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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bdiel.bbs@apc.iim.nctu.edu.tw (神僕),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教會對同性戀態度之研究--口頭報告1
發信站: 焚而不燬站 (Sat Oct 19 10:04:34 1996)
轉信站: fhlbbs!news.ee.nctu!MGCC_BBS
《講堂口頭報告1》
報告書目:Jeffrey S. Siker, ed.,《Homosexuality in the
Church-Both Sides of the Debate,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1994》
第七章 同性戀態度之研究-行為科學與教會
序言 1996、10、18
咱現在的教會遇到同性戀的問題,面對如何面對這些人的問題,
教會去請教醫學或科學他們的觀點、看法,來幫助教會做一些決定,
這是正確的、是可鼓勵的。這篇文章是要講我們應該鼓勵也應該去請
教別人的看法,包括醫學和科學;但是我們教會不可讓這些有權威的
人,譬如醫生、科學把我們拖著走,我們必須自己懂得分析,以獨立
的判斷來做一些決定。
現在我們以四個問題來討論這個題目。第一:同性戀是否是精神
病?第二:同性性傾向是否為當事人無法控制的一件事?因為若當事
人無法控制,我們就不能夠歸罪於他;再者,我們若是要改變一個人的
性傾向,這也是基於同性戀或同性性傾向的原因到底在那裡?若能找出
這個原因,才有辦法改變其性傾向。所以,同性性傾向到底是不是出乎
當事人他所能夠控制的?第三個問題:對同性戀的人來說,改變成為
異性戀是否為不可能的事?第四,公然表現出色情或是有關性這方面
的活動或行為,這是否表示在精神上是否是健康的?
在這�塈畯怑n先說一點定義:同性性行為,我們指的是兩個同性的
人,以刺激性器官的行為或動作,通常都是刺激直到有高潮為止;這個
我們定義做同性性行為。同性性傾向,我們指的是:有固定或一直都對
同性的人,較喜歡跟同性的人在一起,這稱為同性性傾向。根據以上的
定義,表示有的人,可以有同性性行為,而不是同性戀者;也有人可能
有同性性傾向的人,而永遠沒有接觸或同性性行為。傾向這是滿寬闊的
定義;人的生活表達方式,非常的不一樣。有些人和有些行動我們是不
容易將它下定義的。所以以我們這些定義,別人不一定會以此為定義,
但是以我們這次要討論的文章而言,這是我們的定義。
第一個問題:同性戀是否為精神病?
對這個問題最簡單的答案是否定的,答案是:不是。因為在1974
年的時候,美國的精神科協會,已經在精神科病歷的名單上面,將同性
戀這個題目或這個名字,從精神科或精神病的名單上除掉了。已經不再
被認為是一種病了。但是我們若去了解這個背景--因為1974年有
通過這不是病--但若你去了解這個背景你會發現說:這個精神科協會
�堛甄憟矷A大部份的人雖然他投票通過它不是病,但是大部分的醫生,
若我們問他們--他們有做研究,大部份的人仍然認為:同性戀是精神
病的一種。四年之後,也就是1978年,他們做了一個調查,69%
的精神科醫生,他們覺得同性戀是代表精神上的一些錯亂所導致的。
做這個研究成果發表的當中,曾提到1974年的這個決定、投票
結果,可能是受到社會和政治的影響導致而成的。第一,他們會投票決
定這不是一個病,實際上是為了支持同性戀的人爭取公權、是為了支持
他們得到平等待遇,所以才把同性戀從精神病的名單上除掉;而不是因
為精神科的醫生們真的覺得同性戀不是病。第二個原因,是他們在做這
個決定,投票決定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病的時候,那時候正好是社會正在
動蕩不安,有一些社會運動正激烈進行;在一些改造氣氛的情況之下,
他們做了這個投票。所以,是有社會和政治的考量上,為了維護社會的
次序,所以他們決定把這個名字從病歷的名單上除掉;否則的話,可能
會引起暴動。第三,在他們投票之前,那個爭取同性戀權益的組織,很
明顯地恐嚇精神科醫師協會,以非常強烈的示威,每次都讓他們的開會
開不成,醫生的協會要開會,同性戀的人就在外面干擾他們,就好像我
們現在的立法院去陳情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之下,他們做出這個投票。
第四:這件事情,他們會提出來投票,投票的從頭到尾草草結束--他
們有史以來、空前絕後,從來就沒有一件事情這樣的草率的提案,然後
投票、結束掉。很明顯的,有一些必須考量的東西,統統被略過了;這
些都有影響。
那麼,將同性戀的這個名詞從精神病歷的名單上除掉,並不表示同
性戀不是精神科的病;因為我們一直在問一個問題:到底同性戀正不正
常?當然我們找不到絕對的判斷水準,到底什麼是正常,什麼是不正常
。但是有四個規範,可追尋地去幫助我們決定,什麼是正常什麼是不
正常?第一,在統計學和比例上,這種比例出現的頻率到底多不多,可
以幫助我們;第二,當事者,是不覺得不舒服,有沒有很大的壓力等等
;第三,當事者是否有不適應的傾向?不適應他自己的生活方式等等;
第四,從社會大眾的規範,大部份的人是怎樣的傾向?從這裡我們可以
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常的。
回答第一個問題:同性戀在統計學是不是不正常的?
