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yel.bbs@will.m1.ntu.edu.tw (識破只緣你鍋裡的旅鼠),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Re: 到底什麼是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 發信站: willbbs (Fri Oct 16 23:22:31 1998)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will ※ 引述《johann.bbs@bbs.svdcc.fju.edu.tw (jean-jean)》之銘言: 我想這裡可能有個值得討論的地方. "現代主義"一辭就我所知,常用於文學建築等方面. 就我所知,在文學方面的"現代主義"並不講究您所謂的"體系,絕對性,普遍性..." 體系,普遍性等性質一般以"現代性"(modernity)名之, 而文學上的現代主義強調的是針對現代性而發的一種憎惡和無力感. 現代性是合理化(rational)精神的發揚,一如Max Weber洋洋灑灑列舉出 歐洲建築物"拱頂"技術的運用,西歐17,18世紀資本主義興起時 的簿記制度等,都有著"合理化"的精神,這也正是"現代文明"和"現代性" 的展現.但到了本世紀西方發生了兩次大戰,知識份子對這兩次大戰的 省思愕然驚覺:帶領人類邁向"文明""科技"的現代性竟然正是災難 的始作俑者.舉例來說,現代性本著合理化精神,只注重手段合理,而 少探究目的的合理(rational)與否.你賣東西給別人只要注意他是否以 你訂的標價買(手段合理)而不必問他買你的東西要作什麼用途(目的合理), 這種現代性固有一定好處(如:你不會因你是猶太人就不能買槍保護自己) ,但也有流弊(猶太人有權買槍,納粹黨也有權買坦克鎮壓猶太人,軍火商 本著不計較目的合理性的作法不過問納粹買坦克作什麼用). 人類的"價值"觀在現代性裡並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這便是歷經戰禍的歐洲知識份子感到憂慮的一點.一如G Lukcas(盧卡奇) 在"小說理論"一書序言提到的著名警語:"我不知道哈布思堡王朝或沙皇會打贏 這場戰爭(歐戰),但我懷疑戰後歐洲人要往那裡去"(所引文字憑記憶 呈現,意思如此,但正確用語待查). 歐洲知識份子對"現代性"的反思是促成現代主義(尤其在文學方面)興起的重要 關鍵.現代主義作為一種歐洲知識份子和學術圈的思潮,興起的年代以1914 開打的歐戰前後為主,到歐戰和世界大戰(一說第二次世界大戰) 之間的年代為其高峰.這種態度的特徵是:對現狀充滿無力感和忿怒, 希望人類生活能回到某種目標和規則(尤以左翼知識圈為然)上,但不希望 見到不公不義的現象產生.但現狀(status quo)卻又令人無力面對, 讓關心人類走向的人心智上和現狀間產生緊繃狀態,成為名副其實的精神分裂. 現代/後現代並沒有時間先後或思想承繼的關係."後現代"一辭首次運用的年代 有一說是1890年代,有另一說是出自1933湯恩比的"歷史研究"一書, 都是現代主義興盛的年代.兩者要說有共同點,就是它們都意識到了"現代性" 是一種問題而非解決問題的完美答案.兩者面對現代性的態度更加南轅北轍. 後現代的說法眾說紛云.有來自文哲界的看法(如Derrida的dissemination/ deconstruction/differance(defer/differ)/logic of supplement...etc) 有來自左派的看法(如Habermas所謂的"現代性是一項未完成的方案"或 Jameson的"晚期資本主義邏輯"觀......等)也有許多其他的看法,不一而足. 最近巨流出了一本"後現代性"(不太記得是不是Barry Smart寫的) 據說風評不錯(Barry Smart是社會學界研究後現代的名家), 姑妄觀之吧! ========================================================================= 發信人: johann.bbs@bbs.svdcc.fju.edu.tw (jean-jean),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Re: 到底什麼是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 發信站: 輔仁大學美少女夢工場 BBS 站 (Sun Oct 18 00:03:31 1998)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spring!TANetGate! 【 在 kyel.bbs@will.m1.ntu.edu.tw (識破只緣你鍋裡的旅鼠) 的大作中提到: 】 非常感謝kyel的回應,拋磚而能引玉,縱使讓我自慚形穢,也總比石沈大海來得 令人振奮你對文學現代主義的介紹令人佩服,同時極力區分現代性與文學現代主 義間的差異,也比我大而化之的處理方式更佳精緻、適當。不過,我也有意見補 充。因為,首先,我說我並不具備解答此問題的能力,同時一再用「解略地說」 ,與其說是自謙,到不如說是出於恐懼與謹慎。後現代主義理論雜陳,不僅遍及 各知識領域,也跨越不同國家領域,再加上各種學派與意識型態的唱和與辯難, 真的很難釐出一個精準的輪廓。