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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基督徒信望愛資訊中心
信望愛BBS(電子佈告欄)版面管理法
1997. Nov. 3 version 1.2
第四章 版主
4.1 權限與義務
版主負有對該版討論正常化、豐富化具有維護之權限,基
於鼓勵相互尊重、自由討論與珍惜網路資源原則,其權限
與義務項目如後:
4.1.a. 整理精華區
4.1.b. 對違反本站文章發表禁止、限制條件或有違網路討論倫
理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1.c. 對違反規定網友之告誡與將特殊案例通知站長。
4.1.d. 對不符該版宗旨與精神之文章加以刪除或限制。
4.2 選派
4.2.1 申請擔任板主需符合下列條件:
1.通過身分確認之第二級以上使用者。
2.完成身分確認一個月以上並且無違反本站使用者規則
者。
3.在標的板(就是申請人欲當板主的板)張貼文章數超
過三篇者。
4.2.2 政策版、秘密版之版主由站長群、本站同工與申請相關使
用者討論後決定。
4.2.3 一般版:
4.2.3.1 提名方式:
(1)於newboard討論區或各級使用者之言論板(newboard,
message等)提出申請
(2)經站長邀請者
(3)經三人以上(含)提名,受提名者未公開張貼文章予以
婉拒者,經五人附議通過後生效。
4.2.3.2 若有本站使用者對通過第一條之申請人有意見具申,請
張貼於該級使用者之言論板,並恪遵本站使用者規定之
「控訴條款」(本站版面管理法第一章第四項),由站
長群裁決。
4.2.3.3 板主優先錄用標準:
1. 於該討論區有獨到之心得者
2. 於該討論區之精華整理有卓著貢獻者
3. 於該討論區有濃厚之興趣者
4. 於該討論區之調解有卓著貢獻者
以上核判權責為站長群所有。
4.3 更換
以下任一情況成立,該板板主則更換或離職:
4.3.1 該板板主申請離職者
4.3.2 第二級以上使用者於該級之言論板(message
等)連署罷免,並經該板投票通過,投票通
過之認定為贊成罷免票數為反對票數之150%
以上(含),棄權票數不計。
註:聯署標準與提名相同。
4.3.3 一個月內無特殊原因沒有上站者(特殊原因
請先行mail給站長)。
4.3.4 對本站各項規則有違反情事或經站長群認定
無法適任板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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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keep FHL moving
身無彩鳳雙飛翼 心有靈犀一點通 我 是 幕僚站長 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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