如果我們是看一個人的一輩子,他是否永遠都傾向於某一方面而已
?這樣子的話,同性戀本身不算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也不是少到看不
見。Bieber這個人他覺得1-2%的男性成人的人口中,是幾乎完全
同性戀;但另外一個人叫做Hunt他把這個數字放在2-3%;---
他們覺得應該是4%的男性白人是完全同性戀,在他們一生當中是完全
同性戀的;這個數字(4%)是指白人的男性,而且是在他成年之後,
他就一直都是同性戀的。那麼,差不多有10%的白人男性,在十六歲
到五十五歲之間有至少三年的時間完全是同性戀的經驗。那麼女性的同
性戀者,對這方面的研究本來就比較少,如果有的話所得到的報告數字
都是低於男性的。
那麼從Kinsey 這些人的研究報告中,我們不能把這些研究報告的
結果拿來解釋為人口當中有10%的人是同性戀者,這是人們經常犯的
錯誤。從這些人的報告當中,我們大至上可以從人口當中,從各部份的
人口當中找到一個平均率,差不多有4%的人他們一生當中完全是同性
戀的--這指的是男性。只有4%;積極地追求同性戀的傾向。那麼少
於這個數字的一些人,大致上是同性戀或幾乎是完全同性戀,在他們一
生當中可能追求同性戀的傾向只有三年的時間。那麼把這兩個數字加起
來,再加上女性同性戀者的數字本來就比較少。然後我們還要記得Kinsey
這些人研究的取樣,常常有點吹噓誇大;因為他們把同性戀的經驗都包
括在內,包括那些在監牢�埵釵P性性行為但實際上並不是同性戀的人。
從這些研究報告中,我們大概可以預計男性和女性加起來是非常小於
10%的人口是同性戀的。
那我們也可以估計,大部份的人對這件事情的印象比我們有的這些
數字還要更低。所以我們實在沒有辦法以這些統計的數字來決定同性戀
到底是不是屬於精神病。意思是說到了幾個%才可算是精神病,是完全
主觀的。
第二個問題:同性戀是否總是會讓當事者覺得不舒服?
現在的研究發現同性戀的人大致上沒有在情緒上比異性戀者的人來
得更不穩定。Bell和Weinberg他們的研究卻發現同性戀的人較容易覺
得孤單、較有憂鬱感,不僅如此,他們也有恐懼感,還有精神患的傾向
。然後他們又發現:男性白人同性戀者有18%的人曾經致少嘗試過一
次自殺。而相較於異性戀者只有3%。另外,有一個人叫做Kus他有研
究的記錄說:同性戀者比率上嗑藥者,數字較高。所以有的研究發現同
性戀的人較易感受到壓力的影響,而別的研究也發現同性戀的人跟一些
精神上的一些症狀的那種反應也是有些關係。但是這些沒有辦法決然地
做些結論說:同性戀的經驗跟一個人他所面臨的一些壓力有平行正比。
根據Bell跟Weinberg他們的研究,大部份的同性戀者並不後悔他們是
一個同性戀的人。雖然他的研究報告指出他們問卷的選樣並不是隨機取
樣的,有可能是刻意找出那些不後悔是同性戀的人,而這些人也沒有什
麼特別的精神病患的反應。
在這�堳雃h研究的人會把同性戀者有這些壓抑、鬱卒的傾向、常常
會有低潮,他們這種比例比較高。研究的人幾乎都會把原因歸納於因受
到環境、社會的排斥而有的反應,而不是因為自己本身是同性戀對自己
而有的反應。所以這代表一件事:大部份異性戀者沒辦法了解這些同性
戀者生活上的壓力--他們所感受到的。他們對他們性想自然表達卻受
到這個社會的排斥,他們所受到的壓力是造成他們較多的人會有低潮等
等。這種影響,本身也會影響到這些當我們去衡量一個到底是否正常的
;所以這本身就是非常複雜的一件事情。
下個問題:同性戀者是否無法適應他們的生活?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就要看你是以什麼樣的標準來看這件事情。正向
的方面來說:同性戀者在許多方面都非常優秀,在社會與文化當中,比
如說藝術家、科學家、文學家、教育家,同性戀者都參雜在這些人�堶�
了。一個人若他是同性戀這件事本身好像不會阻止他在社會上做一個有
生產力的人;但我們在這裡必須很小心,因為這種說法是用連貫的,用
連連看這種方式來推理。所以我們也可以把同性戀者和一些壞蛋連在
一起,譬如說從一群不好的人當中把他們連在一起,然後就可拿出來說
:你看這些人都那樣的不好,那他們都是同性戀的人,所以同性戀會影
響一個人--這是方法論上的錯誤。
那麼以生理的層面來講看一個同性戀的人是否無法適應自己;在科
學上曾經提議同性戀者在生理上無法自己透過自己自然的方式去繁殖,
所以是不正常的。當然近年來科學家們不會再用這種論調,因為在某些
特定的情況之下,如人口過度澎漲的情況之下,同性戀的人們可以對整
個環境、整個社會也有一些很特別的貢獻,就是說他們不會在人口彭漲
的這個問題上增加麻煩。
另外一方面,頗具爭議性的就是:同性戀者在他們人際關係穩定性
上似乎非常缺乏。致於這點,再一次我們必須注意地看其實這是對於什
叫做穩定的定義會有很大的影響。女同性戀者經常都能擁有很長一段時
間維持這種關係,如果和女性異性戀者比較起來是蠻相近的。而男同性
戀者之間的關係都非常短暫,不是全部這樣,但比例上來說都是比較短
暫。Bell和Weinberg,他們的研究發現,只有10%男同性戀者可以
被稱為跟另外一個人有一個穩定性的關係,就是所謂的一對。而他們的
關係只能被以大概算是一對一的關係,或比較不是那麼樣的不穩定來形
容它。根據有的研究,28%的白人男同性戀者,他們有一千個以上的
夥伴。只有17%表示跟沒有超過50個人有性關係;那表示有83%
的同性戀者表示他們有50個以上的人發生性關係。而且不僅如此,
79%的人他們說,跟他們發生性關係的人致少有一半以上是不認識的
。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能不能維持一個長期性的關係,在一個人的情感
上的穩定度,以前常常被拿來當衡量一個人的情緒是不是很穩定,但是
最近已經比較少人提到這個。如果我們是以這種標準來看同性戀的人的
話,同性戀的人自然是不合標準的,那也就是說以這種水準來衡量他們
的話,他們就變成在情緒、感情上是有問題的。當然我們不是以這個標
準,或精神科、心理學科的人不重視這個要素的話,那同性戀的人自然
不會被認為在情感上他們是發育不良的。
最後,我們可以看看一個同性戀者是否適應良好?我們可以從大致
上大家認同什麼是正常的水準來衡量。精神科的人通常都是用這種方式
來判斷同性戀者到底是已經成長到了一個定點,還是已經在退化。當一
個人成長到意識到受到異性的吸引的時候,真正認知自己是個異性戀者
的時候,這個平常都是被人家當作一個人成長的結束。既然如此,同性
戀者永遠不會達到這一點,所以,他們就被認為是無法適應這個模式。
但是這種成長模式常常受到爭議性,也是因為這樣,精神科和心理學科
已經不再用這種模式去判斷到底什麼是正常什麼是不正常。
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已經犯了社會的禁忌?或是說社會的規範?
