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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jm@fhlbbs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  題: 我來練習箴言部份的回答!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Sat May 13 01:16:06 1995)
轉信站: fhlbbs (local)

箴言的討論:

    要解釋一段文字,就要好好看看這段文字的性質。如果讀小說,就要嚴禁斷章取
義,讀歷史也是。但是讀箴言,正好相反。箴言是收集的格言集錦。您怎麼讀數學公
式手冊的?不就是斷章取義的一條一條讀?當然,箴言不是一節一節都可以單獨表達
一個思想,可能要綜合幾節表達一個思想,但基本上這些格言是一段一段的,沒有太
多上下文的關係。

    就是因為格言本身要用短短的幾句話表達人生的智慧,所以就不能有廣泛的全面
探討,也不容易有完整的思想展示。簡單的例子,像

    忠勇為愛國之本
    孝順為齊家之本
    助人為快樂之本
    有恆為成功之本 .........

    上面是有名的青年守則。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質疑青年守則是不是要我們幫助別人
「作惡」,是不是要我們犧牲國家的利益而單單無條件孝順父母?是不是要我們用忠
勇的精神打群架,以便表達我們的愛國情操.......

    當然不!格言的本身就是一個完整思想的濃縮,以精簡的文字來幫助大家記憶完
整的思想,所以我們應該瞭解格言本身的限制,並且本於當時的背景來瞭解格言(沒
有說的那一部份)。

    另外, 我們可以發現 testing 兄都是引現代中文譯本的聖經,可能是他的朋友
覺得這本聖經比較簡單,所以送給 testing 兄閱讀。 不過一個翻譯本有其期望的讀
者,現代中文譯本就是希望國中程度的人就可以讀懂聖經,因此翻譯比較淺白(不一
定不接近原意喔!)。但是為了讓文句簡單,遇到不容易翻的句子翻譯者會選擇比較
淺顯的一種翻譯來幫助讀者瞭解經文的意義。這樣就可能會與原來的意思有些「差異
」。這大家可以由以下我引的和合本和新譯本聖經的文字看得出這種差異。

    所以對於一個研經的人,慎選聖經譯本應該也是很重要的事。可能新譯本會比較
能完整的表達原文的含意。 因此一些翻譯的問題也造成了 testing 兄的誤解,這我
會試著多引一些版本來讓大家參考。

    當我們瞭解這些原則後,testing兄的問題就不是什麼問題了:


問題一:

箴言篇 21: "暗中送禮的,可以止息怒氣,用錢賄絡的,可以抑止烈怒."
 
問題: 這是否教導我們要走後門送禮賄絡? 例如打官司時...
答案:

新譯本的翻譯:

箴 21:14  暗中送的禮物,可以平息怒氣,懷�娷礙爾鼽鵅A能平息暴怒。

    以下是聖經中對於賄賂的全面看法,我把舊約聖經中大概提到對賄賂的看法都抓
到底下來,您大概可以看得出聖經的觀念應該是反對賄賂的。而箴言因為題材以及其
格言性質,就會發現像以下所引的經文那樣的看似「矛盾」的言論。

    顯然,我們看到所謂的矛盾,其實是這種警世格言的「角度問題」。十五章、
十七章23節、二十九章的格言是說明「賄賂」在道德層面上的效應。而十七章 8節
、二十一章的格言是描寫賄賂的能力。兩者並無真正的矛盾。而描寫賄賂能力的格言
,也沒有暗示賄賂是一件好事,另外二十一章的「賄賂」,恐怕不一定是非法的,因
為看這樣子的句型,可能是「懷中搋的賄賂」和「暗中送的禮物」是同一類的東西。
我們大可以不用假設這樣就是鼓勵大家送非法的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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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23:  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申    10: 17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
             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
申    16: 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智慧
             人的眼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申    27: 25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代下  19:  7 現在你們應當敬畏耶和華,謹慎辦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
             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
伯    15: 34 原來不敬虔之輩必無生育;受賄賂之人的帳棚必被火燒。
箴    15: 27 貪戀財利的,擾害己家;恨惡賄賂的,必得存活。
箴    17:  8 賄賂在餽送的人眼中看為寶玉,隨處運動都得順利。
箴    17: 23 惡人暗中受賄賂,為要顛倒判斷。
箴    21: 14 暗中送的禮物挽回怒氣;懷中搋的賄賂止息暴怒。
箴    29:  4 王藉公平,使國堅定;索要賄賂,使國傾敗。
傳     7:  7 勒索使智慧人變為愚妄;賄賂能敗壞人的慧心。
摩     5: 12 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
             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
彌     3: 11 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
             倚賴耶和華,說: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麼﹖災禍必不臨到我們。
彌     7:  3 他們雙手作惡;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
             彼此結聯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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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篇 22: "小孩子近乎愚昧,使他們就範的方法,就是責打他們"
 
問題: 這個觀念是否過時了? 棒頭出孝子的年代已過了,我倒覺得小孩子是天真的,耐心
與鼓勵比責打更有用.

答案:

新譯本的翻譯:

箴 22:15  愚妄束縛孩童的心,管教的杖可以把愚妄遠遠驅除。

    所以這又是格言的角度問題,這裡有暗示不能耐心與鼓勵小孩嗎?我想我們不用
太過去引伸格言的意義。這句格言只是說明小孩要管教而已。不管現在的小孩子怎樣
,聖經記載這句格言應該沒有什麼「棒頭出孝子」的意思吧?

 
箴言篇 28: "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和合本:
箴    28: 17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往坑裡奔跑,誰也不可攔阻他。
現代中文譯本:
箴 28:17  犯殺人罪的,是在自掘墳墓,不必去阻止他。
新譯本:
箴 28:17  背負流人血之罪的,必逃跑至死,人不可幫助他。
 
問題: 法律主要的目的不再於懲罰犯罪的人,而是積極的想使犯人改過遷善,消極的可避
免更多的人受害. 如果明知某人殺人而不去阻止,使他越殺越多,等於是間接殺人.
 
答案:
    好啦!這純粹是翻譯問題。我想應該不需要多解釋吧!

    我想先集中討論箴言的問題,如果沒有問題了,我們再繼續解決其他的經文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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