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Jan 22 02:32:20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psycho (拼命趕論文中.....) 看板: Christ-SW 標題: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Nov 6 00:59:38 1998 我提出一個個人意見。 公娼事件對基督徒而言,似乎混淆兩個重心: 第一個重心是,沒有關心受苦的公娼們的基督徒,沒有資格定她們的罪。 第二個重心是,即使公娼們是受苦的,也不能在信仰上讓步認為性工作是 無罪的。也就是說,可以接納包容公娼們因為受苦而不得不從娼,這種十 字架的愛之實踐卻不能以放棄對性道德的堅持來成就。 另一方面,因為台灣現實社會是一個民主制度民主文化非常『低劣』的社 會,正是因為民主文化的低劣,使公娼問題基本上就是被政治利用的棋子 。台北市絕大多數中產階級的強勢文化下,廢公娼不過是中產階級暴民法 則的一個犧牲品罷了。如果陳水扁市長膽敢違反中產階級道德而『不立刻 廢公娼』,很明顯的是在這種抹黑選舉文化中,陳水扁會被抹黑的將不只 是去澳門嫖妓......所以我們根本無法期待公娼事件有良好的政治解決。 因此,單純針對『如何幫助公娼走出困難?』這個『現實問題』,只有使 用最現實的方法去思考它。陳水扁市長是利用廢公娼向台北市中產階級輸 誠來確保選票,而那些性工作合法化論述者一樣是利用公娼議題趁機宣傳 性論述的合法性,兩者都是『利用公娼』,完全沒有針對受苦的公娼進行 現實的解決。 面對這種不公義的社會,基督徒如果只能停留在互相指責別人不夠愛心或 不夠公義,恐怕也只能落得說的比做得多之譏笑而己。 我在此拋磚引玉提出一個『現實的解決方案』: 第一、既然無法要求中產階級化的台北市民與不敢得罪中產階級的市長來 解決公娼受苦的問題,那麼基督徒就得承擔這個社會罪惡引起的苦 難。 第二、基督徒面對社會罪惡的苦難,必需『實際』去解決。 第三、並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必需親自去關懷公娼,人人都有自己專注的 事。我們只能要求『整體基督徒』能對公娼的苦難負責。 於是我提議一個現實的解決方式: 請親身投入關懷公娼的基督徒弟兄姐妹花一點力氣成立一個捐款帳號, 捐款的意義是: 基督徒承擔廢公娼事件的社會罪惡,大家幫助公娼的經濟困難,讓性道德 ^^^^^^^^^^^^^^^^^^^^^^^^^^^^^^^^^^^^^^^^^^^^^^^^^^^^^^^^^^^^^^^^ 的堅持與公娼的受苦,透過基督徒實際的奉獻來解決。 ^^^^^^^^^^^^^^^^^^^^^^^^^^^^^^^^^^^^^^^^^^^^^^^ 請詳細計算一下要幫助家裡有人要養病、有人要照顧....等等不得不從娼 的公娼們所需款項。以一年(不一定)為期對基督徒募款。 如果一定期限內基督徒無法為這些受苦的公娼負責而募得足夠金錢加以幫 助,那麼基督徒從此沒有資格再談論性工作不道德,不願意承擔社會罪惡 的基督徒是沒有資格談論別人是否違反聖經道德的。 如果基督徒能實際幫助公娼的經濟困難,那麼基督徒就可以理直氣壯堅持 性道德,因為基督徒己經承擔了這個社會罪惡,自然有資格批判這個道德 問題。 如此,我們將正確的區分出『不得不從娼』與『純粹為了工作方便而從娼 』。對於後者甚至不願接受轉導轉業者,我們只能堅持我聖經裡的性道德 。對於前者我們基督徒當以實質的救濟來控訴社會的不義,做出榮耀上帝 的見證。 親身幫助公娼的弟兄姐妹似乎不少,應該有人力可以做到這個工作吧? 如果這個方案沒問題,捐款帳戶成立後,麻煩通知我;雖然我經濟情況不 好,但是為了承擔這個社會罪惡,我願意咬牙大筆奉獻,只是苦了原本想 奉獻給教會和信望愛資訊中心的....:p 公娼問題己經嚴重混淆了身為基督徒應該有的堅持性道德與堅持與苦難同 在的兩個要信仰實踐,若能依我上述方案實踐,就算是手頭很緊很緊,能 共同承擔社會苦難,這豈不是一個基督徒快樂的信仰實踐? 