同性戀承認這件事情的確去犯到美國社會的規範,這個是毫無問題
的。最近的調查發現73%的人們,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當然,
因為大部份的美國人是完全的異性戀,而且毫無疑問的,美國的社會對
同性戀有一個很不好的印象、有敵意。最近的研究,Nevid發現異性戀
當他被放在一個同性戀的環境�堙A看到這些同性戀的事情,他受到這種
刺激的時候,他所感受到的壓力和他反彈的傾向,都強烈增加。但在這
�堳D常有趣的是:他沒有去討論這個對同性戀的團體有沒有什麼負面的
影響,他反而結論出異性戀者一直壓抑和否定自己內心的一種同性戀的
傾向,這是一種負面的關係。在這�堨L沒有反應大部分的人對同性戀的
看法,他反而堅持要改變大部份的人對同性戀者的看法。也就是說:要
讓大家覺得這個行為是正常的,是可行的。那麼這一點他的動作實際上
是蠻奇怪的;因為Allen Bergin他研究發現57%醫學界的人他們都同
意,而且也強烈的同意,選擇有一個異性戀的人發生關係是在一個人的
心理和精神層面上表達出他是成熟的、健康的,很有關係。
結論:同性戀到底是不是精神病?
這個問題實際上是沒有答案的,而且是非常難的。同性戀在整個社
會�堣ㄩ漎O個常事,但是也沒有一個決定性的百分比說多少人以上都是
異性戀,多少人以下都是同性戀,那麼換句說到目前為止是沒有定論的
。同性戀本身到底是否跟一個人他的心理層面會有比較多的病,就是心
理不健康,這一直都沒有定論。它是否有不適應的傾向也是無定論。但
是,很明顯同性戀是違反社會規範--大家認同的規範。
第二個大題目: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出乎當事者本身能夠控制的?
這個問題就是深一部進入要找出同性戀的原因。他的原因有人建議
可能是基因上的,有的是在未出生之前荷爾蒙的因素,有的是出生之後
成長當中他的荷爾蒙不平衡的因素,也有人認為是心理和精神層面的問
題。
第一,我們來談談基因上的影響。
大致上可分為異性戀、雙性戀和同性戀,換句話說在一些雙包胎��
發現,同卵雙包胎比較有可能兩個都是同性戀,如果是異卵雙包胎和其
他兄弟姐妹他們統統是同性戀的可能性就比較小。那麼,根據Momey
這個人的意見,認為心理層面上的影響和出生之前的荷爾蒙所造成的一
些後果,兩者影響之下,造成同性戀。
第二,未出生之前的荷爾蒙所造成的影響。
我們不可否認,在母親懷胎的時候,我們所注射的藥如荷爾蒙會影
響生理和心理上的發展。那麼是不是代表懷胎時所注射的荷爾蒙會造成
一個人是同性戀? Ellis和Ames他們的研究堅稱,一個人的
性取向差不多是在第二到第五個月的時候就已經形成。他們這種理論是
戀有挑戰性的,他們所做的一些研究是蠻可觀的,可以來支持他們的想
法。而這些研究大部份是來自研究室�媢黻坁型膍s的結果。
但是他們這種邏輯的推論是頗受爭議性的。他們的講法是:1.性
倒錯是有可能發生的,包括對同性傾向,因為他在動物上的研究,動物
在注射大量的荷爾蒙後,也會有這種性倒錯的傾向。2.但是我們沒有
辦法有一個定論的答案說在人的的身上如果有這種未出生之前荷爾蒙的
影響。3.在人類的這種流行病,疫學上的研究不是不能夠跟同性戀的
問題來做一個比較的。4.以這種方式讓他們做了一個結論說:一個人
對性傾向的性倒錯在出生之前已經決定了。他們的這種結論是值得我們
去思考,但說服力不是很強。
他們的這種想法,有兩點是我們必須要注意的。這些對動物的研
究�堙A大部分會有這種同性傾向的動物,大部分是1.被大量灌輸異常
的荷爾蒙,然再加上常常用一些手段去改變他對性行為的模式。他們這
種看法是在說:如果同性戀的傾向是為了要調釋自己能適應這種同性戀
的環境的話,那麼同性戀本身就可算是不正常的。2.那麼同性戀的人
,以前都在強調他們和社會中其他人唯一的不同,只是他們的性傾向,
那麼Ellis和Ames那些性倒錯的人連在一起。很明顯這就可以讓我們
看到同性戀的人跟其他的人有不同的地方。
相較於上面兩位學者,John Money做一個結論說:沒有証據能真
正支持說在一個人出生之前所受到的刺激能夠影響一個人成為同性戀。
他覺得是在胎兒滿月之前,就已經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有同性戀的傾向,
而且這個還要再加上在出生之後的一些環境影響配合,才能導致一個人
成為同性戀者。
Money的結論大致上可以算是說為了找出到底同性戀原因,在這裡
最可行的一種結論是說:人未出生之前的荷爾蒙跟基因上的影響,有可
能貢獻於促使一個人成為同性戀的可能性,但是沒辦法說在所有的人身
上這點都是講得通的。在這�塈畯怳]沒辦法定論說所有同性戀者的傾向
在他們出生前就已經定論了。不論是通過荷爾蒙的影響或是基因上的。
雖然很可能這些影響力,有很多因素都是原因。
第三、出生之後荷爾蒙影響。
這�堣]有很多很有意思的研究,但是一直都沒有辦法得到一致性答
案,而且很多研究的結果也無法重複。基本上是一個人不管是同異性戀
,在荷爾蒙的多寡跟心理層面,同異性戀之間沒有什麼太大的不一樣。
基本上也是無定論,找不到答案。
第四、再來換心理的層面的影響,
根據Bieber說:他所研究的每個個案,同性戀者會成為同性戀都是
因為在小時候受到強烈的刺激,大部分是因為父母和小孩之間出了問題
,一個孩子可能是因為父親疏離、冷淡、常常不在,或父親甚至於是排
這個小孩;同時又一個母親特別溫暖,常常過份地照顧這個小孩子,甚
至寵愛;或是一個母親想要控制這個小孩,結果父親拒絕這個小孩,而
小孩想親近一個男生,同性戀的種子就已經種在這個男孩子身上。同時
又有一個太會照顧他的母親,使這個男孩越來越不可能達到對自己是個
男性的認同。
