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hn316(☆ 心靈的重建 ☆) 看板 CYCU 標題 [轉載] [論壇]20世紀新教三大思想家之二 徹底的唯 時間 Mon Mar 13 22:36:31 2000 ─────────────────────────────────────── 標題 [轉載] [論壇]20世紀新教三大思想家之二 徹底的唯信論者:布特曼 作者 aa.bbs@MSIA.pine.ncu.edu.tw (aa), 看板 Malaysian 【 以下文字轉載自 NanYang 討論區 】 【 原文由 tcb 所發表 】 特約 曾慶豹 神學即是關于神的知識,神學則問:“關于神的知識如何可能?”如 果我們回答說:“認識耶穌即認識神,那麼,我們究竟是如何認識耶 穌的?”當我們問“耶穌是誰?”的時候,即是問:“我們是如何得 到或肯定關于耶穌的知識?”。因此,神學即是盡可能的回答對于神 的知識的信仰的依據。 解神話化 提到布特曼,一定會立刻聯到“解神話化”(demythologization)這 個他獨創的神學朮語。布特曼是20世紀最重要的一位新約學者,他的 思想受到的批判最多。受限于北美學者的偏見,華人教會對他毫不猶 豫的認為:布特曼要比 19世紀任何一位新派思想更“新”、更“壞” ,對他的痛恨比異教徒更甚。 可是在我看來,布特曼并沒有我們想像得那麼“毒”,這表示我們對 他的曲解多過于理解。也許我們真的還未弄清楚布特曼神學思想的真 正涵意,所以也就無法了解為什麼20世紀德國新教神學要不是追隨巴 特,就是歸于布特曼門下,其中最主要歸功于他們卓越的問題意識。 布特曼問道:“歷史的研究可以為我們提供關于上帝的知識嗎?”﹔ 巴特問道:“宗教情感可以作為我們對上帝的知識的基礎嗎?”前者 的對手是哲學家或歷史實証主義者,后者的對手則是神學家史萊爾馬 赫,同樣是對近代自由神學做的反擊。甚至我認為,下個世紀,布特 曼可能要比巴特更具有影響力。 思想受兩人影響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1884年8月20日生于德國維費斯戴。曾 先后于杜賓根、馬堡大學攻讀神學。從1920年起就一直任馬堡大學新 約及早期教會史教授,以后一直都沒有離開過。 布特曼最重要的兩本著作:《新約聖經與神話學:解除新約信息宣告 的神話的過程中的問題》(1941,“中譯本”使者出版)和《新約神 學》(卷一1948、卷二1953)奠定了他在20世紀神學界的地位。1941 年,布特曼首次提出了“解神話化”的思想,于發表的一篇題為《新 約學與神話學》中。 “Entmythologisierung”這個詞不僅看起來怪,聽起來也怪,念起來 更麻煩,英文翻譯作’demytho logization’,再到中文譯成“解神 話化”,都顯得笨拙而易望文生義,天主教學者把它譯為“剔秘”, 看來比較中性。這個朮語與他對 19世紀神學的回應關系密切。 傳統神學經康德批判之后,似乎再也沒有人相信理性還可以提供信仰 的証明﹔無法經由“純粹理性”,于是就轉向“實証歷史”。近代神 學就在實証歷史的研究氛圍中,展開對“歷史上的耶穌”的爭論,這 項工作最后在史懷哲(Schweitzer)那里有了結論:很不幸的,我們 對“歷史上的耶穌”一無所知。 這個問題成了20世紀新約學者沉重的負擔。到底如何將“歷史上的耶 穌”與“信仰的基督”分離聯系起來?如何迎接實証歷史學的挑戰? 難道就這樣結束了基督教了嗎? 布特曼的思想受到他在馬堡的兩位同事赫爾曼(Wilhelm Herrmann) 和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影響極深。 一般最受人注目的當然是海德格的《存有與時間》( Being and Tim e,1926),許多人都說布特曼的神學發揮了海德格的思想,不過我覺 得,他們是彼此影響,海德格對新教神學的興趣和心得應該請教過布 特曼。 新約詮釋學不是實証的証明《聖經》中的描述,也不是刪除不合時宜 的神話語言,而是將之詮釋作現代人可以理解的語言(指向人的“存 在”)。 布特曼的實存主義神學是出于護教的需要,對實証歷史的客觀主義與 方法主義的批判作出回應。“解神話化”是一種“反對客觀化”的聖 經觀,對獨斷的科學世界觀的侵害作反擊。 一切的客觀的知識均是人工的知識,與神的本體的知識是對立的,誤 把神話的世界觀描述理解作客觀的,是一種“不憑信心的驕傲”,相 信人的知識多過于相信神的話語。 一切客觀化的歷史知識并不與人的存在發生關聯,人對耶穌基督的認 信是本于他從存在上對上帝之道的呼召發出負責的回應,因此,基督 論只當關心的是關于“信仰上的基督”,而不是“歷史上的耶穌”。 布特曼認為,我們不需要像 19世紀思想家那樣,在認定聖經是神話的 語言之同時即否定了聖經,相反的,我們須要進一步去詮釋它。 聖經的神跡奇事即是上帝對人的活動,旨在喚起人的信仰活動,因此 神跡的意義是顯明在信仰中,不信仰的人等于將神跡對人存在的意義 封閉起來。因此,《新約聖經》對信仰的理解即是個體性的存在事件 ,談論上帝僅僅能通過個人的具體存在經驗才能進入﹔現代人沒有理 由不信仰的,問題在于如何信仰的問題。 《新約聖經》是不是關于耶穌的“報道”,而是關于基督與天國的“ 宣道”。布特曼對聖經的強調可能比20世紀任何一位神學家更重視, 而且這又與他的路德教派神學主張息息相關。徹底的“唯信論” (Sola fides)告訴我們:信心的對象與信心的根基是同一個﹔信心即是 一種冒險,“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 布特曼言:“離開了信心,人就不能看見或明白上帝這個事實,這卻 不等于說是離開了人的信心,上帝就不能存在”。 多年前,已故沈介山教授在《論壇報》寫過《無雙的因信稱義:布特 曼神學的精髓》,算是替布特曼平反,他認為布特曼的神學可歸納成 兩個重點:“徹底的神本主義”與“不求憑據的信心”,這就是我所 認同的“新教原則”。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