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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is (:)) 看板: religion
標題: 為什麼人會想死?---從電影『生殺大權』談起
時間: Thu Dec  5 11:30:03 1996

    我也認同 assassin 所說的,人活不下去不只是因為痛苦,而是因
為沒有希望,因為看不見希望而帶來的痛苦,又比一切痛苦更甚。
    我想福音之所以為『福音』,就是使人可以看見仍有希望存留吧!

    我相信人應當都是有強烈的求生渴望的,因為我們都知道,『生』
之中蘊藏著的可能性無法估計。


《男主角求死的原因》

    我是這樣想的:『創造者』是上帝的本質,祂又造人類是『像』祂
一樣的,於是『人』就被賦予了『創造的本能』,人與生俱來帶著創造
的潛能和對創造強烈的渴望,所以『工作』對一個人具有非常的意義與
重要性。

    電影「生殺大權」的男主角既然是藝術工作者,在創作上所獲得的
生之喜悅以及對創作本身的渴求,或許要比我們一般人都來得更深刻、
更強烈得多吧!他或者就是因為求『生』的意念如此強烈,所以在失去
恢復的希望之後,才又如此強烈的渴求死。

    對他而言,不能創作、不能享有生的喜悅包括愛與性,等同於已經
死去,偏偏他又不真的死去,面對這世界如舊的生機盎然,從今後僅能
感受,而且是僅能引發痛苦的感受,無從去發抒完整的自我,殘缺的生
又有何益?只能在精神也隨著肉體死去之前帶來無邊際的痛苦罷了。在
一切情況變得更糟糕之前死去,起碼還留下僅餘的生的尊嚴。


    失去原本生命中價值的基礎是不是就等於失去生命?如果能幫助他
看見他仍擁有的比失去的更有價值,可能更豐富,是不是就能幫助他面
對生命而不是求死呢?

    如果是我,如果是我的生命走到這樣的田地,如果在我的生命中未
曾經歷與上帝相遇,我也會毫不猶豫地做出同樣的選擇,結束我的生命
。特別是在電影當中的安排,唯一的牽掛,唯一的所愛都已經完全諒解
,生命的實質既然已經走到盡頭,就讓生命的形式也隨之,否則兩者的
割裂,將折磨的是我自己與所有愛我的人,我又怎麼忍心呢?


    我猜想導演的目的,就是要引導我們一步步走到這樣設身處地的地
步,因著理解與同情,從而同意『安樂死』。觀眾的角色就像是片中的
女醫師,對病人的求死先是『一般都會這樣,但是不應當想死,終究會
習慣,能活下去』。然後到成為朋友,到瞭解,而後同情,同意;『若
是我,也不願意活著』。或者這就是導演自己的心路歷程吧!


《信仰的回覆死生,是否對苦難者而言是足夠的?》

    然而身為觀眾的我們,必須去處理現實世界當中真實的生命、真實
的處境,默許死亡不會是也不能是唯一的答案。

    若我的『信仰』是生命在絕望之後因著遇見上帝而誕生希望的新生,
若我深刻知道世界的一切雖然都趨於崩解、毀壞,神卻是亙古以來不改
變的神。若我曾經經歷祂在我生命中的工作,是慈愛、是信實,是沒有
錯失與遲延,若信仰不再只是我個人生命的信念,也是我與神認識交
往的過程,那麼我可以有信心,是對神的信心,可以說:『若是我,我
選擇活下去。』因為祂允諾同擔苦難,因為祂實際為我承擔我所負不起
的重擔。我也信,即便在最困難的情況裡,生命仍有發揮的空間,且可
能超越我想像的界線。

    但這樣夠不夠?只給出這樣的自我回答,對於苦難中的人而言是否
足夠呢?這種回答會不會顯得不痛不癢?沒有帶來安慰反而招致更深的
痛苦?基督徒反對『安樂死』不是道德主義的反對,死若是對生的絕望
,我們就必須指出『仍有盼望存留』。

    但基督徒的言語、態度在他人的眼中,特別是受苦者的眼中,會不
會就像片中的史醫生?只堅持他認為對的事,卻不能照顧痛苦中心靈的
需要。生命是神聖,我們當盡力使他人得生,但是此外呢?

    況且就算我們已經進入了他人的處境,理解與同情帶來了受苦者的
一點安慰。但是如何能陪伴著受苦者一起走出絕望進入新生?怎樣可以?


《我們需要群體的共同承擔苦難》

    『坐在黑暗死蔭之地的百姓, 有大光發現照耀他們』, (嗯..可
能跟經文有一點不一樣,我記得是在以賽亞跟福音書裡。)光如何能被
發現?是藉著耶穌的『道成肉身』。想要能夠真正使對生絕望的人再生
希望,是否也需要有人從同樣的處境地位走出來方足以說服?

    保羅說向什麼人就做什麼人,是為了進入各種人的困境而後帶出福
音,可是我們雖可以嘗試理解但卻不可能真正成為每一種人。而受苦的
人雖難以被理念說服,卻可以透過別人的生命經歷得到幫助。

    想到這裡就覺得基督徒是一個群體,是一個整體,這真好啊!:)
我們自己得幫助往往是因為歷史上、生活中,許許多多的見證,而我們
自己也成為一個見證存在這個世間。每一個人都有屬於他自己的困境要
去突破,每一個人也都有屬於個人的難處得擔起來,而不論是怎樣的人
,都可以在祂那裡被接納,生命之可以有無限的可能性,是因著祂的緣
故。


    所有的人都會覺得自己的苦難是特別難當的,而我們能作的是,使
人們得以從我們身上看見,祂曾在我們身上所行的神蹟,祂永遠能夠一
再成就在不同的人身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將是一個見證,一切是因祂而
改變,因祂而成就。我們能,因為祂能;我們仍存盼望,因為希望是祂
點亮的。

    因著祂是永不改變的上帝,我們就不致有對生命絕望的一天。人若
是因為絕望而決定結束生命,我們就應該以永存的盼望回應。不僅是以
言語回答,且是以我們所有人的生命與生活去回答,基督的信仰也因此
不是一個給人帶來更深的痛苦,一味地只要求遵守教條的『要求的信仰』
,而會是有同情、有理解,能夠使人看得見答案何在、希望何在的『促
成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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