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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ami.bbs@bbs.cs.nthu.edu.tw (信心仰望盼望等候:)), 看板: nthu
標 題: [轉錄][出納組公告]學分費通告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Fri Mar 21 15:15:1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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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hu] 看板
作者: jackyfj (我好無奈阿) 看板: nthu
標題: [出納組公告]學分費通告
時間: Fri Mar 21 15:12:42 2003
學 分 費 通 告
一、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費繳費單已於3月24日發送至各系所辦公
室,若3月25日仍未收到者,請至出納組辦理補發。
1 研究生修課超過各系所規定最低畢業學分數,超修之學分,免收學分費,
若本學期已不須繳交學分費,則沒有繳費單。
2 碩博士班研究生學分費計算說明請見教務處課務組網頁。
3 繳費單據上只列出應繳金額,欲查個人修課資料請利用學生用查詢登錄系統,
進入中文歷年成績單查詢。
二、 3月26日當天,台灣銀行新竹分行將派員至本校收費。
時間:上午9:00至下午3:30
地點:本校成功湖畔舞蹈室
三、 若3月26日當天無法繳交學分費者,請於繳費單規定期限內,自行至
台灣銀行各地分行或使用ATM轉帳繳費。
四、 逾期(銀行不受理)未繳交學分費者,將依逾期繳費罰則第二條辦理。
五、 延誤繳交學分費者,應依下列規定罰款:
1.延誤日數在三日以內者:逾一日加收延誤費貳佰元;二日加收延誤
費肆佰元;三日加收延誤費陸佰元。
2.延誤日數在四至七日者:加收延誤費壹仟元。
3.逾七日者,該科目註銷。
4.有特殊原因延誤繳費經申請同意者,不在此限。
※學生未依學分費繳費單規定期限內繳清學分費者,該科目即以註銷
處理,科目註銷後致使該學期未選任何課程者,視同未完成註冊手
續,依學則規定辦理。
出納組
分 機: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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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楓橋驛站 ◆ From: chtai.ad.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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