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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Chen (主前靜默人前宣揚) 看板: LocalChurch
標題: [轉錄]一地一教會或一城一教會?
時間: Thu Mar 28 18:59:19 2002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發信人: lyr.bbs@bbs.cef.org.tw (lin), 看板: Theology
標  題: 一地一教會或一城一教會?
發信站: 校園福音團契電子布告欄 (Sun Apr  1 13:49:52 2001)
轉信站: fhl-bbs!localhost!cef

召會所認為的「一地一教會」原則,乃是根據新約書信所提到的教會,
都是按照地方來命名,而且各地方似乎都只提到一教會,
或者是以該城市名來泛稱在該城市各地點聚會的家庭教會。

根據新約學者的研究指出,上述情形主要是與保羅的宣教策略有關。
在宣教初期,為迅速於各地開展宣教工作,因此保羅的宣教策略
乃是針對各主要城市進行宣教,以期在各大城市中建立宣教據點。
期盼以該城市為中心,向各自廣大地區進行宣教工作。

為達到上述目標,保羅以旅行佈道的方式,旅行於羅馬帝國的廣大版圖,
於各大都市建立教會。之後,保羅再派遣其宣教同工巡迴牧養,並透過
書信的方式,持續牧養、處理各教會的問題。而今日所留下的新約書信,
正是因為當日保羅的宣教方式,所遺留下的文字紀錄。

從神學教義的形成原則來看,如上述按照聖經的初代教會之歷史實況記述,
是不可成為基督教信仰的共同教義的,因為歷史史實與根據歷史處境的
教會作法有其歷史的特殊性,是不能成為普遍的,要求歷世歷代教會都需
遵守的共同教義原則。

例如,若以新約書信的文字記載,來論證出「一地一教會」,則更精確的
論證結果應是「一城一教會」原則才是,因為新約書信所提及的教會地名,
都是城市。因此若真的要完全按照聖經的初代教會實況來建立教會,召會
「一地一教會」主張之更符合聖經記載的原則應該是「一城一教會」才是。

但是很明顯的若要堅持「一城一教會」,那就不可在鄉村的地方設教會啦!
因為根據新約書信的文字記載,初代教會是沒有鄉村教會的,都是城市教會。
那我們是否要完全只能照保羅宣教的實況去建立教會呢?超過此即不可?
這當然是很荒謬的事,也不符合從初代教會發展至今的歷代教會實況。

召會根據聖經史實敘述所主張的「一地一教會」教義,一方面違反信仰教義
不可以特殊歷史史實作為教義的教義形成原則,另方面就算是照召會所宣稱
的要完全依照聖經,但事實上離保羅的「一城一教會」仍是有距離的。

召會的「一地一教會」教義,乃是真實的呈現過去華人教會神學素養不足的
實況吧了!就像倪柝聲支持屬靈人教義的解經,犯了許多的解經謬誤,「一
地一教會」則明顯屬於教義謬誤。

也許以後可以寫一本「再思教義謬誤」吧!書前的題獻就題獻給倪柝聲弟兄吧!
畢竟他激發了我們對神學的討論與成長,更提供如此多的反面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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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一地一教會或一城一教會?
時間: Mon Apr  2 11:16:43 2001

LYR﹕

說實在話、看到這篇的時候 我知道以我們神學角度的差距以及您
對聚會所的深惡痛絕 講什麼都沒有用

所以我的出發點再於點出您對舉會所錯誤的認知以及其危險

 引述《lyr.》之銘言:

正確


確實如此、這也是後世主教制度興起的一個重要原因


對阿


請見我回BOB兄文中關於“教義”一段


所以您並不了解召會對「一地一教會」的定義

在召會、「一地一教會」中的“一地”乃是指行政區域 可為城、鄉、鎮、等
人口聚集之處 用我以前聚過會的多倫多為例

在我在的時候、多倫多的行政區域的劃分乃是大多倫多市 大多倫多市下挾六
個正規市 在其中的北約、多倫多以及士嘉堡因為弟兄姐妹聚集、也有人力、
以及財力 所以當時在大多倫多市中有三個教會、分為北約教會、多倫多教會
以及士嘉堡教會 在附加如MARKHAM、MISSISSAGUA、RICHMOND HILL、
PICKRING等市、鎮的弟兄姐妹、則看情況到離自己近的教會聚會

