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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man (迦瑪列) 看板: problem
標題: 關於「召會」(一)
時間: Fri Nov 8 00:17:25 1996
『召會(教會)』這題目是一個不小的問題,當然問題有許
多的方面,我們亦無法在每一方面都可討論到;但我們可以
就著雙方在問題的談話中,了解並知道對方疑問或彼此差異
的所在。若是想全數談完,我想,這可能不是在我們有生之
年可以做到的一件事。
對於我所寫出對於召會的看法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為「會
所之看法」),我想其他的弟兄也在,也可一同地來對這個
題目有所發表。再論到我所引用的書藉,是不僅於福音書房
所出,我也翻閱了其他的著作,使得我在文詞的發表中,可
以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更進一步地來說,我也想表明我們有
許多的觀念並非無中生有或意欲持定某種特定的教訓。
Robert Govert 在其書中「真理的兩面」提及許多的聖經節
中,有其兩面的講究,有「一基於眾,眾基於一」看法,如
基督的「神」、「人」二性等…。關於教會也是有「宇宙性
的本質」和「地方上的出現」這兩面的說法。
我想先就著宇宙性這一面來談談:
【宇宙性的一面】
從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二節至二十三節;歌羅西書一章二十四
節中,我們可以看出,教會不是禮拜堂,不是聚會所,不是
任何一所房屋。教會也不是差會,不是佈道機關,不是任何
一個人群組織。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身體是一個活的生機
。所以教會不是死的物質房屋,也不是死的形式組織,乃是
活的生命生機,像我們的身體是一個活的生機一樣。我們的
生命是在我們的身體�堙A我們的身體乃是我們在外面的表顯
。照樣,基督的生命也是在衪召會這個身體�堙A召會也是衪
在外面的表現。聖經中說到基督,有時是指基督「個人」,
有時是指基督和召會,把召會和基督連在一起,算作一位奧
秘的基督來說。古今中外,就是一切時間和一切空間�堜狾�
得救的人加起來,就是這個奧秘基督,形成一個「宇宙」性
(universal)的身體,一個奧秘的身體。 我們所有的人得
救的人, 都是基督這個奧秘身體上的肢體。 (林前 12:
12-27,羅 12:4-5, 弗 4:11-16、5:30,西 2:19)「
身體只有一個。」「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弗 4:
4,林前 10:17)召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是召會的頭。頭
只有一個,身體也只有一個;教會�堛漱H雖多,仍是一個身
體。古今中外,得救而屬召會的人有千千萬萬,加起來雖是
很多,但仍是一個身體。從這個觀點看來,召會只有一個,
而不是有兩個、三個,或呈宗派的方式來表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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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man (迦瑪列) 看板: problem
標題: 關於「召會「教會)(二) 談談宗派
時間: Sat Nov 16 14:39:33 1996
我想現在的討論可以恢復那種非單「情感式」的發表了
。 當然一件事物的驗證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可是對於良心
而言,是無法以一些「模糊性」的發表來掩蓋的。
當然, 有人對「恢復」的看法,是欲意以一種「原始主
義」的(primitivism)角度來為自己作為辯誖。(想想:難
道我們日後聚會要著古裝, 或行個親嘴禮?)這樣的想法曲
解了一個重要的福音派信念 - 聖經啟示的獨特性:神的話是
所有基督徒信仰和行為的惟一規範(sola scriptural)。但
是這個宗教改革時期所提出的重要原則, 是指聖經中所表達
有關神的真理, 而非表示要隨著記載上一切人(信徒與非信
徒)的所行所為。
談論要理性,就不能脫開事實。 若只是慷慨激昂的說話
,反而讓人懷疑其言論背後的動機與真實性。 若果今天有人
不以「聚會形式」、「受浸, 點水」與否來作為得救的劃分
,也無教導次等基督徒的事實。 而一方用情感的方式來讓他
人以為對方有如此的作為時, 那口中所說的「理性」,很可
能只落在其所定義的範圍�堙C 我所懷疑的是:是否他要教導
看他文章的人去仇視對方呢?不可否認的, 過多的套用對事
物的「基模」(schema),是讓人的生活思想方便; 但也拉
開了與所謂「理性」的距離。
讀了 E. H. Broadbent 的 THE PILGRIM CHURCH 之後,
覺得有句話深深的吸引我。
『過去的分歧, 雖然在當時顯得很尖銳,但當我們放眼
去看擺在面前那天路歷程的時候, 這些分歧就變得黯淡無光
了。 我們要在極度的謙卑中,認識到自己的渺小,也要在衷
心的喜樂中承認他們是與我們同走天路的。 他們受苦,我們
也受苦; 他們的見證也就是我們的見證,因為他們的救主、
元首、和盼望,也就是我們的救主、元首和盼望。』
然而,討論是值得我們走下去的。 這不為別的,只想更
多知曉神他要告訴我們什麼。
談談宗派:
宗派是由數個信仰相同的會眾所組成的, 也能擁有許多
地方分支。 然而一個宗派的傳統,一般來說都包括教義上或
經歷上或組織上的強調, 同時也包括一般的種族背景、語言
、社會階級與地緣。 可是所有這些共同的特性現今多半已經
步入分歧,尤其在那些大而古老的宗派中情況更是如此。 結
果,不但在宗派與宗派間,就是在宗派本身也存在著分歧。
「宗派」一詞, 一般是用來指著名稱上的區分,而在宗
教的關係中, 傳統上則是用來指著抗羅宗團體內的廣大運動
, 如浸信宗與循道宗,同時也是指著過去這些年間因為地理
上的擴展與神學上的辯論而從以上運動中發展出的分支。 縱
然抗羅宗中的各宗派, 超越了地方性教會,已成為有組織基
督教最大的表白, 可是他們卻仍未對宗派主義作神學上的反
應。 我們可從神學的教科書與教會信經中看出此言不假。此
種缺失最簡單的原因是聖經未預言教會的組織會成為宗派;
相反地, 聖經乃是說除了那些受懲戒者之外,其他所有信徒
都應該彼此有交通。 與此相反的任何企圖都在摒斥之列(林
前 1: 10~13)。
我們談到宗派, 其吸引人之處,除了其內部的階級之分
外;另外就是它能引起幾個反應。 而這些正是反應了「宗派
的特別主張」與「聖經中對基督徒的描述」之間所存的明顯
矛盾(約 17:20~23)。 其中之一的反應就是反對宗派,並
勸勉所有真基督徒都離開宗派, 且以基督教會、神的教會、
使徒教會、弟兄會、聖經教會、福音派教會等名義聚集。 另
一個反應, 就是地方教會(local church, not in capital
)的維持獨立(改革宗神學名詞辭典)。 (如果一獨立的地
方教會將自己孤立起來, 那事實上,其本身就形成另一小派
別。)
宗派的一致絕不是在神學態度、 崇拜形式、體制的取決
或社會階級上像以往一樣精準一致。 雖然並沒有任何徵兆顯
示宗派將立即消失, 但卻也無人會熱切地在神學上證明宗派
的存在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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