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lenLoo (盧ㄅㄝ)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道明畢契章程 時間: Tue Aug 5 11:23:32 1997 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契名稱為"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以下簡稱為本團契) 第二條 本團契隸屬於校園團契 第三條 本團契以傳福音為宗旨 第四條 本團契之任務如左: 一.輔助校園團契,教會及一切福音行動和營會活動 二.定期聚會 三.支援在校生的聚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團契之會員分為左列四種: 一.一般契友(大學在學之學生,不含研究生) 二.資深契友(社青,含研究生) 三.準契友(在畢業前即考上大學者) 四.本團契聘請之輔導及道明團契之輔導 第六條 會員條件如左: 一.道明中學之畢業生 二.長期在道明團契活動者 三.輔導 (第三章 同工) 第七條 本團契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財務同工一名,文書同工一名 聯絡同工群數名,網路同工數名 第八條 主席之權責如左: 一.召集同工開會,一年至少兩次 二.每年兩次聚會 三.每年的退修會及不定期之福音行動 第九條 財務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收奉獻 二.做收支表於聚會及期刊上公布 三.帳目於每年七月前整理出來 第十條 文書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聚會及開會之記錄 二.提供網路同工聚(開)會之記錄 第十一條 聯絡同工分屆,各屆兩位以上的同工;權責如左: 一.聯絡契友各區聚會時間 二.作關懷 三.探訪在軍中之契友 四.整理該屆之名單 第十二條 網路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整理板面 二.聚(開)會之記錄 三.提供網路上的活動訊息 四.網頁之整理及設計 第十三條 同工連選得連任,任期為一年,由當選年度之九月一日至下一年之八月 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同工於每年八月第一個週日舉行選舉,於第三個週日召開下年度之同工會 (第四章 聚會) 第十五條 每年至少兩次大聚會,於每年之寒假及暑假 第十六條 每年一次以上的退修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會員大會通過,報經校園團契後施行,變更亦同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