Bieber 說同性戀者在小時候與異性戀有關的活動,同性戀者會迴
避這些活動,因為這些同性戀的男孩子不喜歡其他男孩子的衝勁,但是
男孩子與男孩子總會比較,他不喜歡有這種競爭性,但是同時這男孩又
被男性所吸引,因為他希望能接近男性,也有某些親証據證明女性同性
戀也面臨同樣的事情,當然女性會成為同性戀,大致上也是跟母親的關
係發生了問題,女性同性戀跟母親的關係不好、受到母親的排斥等等,
此女性比例比男性高。
Bieber的理論是根據臨場經驗,跟將近一千個同性戀者的臨床經驗
。他的研究在醫學界�埵酗ㄕP的反應,有人完全忽略--亂講,有人卻
是完全接納,覺得他講得很有道理。有一個人叫做Judd Marmor,他
說(顯然說得是不錯的):一個男孩子在這種情況,在這種家庭背景情
況下長大,他當然是會有比較有可能有機會成為一個同性戀的人;比較
有可能,但不表示說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成為一個同性戀,而且也不是
唯一的因素。Socarides, Moberly,還有一些其他不同的心理學家對同
性戀也有不同的解釋。Friedman覺得在判斷心理學家們還無法提出很
強烈的証明的時候,但是他們所舉出的這些東西卻是可以幫助我們去了
解同性戀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他覺得在這兩個點上我們應做一些平衡。
另外一種是學得論。有一些同性戀者,在被摧眠後,發現他們早期
對性的發現和學習的模式,會影響他們的性傾向。比如一個男孩子的背
景是破碎家庭的話,那麼在此情況之下,他早期的性經驗可能是同性的
性經驗,那麼早期的性經驗會促使他往後所追求的性經驗是以同樣的方
式在尋找。一個男孩子被引誘致同性性行為的經驗當中,在他的腦子��
成為一個基礎,以後對性的幻想漸漸地也許對自己下一個定義說自己是
同性戀的,當他以後選擇同性戀的關係,也許就會選擇當一個同性戀--
雖然他也可以選擇異性的。因為有先的瞭解、先前的影響他所學習到的
這些東西他可能會選擇同性的性傾向。
第五、其他心理學層面的因素。
有兩個因素可以証明同性戀不是因為基因也不是因為心理上的因素
所造成的。1.同性戀傾向在動物界�堭`常發生;Denniston結論:那
表示荷爾蒙本身無法強制一個人的行為,但是一個人如果生活在一同性
戀的環境�堙A或他有同性戀性經驗而得到快感,這個會影響一個人的性
傾向。而這動物界�堛漲P性戀大致都發生在一隻領袖動物和其他服從這
隻領袖的動物之間,而且也是發生在異性動物缺乏的情況之下,或是發
生在太過擁擠的情況之下,就是在壓力之下--都是公的或都是雌性動
物群的時候。所以在動物界�堙A同性性行為雖不算是不尋常,但是一個
動物他一輩子都是同性性傾向是罕見的,但並不是完全沒有--有,但
是很少。
2.同性性行為發生在人類所有不同種族和文化�堙A但是他的形
式在每個文化中不一樣。這一點可以讓我們看到同性戀或同性行行為
,大致上都是受到文化背景的影響較大於生理的。這裡我們要注意到的
一點是:雖然同性性行為在所有的文化當中都有,但是一個人的同性性
傾向,一輩子都是同性性傾向不是在每一個文化中都存在。實際上在工
業革命之前的文化�堙A很少看到有一輩子都是同性性傾向的人。
各種不同的文化�堙A有它特定的同性性行為的形式,那麼他們文化
當中的同性性行為的觀點,引導他們同性性行為的經驗;譬如說:
Stoller跟Herdt他們兩個形容在New Guinea 的Sambia族�堛漕犖婺g
驗。他說在這族�堛漱p男孩差不多在七歲時,就會被帶離他們的家庭,
家人,然後跟這些還沒有結婚的成年人,一起出去露營,住在一起,那
麼在這時間,這些小男孩們,要跟這些單身的成年男人有口交的行為,
因為他們相信男孩子要成為一個人,必須餵養他們男人的奶--就是精
液,那麼這個男孩等他長大成人的時候,他們換過來,成為餵養別的小
男孩精液的人,最後,他們到可以結婚的年紀,他們就娶老婆,而且好
幾個。然後從那時候開始,他們的性經驗就是異性戀的性經驗了,再也
沒有回頭有同性戀的性經驗。在這族群�堙A幾乎沒有人不是這樣走過來
的。這是種很特殊的情形,因為他們小時候有同性戀的性經驗,長大後
卻整個轉過來。
Carrier結論說:不同文化�堜珧答漪膍s,同性性行為發生可能有
兩原因:要不是因缺乏異性伴侶,要不就是在這文化當中有特定的意義
或特定的儀式。這兩原因都不能忽略,若我們要了解同性性傾向的時候
。但是這裡很明顯,這種行為是否有被其社會所接受,會影響一個人往
後的日子會不會有這種行為。這點非常重要,這點是提醒教會在做這件
事情上做一些決定的時候,這是不可忽略的因素。這點非常重要。這些
決定其實也參與在我們如何去,這些教會所做的決定也會影響文化本身
,就是說會互相影響,文化影響一個人的行為,根據了解這個後,我們
所做出來的決定也會影響文化,是一種循環。
結論 (找出同性性行為原因的結論)
這�堣j家都了解沒有一個論調能夠解釋同性性行為的現象,我們沒
辦法找到能夠說就是這個東西來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使他成為同性戀;
不論是在基因工程上,還是在荷爾蒙,還是許許多多的因素通通加起來
,我們就是一直沒有一個定論。但是看起來好像是個人因素,比如說他
心理層面,還有家庭影響,還有他所處的環境文化,對這種影響最大。
在這裡我們必須同意John Money所說結論,就是同性性行為有可能在
沒有荷爾蒙的影響或基因上的瑕疵的影響之下,卻也能夠發生,但他如
果沒有那個學習的影響和他的環境,或這個社會的影響的話,經常就不
會發生。就說:如果完全沒有受到外在的影響,那麼它幾乎就不會發生
。
改變成為異性戀者可能嗎?