我上述的具體實踐方式或許難以執行或需要修正,但是希望弟兄姐妹們以 『具體解決公娼問題』的思考方式來解決這個道德兩難實際問題。意見不 周詳之處,還請指教。 psycho > -------------------------------------------------------------------------- <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Jan 22 02:33:36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rwr (用愛心說誠實話)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Nov 6 23:12:42 1998 psycho的提案在我看來,的確是個可以試的方向,因為這樣的方案在理論上 是可以解決基督徒在性道德和承擔苦難兩者之間的兩難,但是對於公娼的幫助真 的可以做到嗎?我認為有兩點困難: 第一、基督徒部份 在基督徒仍然對於公娼的接納問題,仍持著道德潔癖的保持距離方式,而 不願意放下有色眼鏡來想時,捐款的有限是來自於不願意認識,而非認識 後不願意捐款,最後這些捐款不足,要回頭來指責基督徒不願意承擔苦難 ,恐怕在基督徒資訊不足的情況下,公娼被市政府運用媒體塑造成一群貪 得無厭、對政府各項優惠補助方案不領情的人,在缺乏瞭解的情形下,要 願意捐款恐怕只有真心願意放下道德身段,先來認識公娼們的人而已。 第二、公娼的部份 承擔苦難恐怕不單是經濟苦難的問題,而是她們生命的苦難問題,基督徒 願意承擔她們生命的苦難嗎?還是只想用錢打發道德的難題?(我不是說 psycho)今天一部份公娼們不願意接受社會局的補助,重點並不在錢太少 ,而在於社會正義和尊嚴的問題,原先政府是發執照的單位,而突然要求 她們在兩天之內立即停業,而今天大家不指責政府的不人道,卻來指責公 娼不領情,『我們不想拿納稅人的錢,我們想靠自己賺錢』、『我們不需 要人可憐,我不是乞丐!』公娼們在這樣的事件當中被迫的學習到自己也 有尊嚴、不願意在被輕賤的對待,而今天這個方案如果缺乏對她們處境的 瞭解,對她們的接納,而只是想從經濟、物質的方面來補償她們,恐怕也 很難不落入和市府的方案一樣被公娼們拒絕,這有點像是叫白冰冰領錢就 好了、不要追究兇手了,那種感覺。(至少必須要責備市府的廢娼程序) 因此,不論是第一項基督徒還是第二部份公娼的部份,其實都指向了願意 接納、瞭解,恐怕是捐款前的重要步驟,其實,我看到公娼們自己生命的 力量是非常有韌性、有能力在各種社會壓迫中生存的,我認為錢其實並不 是重點,而是基督徒當願意放下道德白衣,願意和把公娼們當成一個普通 的人,願意認識她們的生命曾有的苦痛和快樂,我認為其實基督徒就已經 跨越了最大的一步,就像耶穌當初願意伸手觸摸那個痲瘋病人一樣,是表 示真正的接納。 我覺得,在這樣的募款方案上面,清楚的讓基督徒願意反省自己的態度, 然後願意關懷做實際工作的來作實務工作,願意出錢的再出錢,也許會更完善。 > -------------------------------------------------------------------------- <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Jan 22 02:34:25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kid (在朔風下甦醒)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Sat Nov 7 01:22:30 1998 ※ 引述《rwr (用愛心說誠實話)》之銘言: 嗯... 