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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lin (期待天際相會) 看板: Grain
標題: 《一粒麥子》1999.6〈問題解答〉上帝故意要人犯罪?
時間: Wed Aug 25 00:17:51 1999

〈問題解答〉

上帝故意要人犯罪?                     /董宇正牧師

問:神明明知道人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為什麼神還給人自由意志?或者神為
  什麼不乾脆創造那種不會犯罪的意志給人呢?

答:真正的愛就必須給予自由!從人類歷史、任何人親身的經驗中,在在證明這個
  放諸四海皆準的真理!

  神愛人,愛裡一定要給最好的,當人有成熟美好的心靈、性格、身體、心智……
  時,神不能不給一個成熟的人當擁有的自由,否則神對人的愛就不完全!若一
  個丈夫說愛妻子,卻不給她自由選擇愛不愛他,這樣的愛是殘缺的,摻雜一些
  暴力脅迫的。但重要的是,神深深地愛人,祂願意犧牲祂的生命來挽回、來改
  變人,使人能在愛的激勵中回轉,在愛的感動中改變,自由地、一點不勉強地
  選擇愛這位神,得著因為愛這位神而不犯罪的自由、厭惡罪惡的自由。

  不會犯罪的自由意志,乍聽之下是一種很好的自由意志,但仔細想想它一點都
  不是好的自由意志。因為就「自由的程度」來說,不會犯罪的自由意志基本上
  就不是好的自由意志(甚至可以說這樣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自由)。若不完全
  出於「自發的」不犯罪,基本上它就是一個失去自由的自由意志,因為不是自
  發就表示有外力干預。如果不會犯罪的自由是外力干預而不是由本體自發的,
  那麼就自由而言,這樣的自由意志一點都不自由。若要人完全地「自發」,神
  就不能干預、設定「不能」、絕對不會發生什麼事,這才是最好的自由意志,
  所以神給的、能選善也能選惡、會選善也有可能會選惡的自由意志,才是最好
  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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