這個作者說:他們認為有人公佈從同性性傾向改為異性性傾向是不
可能的事情,他們覺得這非常可疑也不可思議。
首先:事實証明對有的人來講改變過來是有可能的。比如上述的例
子,Bieber在他報告�堣]講33%的成功率,改變性傾向成為異性戀
者;Masters, Johnson他們的報告也顯示50-60%的成功率,或致
少有很大的進步,特別是在這些很努力想要改變的人;Socarides的研
究發現:改變成為完全是異性戀者的成功率幾乎有50%。也許這不是
很樂觀的成功率,是從一些非常想要改變的人所得來的;但是反對人士
以一種非常不合邏輯的想法,來解釋,他們說:你看!成功率是這麼樣
的低,都沒有過半,那表示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各種改變性傾向的研
究都表示:都有成功的例子,只是都不是很高。
第二,改變是很困難的,沒有一個研究說想要改變就能夠改變,也
沒有一種特定的模式如何去改變,但是有一個共同點是:如果一個人很
想改變,那成功率就較高,若這人也曾經有過異性性行為的話,也就是
這個人可能是雙性戀的話,那麼改變也較容易成功的,若一個人對自己
的性別不糢糊的話,也是比較容易成功的。還有就是如果自己在同性性
行為的經驗上是屬於少數的,譬如只有一兩次不是很多的,這種人要改
變他從同性戀為異性戀是比較容易的。那麼當然這�塈畯怳]承認改變性
傾向對有人來說,是完全不可能的。
第三,有許多基督徒的團體宣稱:改變性傾向是不可能的,或者說
是非常非常困難的,所以他們要求基督教團體或教會,接納他們同性戀
行為和傾向。但是,也有許多的教會試著去幫助這些人改變的。幫助這
些人改變他們的性傾向,這些教會用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大致上來講,
他們都同意這種改變是很困難的;而且,也是很痛苦的一種經驗;他們
也承認這可能是要花上一輩子,才有可能達到目標。但若有同性戀者願
意做這個嘗試的話,他就會看到慢慢地會有一些改變,一些進步。很可
惜的是這些人或教會,沒有很仔細地去研究他們的成功率。
一個人否要將他的性需求表達出來,他才算是健康的。
這些來尋求醫治的同性戀者,如果他們不能改變成為異性戀,而以
一輩子用禁慾的方式去克制、控制這些事情,這樣的話是否算是不健康
的?
在心理學上並沒有一定的答案,在目前的充滿著性氣氛的社會�堙A當
然很多人會支持有適當的性表達能促進一個人的人生是快樂的,但是很可
惜並沒有任何研究能夠真正地來支持這東西。實際上在許多人格測驗、人
格研究上,經常把性放在不同的位置,它的影響力放在不同的位置。有的
人把性放在人最中心(精神學派的目標),有人把它放在邊緣上面(社會
認知論),但是沒有一個論調會支持一定要把一個人的性表達出來才算是
健康的。
結論:
教會不能依賴行為科學上的研究來決定同性性行為是否符合道德水
準,但是教會去從這些研究當中得到一些很有價值的東西。
同性戀或同性性行為是否為精神病?身為一個心理醫師,我們必須
以最保守的方式,縮小精神科或心理病的名單;如此一來,我們並不認
為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科上面的病患。但是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相信同
性性行為是不道德的。那麼以上述的觀點來說,若是不道德的事情就是
不正常的,至少是不是上帝原本的意思;進一步地,我們不可否認,以
基督徒的了解,就是一個人性成長的終極目標,就是要讓一個人在性這
方面成為一個異性戀者。這樣子的話,同性戀的這件事,必須被認為是
有問題的。那麼這問題是以目前的社會學,是可以幫助我們去了解他,
而且做一些改變的;我們如果不要把它看為是一種病態,只是一種成長
過程的瑕疵,也許會有幫助。但這並不表示同性戀整個人都沒用了,他
只是在這方面有些不正常。有許多同性戀者也是充滿著愛、充滿創造力
,很有憐憫的心,而且非常非常的聰明,有很強的洞察力等,根據這點
,我們支持同性性傾向的人,照樣可以封牧或擔任教會中的服事。
同性性傾向是否在不知不覺當中在一個人的身上發生?大致上來講
,人都會受到環境的影響,那麼所有的報告顯示,都可以說是有受到外
在的影響。這種看法好像和基督徒的看法不太不樣;但是基督徒的觀點
,並非定要否認外在影響的力量。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相信人有自由
的意志,所以我們自由意志是可以加上外在的影響成為我們最後的選擇
。我們經常忽略外在環境的影響,我們一生當中所做的一些小小的決定
,經常影響著我們,我們沒有去注意到這些,因為這些決定都是小事情
;但是,許多小事情上的決定集合起來會影響一個人的人格發展。譬如
說一個人的個性是很殘暴或很容易吃醋,等,都是每個人在他所做的小
小事情上漸漸累積而成的。
所以很可能一個人成為同性戀,可能是透過許多不同的因素,再加
上他跟他自己內在的一些因素,所貫通聯合成,最後成為決定他會有這
種同性的性傾向。當然我們不能從這些科學上的研究,就把一切的責任
都推在外在的事情上面;我們不可否認人有自由意志,他還是可以做些
