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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olly.bbs@61.59.38.17 (小萱萱), 看板: Faith_Life
標  題: 關於同性戀
發信站: 校園福音團契電子布告欄 (Mon Jun  3 02:08:58 2002)
轉信站: fhl-bbs!fhlnews!cef

今天跟室友辯論同性戀議題
其實我以往很少接觸  對於同性戀雖然無法認同但可以接納
然而今天爆發的處點在於我的一個國中好友是雙性戀
她日前才結束了一個與同性室友間的愛情
我是用男女朋友之間的情況來解釋她的情況
並幫她解決一些情感上的困擾
然而掛上電話之後卻難忍心情的震盪而忍不住向室友發牢騷
未料卻引起一場辯論

我室友平時就很關注同性戀
她認為同性戀是人自然的傾向之一
難道同性之間就不能有真愛的存在嗎
為什麼愛也是罪
我們基督教無權指出這是一種罪
原罪的觀念根本是胡扯
如果不能導致實際惡果的不能算是罪

有人說同性之間不可以有性行為
為什麼不可以
難道上帝說不可以就不可以
而且聖經裡面本來就有錯誤
我們怎麼能說聖經裡面的東西就是對的而且確定那不是我們自己的解釋呢
神說不可以一定有祂的理由
那祂的理由為何呢
總有個說服人的理由吧
不要說神說的就是對的那一套狗屁理論(她的用詞)

她說沒有錯的東西就不能說是罪
更何況同性戀又不會侵犯他人的權利
對同性動男女之間的念頭本來就很正常
就像人是需要自慰一樣
而且這種愛是確實存在的  並沒錯
不需要用人生而為了繁衍後代的理論來解釋
如果什麼都需要為了繁衍後代我們也不用藝術創作之類的追求了
如果談戀愛只是為了婚姻我們喜歡上以後不太可能的對象也是罪了

我不知道怎麼說才能表達
希望各位幫我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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