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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eresa (子君)                                        看板  CYCU
 標題  一些小提醒
 時間  Fri Jun 16 11:17:4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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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上  常常可以看到一些連線版  或者是某些文章  被網友們轉貼至他站

  但是  當您轉貼的時候  是否有尊重原著作人的同意呢?

  雖說現今的網路流通資訊的速度很快  很方便  轉個post好像也沒什麼

  只是  不論是您轉貼也好  或是download or upload or print 出來也罷

  這些動作  都是所謂的重製(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

  或者也可以說  構成了散佈(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規定)

  ~~~~~不論有償或無償  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

  著作,依照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而最重要的  是它要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說不是抄襲,不是模仿他人著作)

  這樣一來,就成了著作權法下所保護的類型之一(屬於語文著作)

  而, 當著作權人將其文章發表於網路時,雖然可以推定她有默視授權之意思,

  也就是將其著作公開發表,有一定程度的默許利用,

  只是,可以利用的程度到底在那裡?

  雖然公開發表,但是這樣的行為卻不代表他人可以不斷地為重製行為,

  也就是說他不是無限制地......

  所以,當您看到他人的好文章,或者是欣賞的作品,

  請尊重著作權人的智慧財產權!!

  因此,想要轉貼或者是下載或列印,當您在作這些動作之前,

  請先詢問一下原作者同不同意您這樣做!

  若同意,那麼您是受到授權的,就可以將著作作重製的行為

  但是  這還要符合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要合理使用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
  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以供開發表之著作)

  只是,當您轉到自己的版上,或許是個人版,只有一些朋友可以看得見

  然而當您未先徵得原著作人的同意,而自行為之,也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因為,這樣構成了我之前所說的~散佈~的行為


  大概,看到這裡,您會覺得,沒啥了不起,一點點簡單的動作,誰管啊?

  但是,著作權法的規定,除了權利的保護以外,還有民事責任的救濟,

  以及刑事責任(就是所謂的罰則)

  我大概說一下:權利人,在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可以請求防止或排除侵害人之行為!

  無論著作人生存或者是死亡,其權利主張,都可能由他自己,或者是遺囑指定之人,

  或是與著作權人相關的親屬,來主張民事的部份!

  民事規定(規定在第八十四條以下至第九十條之二)

  而刑事方面,規定在第九十條到第一百零三條

  舉個例子:第九十條是跟我們較相關的重製他人著作的處罰!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請想想看,一個小小的動作,就可能觸犯民法跟刑事法規,好玩嗎?

  這只是一些提醒,當您在動您的滑鼠,點選列印或者複製文章的時候,

  請您先三思而後行......大家彼此尊重一下吧!


                                                                 子君
  這篇文章還不是很詳細  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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