這是我回答此一問題時的恐懼。另一方面,我不 希望自己陷於偏狹的單一國家、單一學派、單一學科對後現代主義的詮釋桎梏中 ,這是我謹慎的的地方。我們可以說文學上的現代主義與現代性不同,但是這兩 者不會完全沒有關係,應該也不會完完全全相異,我之所以不欲區分,正是因為 恐懼與謹慎而導致的「簡略」。你的批評當然有道理,但我並不認為我的作法有 太大的瑕疵。再者,我們不妨想想一個例子,文學上有現實主義、哲學上、政治 學上、法學上也都有現實主義的思潮,我想任何一門學問都不能因為自己已有現 實主義的思潮,就不准別人運用現實主義的名字。同樣的,文學上有現代主義, 當我們在討論後現代主義時,將一個與它具有「post」關係的相應概念,稱為現 代主義,我想應是無傷大雅的。當然我必須承認西方文獻在討論這個相對應概念 時,大多選擇"modernity"一字,就這一點而言,你比我更正確,但是你也必須承 認,仍然有人用'modernism"一字,雖然為數不多。Jameson的中譯書籍「後現代 主義與文化理論」第169頁以下,便是一例。除非他的現代主義不是譯自"modernity" ,又或者你對他運用'modernity"一字不敢苟同,否則,當我在回應momo有關「到底 什麼是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時,用現代主義一詞回應,毋寧是一種審慎、簡要 ,兼且有禮的作法。我想momo想知道應該不會是問「到底什麼是文學上的現代主義 與後現代主義」吧。 post這個字首,本身有「在..之後」的意思,如果我們僅限於文學領域的話, 後現代主義是現代主義之後的延續或反動,當然不是妥當的說法。但是當我們把問 題領域拉到後現代主義的場域中時,這種說法事實上是沒有是非公論的,第一,根 據Steven Best與Douglas Kellner(兩位反後現代主義的美國社會、政治理論家) 的說法(pp.23- 24),早在一八七零年英國畫家Chapman就以"postmodern paint"自 我標榜,認為比法國的印象派更現代、更前衛。此外,承襲尼采(1844- 1900)思想 的學者(以德文寫作,國籍不詳)Pannowitz在一九一七年的著作「歐洲文化的危機」 (Die Krisis der europaeischen Kultur)中,也曾用「後現代」描寫當時歐洲文化 的虛無主義和價值崩潰。另一方面,湯恩比所謂的「後現代」事實上是指一八七五年 之後。因此,要硬說文學上的現代主義與後現代截然不同,並不是沒有問題的。第二, 所謂「在..之後」,也可以是「在..發生之後」,不一定就是「在..結束之後」。這 並不是文字遊戲。Habermas就反對有一個在現代之後的另一的與之斷裂後現代,但是 他不會反對他所謂的「未完成的方案」或其他人所謂的「後現代主義」必須在你所謂 的「現代性」或我簡略稱之為「現代主義」的思想產生之後。 : deconstruction/differance(defer/differ)/logic of supplement...etc) 這一段我十分同意。 ========================================================================== 發信人: johann.bbs@bbs.svdcc.fju.edu.tw (jean-jean),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Re: 到底什麼是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 發信站: 輔仁大學美少女夢工場 BBS 站 (Sun Oct 18 00:20:33 1998)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spring!TANetGate!news.nctu 【 在 Bryant@m2.dj.net.tw (Bryant An) 的大作中提到: 】 : On 15 Oct 1998 10:45:42 GMT, johann.bbs@bbs.svdcc.fju.edu.tw : (jean-jean) wrote: 沒錯,目前國內大學圖書館的藏書中,就我所知直接相關的英文書籍就有兩本, 1.Costas Douzinas/Ronnie Warrington/Shaun McVeigh, Postmodern Jurisprudence: The law of text in the texts of law, Routledge, 1991. 2.Gary Minda, Postmodern Legal Movements - Law ans Jurisprudence at Century's End,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5. 其中Minda 的介紹用字平易,解說十分清楚,值得一讀。他將美國本世紀風行下列五 項法學運動,都視為後現代法學運動的一員:一、法律與經濟(law and economics)運 動;二、批判法學研究(critical legal studies);三、女性主義法學(feminist legal theory);四、法律與文學(law and literature)運動;五、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