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Posted By: spur (刺) on board 'BibleStudy'
Title:     聖經是否將墮胎等同於謀殺?
Date:      Thu Mar 30 18:15:02 1995

   時至今日,技術亦發展成能用人工技術為孕婦進行人工流產。摩1:13『因為他們
   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然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胎兒是否有『
   人』的身份,抱著懷疑的態度,確認為胎兒在母體內達到妊娠後期,才擁有『人
   』的身份。因此,我們需要由聖經的角度來得知神對此事的態度。究竟人工流產
   是否等同於謀殺呢?
   詩139:13斷言,由母親受孕的那一刻起,神已關顧這個胚胎。『我的肺腑是你所
   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第十六節繼續指出『我為成型的體質,你的
   眼早已看見。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所以,即
   使是在世界上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胎兒或胚胎死於母腹中,但神仍然關心這些不
   到期而落的死胎,就像這相胎兒能順利出生一樣。神知道所有胎兒的遺傳因子,
   而且,祂已為所有的生命訂立了周詳的計畫。
   根據耶利米書1:5,在耶利米開始工作之前,耶和華對他說:『我未將你造在腹
   中,我以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在神的心目中,每一個人類顯然佔有一定的位置,而且是自始至永恆,遠在受孕
   之前。這段經文還告訴我們,是神自己監管胚胎於母腹中形成,由孕育以至於出
   生,神都掌管著。第三、這節經文還告訴我們,神為每一個人都有絕對的計畫,
   而每個生命對他來說,都是重要的。因此,無論是尚在母腹,或以成人,若被人
   殺害,這行兇者都是向神挑戰。
   賽49:1題及神的僕人以賽亞:『自我出胎,耶和華就選召我,自出母腹,祂就提
   我的名。』這節經文引發了一個問題:在瑪莉亞妊娠的那個階段,在瑪莉亞子宮
   的主耶穌才被視為神的兒子?道成肉身的神蹟發生於何時?還不是就是瑪莉亞感
   孕的那一刻起嗎!

       再較早時期,當人類為墮胎問題而提出辯論時,通常都會引用出埃及記21:22
   -25,而說殺害孩子是要被處死,但引致胎兒流產的只要受到輕度的懲罰。其實,
   這段希伯來經文是被錯翻譯了。
       出21:22-25:『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隨後卻無別害
   ,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丈夫所要的,找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
   償命。』
       根據NASB的邊註,『墮胎』的希伯來文直譯即是『她的胎兒出來』,指由嬰兒
   到12個月大的孩童,在希伯來文中是同一個字。這節經文指出,孕婦的子宮受到傷
   害,胎兒由他子宮脫落,假如幸運的話,這胎兒出來時仍得保住性命(即是早產)。
       關於這段經文,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隨後卻別無害』中的『別』字,是原
   文所無,所以應該是『隨後卻無害』。因此這段經文應翻成『人若彼此爭鬥,傷害
   有孕的婦人,她的嬰孩出來了,隨後卻無害,那傷害他的總要按婦人丈夫所要的,
   找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害,就要以命償命。』
       因此,經文的意思是很明顯的:行兇者對孕婦或胎兒造成某種傷害,他自己就
   必須受到相同程度的懲罰!
       至於胎兒在母腹內繼續成長有害於木金的生命安危,聖經沒有提及因此拓胎可
   否接納。我們可以合理的推論,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其價值超過將誕生而有氣息的
   胎兒;特別是腹中胎兒對母金有嚴重危害,因而影響母親的其他子女。這樣,我們便
   應替母親及其餘子女設想。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假如我們已預知嬰兒出生後必不能過有意義的生活,
   (誰來定義是否有意義?),在這情況下,墮胎是否可行?無論如何,事實上有
   一些嬰兒夭折了,不能至長大運用人類的理性。現代的醫學有足夠的診斷技術,幫
   助產科醫生及孕婦知道,在孕婦子宮裡的的胎兒是否是畸胎。將來這畸胎只會令父
   母心碎;在這情形下,及早人工流產" 或許"是可行的方式。一般說來,還是讓神全
   能的眷祐掌握一切,才是最可行的方式。
       至於強姦或或亂倫所引起的懷孕,這當是對受孕的婦女極不公平,然而為這原
   因進行人工流產卻需要商榷的,因對胎兒極不公平。另一方面,我們要考慮母親將
   受極大的負擔,女子本身是無辜的。他可以堅忍的信靠神賜予力量,當嬰兒誕生後
   給他有應付的能力,適應當時的新狀況。假如母親不願意扶養這個嬰兒,我想應會
   有一些無孩子的夫婦願意成為這孩子的父母。
       亦有女子因亂倫而懷孕。在情形下,將兒子送給別人扶養是勢在必行的。因為
   若孩子的父親在輩份上應是他的祖父或是叔叔,那麼,當孩子長大發現真相時,將
   會完全失去自尊心。無論如何,將孩子送給別人,可以減輕後果的嚴重性。另一方
   面,亦不可因胎兒是亂倫而有,就進行人工流產。在任何情況下,孩子的生存權利
   應優先被考慮。

--
    ��  物件、類別、繼承。        ������������
    ��        基督、使命、承傳 。           ��������
    ����     e-mail: csun11.iaa.ncku.edu.tw     ����

=============================================================================
Posted By: lk (陳鳳翔) on board 'BibleStudy'
Title:     Re: 聖經是否將墮胎等同於謀殺?
Date:      Mon Apr 10 12:46:55 1995

==> 在 spur (刺) 的文章中提到:


關於 spur前面所提供的聖經資料非常寶貴,弟兄姊妹可以花時間仔細看看,
但是我個人對於這一段無法完全同意。

就是因為被人『強姦』的受孕的婦女是否可以墮胎?
我認為一定可以墮胎,至於選擇不墮胎的婦女我會至以敬意﹒
因為這是被迫的,而且那個受害的女子她原本沒有這個責任要去負擔這個沈重的壓力。
特別是如果這婦女是年僅十幾歲的小姑娘被壞人輪暴至受孕,
她根本沒有能力去承擔這個壓力。
即使這個婦女已成年,並有經濟能力支持自己在懷孕期間的一切精神與經濟上的
損失,她還要背負一些社會壓力,與日後小孩誕生下的種種教育問題。

我非常不贊成用宗教或道德壓迫這些受害女子一定要如何、、
因為我雖還沒懷孕、生過小孩,但是我知道在懷孕整個過程中女性
要附上的代價是十分嚇人的,而且最後一關『生產』更是要準備付出自己的性命的。

不要用宗教或道德強迫別人一定要『捨己』致『犧牲自己的生命』
這種事只有耶穌有資格帶領我們、感動我們個人,
我們若再多說,特別是弟兄,我覺得對那些受害婦女似乎有『二度強暴』的嫌疑了。

--
───────────────────────────────────
          這時代明星太多,少有沈默的戰士......(為主隱藏)
───────────────────────────────────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