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實的餘民(羅馬書11:1-10) 我們曉得每件事,未到最後真相大白時,任何人都不能對它妄下斷語。在昨 天的經文中,保羅提到以色列人因不信被棄,並非因為沒有人傳福音給他們,也 不是因為他們沒有聽見福音,而是因為他們悖逆硬心,不肯信服神的緣故。然而 ,以色列是否就這樣永遠被棄,毫無希望可言?今天的信息要就這個問題,來解 明神並沒有完全棄絕以色列民,在今天猶太人當中,有一部份的以色列人他們是 會得救的。 《聖經經文》羅馬書11:1-10 1 我且說、神棄絕了他的百姓麼.斷乎沒有. 因為我也是以色列人、亞伯拉罕的後裔、屬便雅憫支派的。 2 神並沒有棄絕他豫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 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3 主阿、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4 神的回話是怎麼說的呢.他說、『我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5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 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7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 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8如經上所記、『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9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變為機檻、變為絆腳石、作他們的報應. 10 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時常彎下他們的腰。』 從第九章開始,保羅就在辯證神的權柄,論到神的選召,他強調神有完全的 主權和恩典,並不在乎人的品格、條件、和行為,讓人不能向神要求或誇耀甚麼 。保羅也指出以色列人被摒棄,乃是咎由自取,但這樣一來,神不就破壞祂自己 應許的話了嗎?因此,保羅在十一章開始,立刻以一句問話來開啟事實的真相, 說:「神棄絕祂的百姓麼?」以色列人雖然是「悖逆頂嘴的百姓」,可是神並沒 有完全丟棄他們;早年他們曾拒絕神透過摩西與眾先知所傳的話,當時,神都沒 那麼做了。難道神終於放棄了祂的揀選,摒棄祂的子民嗎?這裡,保羅以最堅決 的態度排斥這個思想。因為,在使徒時代,還是有少數的猶太人相信福音,保羅 很清楚這點,因他自己正是其中之一。 神並沒有拒絕祂豫先所知道的百姓,保羅自己就是一個證明。在以利亞的時 代,由於王后耶洗別使以色列陷在拜巴力的罪中,導致全國性的背道幾乎襲捲全 境;因為這樣,先知以利亞萬分的灰心,他到神的面前,向神哀告說:「主啊, 他們殺了您的先知,拆了您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要尋索我的命」。 然而神卻回答他說,雖然大部份的以色列人硬心,不信從神,但仍有七千名少數 忠心的人拒絕沉溺於拜巴力偶像的罪惡中,尋求真神。因此在猶太人的思想裡, 就產生「餘民」的觀念。這群有信心的餘民,是神的恩典所揀選的,他們不願放 棄他們的忠心,也不肯在信仰上作任何的妥協或讓步,這讓我們看到,無論是使 徒時期或者是舊約時代,神都有祂的方法,保守那少數向祂忠實的人。 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保羅的日子,神揀選祂子民的原則也像在以 利亞的日子一樣,凡是相信福音的人,在他們信心的背後都有神因祂的恩典所作 的揀選,因此,雖然不信之風瀰漫至今,但猶太人中仍有像以利亞時代的那些對 神盡忠的人。這便證明他們所以能成為「餘民」,並不是由於行為,乃是因著恩 典;救恩臨到眾人,也是出於恩典,不是根據人的行為;如果是根據人的行為, 所謂的恩典就不是真的恩典了。 話雖然是這樣說,但絕大部份的以色列人以為他們既是神的選民,承受祖先 所傳下來的嗣業,又堅守著其藉律法而得的義,就有得救的權利,因此,對神的 呼召便充耳不聞,不願完全倚靠神的恩典,如此頑梗悖逆正是「屬肉體的以色列 人」要被丟棄的理由;倒是神所揀選的少數人已接受恩典蒙神引導而相信基督。 保羅將聖經的話用應用在這些不信的人身上說:「神使他們心靈麻木,教他 們的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現在。」猶太人堅持以律法誇口,因此 ,對神所應許的救恩就像瞎眼的:一樣,無法看見其中的奧秘,也像耳聾的一般 ,就是聽也聽不明白。接著,保羅又引用詩篇大衛論到他的敵人所說的話,說明 他們的硬心,使那本該成為他們筵席的福音,反成為他們的絆腳石。這提醒我們 :一顆不願順服、相信的心,所帶來的結果是如何的教人抱憾終身。 今天的經文,主題是「忠實的餘民」,內容強調以色列被丟棄雖是無可避免 的結果,但卻不是無法挽救的,因為神還沒有棄絕祂的百姓,甚至現在以色列人 還有所留的餘數沒有被丟棄。這一部份共有十節的經文,按著內容分為三段:一 到四節,餘民存在的證據;五到六節,出於神揀選的恩典;七到十節,餘民與民 族的對比。 從今天的經文中我們知道,雖然大部份的猶太人被摒棄在救恩之外,但仍然 有一部份的猶太人是會得救的。這固然牽涉到神主權的問題,就是神揀選祂所揀 選的,丟棄祂要丟棄的;但正確的說,是因神並未將祂的應許給按肉體作以色列 民的人,乃是給了那些信祂的人。以色列人被丟棄是為著他們堅持祖先的遺傳, 要靠律法得生,結果他們非但達不到律法的要求,甚至敵擋神,丟棄神所打發來 的救主。這讓我們看到,如果一個人總是隨心所欲的依照他自己的意思行事,結 果他會失去對神的倚靠;如果一個人繼續犯罪,結果他將對罪毫無知覺並且失去 善的引導。 在我們的信仰過程中也會有這樣的遭遇:就是將一些原則性的東西規條化、 律法化,例如,基督徒應該要有肢體相交的教會生活,也要有讀經禱告的靈修生 活,但這是出於我們對神的愛的一種回應,透過這些屬靈的生活,使我們可以更 認識神、愛神,也能與人彼此相愛,教我們得以在愛中漸漸建立自己。可是一旦 將這樣的生活、團契當作律法來守,那麼它就失去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了。我們 要記得以色列人他們自侍與誇口的事,並為神為義所發的熱心,恰巧使他們跌倒 。因此,我們要小心,做任何事,總要存著愛心,甘心樂意的去做,不要用任何 的框框來套住自己或別人,以致使自己陷入儀式、規條的網羅裡,並且拌倒人; 要知道,我們既要成為基督忠實的跟隨者,就不能憑著我們的行為表現,或任何 的權利,而是要完全靠神的恩典,使我們能作屬靈的以色列人,得著神所成就的 應許。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