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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Chen (主前靜默人前宣揚) 看板: LocalChurch
標題: [轉錄]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Thu Mar 28 18:58:39 2002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Fri Mar 30 22:22:17 2001
※ 引述《BobChen》之銘言:
: : Easton's Bible Dictionary
: : in one place or in several places for religious worship, were an ecclesia
: : </B>. Thus all the disciples in Antioch, forming several congregations,
: : were <b>All the Christians in a particular city, whether they assembled
: : together
: : one church (Acts 13:1); so also we read of the "church of God at Corinth"
: : (1 Corinthians 1:2), "the church at Jerusalem" (Acts 8:1), "the church of
: : Ephesus" (Revelation 2:1), etc
: : .
我也引用“過去”的例子啊﹗﹖^^
我們聚會所方面一直強調的、就是我們的做法乃是根據當時(“過去”
)的教會的實行 所以、您在這裡證明我們確實沒有違反我們的立場
並、您並沒有考慮我所提的、以今日“招牌林立”的觀念來批判早
期“招牌壟斷”的情況是否合理(合乎當時教會的實行)
在神學上面為什么要研究教義史﹖其中一目的就是回到歷史裡面、
看看某教義在當時一開始的時候是什麼樣子
不知您是否承認、如愛任紐、依格那丟等第二、三代教父他們對聖
經以及真理的了解以及認識肯定比一千八百年後的我們更“驅近”
主耶穌以及使徒們的教導﹖(就像、要研究古漢文、必須好好研究閩
以及粵系方言一樣^^)
這是我的出發點 ^^
: : Baker's Evangelical Dictionaryof Biblical Theology
: : First, predominantly ekklesia [ejkklhsiva] (both in the singular and
: : plural) <b>applies to a local assembly of those who profess faith in and
: : allegiance to Christ.<b> Second, ekklesia [ejkklhsiva] designates the
: : universal church (Acts 8:3; 9:31; 1 Cor 12:28; 15:9; especially in the
: : later Pauline letters, Eph 1:22-23; Col 1:18). Third, the ekklesia
: : [ejkklhsiva] is God's
: : (1 Cor 1:2; 2 Cor 1:1; etc.).
對啊﹗^^
但問題是、他的複數是指眾“教派”、還是眾(地方性)
教會的總和、仍是一個問題﹖^^
united into one body(身體) congregation
http://bible.crosswalk.com/Dictionaries/BakersEvangelicalDictionary/bed.cgi
http://bible.crosswalk.com/Dictionaries/EastonBibleDictionary/ebd.cgi
仍然、如果能夠證明一地只一會、那一會就是一個身體
在同時、也請您思考 如何能夠宣稱 “BOB與老漁夫隨有兩個身體
、但卻是一人”
另一個問題是﹕保羅所教導的一個身體、是一個籠統蓋括的抽象觀
