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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sassin (風流斷箭小曉氘)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轉錄]Re: 主日講台
時間: Tue May 27 16:58:20 1997
※ [本文轉錄自 problem 看板]
作者: RevKD (苦口婆心) 站內: problem
標題: Re: 主日講台
時間: Tue May 13 09:27:07 1997
※ 引述《rlpan (Ron)》之銘言:
潘弟兄.....好久不見了....近來可好?....我的記事本有您的名片貼在那��...
可是,人老了..忘記了..是那個時候跟您要的...哈.......
我確信『人人是祭司』的原則,只是我更確信『恩賜有別』...即..不是所有的肢體
都是嘴巴、耳朵、手.....若,我們明白在彼得前書二章九節『宣揚..的美德』
再對照哥林多前書12:28-31 , 十四章.... 我們可以看出...每一個基督徒
都是『見證』者..一定(也應該)講得出他(她)跟上帝面對面的經歷.........
或許類似被揀選的經驗,(重生)..等等...但是,不能夠每一個基督徒都能夠
有傳福音(對談系統神學)或者教導(牧師、教師)的恩賜;按照以弗所書4:11-16
更可以看出這五個『恩賜』是為『建造』教會用的,而不是為『見證』教會的。
非基督徒應該是被每一個基督徒的『見證』所吸引,而被引導到教會,在那��
的信仰對談、辯證、教育、認識真理,清楚真理,清楚重生得救,洗禮,成長
『在真道上同歸於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容許每一個基督徒用他(她)個人
的經歷或見證(特例)來解釋或者教導成聖經的原則(常例)...這個是很多教會
失敗與分裂的第一步....就是疏忽而讓『見證』成為『真理』的重要的地位...
當然,我不是因為自己是傳道人才這樣解釋的....恩賜有別的另外一個含義是....
舒服、自然....使用腳走路..很自然...;當然使用手『也可以』走路,只是...
在以弗所4:7特別指出每一個肢體與身體的關係是『基督決定的』,我們每一個
肢體為何被揀選放在這個特定位置(恩賜賜不同)上,是為了整體的需要,而不應該
是讓我們自己的衝動與自己的熱情來決定我們應該要從事那項服事的....傳道人
應該禱告,明白、清楚...幫助他們,照已經顯明的恩賜(加強)建立他們.....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不代表任何教派或者任何教會,反正大家多談談、想想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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