後來大多倫多市改制 將原大多倫多市原下挾的六個市統一合併 將原大多倫多
市改成一個超級城市(MEGA CITY)還叫多倫多 所以原先的三個北約教會、多
倫多教會以及士嘉堡教會因大多倫多市行政區域改制的緣故、變成多倫多市
教會的一、二、三會所 原先的多倫多市教會則變成多倫多市教會二會所
(這情況也發生在早期台北合併士林、北投等區時)

最近因為福音開展有結果、於是MARKHAM以及MISSISSAGUA又獨立成立MARKHAM教會、
以及MISSISSAGUA教會

而在臺灣召會、也有淡水(鎮)教會、太平鄉教會的成立

如淡水鎮教會雖然(在早期)在某種程度上面可能很依賴臺北市教會
但是台北市教會對淡水教會的幫助、並不能取代淡水教會的獨立性


由上可見、「一地一教會」是召會在建立教會時的一個“原則” 在
“實際運作”時、可以是一城一教會、一鎮一教會、或一鄉一教會

我想、請您先搞清楚我們在說什麼、“然後”再推論可以嗎﹖^^


哈、您要了解、在我們的觀念、城可能是大、鄉鎮小 但在外國、他
們的制度可不一定是像我們一樣

如美國、城(CITY)的大小可至兩人(OHIO還真有這樣的“城”) 如TOLEDO
只有伍拾萬人左右、對外仍叫METROPOLITAN(都會區) 而如前述
MARKHAM教會的MARKHAM“市”也只有十五萬人口 在臺灣、可
能就成了“鎮”或“市”了

如果你能更進一步的就當時在以色列、土耳其、近東、以及希臘各地
的地方行政制度、以及教會建制提出更有力的證據、那您的這段才有
說服力



我謝謝您這篇的態度

但是我要說的是、您在批評他人的時候、也有責任為他人批評您的立
場作一個回應

我的兩個問題您還沒有回

最後、您要出什麼書、那是您跟主的事^^ 只想提醒一下、先“搞清楚”
您要批的目標到底是什麼是您應當作的第一件事

在我與您的對話裡面、我發現的是、您對我們的了解、往往事拿了一句
就開始以您自己神學立場的對那句話的理解 就開始發展自己的認識 然
後再在這個認識上、發展批判 所造成的結果是、因為看來有憑有據、不
知情的人就很容易相信 但是在當事人、或內行人一看、您的批判常有張
冠李戴之嫌 這種情況一再的出現

公正的批判倒也沒什麼 但是摸不清楚對手底細就揮拳打人、
恐怕不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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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aja (以挪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一地一教會或一城一教會?
時間: Tue Apr  3 19:58:23 2001

※ 引述《lyr.bbs@bbs.cef.org.tw (lin)》之銘言:

    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除了保羅之外,路加與約翰皆以地方為界限稱呼當時
    的教會,所以這種作法必定不是保羅規定或建議的,也不是他的策略 .


    教會的建立與形成與歷史史實以及處境是兩回事,既然在基督死而復活後第一
    代使徒是以地方為立場來建立教會,並且也定罪分門別類(林前一12-13),我們
    有什麼理由以時代的改變為由來挑戰神聖言的權威?更何況這個原則在今日顯
    然也可以實行.以這種理由來定罪新約的「一地一教會」真是令人無言以對.


    "城"是當日羅馬帝國的最小行政單位,並不是說"城市"才可以有教會.當日的
    安提阿是一座城,但哥林多則是一個地方,以弗所則是一個海口,甚至新約還
    四處提到家中的教會(林前十六19,羅十六5,西四15,16,門1,2),由此可見只
    要在最小行政區的規範下就行,並不是一定要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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