念、還是一個實際實行的規範﹖如果是前者、您的說法成立 如果是
後者、實行上的一頁就代表實質上的一、那我的說法成立
這也是需要論證的 ^^
見下﹕)
BOB兄、不知道您如何解釋依格那丟在達非拉鐵非人書中明確的定
罪“任何依附那使教會分派的人”﹖
&
依格那丟又名提阿甫﹖﹖、寫信給亞細亞的非拉鐵非教會、
。。。我弟兄哪、不可自欺、任何依附那使教會分派的人、
??ㄞ鄔茖??囿滌?(林前九﹕十)
依格那丟達非拉鐵非人書The Epistle of Ignatius to the Philadelphians
、P76
這個對分派的定罪是否與保羅在林前的立場一致﹖
如果是、那您前面的申述就無效了~~
^^
我承認我也看過這些問題、我自己也曾經非常的極端 我也不認
為倪當初的目的是激烈無理性的反對 ﹕)
不過我想如果神有憐憫、慢慢會變的
言歸正傳、如果我們在討論“一地一會”的真理、我們是否應當
先把“做法”放一邊、先根據聖經以及歷史資料、為教會在一地
實行的方式找出一個定義和立場 然後比較容易切如做法的問題
不論是一地多會、還是一地一會、聖經、歷史都會給我們足夠的
證據 如果我們簡單的從歷史證據來著手、在研究的過程中、不
合乎聖經以及歷史的理論自然就會被凸顯出來、而被“過濾”掉
就我自己的看法、會所“一地一會”的教導、是站在宇宙以及地
方性的招牌(見證面)、身體(實行面、包括交通、服侍)兩個方面
在我們各持己見的情況下、一時也說不清 所以我仍然建議、要繼
續討論、我們簡單的從聖經以及歷史證明教會招牌 就可以了
如果聖經和早期教會歷史上能找出任何一個不用地方名稱稱呼某
城所有弟兄姐妹為教會的、那“一地多會”自然就是合理的實行
如果聖經以及早期教會歷史上千篇一律的用地方名稱稱呼某城所
有弟兄姐妹為教會、那“以地方名為教會招牌”的說法就成立
應該是很簡單的 ﹕)
因為原則不對、作什麼都沒用 原則對了、做法就有很多討論的余
地 ﹕)
先聲明、最起碼您要承認這裡有一個、嗯~應該是兩個“例外”﹕)
我敢對您說、不是“每個”會所的弟兄姐妹也是如此
不了解~~
我說不合法、是根據林前對分裂的對付 神不喜悅、是大家都唉
罵、除了一個以外交﹕)
仍然、就聖經以及我所引用的書信來看、我可以很肯定的說、
從一至四世紀、教會的“招牌”就是城市和地方之名
除非您能
舉出反例(如革利免寫給在士每那的保羅會)
或
根據聖經證明以人名或真理名為教會招牌的合法性
否則、個人認為您這裡反駮的力量仍然有限
我相信、如果您客觀的參考我所提出的、從教會一詞的原意、
聖經以及教會歷史的證據、您是不難對早期教會制度的執行
整理出一個輪廓出來
也請考慮我所說的以房子的觀念衡量人的觀念對今天一般所
謂“教會觀”的影響 會所在這方面可以說是跟一般以房子作
教會的觀念不同 當然、會所的教會觀是否合乎原意、也可以
查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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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Sat Mar 31 01:51:24 2001
※ 引述《Theologian》之銘言:
THEOLOGIAN、
嗯~~討論開始亂了、雙方火氣也比較大 ﹕(
: ^^^^^^^^^^^^^^^^^^^^^^^^^^^^^^^^^^^^^^
這一直是我的點阿﹖﹗我已經說﹕“我們的做法乃是根據當時(�過去�
)的教會的實行”
現在問題是、您是否“承認”並“接受”早期教會確實是“一地一會”制
而、我這段所針對的、是一般反對“一地一會”的一個理由﹕聖經說不清
楚或聖經沒有例子等
但是、請您想一下、如果我能從早期教會的實行裡面找出與我們宣稱聖經
所說的一致的方式、那是否就“間接甚至直接”的證明﹕早期教會確實是
根據聖經教導實行一地一會制、會所則是根據早期教會的榜樣﹖而否定其
它的可能﹖﹕)
有疑問可以舉出“反證”、我已經在會BOB的帖子已經說道可以從反證以
及證明著手反駮我這裡所舉的證據 您可以試看看阿﹖^^
當注意的是、這裡我所舉出「歷史」的樣子是合乎我的宣告﹕是我們的做
法乃是根據當時(�過去� )的教會的實行 所以、您在這裡證明我們確實沒有
違反我們的立場
仍然、在早期教會裡面的實行、是否是與聖經以及聚會所方面的宣告一致﹖
所以我不是說﹕您並沒有考慮我所提的、以今日�招牌林立�的觀念來批判
早期�招牌壟斷�的情況是否合理(合乎當時教會的實行)
