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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Chen (主前靜默人前宣揚) 看板: LocalChurch
標題: [轉錄]「一地一教會」的神學謬誤
時間: Thu Mar 28 18:59:42 2002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發信人: lyr.bbs@bbs.cef.org.tw (lin), 看板: Theology
標  題: 「一地一教會」的神學謬誤
發信站: 校園福音團契電子布告欄 (Mon Apr  2 22:58:51 2001)
轉信站: fhl-bbs!localhost!cef

感謝Oldfish兄的詳盡說明,幫助敝人對「一地一教會」所犯的神學謬誤,有進
一步的瞭解。「一地一教會」的神學謬誤分析如下:

1.解經謬誤:根據聖經新約書信的初代教會歷史實況,應是「一城一教會」,但
            經召會任意擴大解釋為「一地一教會」,乃至「一行政區一教會」
            。但是聖經從未出現「一行政區只能設有一間教會」的經文。
2.教義謬誤:將聖經的特殊歷史發展事實、社會文化風俗,擴大成歷世歷代教會
            必須遵守的共同教義。此點違反教義形成之原則。
            其理由甚為明顯,若召會主張需根據保羅宣教的實況結果「 一城
            一教會」,而形成必須遵守「一地一教會」教義者,方為真教會。
            則是否召會也必須完全遵守保羅的宣教策略:僅能到城市宣教、而
            且要用步行、乘船的方式(不可以坐車、坐飛機,因為聖經只提到
            步行跟乘船而已),才算是真正的宣教呢?
            同樣的教義謬誤,也發生在召會要求姊妹要蒙頭,卻無法落實要求
            弟兄要「親嘴」問安的聖經教導。
3.將教會論置於政治行政權下的謬誤:
            「一行政區一教會」的另一個可悲與可笑的錯誤,是造成教會權必
            須置於政治權之下的嚴重錯謬。因為行政區的重劃乃是政治行政權
            的工作,為何政治權的運作改變,教會權就必須隨著更動呢?(參
            Oldfish兄所舉的多倫多市教會的變革,實在為這些召會弟兄的勞師
            動眾感到可憐)這是高舉世俗權柄,將教會臣服於世界的嚴重錯誤。
4.實際運用的含混與矛盾:
            「一行政區一教會」中的「一行政區」所指意含為何呢?若是為
            「城、鄉、鎮、等 人口聚集之處」,那市之下的區、里、鄰,難道
             就不能成為一個單一行政區,成立單一的教會嗎?以台北市下屬的
             任何一個區,其人口數可是比台灣省的鄉鎮還大呢?為何這些區
             不能獨立成立教會?倒底「一行政區一教會」的區分,是照地名或
             是照人數,是照聖經對城市的定義,還是照政府對行政區的規劃,
             還是只是任意性地、未經任何客觀標準的擬定,的一種主觀判定?

結論:召會的「一地一教會」主張,正如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判一樣,隨私意
      任意解經,衍生出龐大無用的律法規條,藉由遵守這些瑣碎龐雜的規條,
      作為自以為義,定罪他人的宗教理由。實際上,壓得自己難過,也強逼著
      別人跟他一起難過吧了!但是回頭一看,想一想這樣的自我虐待,實在沒有
      很強的聖經根據啊!
附語:「一地一教會」實在是「再思教義謬誤」的良好反面教材,在此再次感謝
      Oldfish兄的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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