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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nLoo (盧ㄅㄝ)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道明畢契章程
時間: Tue Aug  5 11:23:32 1997

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契名稱為"道明中學畢業生團契"(以下簡稱為本團契)
第二條    本團契隸屬於校園團契
第三條    本團契以傳福音為宗旨
第四條    本團契之任務如左:
          一.輔助校園團契,教會及一切福音行動和營會活動
          二.定期聚會
          三.支援在校生的聚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團契之會員分為左列四種:
          一.一般契友(大學在學之學生,不含研究生)
          二.資深契友(社青,含研究生)
          三.準契友(在畢業前即考上大學者)
          四.本團契聘請之輔導及道明團契之輔導
第六條    會員條件如左:
          一.道明中學之畢業生
          二.長期在道明團契活動者
          三.輔導

(第三章  同工)
第七條    本團契設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財務同工一名,文書同工一名
          聯絡同工群數名,網路同工數名
第八條    主席之權責如左:
          一.召集同工開會,一年至少兩次
          二.每年兩次聚會
          三.每年的退修會及不定期之福音行動
第九條    財務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收奉獻
          二.做收支表於聚會及期刊上公布
          三.帳目於每年七月前整理出來
第十條    文書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聚會及開會之記錄
          二.提供網路同工聚(開)會之記錄
第十一條  聯絡同工分屆,各屆兩位以上的同工;權責如左:
          一.聯絡契友各區聚會時間
          二.作關懷
          三.探訪在軍中之契友
          四.整理該屆之名單
第十二條  網路同工之權責如左:
          一.整理板面
          二.聚(開)會之記錄
          三.提供網路上的活動訊息
          四.網頁之整理及設計
第十三條  同工連選得連任,任期為一年,由當選年度之九月一日至下一年之八月
          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同工於每年八月第一個週日舉行選舉,於第三個週日召開下年度之同工會

(第四章  聚會)
第十五條  每年至少兩次大聚會,於每年之寒假及暑假
第十六條  每年一次以上的退修會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會員大會通過,報經校園團契後施行,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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