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ndae (可惡的共匪) 看板: BGR 標題: Re: 女人結婚,若不是出於無知,不然就是對神與人與 … 時間: Sat Oct 2 12:51:19 1999 ※ 引述《PTC (年青的翅膀)》之銘言: 問題識法律在婚姻上根本無法保護女性。尤其是很多規定都是十分 不公平的。在這樣的前提下,如果我們還要一味要求女性說, 你要容忍這樣的事情,因為你是基督徒,你要犧牲你要愛。 這句話如果是一個站在優勢地位的講的,就好像是一個天天吃山珍 海味的富翁跟乞丐說,不要貪戀口腹之慾一樣好笑。 而我個人認為這種現實和法律上的現實,不是短時間能夠改變。 想想,台灣民法實行多久了,冠夫性,先生管財產,監護權原則上 是先生,從父姓等等問題,都是這幾年才稍有改變,但還是漏洞一 堆。所以我只能說,不要因為自己是基督徒,就十分沒有危機意識。 上帝會照顧我們這樣的話沒錯,但是我們也應該做一點事情。(我不 認為這樣的想法跟依靠上帝有衝突)在婚姻裡,經濟上的過份弱勢 其實是造成安全感上很大的隱憂。雖然我想,基督徒夫婦可能「比較」 不用擔心這個,但是當我看多了基督徒夫婦也有外遇,也吵離婚時, 我都只能奉勸想要結婚的女生真的要有危機意識。在財產的分配管理 上,不需要什麼都搶過來登記自己名下,但是也不要自己手上什麼都 沒有。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