我想說得更清楚一點, 錢看起來是不少,重點在門檻高,沒幾個人領得到夠養家的錢, 看起來就很像︰我只給你這麼點錢,愛要不要隨便你。 這令人難以接受。 如果如「理想」那樣,市府給所有公娼足夠的合理的需要, 那也是奇怪的事情,好像表示政府也該發錢給其他被犧牲掉的弱勢, 然後政府就破產了。 如果政府不吧!基督徒來付所有的錢, 我肯定這樣的心意,因為我原先也是這麼願意做所有的事, 只要能讓她們也過「有品質的生活」。 但是對公娼--她們也是人--的發展來說,基督徒養她們是好事嗎? 我們聽到公娼的聲音,她們不要被救濟。 基督徒怎麼會是「救濟」人,好像在施捨什麼那樣? 我知道大家不是那個意思,但是做起來有什麼差別呢? 都是給人家錢。 我如果是公娼,我可能最後迫於現實,必須接受救濟, 我會感謝救濟我的人,因為他把他的一部份給我了。 但是也僅止於此,因為他是給我他有餘的--能力範圍以內的。 但是對於整個過程和我站在一起的,與我一同唉哭一同被壓迫的人, 我渴望與他們深交,認識他們, 問他們為什麼把他們的命運都跟我這個老妓女結合在一起了。 > -------------------------------------------------------------------------- <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Jan 22 02:34:48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psycho (拼命趕論文中.....)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Sat Nov 7 01:39:54 1998 ※ 引述《rwr (用愛心說誠實話)》之銘言: 這個批判很值得加以注意...:) 不過我想基督教有一個優良的傳統,就是『行善非功德』的正確社會實踐 態度。捐款的目的是共同承認社會罪惡,自然可以避免道德潔廦的問題。 我的意思是,『道德潔癖』是一個『萬能的解釋』,我們也可以認為去幫 助公娼的基督徒本身有另一種道德潔癖...:p 所以我想我們無法期待一個 社會行動而避免這個批評。 最後的重點是,『若捐款不足』,則指責基督徒不願承擔苦難的人,將不 會是公娼,而是許許多多看到捐款不足卻仍然有人指責公娼有問題的人, 這些人就算完全反對性工作,也將明白現階段該被指責的是基督徒中的法 利賽人。如果捐款行動不能成功,基督徒將沒有權利批判公娼在性工作上 違反聖經性道德,我相信會有不少人會在這個立場上與你同在...:) 輪不 到公娼去指責,我們自己就得好好反省自己人了。 [delete] 我的原文有強調一句:『並不是每一個人的唯一使命就是要幫助公娼』..:) 台灣社會不義的罪惡非常多,不只有公娼事件這一項。每個人都知道公娼的真正 問題是『生命的苦難』,問題是並不是每個人的異象都是『一定要』拿去奉獻給 公娼事件才叫做關懷公娼,否則每一個進行社會實踐的人都可以指責別人不夠公 義了,因為別人不像他做到某一件事....:p 我提出的捐款方案,是『讓無力幫助卻有心關懷』的基督徒有最方便的參與方式 ,如果一個社會行動要求的高標準是『每個人都要真心去擁抱公娼』那麼高的行 動標準,後果就是造成『誰規定只有公娼事件特別重要?』的矛盾。 對於公娼性道德上的批判,前提必需他『願意承擔社會對公娼的不義』,這個社 會不義的承擔,捐款是一個很簡單的『表態』,也就是說連這一點都做不到的人 ,根本可視為完全不關懷公娼,那就沒有資格高舉性道德。 我們都知道公娼真正的問題是生命的關懷,那是一件太過困難、太過專業的事, 『只能』適合少數人根據異象去參與,不能要求每一個人都能做到。捐款的另一 個意義是: 『 成立公娼生命成長團體,幫助她們重新找到自我認同,重新適應社會並且 找到理想工作。 