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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tjy@fhlbbs (哲彥), 看板: believinglife
標  題: Re: 關於奉獻的方式!
發信站: 信望愛團契電子佈告欄 (Mon Jun 19 17:11:18 1995)
轉信站: fhlbbs

 
 




 你指的應該是:
 創 14:20  至高的 神把敵人交在你手�堙B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
           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
 另外雅各也說過要獻給神的:
 創 28:22  我所立為柱子的石頭、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
           一獻給你。

 下一經節提到十分之一是屬神的:
 利 27:30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
           是歸給耶和華為聖


出三十:11-16 提到的要獻給耶和華的禮物是「半舍客勒」的贖罪銀,那是表明
人人都有罪,需要被救贖。而且這個數目是十分少的,是象徵性的,是不論貧富
的。我想它的象徵意義應該大過其它的吧,這跟民間信仰好像有天壤之別。


我想呢十一給利未人這是上帝對利未人的一種照顧(十二支派中只有利未人分不到
任何田地),他們致力於會幕的服事,若不靠其餘各族供給是不行的。利未人也需
獻上十分之一,是全會眾都要遵守十一的必然結果。



我認識的神是不貪財的。
贖罪要錢:我想是象徵性的較多吧!不分貧富一律相同,象徵人人都有罪需要救贖。

還(非許)願要錢:利未記二七章有詳細的記載,申命記二三:21-23有解釋
          申二三:21-23 如下:
          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必向你追討,
          你若不償還就有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
          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利二七:8 說到:
          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訂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
          的力量估計他的價。

          換言之:不是連窮人還願都要他付他付不起的錢。






使徒行傳的時候大家是凡物共用的。耶穌並沒有說十一奉獻是不好的,他只在太23
:23 和路十一:42 罵了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利未記二七:30說到十分之一
是屬神的,我想十一奉獻在現在還是需要的。




你覺得它有怎樣的「進化」呢??


關於正典的形成過程不是一下子就能說完,唯獨聖經是我們相信的不是嗎?或許下次
再來談談正典形成的經過。              ^^^^^^^^

我覺得瑪拉基書不會跟信仰無直接的關係呀!中文啟導本說它的信息有二:1.百姓的
罪和背信(1、2章)。2.不忠信的人要受到的刑罰和悔給者的祝福(三、四章)。





我想十分之一是神的是明顯的(利二七:30)
再說說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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