您如果看見這個、問題就簡單了解
對阿﹗﹕)
沒有啊﹖﹗我也聲明過、我稱認、就一般教會的看法、會所一地一會、確實
可以說是「為了真理,甚至不惜分裂!」
但是這不能跟真理一面混為一談哦^^
問題是路得派的形成是否是路得“本意”﹖還是“情勢所逼”﹖
說實在話、根據”理“、“一”的真理、路得的分、是該被定罪的 何況結
果直接犯了保羅在林前對跟隨人命名的規定論 就教會的合一而言、造成今
日門牌林立的結果論(請注意、我不否認新教門派林立的貢獻 而且、嚴格的
說、聚會所仍然是新教)
但是根據“情”、路得當時在天主教中確實沒有別的路 只好自己從天主教
裡面分出來
記得我說啟示錄7教會﹖
不過、今天聚會所是否在同樣的情況下面被批評 「為了真理,甚至不惜分
裂!」﹖也請您反思一下 好不好
還有、我一直強調的、就是先論“一地一會”的真理、再論實行 目的就是
從理開始理清真理方面的規則 然後再探討情的問題
我覺得我一直在尋求協調 我一直強調、我不期望大家能“認同”、
但是希望大家能“承認”並“接受” 聚會所的立場
如果我說要您認同、那我就是在統一、不要協調 如果說“承認”
、那就是一個很妥協的做法、您不同意、但是不能否認 這應該是
一個協調
但是如果針對“一地一會”的真理方面、要我們協調、就好像要
我們這些相信“因信稱義”的再接受其外附加的條件一樣 真理
是不可退縮的 情是可以協調的 您或者可以想一下、您是否能夠
接受Q&A版J的耶穌不是神是次神﹖您聽到的時候、雖然知道J
可能有些觀念混雜了(情的一面)、但是是否還是要根據正統三一
論已經基督論加以反駮(法)﹖這就是我現在的立場 ^^ 望您能體諒
說實在話、老漁夫如果今天不堅持這個真理、事事協調 您也會認為
老漁夫是一個沒有“原則”的基督徒不是嗎﹖﹕)
嗯、標題“THEOLOGIAN﹕還是招牌的問題嗎 ^^”是希望引起您注
意、並強調我協調的目的 (我不是用、“我一定對”或“您就是錯”
不是嗎﹖)
都重要
神說的
同理、我是否也可以用
神說的﹖還是保羅說的﹖﹕)
知道啦、不過我想您還好
我們不是“更慘”嗎 ^__________^
總希望能夠借由我們一個願意就真理討論真理、另一個願意花時間、
闡明自己教會的真理 促成雙方更深入、成熟的認識
願您能體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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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Sat Mar 31 02:28:04 2001
※ 引述《Theologian》之銘言:
我也一直強調這點
但是組織做法上的調整仍應受教義的規範、不是嗎﹖
或者、
您認為教義是根本﹖還是做法是根本﹖
不、我在神前說、我完全能夠了解您為什么這麼看 而我也不斷的
提出反思、想讓您能夠設身處地的從我們這面來看同一個問題
如果您仔細再回去重獨我們的對話、問題核心就是那麼幾個
我還是建議、教義(真理)以及實行分開討論較好 避免混亂的
討論、也比較能避免衝突
不是教義的話、保羅和Ignatius 就不會那麼嚴厲的對付分派的
問題
其實您只要能夠對我的兩個證明建議花功夫作一作、會有協調
出來的 這樣對話不會有結果 真的~~~ ﹕<
唉~~
我覺得是否我們先佔停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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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發信人: lyr.bbs@bbs.cef.org.tw (lin), 看板: Theology
標 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發信站: 校園福音團契電子布告欄 (Sat Mar 31 02:22:28 2001)
轉信站: fhl-bbs!localhost!cef
拜託一下,這是不是上帝說的,還沒完全論清楚,不要隨便冒用上帝之名,好嗎?
還是您是說:是倪柝聲說是上帝說的,所以是上帝說的?
那麼這需要論證:1. 倪柝聲是否能『完全』瞭解聖經,『完全』瞭解且無誤傳達『所有』
上帝的旨意?
2. 人類可能完全傳遞上帝之言嗎?