』 這個工作是如此的長時間與專業,所以『有心關懷公娼』的基督徒,透過捐款, 出錢讓專業人員可以使用其專業能力幫助生命受苦的公娼,這樣子不好嗎?..:) rwr你得注意你在社會實踐上會犯一個很大的錯誤...:) 公娼問題是一個社會問題,不能『直接化約』成個人道德問題。如我上一篇的分 析,基督徒面對公娼問題,不見得『都是』一種法利賽式的潔癖 ── 他可能只 是一種單純、過份簡單的信仰,因為對於聖經教導關於性道德的堅持,造成他對 實踐對金娼的愛多所矛盾,他自己也不知如何處理矛盾,所以講話不清不楚錯誤 百出,實際關懷公娼也做不出來。 這種『道德兩難』困境,『不能』使用單方面道德勸說來解決。你上述那段文章 拿來做為個人道德的反省,對於你這種『有自覺』的人非常有益;但是對於其他 非常多數還陷在道德兩難的基督徒來說,這樣子的單方面道德勸說可有效?..:) 我會談到『現實方法』,處理的『不只是』如何幫助公娼,而是: 『 如何幫助基督徒去正確而有效的面對公娼問題?』 ^^^^^^^^^^^^^^^^^^^^^^^^^^^^^^^^^^^^^^^^^^^^^^^ 當我進行一個社會實踐時,我們不能要求某個對象必需有崇高的道德自覺能力, 好比說連續調公娼遭受的不義,基督徒就應該立刻道德自覺得幫助公娼。問題是 ,到底要怎麼幫?如果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法,那麼我們只看到『要求延 緩廢娼』這個目前的行動方案。而這個行動方案卻完全違反基督教的性道德,造 成許多信仰實踐上的兩難。 一個社會實踐若不仔細考慮『現實可行性』而單單只強調道德論說,從來都只會 流落成馬克斯韋伯所批判的『意圖倫理』之實踐方式,這是我們要小心的。 rwr的認真思考令人非常敬重,所以我使用這麼高的標準要求你...:) 我以前參加社運時,常常面對的問題就是: 『 要堅持讓女工拿不到錢來凸顯資本家與國民黨的醜惡政商關係? 還是以優先讓女工得到應有報酬而與資本家和國民黨有所妥協? 』 當然了,在傳統中國文化影響下,我們知道選擇前一個立場的社運人士實在不 少....... 這是我要強烈批判公娼事件的: 『 到底是要堅持公娼們的抗爭來突顯自己性工作權的議題? 還是優先讓公娼得到應有照顧而進行各種妥協性的救濟? 』 如果我們只考慮『基督徒應該要同負苦難所以要真正關懷公娼』,而沒有去『 仔細設想』如何讓基督徒支援關懷公娼的工作,那麼我們會不會變成; 『 到底是要堅持公娼們的抗爭來宣揚基督徒道德的理想性? 還是優先讓基督徒可以透過各種大大小小力量救濟受苦的公娼? 』 對我而言,我甚至完全不去管基督徒到底有沒有對公娼有真心的關懷,只要我有 一群人,願意以專業能力幫助公娼生命受苦。那麼我只要能讓其他基督徒支援我 經濟就好。其他基督徒因為認識不清無能幫助公娼,沒關係,只要他們給我經濟 支持,那麼我自己來幫助公娼,運用得到的經濟支持努力進行對公娼有益的行動 。因為每個基督徒『一定』都有他能力不及之處,對於某特定領域(如公娼)有負 擔的基督徒,正是要負責承擔其他『能力不及』的基督徒之無能。所以只要其他 基督徒有經濟支援,剩下來的工作就是如何運用經濟能力去聯合專業人員加以救 濟了,那還要管其他基督徒到底有沒有真心關懷!..:p 說個更誇張的例子,到現在還是有許多基督徒不承認二二八事件的苦難,認為那 是一小群共匪製造國家混亂的不幸事件。如果我也來堅持『基督徒應該對二二八 事變有真心的關懷』,那麼我今天是不是也要到處post,指責『你們這些如何如 何的基督徒....』,然後又如何如何....? 在我認為,當我發覺我認識的比別的基督徒『更多』時,這個『更多』永遠不能 代表我比其他基督徒有優秀,反而是很倒楣的,這個『更多』表示上帝給我『更 多』的責任與重擔。我只但求其他基督徒能有一點點支持而且不扯後腿就萬幸了 ...:p 所以我絕對不要求其他基督徒要有道德自省,而是我得要求自己設想: 『 如何幫助其他基督徒也能『認識更多』? 』 哇!