選擇。所以最後的傾向、最後決定,多多少還是在於個人自己的自由意
志。
那麼我們支持這個觀點,我們再次提出:基因和荷爾蒙的影響,此
二者影響一個人成為一個同性戀,頂多也只能說他們幫助一個人,或者
是他讓一個人有可能成為同性戀而已。心理學層面也無法完全証明一個
人成為同性戀完全在他小時候經驗,促使他成為一個同性戀者--雖然
大部分心理學的講法是支持這個觀點。以學習模式來講的話,當然這個
刊物的焦點是放在一個人成長過程中的性經驗,特別是他們成長到成熟
之後的那種性經驗。在心理分析的模式�堙A通常是一個小孩子小時候,
所遇到的事件為理由,說這經驗影響到他們;但這也還是開放性的,因
為他也承認說之後所碰到的經驗,也會嚴重地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如
果一個人的性傾向沒有完全定型,如果只有在成年之後才定型的話,那
麼一個人他自己的意志決定他的性傾向,多多少少都佔了某一部份的影
響,但也有可能有一些人完全無助的,因為他們是在家庭背景環境之下
,或是受到荷爾蒙的影響等等。
我們透過了解一個人的故事,知道一個人的性傾向多少他自己也得
付上一些責任,這點對於同性戀的成人來講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除了
幫助我們(如教育家或牧師們?)去做一些預防的工作。另一方面來講
,他必須承擔部份責任,也許跟他是否預定要改變毫無關係,因為,在
醫學上我們雖然是對我們的行為要負上一些代價和責任,但是有時候也
是單行道,一旦跳入後便跳不出來;譬如說吸毒中毒,有的毒素是無法
解除,可能他一輩子都需要吸毒。
就算我們能夠很肯定地說同性性傾向的發展的因素是在於當事者根
本無法控制的情況之下,我們仍然必須討論:在這種選擇或表達出這種
傾向在道德上的責任,也就是說在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性傾向這件事上必
須做一些分別。這就是說:一個酒精中毒的老爸,他的兒子比容易同樣
的有酒精中毒的傾向,但是這個小孩子必須做他的選擇,他可以不喝酒
,所以重點是在教導這些如何去做選擇。那麼如同這個人的同性性行為
不是被強迫的,那麼這個責任完全是在他的身上。
改變是否是有可能的?對有的人來說,當然是有可能的,但是成功
率好像不太高。如果教會認為同性性行為在倫理層面上並不是一問題的
話,那麼牧師就不應該鼓勵同性戀者去改變性傾向;如果是被認為在道
德上是不許可的話,那麼不論有多困難也應該要鼓勵去進行這些改變。
如果我們看不到一個人同性性行,同性性傾向改變的話,那麼如果要要
求一個人禁慾的話,是否會影響他的心理健康?並沒有會這麼認為;因
為在性表達方面,基督徒是將它放在婚姻當中,有很多例子有的人一輩
子沒有性的表達,包括保羅、耶穌等。上帝如果創造一個人給我們動力
在�堶情A而這種動力、這種衝動,不表達不行,而同時又制造了一些以
一面我們不可突破的牆的話,這根本不可思議,上帝不會做這個事情。
在這�塈畯怍蚖{「性」是在一個人使人成為人的因素當中是佔滿重要的
地位,但是說沒有把它表達出來,那這個人就不健康,這人就不人,我
們覺得這個是不可接受的。
在這�堻怑垠n的可能:是我們對基督教信仰的了解。如果信仰強調
的是救贖的話,它所宣稱的是:雖然我們人基本上是好的,人性本善,
但是在我們�堶惘酗@部分已經走調,這種看法已經先假設我們的信仰會
幫助我們來分析我們�堶惆鴝釣綵堨X錯,而且這救贖還包括如何去改善
這個錯誤--也就是救贖;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將會被呼召成為我們
目前不是的情況,也就是成聖。就是會讓我們的行為成為不是我們的本
性的那種形式。另外一種對信仰的了解,如果它是強調自我的實現的
話,那麼它就會強調我們本來自然的本性,我們自然的本性如果傾向於
某一方面,那麼就我們的信仰就會鼓勵人去發揮你自然的傾向;如果你
對基督教的信仰是傾向於自我實現的話,那麼我們可能就會要他們去接
納己自,而不是要他們改變、悔改,要他們在他們的情況當中繼續成長
。
那麼目前我們的立場是傾向前面的那種看法,但不表示我們否定、
或否認後面的這種立場。我們在這繼續要提到,因為要決定以下兩點是
非常重要的。一,如果我們發現在我們人的身上有一些錯誤或罪,我們
就必須做些改變,即使這些改變會帶給我們痛苦的經驗,二,根據我們
對基督教信仰的了解,我們是否可期待一個已經得到救贖的人必須這樣
做,有這種期待對或不對?那麼這些了解當然是出自我們對基督教信仰
的經驗和了解;從我們教會得到的經驗,而不是從科學或醫學上的研究
去得來的。換句話說,醫學和科學只能幫助我們做一些了解,而最後的
決定還是要出發於信仰的觀點。
同性戀與異性戀者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所創造的,那麼他們都值得
被愛、被公平的對待;這些在地上的教會都可以供給的。保羅說愛是有
恩慈的,而不是自以為義,不易發怒,不喜歡惡,只喜歡義。在這上下
文�堙A我們以科學和醫學來做為參考,以這些資料我們來做些決定,到
底性傾向和它的行為我們到底要採取什麼樣的立場?