不然隨便下定論,隨便說『這是上帝說的』,就等同於『實質承認』:
倪柝聲說的 = 上帝說的,
那接下來就會友很可怕的推論發生:
倪柝聲 = 上帝,
如果,這不是褻瀆上帝,企圖扮演上帝的角色,
那請告訴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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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Chen (主前靜默人前宣揚) 看板: LocalChurch
標題: [轉錄]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Thu Mar 28 18:59:03 2002
※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Sat Mar 31 02:33:41 2001
拜託、戴帽子也帶的準一點
我什麼時候說倪柝聲是神了﹗﹖
LYR、要討論、就證明您教會的名稱合乎聖經、或證明早
期教會就存在一地多會的制度、來從根本摧毀會所的立足
點 就這麼簡單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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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Mon Apr 2 10:40:28 2001
BOB兄、
我得先說、在看完您的回文後、我想問您一個問題
我是否能夠用二十世紀的中文來否定漢朝的中文更“趨近”原始
(假設是周朝吧^^)中文的理論﹖
※ 引述《BobChen》之銘言:
合理
就如、我們在驗證“因信稱義”是、不能那二十世紀的價值觀來
衡量神在保羅書信所要表達的真理 而所有“因信稱義”的教導也
必須經的起神在保羅書信所要表達的真理的考驗
所以、要研究任何一教義、教導的正確性、必須回的原點、也就
是聖經
但是在對聖經的解釋各說各話的時候、以早期教會的實行以及教
導來驗證、是一個退求起次的路 為什么﹖我已經說過、我們今天
對聖經、對真理的了解與實行、絕對沒有一、二、三世紀的教父
已經教會精確
除非您能提出反證、以早期'招牌壟斷'的情況批判今日'招牌林立'的
觀念“絕對是”合理的
曾經看過、
第一、您仍然沒有面對一個問題、以時間來說、他們“就算”(我在
這是假設)一樣是用第二手資料 去試圖'驅近'地了解第一手資料、但
是他們的第二手資料、絕對比我們的第二手資料要更准確 比如說、
我們今天說的中文和漢朝時候的中文、那一個更“趨近”~~嗯~~周
朝的中文 如果老漁夫宣稱﹕“今天說的中文比漢朝時候的中文更“
趨近”周朝的中文 所以研究周朝的中文應當以現代中文為準﹗”我
不相信您會接受
第二、對於您的“一些文章也曾提過這兩位教父在某些教義的教導
上似有問題” 我自己在看早期基督教教義是、也有發現 但是我的
結論是、早期教父(我專門指一至三世紀) 的思想多偏重於對真理、
事實的“陳述” 而後期教父則著重於以哲學思想對真理作出系統性
、邏輯性的探討與辯論 但歷史證明、在頭四、五世紀出問題的教父
都是在真理尚未被俘清楚定位前、嘗試以邏輯以及哲學思想來解決
未定之議、而出軌 後來能夠用邏輯、以及哲學論真理的教父、都是
在基本真理都已經確立之後 在基本真理上面再運用邏輯以及哲學
但我不認為不能批判早期教父 (要證明、我可以舉例^^) 不過、我認
為批判總要有一個依據 而我們所依賴的依據為何﹖是否合乎聖經
思想等都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因素 在這裡不同的神學立場會造成不
同的判定標準 而且以二十世紀神學思想來批判一、二世紀神學思
想是我一直質疑的重點(這在駁三元論為諾斯底或受諾斯底影響的
時候、我以及證明過了) 可惜仍沒有弟兄姐妹仍能夠證明二十世紀
神學思想來批判一、二世紀神學思想、更“趨進”原始(也是正確
、而不是正統)教義的正確性
如果您願意、我們可以就“基督(的人性)是否被造”再作一個探討
那以二十世紀神學來批判一、二世紀神學的問題就會更明顯) ^__^
