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tkw@fhlbbs (愛智者), 看板: problem 標 題: I and Thou ─ 上帝與我...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Mon Aug 14 20:02:16 1995) 轉信站: fhlbbs 再次回應 assassin 的邀請。。。 參與分享與對話。。。 倘使我們查考聖經, 就不難發現上帝常常主動的向人啟示自己, 上帝所要啟示的 並不是新的知識 或是新的教條, 而是祂自己。 上帝啟示自己乃是一位格, 而且和人發生直接的人格上的關係, 而非我們 頭腦所思想的某種事物。 猶太思想家馬丁.布伯( Martin Buber ) 在其《 I and Thou 》中認為 世界對人來說是雙重的, 這是因為人對這個世界有雙重的態度: I and Thou 與 I and It 在 T and It 關係中的知識, 是對在我們本身之外的事物所做的客觀認識, 在這種關係當中, 「I」既不與「it」相聯、對「it」也沒有深切的關懷、 在「I」與「it」之間彼此沒有交通。 在這一方面最好的例證是科學家(I) 和科學實驗(It), 科學實驗是任由科學家 站在外面來操縱和控制的。 也許我們對別人能夠有「I and It」這方面的瞭解 , 我們可以把別人當作一個事物來觀察、蒐集有關那人的資料、刊出那人的特性 , 然後把那人正確的歸屬在某一個類型之內, 我們可以按我們的需要來使用他或 操縱他。 然而, 我們還有另外一種方法── 即以「I and Thou」的關係去認識一個人。 在這種關係中, 我們承認對方是一個人, 而不把他當作「事物」, 所以凡那人所 表現的就是他的人格, 而不是只是有關他自己的資料, 我們對他所表達的也是如此。 在「I and Thou」的關係當中, 兩個主體遇在一起, 彼此有交通, 這時對方已經 成為一個可以向對方表達自己的人格, 而不是我們可以增加蒐集資料的對象。 此種「I and Thou」的親密關係是我們與上帝交往的最佳比喻, 我們不能以為我們可以可觀的認識上帝, 因為如果我們以為我們可以客觀的認識 上帝, 那麼上帝豈非操在我們手中, 可以任由我們擺佈的事物麼? 上帝只能在「I and Thou」的關係中被認識, 而這種關係的特點就是「不操縱、 不管轄、或不利用對方」。 在這種關係中, 我們自由地彼此交往、彼此無所保留。 以「I and Thou」的關係之原則來與上帝交往, 我們就不可以把上帝限制在 我們的信條、聖經、和教會之內, 上帝是自由的, 祂必須保留這份自由, 因為 只有上帝才能啟示上帝, 祂所啟示的是祂自己, 而不是有關於祂的知識。 即使是人與人之間的會遇 都會因彼此雙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我所認識的 正道兄, 一定與其他人所認識的正道兄有所不同, 即使是人都有如鑽石有著許多 的面相了... 更何況是我們每個人所會遇的上帝呀。。。 所以, 很高興我們都來到這兒分享彼此所會遇、所認識、所體會到的上帝。 雖然, 有時候 我們彼此間所認識、所會遇的上帝「好像很不一樣」...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