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freshman 看板] 作者: gospel (非常女貓) 看板: freshman 標題: 《聖經主題》聖經是否強調種族主義? 時間: Fri Dec 31 17:57:19 1999 聖經是否強調種族主義 DEANCOOL 嗯. 基本上我覺得這種說法是有點問題的. 我想舊約聖經透露出濃厚的種族主義思想似乎很正常, 但目的絕非是凸顯. 第一, 舊約聖經寫作的中心, 就在於神揀選以色列國, 在整個救贖計畫中作一個 起點, 也作一個預表. 既是這樣, 以色列成為舊約聖經的中心是很理所當然的, 就像是一本小說的主角一樣. 第二, 以猶太人來說, 他們的民族意識似乎特別強 (至少在聖經中看來如此), 很可能就是出於自從出埃及後的顛沛流離, 產生很強 的凝聚力. 就連華夏民族, 其實這樣類似的民族意識也格外的強. 當一個民族深 以它的文化, 歷史為豪, 而又飽經悲劇後, 我認為這樣的認知就會很明顯反映於 著作當中. 如果我們就上面的幾個點來看: 1.遵行律法--就我個人的看見, 其實先知對律法的看重, 往往在於律法代表 神對人民的心意, 遵行律法代表的是人民從任意妄為的路, 轉回歸向神. 舉個例 子來說, 在列王紀下22章那邊, 約西亞找到聖殿中的律法書時的反應就是這樣. 此外, 先知在強調律法的重要性時, 往往也將它和"行公義, 好憐憫"結合, 要求 人民按著上帝的心意而活. 對猶太人來說, 律法不單單是上帝頒布的命令, 它更 代表了上帝在與以色列人立約後所對以色列人的要求. 所以, 如果以這幾個角度 來看, 律法無論在過去或現今都仍具極大意義, 雖然我們一般會以羅馬書"律法 叫人知罪"的看法來分析律法, 但是律法仍是美善的, 它不但代表上帝對人敬虔 生活的心意, 更代表人與上帝立約後活在上帝的要求以下. 如果以這幾個角度來 看, 律法仍是有它的價值的. 2.不可與外族通婚--我不大確定你這邊講到是哪邊的. 不過以我剛查了一下 的結果, 明文的對這點作出禁止的, 似乎是以斯拉記, 10:10,11. 據我所知, 禁 止與外邦的通婚, 理由很可能類似於所羅門的外邦妻妾所造成他在信仰的墮落. 因為以色列人在進迦南後, 其實在風俗文化上非常容易遭到附近民族的同化, 特 別是在信仰上被偶像敬拜侵蝕. 所以, 防範與外邦女子的通婚, 往往也是因為以 色列人與外邦人的聯姻會造成以色列人在信仰上的墮落. 這能不能說上帝反對所謂的族群融合呢? 我想在當時的環境裡, 上帝對以色 列人有更重要的心意, 再加上, 當時以色列人本身的信仰狀況就已經很不穩定了 , 嘗試藉婚姻達到所謂的族群融合是很危險的. 3.上帝是以色列人的上帝--對以色列人來說, 他們的確有他們這樣認為的理 由, 畢竟他們是唯一上帝撿選, 並與他們的列祖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立約的民 族. 而在舊約時期, 聖經描寫的重心也的確以以色列人為主, 所以, 著重上帝與 以色列民的關係, 就自然成為了舊約先知們的表達方式囉. 但是, 先知們強調的, 並不是指一種以色列獨占式的神觀. 他們所強調的是 上帝對以色列族的愛與心意, 以及以色列人應當怎樣回應祂. 因為這種關係其實 本來就是蠻狹窄的(就上帝單撿選以色列族來說), 所以他們的表達, 自然就讓人 有這種感覺了. 不過, 我覺得考慮到背景和環境, 這似乎是蠻自然的. 我想, 對於族群融合來說, 上帝有祂的計畫. 但這樣的計畫, 卻必須在救恩 的基礎下才有可能達成, 所以, 在舊約時期, 不可避免的這類思想仍會偶然出現 . 但這並不代表上帝在強調, 如果剝掉歷史與民族背景, 我們會發現在當中上帝 仍有計畫, 要來解決人類的這種問題. 另外, 約拿書也讓我們看見, 上帝對外族 也同樣的深愛並看重的. 我想以新約來看, 或許就很容易看在這點上的不同了. 除了以弗所書對猶太 人與外邦人間的牆, 已藉由耶穌廢掉; 彼得所領受的異象; 耶穌本身的教導, 如 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雖然這個比喻重點不在這), 以及他和撒馬利亞婦人的對談 , 他在推羅西頓的傳道. 再再都讓我們看到, 神在救恩的計畫完成後, 人的國籍 , 種族, 再也無礙他認識神, 接受救恩的權利. 人也能在認清在神眼中自己的位 置後, 開始以平等的角度彼此相待, 彼此扶持. 族群融合也才可能真正的被實現 . 所以, 我想聖經絕對是支持族群的融合與相愛的.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