就整個的來看林前、林前十二及十四就是對一及三章裡面對付分裂
的一帖要 我們可以用許多的理論來解釋保羅在林前一、三章裡面所
對付的“分裂” 不論我們怎麼說、保羅在林前十二及十四就為這個
“一”下了一套清楚的定義、以及實行法則
他絕對不是一個抽象的觀念、因為保羅在林前一、三的定罪、以及十
二、十四的規範裡面、都是用“現在”式
如果他用“過去式”、我們可以說林前裡面關於教會合一的教導是
歷史 今天我們教會的組織形態應當隨著改變 保羅說的一套用不到
我們身上
如果他用的是“未來式”、那我們也可以說、合一是新天新地裡面
才會行成的、所以合一只是一個“抽象”的觀念
(請注意、今天在華人基督教界裡面、不論是反對宇宙合一還是地方
合一、一般都是從這兩個角度出發)
但是保羅用的是“現在式”、也就是說在保羅寫信給林教會的“那
刻”就有這個問題 一有這個問題、就立刻要對付
如果保羅用“現在式”對付分裂的問題都可以是一個“抽象觀念”、
那麼保羅在林前裡面所對付的觀念也當“一視同仁”的被解釋成“抽
象觀念”、而不是'實際實行的規範' 那今天基督徒不就可以“無法無
天”了﹖
這是站不住腳的
我不認為宇宙間所有的教會都該用同一個名字(我對“一個名字”的理
解是、如天主教、路得會、長老會、甚至聚會所等特定宗派之名) 這不
是聖經的教導 真正的說、當主耶穌開創“基督教”的時候、他真的叫
“基督教”“基督教”﹖還是他只是簡單的宣告、他來是為了“拯救
罪人”﹖
如果聖經裡面有給所有宇宙裡面基督徒一個特定的名稱、那我會說、
那就是教會PERIOD ^^
: : ^^
您不妨解釋一下什麼是“分派”﹖
那個“派”沒有“帶頭的人”﹖(包括聚會所)而那個派裡面的人不是
隨那(幾)個“人”的教導﹖
“可是有些卻是因為堅持他們所體會的'真理'而形成的”,是正確的、
但只是一面
再用個聖經的比喻、教會的行政組織、以及靈命追求各階段的詳
述、可以說都是出於保羅 但是就得救的真締以及對跟隨聖靈帶領
的看見、乃是出於約翰
請問、根據林前一、三章
如果保羅以及跟隨保羅的AJA成立“保羅會”是否“合法”﹖
他們是否有看見“真理”﹖
如果約翰以及跟隨約翰的OFISH成立“約翰會”是否“合法”﹖
他們是否有看見“真理”﹖
看見真理是積極的、是值得肯定的 我們應當承認
但是這不是一個“理由”
我相信、神在保羅、彼得、以及亞波羅的身上都賜與不同的“份”
他們的經歷、講道、以及看見 肯定都有不同 所以在林教會才會出
現有人支持保羅、彼得、以及亞波羅的現象 但是根據林前、這是
分派的原因﹖
或者、這是在林市成立保羅會、彼得堂、以及亞波羅教的理由﹖
但是問題是、在各說個話的時候、只有借助歷史、才能還聖經教
訓的原貌
這很難說 如因信成義是天主教以及新教共有的教義 但是在其上加
東西、對天主教就不是教義 對新教就成了教義
不知道您對重洗派為了“信而受浸”拋頭顱灑熱血所造成的影響以
及其態度的評價為何﹖對當時天主教以及路得會、“信而受浸”是
否為教義﹖對重洗派呢﹖
(您還忘了那些書信 ^___^)
不是“類比”哦 我強調的是“一致性”^^
會、雙方都一樣﹕P
或許您認為我的理解很'字面'
但是、我認為我只是很簡單的把聖經裡面所陳述的事實、以及早期
教會的實行作一個簡單的敘述 作為其“一致性”的比較、並作出“
一地一會合乎聖經的實行以及啟示”的結論
或許您的教會沒有
但是看了L兄引用唐牧師的批判、我相信這仍然是一個“觀念”
對、我想應當以“各案”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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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heology 看板]
作者: OldFish (老漁夫) 看板: Theology
標題: Re: 評老漁夫所提一地一會的理由
時間: Tue Apr 3 22:09:19 2001
※ 引述《BobChen》之銘言:
不止是外面的(教會)組織、更是裡面的精神(會所用語是“身體生活
”或“身體原則”^^)
確實有但是是緩慢的“轉”
其轉向分成三大方面 第一是耶柔米所提倡的主教精神 這就是LYR在
他的“一地一教會或一城一教會?”所說的﹕
。。。。