寫這麼多,把許多我對於『社會實踐』的實踐哲學都寫上去了,這本來是我 很想好好寫一長篇甚至一本書的內容...:p 所以上述文章內容相當雜亂無章,牽 涉到我參與台灣社運的反省歷史的更是寫得簡單粗略...:p 如果有語意不清的, 只能請原諒我實在沒有時間寫更多了...:) psycho > -------------------------------------------------------------------------- <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Fri Jan 22 02:36:03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psycho (拼命趕論文中.....)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關於公娼事件的『現實考量』 時間: Sat Nov 7 04:48:12 1998 ※ 引述《kevin (少男小瑜)》之銘言: 公娼事件發生後,許多從事性論述研究的學者,紛紛從『性工作權合法化』 的角度來解釋本事件。隨及發生的運動,幾乎都是『性工作反污名化』的訴 求。到底有那次抗爭的主體是在公娼的受苦?或許有,但是很可惜的,至少 就我們一般正常人得到的媒體訊息,我們看到的都是高蹈化的性工作權抗爭。 任何社會運動者都要考慮『現實社會處境』,以台灣社會尚處在未開發社會 的落後階段,到底有多少知識貴族可以去實踐『性工作反污名化』這種高尚 的學問?又有多少人民可以從尚未民主化、自由化的文化風氣中,一下子就 高蹈到可以接受性工作去污名化的高級學術風潮? 如果幫助公娼的社會運動,目標設定得非常接近台灣社會的水準;也就是不 要高談什麼學術性論述潮流,『單純的』以公娼的受苦為訴求,相信就沒有 基督徒敢明正言順公開反對『安慰受苦的公娼』,也不會有民眾把『公娼的 受苦』與『性工作合法化』連結,造成他們選擇犧牲公娼來維護性道德。 要不要如同認真同理公娼一樣,認真的去同理『為什麼主張廢公娼?』,要 不要仔細聆聽看看是不是因為『公娼的受苦』己經跟『性工作合法化』完全 混淆了? 一個社會運動,不追求『幫助的對像』之現實利益,只會高舉自己主張的理 想目標或高尚的學術水準,貿然拿一個對台灣而言太過高蹈的理想目標當成 訴求。這種運動,不是在幫助受苦的公娼,而是以『受苦的公娼』為理由, 進行性工作去污名化的思想訴求! 那麼,到底『公娼的受苦』被放在這個社會運動的什麼位置? 所以我強烈的批判這些性工作去污名化的論述,這些論述在高級知識貴族間 的正確性我沒有興趣,但是對『受苦的公娼』而言,不以她們的現實利益為 主體,那就是『利用』!利用公娼的受苦來推銷性工作權的論述。這樣的社 會運動,主體變成是宣傳知識貴族的學術思想,不是幫助受苦的公娼,所以 我嚴厲的指控這是『利用』。 嗯,簡單的說,『廢公娼』這整個事件是社會『罪惡』,而這個罪惡造成的是 公娼的『苦難』,全體社會都得承擔這個『苦難』,全體社會也共同犯了這個 『罪惡』。如果社會不負起責任,基督徒就應當負上這個責任。 當然我們應該理直氣壯的批判性不道德...:) 批判別人性不道德,在個人修行上是『自以為義』,是把基督教信仰法利賽 化的危險,這個我們都知道。但是,這個行為在社會上,意謂的是一種性觀 念的保守主義對『性自由』的一種制衡,也就是說為了避免整體社會走向神 廟娼妓式的性腐化,基督教堅持性觀念保守在社會機制上形成最大的制衡動 力。這是基督徒的社會責任。 所以你不能把個人修行與社會實踐彼此化約...:) 今天如果我針對一個性道 德犯錯的兄弟姐妹,我絕對不會自以為義的自命聖潔地指責他,因為我跟他 一樣有罪,沒有資格自以為義(這是事實)。但是,面對社會,基督徒站出保 守主義的社會制衡力量,我一定會強力要求性道德,盡上基督徒起碼的社會 責任。這樣『個人修行與社會實踐不可相互化約』的道理,是不是可以稍稍 清楚說明我們何時何地如何主張性道德的原則?..:) psycho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