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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Re: 來此PO邏輯語言文學問題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Tue Mar  9 14:31:0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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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既不是學士,也不是碩士,更不是博士,甚至不是高手……
不過還是查了清朝孫詒讓的《墨子聞詁》,裡頭的原文是如此:
「盜人,人也。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奚以明之?惡多盜,非惡多人也。
欲無盜,非欲無人也。世相與共是之。若若是,則雖盜人人也,愛盜,非愛人也,不愛
盜,非不愛人也。殺盜,非殺人也。」
卷十 一,小取篇二十六頁
句逗是我自己加的,有疑問可以找原書來看。

我試著翻譯看看:
「強盜是人,但強盜多,不是人很多,沒有強盜,不是沒有人。我們該如何解釋
這件事呢?討厭強盜多,不是討厭人多,希望沒有強盜,不是希望沒有人。大家都
這麼認為。如果真是如此,則雖然強盜是人,但愛強盜,不是愛人,不愛強盜,不是
不愛人,所以殺強盜,不是殺人。」

墨子的推理邏輯如下:
我們先把「盜人,人也」設為(1)
「多盜,非多人也。無盜,非無人也」設為(2)
「惡多盜,非惡多人也。欲無盜,非欲無人也。」設為(3)
「世相與共是之。」設為(4)
「愛盜,非愛人也,不愛盜,非不愛人也。」設為(5)
「殺盜,非殺人也。」設為(6)

首先墨子承認(1),而後又提出(2),它們看來似乎矛盾,於是墨子便以(4)
支持(3),而(3)又是自(2)所衍,所以(2)得證,但(1)又無法反證,
可見(2)、(3)乃可同時成立而不矛盾。如此,則當(1)成立時,自(2)、(3)
所推的(5),也可同時與之並行而不悖。墨子在這段論證中,是認為(2)可導(3),
(3)可導(5),(2)、(3)、(5)是可層層推衍下來的,所以證成了其中之一,
便代表了其它也能成立。最後,墨子證成(1)、(5)可同時成立,並以延用自(2)
至(5)的推導方法,就能得出(6)的結論,而不與(1)矛盾,解除了他「殺盜」
和「兼愛」兩種主張間的矛盾(若兼愛,則亦愛盜,為何殺盜?)。

墨子犯的謬誤:
荀子正名篇裡提到所謂「殺盜非殺人」的主張,乃「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
我們知道,「盜」
和「人」雖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但後者實包含了前者,「盜」是「人」種中的一個
「類」,它們的關係無法割離,所以不論推理過程,墨子肯定「盜人人也」,卻又
提出「殺盜非殺人」,這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我們可以說,墨子將語詞的分子用
法與集合用法弄混了,使得「人」產生了歧義。
這點在前兩句就可看得出來---(1)和(2)本來就不矛盾,
不需要以(4)來證,會以為它們矛盾,乃因把(1)中的「人」與(2)中的「人」弄
混,前者的「人」是指單一類的人(盜,語詞的分子用法),後者的「人」是指全體的人
(所有人,語詞的集合用法)。如此,則當然(1)、(2)能並行不悖了。
問題在之後,墨子又由(2)又推出(3)、(5),以及結論(6),很明顯在推理的
過程中,「人」一直指的是「所有人」,所以(6)中的「人」也應指的是「所有人」
---「殺強盜不代表殺所有人」,但此處的「人」卻被墨子巧妙地轉化成「單一類的人」
,也就是把語詞的集合用法轉化成分子用法,據此證成「雖盜人人也,殺盜非殺人」的
主張,若「殺盜非殺人」,則「殺盜」和「兼愛」就不矛盾了,因為「殺盜」殺的是一
類人,而「兼愛」愛的是所有人啊!

p.s.這和公孫龍「白馬非馬論」犯的錯誤相同。

敝人才鄙學淺,略陳拙見,仍有疑惑不明之處,尚待仁人君子不吝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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