根據新約學者的研究指出,上述情形主要是與保羅的宣教策略有關。
在宣教初期,為迅速於各地開展宣教工作,因此保羅的宣教策略
乃是針對各主要城市進行宣教,以期在各大城市中建立宣教據點。
期盼以該城市為中心,向各自廣大地區進行宣教工作。
。。。。
在早期使徒時代、他們的傳教點是“城”(非我們觀念裡面的城
市、我已回答過了、容不贅述) 我相信 逐漸的、因宣教牧養的
需要 一些較小的教會必須依賴附近較大、較有人力、也較有經
驗的教會 如根據行傳、猶太的教會都跟耶路撒冷教會有很親密
的關係 外邦教會跟安提阿教會有很親密的關係 我並不否認這點
但是問題是、不論當時使徒的目的為何、如何做事、今天猶太
任何一處城中的教會不會因為她跟耶路撒冷教會有很親密
關係、而喪失了她的地方性以及招牌 同樣、雅典、歌林多、羅馬
等教會、也不會因為福音從安提阿教會而來就變成安提阿教會雅
典分館、歌林多分堂、或羅馬分舵 這是很清楚的歷史事實 ^^
而真正開始抬高“大城市”地位的是耶柔米 因諾斯底以及羅馬
逼迫的影響 必須依賴大城市中有屬靈基礎看見的長老來穩固以
大城市為中心之地區中所有的教會 所以“主教”(原意就是長老
)就從長老群中被提出 作為“區”的帶領 這個實行就帶進第二個
轉變
第二個轉變是“教區”制度的形成 於是羅馬帝國境內、逐漸形
成“主教﹕教區制度”以耶路撒冷、安提阿、亞歷山大、以及
羅馬四大城為中心 正規帝國被分成四個大主教區 大主教區下
載分主教區 一方面為後來天主教的形成打下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在另一方面、進一不淡化教會的地方性
第三個轉變是“大公教會”的思想 在“單一品牌”的 市場壟斷
下 教會的地方的一更進一步被教會的宇宙性的一的觀念淡化 宇
宙裡面就是一個教會、不論在那裡聚會、都是在“大公教會”
之下、合必再乎在什麼“地方”
應說“恢復”的是更驅近“原本”質﹕)
如果我上面說的是史實、您也能同意、那下面就不必再說
不過以防萬一。。。。。
對、所以聖經裡面的“事實”是可信的
不過、我認為、我們現在只是把歷史以及聖經裡的記載整理
出一個規律 如果只有聖經、我認為有出錯的可能 因為我們在
不知道當時聖徒如何“實行”一個教導的時候、以自己的理解
去“猜”、確實會產生讀錯的可能 但是我在這裡是引用“最
早期”(一、二世紀)的資料、並再加上較晚期(三、四世紀)的
資料來印證我們的教導
就發展來看、越晚期的實行以及理解與當時的實行以及理解差
距越大 就如今日的中文與周朝中文的差距、比漢朝中文對周朝
中文的差距肯定是大的多多的 如果您能找到漢朝中文的正確發
音、那離能講周朝話也就不遠
同理、在教會制度上面、三、四世紀的實行、肯定比一、二世
紀教會在組織上的實行要遠離聖經的教導 但是在兩組資料的對
照下、很清楚的、從一世紀到四世紀的教會組織、確實是以“
一地一會”為準、而“招牌”則是以地方為名
現在版上反對“一地一會”的原因多半是以“教會進化論”作
出發點 “教會進化”的結果、就是在教會行政組織上、產生
於聖經教導不同的實行 在同時、聚會所方面的主軸是“一地一
會”是教會制度最早的實行、合乎聖經的教導 而事實證明、會
所的實行是合乎她自己的宣稱、恢復到當時教會的實行 不論
您同意與否則﹕)
所以現在版上的對話、就是我說的、以二十世紀神學為標準來
批判一世紀神學
教義帶出實行、而實行就變成了歷史 所以教義以及實行是可以相互
參考的 (否則為了研究神學去讀早期教父著作或聖經考古就沒有意思
了) 不知道您同意嗎﹖^^
在這裡、我覺得歷史是一個緊跟在聖經後面的鐵證 比我們自己的
理解的份量要重多了解﹕)
我覺得是反向
早期教義(四世紀前)都是一“敘述事實”為主 後期(中世紀)
則傾向邏輯辨證 但在教義修正的實行、教義的信仰宣告、仍
以清楚的“敘述事實”而不是加以修正 而在早期、所有模糊
不清或有部份誤差的情況、都是嘗試一邏輯斯為解釋“敘述
事實”而產生的
我沒有否認
但是在這裡、我們只舉出“事實”出來 是否有經過“處理”
大家看的道啊﹖﹗喲﹕)
是一個“現在式的實際”、我覺得我已經講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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