附錄(作者在幾年以後又繼續寫了一些東西,因為有些新資料出現,故
作者以新資料來對本篇文章做一些修正)
有越來越多的資料和研究報告等等的東西,資訊越來越多,也使得
這個議題的爭論性越來越強,這已經是五年之後。
他提到有另外一件文章是一個叫做Chandler Burr,他說科學研究
報告的結果,應該要會影響倫理道德的爭議,在一本叫做Atlantic 的雜
誌中,他說五十年來的精神科的研究顯示同性戀不是精神科的病歷,而
且是無法避免的;而且有越來越多的証據顯示「性傾向」也受到生理發
展的影響。那麼有人問說:我們怎能拿這點來控告他們,因他們沒什麼
選擇;那麼當然我們會說:我們沒有那個資格去審判別人。換句話說同
性戀已不再是一個道德上的問題。
這作者Stanton L. Jones反對這個講法。作者認為:研究報告的顯示
影響道德上的爭論,此乃不被承認的--換句話說他不覺得有那麼大的
影響,他覺得這些東西不足以影響教會的道德觀;只做參考,不依靠它
來做決定,因為還要再加上信仰的角度。
某種特定的行為到底普不普遍、流不流行,此與行為是否合道德觀
乎漂準是沒有關聯的(其實就是:普遍並不表示可行)。如果我們宣稱
同性戀是不可能避免的或不可能改變的,那麼我們就是在忽略以前所有
的研究當中有那種成功的例子;雖然不多,不超過50%,但是那些把
同性戀改成異性戀的成功例子,就是忽略了這些。要不然我們就是在宣
稱這些所有的研究報告都是假的。況且,基督教的信仰、倫理道德觀,
並沒有要求同性戀者必須改變它的傾向成為異性戀者。他只要求基督徒
們根據基督教的性觀和性倫理來過生活。也就是說他要求一個人如果他
沒有結婚的話,他就必須迴避性的活動,就是說在婚姻之外不可以有性
行為。那麼宣稱同性戀不是病的這種講法,也不是有定論的。因為基督
教信仰稱呼某事情為罪,但是在這個世界上的水準來講,根本不覺得它
是罪,譬如說:驕傲,自私,偶像崇拜。而基督教信仰對某些事情沒有
價值上的判斷,但是在世俗的價值觀�堙A認為這是一個病,比如說憂鬱
症,精神病也就是精神分裂症--在基督教信仰�堥S有價值判斷,但是
在世界的標準被認為是一種病。最後,如果我們的內心有特別對某一種
不好,某一種罪的吸引,這種講法,我們只能說它會強化我們在傳統上
所講的原罪論而已。科學已經找出許多在基因工程上的原因,也可以從
人的環境找出一些原因為什麼一個人會成為醉酒的人、有暴力傾向、脾
氣不好...許多問題;而這些問題是聖經稱他們為罪的東西,但是科
學上可以找出一些原因來解釋他哪�埵鹵貜熒撗哄C同性戀者也是人,他
們不是低於人類的機器人,他們也是有道德觀念的,但他們從生理上和
他們的生活環境中傳承了一些東西,這些東西在幫助他們形成他們的人
格。像我們一樣,他們必須提出這些問題說:「這件事是我想要做的
,但是這是我應該做的嗎?」我們如果生理學上的因素加入,還有行
為上的研究的這些因素統統加入,但並不能表示我們把一個人有能力做
選擇完全排除掉。
以下有兩點我要提出來的研究發現以前所了解人口當中的同性戀者
實際上比我們想像的還要低得多;第二,在促成使一個人有同性性傾向
的研究當中,越來越多個研究把重點放在生理上變化,也就是說生理上
的因素促使一個人成為同性戀者,那這是有一點在推卸責任。他現在要
加調的是:1.實際上的同性戀人口比例沒有那麼多;2.越來越多
人把重點放在生理的層面。以下就要來談這兩點。
1988年他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他認為同性戀人口低於10%,而
且是低於10%很多,雖然到目前為止,有的人還在宣稱說現在的人口
的比率當中仍然有10%是同性戀(楊雅惠牧師就是其中之一,楊雅惠
牧師可能是)。根據美國長老教會所做的研究,他們抓的數字也是說至
少有10%的美國人或兩千兩百萬個美國人是同性戀者。
他後來發現這個數字是有被誤導的,因為再回去看Kinsey和其他
這些人所做的研究當中,發現:他們所選擇訪問的對象時,本身就有一
些偏見,所以才會導致於好像有10%的人口是同性戀者。最近的一些
研究發現,實際人口男性人口的同性戀差不多只有2%。譬如說:
Fay, Turner, Klassen, Gagnon這四個人的研究發現:他們是研究以前
Kinsey的研究,發現從1970開始,他們研究1450個男人,他們
發現只有3.3%的人說他們有同性性行為的經驗,而只有1.6-2%
的人,他們說到他們在受訪問的一年當中有同性的性行為。其他人是說,
3.3%是說只要他一生當中有同性性行為的他就包括出來。3.3%��
,只有一半1.6-2%的人說在過去一年中有同性性經驗。Billy,Tanfer,Grady,Dlepinger 他們發現:只2.3%的男性美國人在過去十
年當中有同性性經驗;而只有1.1%的人在過去的那段時間當中,也就
是十年當中,是純同性戀的,也就是說其他的人他們是雙性的。那麼還有
其它的研究報告顯示比例比此還要更低的,比如說近來有一個打電話去做
調查的報告,全國性的調查,只0.8%的人他們說自己有純同性戀的經
驗--在過去五年當中純同性戀性經驗的人口只0.8%。再加上0.6%
的人口說自己是雙性戀或有雙性戀的行為。那麼這大部分的研究只焦點放
在發生性行為情況之下,但是最近有一個研究把焦點放在性傾向上。他們
發在全國當中,可能只有2.4%的男人會自認為是個同性戀者,因為他
認為自己的性傾向是純男性的。
所以在美國的社會�堙A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而且有同性戀的關係很穩
