成了肉身,又是肉身成了賜生命的靈
    。你能看見這過程麼?因此我們說,我們的耶穌是經過處理的神。如今,我們的
    神不是「生」的神。祂已經過完全的處理。』(李常受著:福音書中的基督第二
    十一、二頁。)

   陸、先生質疑『子』是否『父』又問子若是父,何以子能向父禱告?以賽亞書九章
   六節清楚說明有一子賜給我們,祂名為永在的父,此處明文說出,子即是父,然『
   父』與『子』彼此並沒有區別。神學上稱之謂『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有
   別而沒有分,父定計畫,(弗一4∼6,)子來完成,(7∼12,)靈來應用子按照父
   的計畫所完成的。(13∼14。)三者有別而無分。此為正統真理,正統神學之信仰
    ,無可置疑。先生問難以賽亞九章六節之『一子』若指父神,則『一子賜給我們』
   之賜者何也?答為賜者即所賜者也。賜者為父,所賜者亦為父,同一位也。我們只
   能承認,頭腦不能理解此事。但不能否定此聖經事實。士師記六章十一至二十四節
   和十三章十五至二十四節,給我們看見,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自己。撒迦利
   亞十二章八節下半所說的,證實『耶和華的使者』就是耶和華神。這就是說,耶和
   華神差遣祂自己來作祂的使者。明白這個原則,就對子既是父,何以子還能向父禱
   告這件事,沒有甚麼問題了。禱告者與聽禱告者,禱告的子與聽禱告的父,乃是一
   位。(參『關於父子靈三而一的神』第二十二、二十三頁)我們承認,神乃是三一
   的神,雖有三之講究,在本質上仍是一位神。以父子靈為三『位』,(如『三位一
   體』之『三位』)此為人造語言之表達,未盡理想,即使回到英文『person』或拉
   丁文『persona』或希臘文προσωπον,亦不盡達意,若說得太過,有落在
   Tritheism三神論之嫌。神學家因其有嫌分裂神之性情、屬性、屢棄而不用,改以
   hypostasis一詞。有名寫羅馬書註解的多瑪格力菲(Griffith Thomas)在他所著
   「神學的原則」一書中,論到神三而一的問題說:『這身位的說法,有時也受到反
   對。這說法,像人一切的語言,難免不適當的,甚且會有積極的錯誤。切不可把神
   的三個身位,講得太過;否則就會講出三位神來。…我們是迫不得已,「本質」和
   「身位」這類的說法,但我們的意思並非像我們所領會人的本質和位格一樣。…三
   而一的真理與經歷,並不在於神學上的說法。』

   柒、神之經過過程,為聖經之一大啟示,是神永遠經綸之主要成就。倪、李二兄之
   信息,清楚闡明此真理,不明其理者,認為其發表與傳統神學有出入,則憑此大加
   批評,察人類語言發表,乃根據人的領會看見而定,有了新的看見自然需要新的發
   表。Reformed派神學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說,『若人定罪一切非逐字出於
   聖經之詞句為太過陌生新奇,則其加諸吾人身上的律法,未免無理…無何能禁止我
   們偶然在適當場合下,以更達意之詞句,表達聖經之深奧難懂事物…若人只因字眼
   新穎而批評挑剔,他不配被稱為真理之光的傳揚者,因他所挑剔的字眼,無非是叫
   真理顯為更清楚明白者。』(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I,13,3)基督教
   梏於傳統觀念,有所不能看見者,故神在歷史中興起祂眾僕人恢復真理,此恢復非
   在原有聖言啟示中有所加增,只求將原有而失去之聖道恢復,此恢復自然帶進新發
   表,新名詞,沒有此看見者,固執舊有字句,盲目批評,此為井蛙夏蟲之見。然真
   理不怕辯論,只會越辯越明;誠如先生所云,大家不應逃避批判,反應正視批判,
   以求闡明真理△o揚真理。此函僅就先生提出問題作初步探討,麟於三月八日會議中
   ,曾恭問先生十數問題,尚祈先生撥冗賜答,彼此切磋。此等對話,殊為有益。若
   先生不嫌,麟將以此信內容並以後對話,印刊成書,俾神眾兒女共同得益,叫真理
   得以發揚光大。

   此致祝

   主恩常在

   在基督�堣@位小弟兄   余潔麟上
   主後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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