定的這種人,當然是小於10%;而且是相差很大的小於。那麼綜合以上
的報告,也許只有3%,也許連2%都不到。那麼再加上女性同性戀更不
易被研究,所得的數字通常都低於男同性戀者,若將兩者加起來,綜合一
下做個平均的話,我們大概可以發現在人口中同性戀者必定是低於2%。
生理層面的因素
基因上的因素
1989年的寫文章時,那時基因的假設大致上是不被承認的;但是
1989到現在,基因工程上的研究,他們很努力地做了一些研究,在一
些採樣的增加,還有方法論上也做了一些修改後,Bailey,Pillard他們研究
男女同性戀者,得到一些新的結果。他們的研究報告發現:男的雙胞胎當
中,同卵的雙胞胎52%若其中一個同性戀,另外一個也是同性戀;如果
是異卵的話,有22%;若兩個兄弟不是雙胞胎的話,9.2%的可能性
兄弟中一個是同性戀,另一個也是同性戀。那麼如果他們兄弟是同父異母
或收養的兄弟,也有11%一個是同性戀,另外一個也是同性戀。Bailey,Pillard,Neale,Agyei四人做了另一個報告,女性的同卵雙胞胎中,其
中一個是同性戀,48%的可能性,另外一人也是同性戀者。如果異卵,
16%;不是雙胞胎姐妹有14%;若不同父母,被收養,有6%的可能
性。他們所下的結論是:同性戀的性傾向是有可能被傳承下去的。
作者在這�堶n提出四個問題:1.其他人所做同樣的研究並沒有得到
相同的結果,譬如說King ,McDonald,,他們的研究發現的數字只有以上的
一半左右;2.作者對此研究的取樣方式提出一些質疑。因為他取樣的方
式是在這些同性戀的雜誌當中登廣告,然後招兵買馬。也就是說透過同性
戀的團體和環境,或同性戀的社區來找到這些可以研究的對象。這些自願
被做研究的人本來就會影響研究的結果,本來就會傾向於比較高的數字。
那麼最後這個他的研究報告基於什麼樣的..並沒有指出基礎是在哪�堙H
譬如說:在大部的人口當中,同性性傾向的人口差不多男性來講有2%,
女性來講差不多只有1%。那麼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做這些研究的人
沒有發現在這些有同性性傾向的家庭�堙A不論是直系或收養的小孩,在這
種家庭長大的小孩當中,變成同性戀的人的比率是人口當中同性戀者的比
率的5倍。意思是說:很明顯這是受環境的影響,而不光是基因的問題。
如果我們能夠將這些研究的結果解釋為:同卵的雙胞胎中50%只要一個
是同性戀另一個就是同性戀的話,然後如果是他們沒有血緣關係,只是被
收養的兄弟姐妹當中也有10%的可能成為同性戀的話,再加上如果人口
當中真正的同性戀人口當中是低於2%的話,那麼,明顯地,影響一個人
成為同性戀的因素是環境加上基因本身,而且兩者影響的因素大致上可是
相同的平等質的,沒有誰輕誰重。
最近雖然有研究報告在科學的雜誌�堙A有報導在基因工程�堙A發現很
可能某染色體是能影響一個人是否有同性性傾向。作者提出:1.這研究
目前為止未被重複過;若是一個科學的研究應要能被重複。也有很多人、
很多研究想重複這個過程,但一直無法成功;2.此研究報告只研究兩個
同性戀的兄弟所共同擁有的基因上的東西,而卻忽略了那些不同同一個父
母所生的兄弟姐妹的情況。意思是要強調:不只是基因在影響一個人成為
一個同性戀者,環境也有很大的影響力。
最後他又提出來:這個研究自己本身也指出染色體是否真能影響一個
人的同性戀性傾向,這問題是必須質疑的。因為他們找出這染色體到目前
為止,只是說有可能有某些影響,但不完全只是靠這個就能使一個人完全
成為一個同性戀者。
腦部的研究
腦部份研究的人們宣稱:男性同性戀他們做一些腦部的研究,發現他
們和一些異性同性戀者的人的腦部不太一樣。他們的研究是最直接的證據
是:他們發現有三個地方,男性同性戀者的頭腦比較像異性戀的女性的頭
腦。這些研究仍然等待著被重複,那麼同樣的這些研究也曾試著重複這些
研究的結果,但是還未成功過。更何況原因和結果的關係,仍然有待被證
實。就是說:一個人的頭腦是什麼樣的形態會影響一個人什麼樣的行為,
這他有部份同意,但是否完全只依賴這一點,這是作者質疑的地方。他說
如果這些腦部不同處--他們發現的異樣,也許真的可以解釋基因上的因
素。因為小孩子的成長過程,未出生之前腦部發展的過程當中,荷爾蒙的
影響不管它對一個小孩腦部發展的影響,不管是否有混合在基因的影響之
下,荷爾蒙的影響本身會影響腦部的發展,就有可能影響一人長大之的性
傾向。
Byne、Parsons也在這點做了研究,有興趣可以去看這個研究報告。
結論:
在這�堛韃§惆謏琣b再繼續提出其化方式來研究這個問題。譬如說:
在同性戀的情侶當中,一對一的性關係的情侶很少,比率都是相當少。意
思是說:他們常常濫交,能夠穩定的很少。而且還有很強烈的證據可以看
到在家庭�堛漕漕Фv響,會影響一個人發展成為一個同性戀。
根據科學來研究同性戀,到目前為止仍然未有一個定論。這些自然是
沒有辦法叫教會如何去決定在道德上有一決對性的裁決。其實真正的觀點
是:在根據聖經、神學、倫理上還有教會觀來做這個決定,而不是科學來
做這個決定。有關更寬闊地來討論倫理上的問題,有關此議題,我會邀請
對這議題仍然有興趣的讀者,繼續讀我最近所寫的另一篇文章在今日基督
教雜誌�堶情C在這文章�堙A我把一些很重要的倫理道德的目標在同性戀的
行為上,根據基督徒的觀點來我們應該怎麼看它,我有做出一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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