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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Ethics
標題: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Dec 26 23:08:21 1998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基本上可以參考以下的經文:

加     3: 27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加     3: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
             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保羅傳福音的日子中,非比(羅馬書十六章1-2節)、百基拉(使徒行傳十八章
2-4節、羅馬書十六章3節)等女性領袖都跟他建立了良好的事奉關係,前者倍受保羅
的欣賞,是堅革哩教會的執事,後者與他一起工作多年,也在初期教會中頗負盛名。
甚至有名的亞波羅也曾在她和她的丈夫教導下受益(使徒行傳十八章24-26節)。

    因此,大致上我們可以看出保羅並非是重男輕女之輩,而以他拉筆、法利賽人的
身份,能夠與女性同工,稱讚女性領袖,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

    雖然如此,保羅的書信中仍有哥林多前書兩處與提摩太前書一處成為爭議之處,
解釋這些書信的基本困難就是我們對收信教會的背景的瞭解有限。現在透過考古學的
幫忙,我們已經可以趨近於當日收信人的環境,但是許多人讀聖經還是把字句抽離當
日的背景來閱讀,以致於很容易把「因時致宜」的規定當成是普遍的真理來要求今日
的信徒。這三處經文的解釋,正顯出「第一讀者的背景」對於聖經解釋的重要性。

    以下的解釋,我基本上參考張永信先生的「哥林多前書註釋」與「教牧書信註
釋」,提摩太前書部分我還參考基督教文藝出版社「中文聖經註釋」系列關於提摩
太前書的註釋。基本上這些書的結論都接近,只是在一些困難的經文的解釋上,彼
此有不同的見解而已,基於篇幅的關係,我也沒有辦法完全引出所有的證據,只好請
有新的讀者自己去查考了。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46節
經文:
林前  11:  2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
林前  11:  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
林前  11:  4 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或作:說豫言;下同),若蒙著頭,就羞辱自
             己的頭。
林前  11:  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
             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  11:  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
             蒙著頭。
林前  11:  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
林前  11: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林前  11:  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林前  11: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林前  11: 11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
林前  11: 12 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
林前  11: 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麼﹖
林前  11: 14 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
林前  11: 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林前  11: 16 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

tjm參考註釋書之後,重新整理其思路如下:

我稱讚你們,因為你們凡事紀念我,並且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但是我願意你們知道
一件事情:「基督是每個男人的源頭,男人是女人的源頭,基督是來自上帝。」

凡男人禱告或講道,蒙著自己的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也就是羞辱基督),凡女人
禱告或講道,若不以頭飾蓋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種表現就像是剃光頭髮,混
亂了性別,污辱了自己。

女性如果希望事事與男性一樣,不蒙頭,那乾脆就剪掉頭髮,如果女性覺得剃光頭
是一種羞愧,那就不要事事追求與男性一樣,好好的用頭飾遮住頭。

男人不應該用頭飾遮頭,因為由男性身上顯出上帝的形象和榮耀,而由男人的身上
可以被造出精緻可愛女性,因此也可以說女性是男性的榮耀。因此在講道的時候,
應該彰顯上帝的榮耀,而避免彰顯人性的榮耀。因為男人的源頭不是女人,而女人
是為了當男性平等的幫助者而被造,因此,女性為了維持受造界秩序的天使的緣故
,應該保持其頭上的權柄,遮掩男性的榮耀。

但是,上帝的安排並非要男性、女性成為兩個不同的階層,而是讓男女彼此成為彼
此的源頭,當然一切都是來自上帝。

你們自己想看看,女人像上帝禱告,不在頭上帶頭飾是否合宜?你們的本性不也如此
顯示?男性有長頭髮是一種羞辱,女性有長頭髮是一種榮耀,因為這長頭髮是給女性
作為遮蓋頭之用。如果有人還想爭論些什麼,我就告訴你,教會的領袖們與眾教會都
沒有女性跟男性打扮一樣而可以講道的規定。


相關的經文註解(●:表示客觀的背景、字詞解釋  ◎:表示個人主觀的看法)

陸、論教會崇拜(十一章2-34節)
  一、女人蒙頭的問題 v2-16
    (一)保羅稱讚哥林多信徒,紀念保羅並堅守保羅所傳的。 v2
          ●「我所傳給你們的」:直譯是「我所傳給你們的傳統」。

    (二)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v3
          ●原文在第三節開始有一「但是」和合本沒有譯出。
          ●「男人是女人的頭」:可以譯為「丈夫是妻子的頭」。
          ●「頭」:舊約中「頭」可以指一群人的領袖,不過此書的收信人是希
                    臘人,而真正的希臘文用法中,「頭」並沒有「領袖」的意
                    思。而是指:
                    (1)指一個整體中較特出的部份,也就是較具決定性的部份。
                    (2)來源或源頭。
                    而本章保羅的意思比較可能是指「來源」或「源頭」。
          ●「各人」:應該譯作「各男人」,指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在內。
          ●此處保羅提出的是一系列起源和順服的關係:神、基督、男人、女人。

    (三)男人禱告和講道時不能蒙頭。 v4
          ●「蒙頭」:猶太人公開禱告時戴著「tallith」(這是一條四方形的巾
                      、鑲邊,每邊有八個繸子,每一挑繸子上打個五個結),而
                      希臘人不論男女都不蒙頭。不過當日的猶太人是否有禱告蒙
                      頭的習慣,現在是無法確定的。
          ●「羞辱自己的頭」:可能是指「羞辱基督」或「羞辱自己的頭」。也有
                              可能兩種含意都存在。

    (四)女人禱告或講道時必須蒙頭,否則就羞辱自己的頭,有如剃髮一樣。
          v5-6
          ●「不蒙著頭」:直譯是「未加蓋棚的頭」。而這裡「女人蒙頭」的意
                          義是指公眾崇拜時,把頭和上身都遮著,而不是只有
                          遮著臉。
          ●「羞愧」:赤裸、羞辱。
          ●「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直譯是「若剪髮、剃髮對女人是羞
                                          愧的」。
          ◎在希臘人中,有不少妓女,哥林多城內尤其多,這些妓女不蒙頭在外
            四處行走。女奴則是剃光頭,當時對犯姦淫的女人之懲罰也是剃光頭。
            (Findlay的資料)
          ◎所以保羅在這裡可能引用當時的習慣,表明女性在公開場合不蒙頭,
            有如把自己的身份當成是妓女,那乾脆就剃頭表示自己是犯姦淫的好
            了。
          ◎保羅這裡的教訓顯示當時必然有女性到各不同地點公開禱告或講道,
            並且保羅必然不反對女性公開禱告和講道(這樣的結論顯然和哥林多
            前書第十四章33-36節以及提摩太前書二章11節稍有出入,但這裡的確
            顯示出這樣的狀況)。

    (五)由創造論男人不蒙頭、女人蒙頭的理由: v7-10
          1.男人上帝的形象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v7
            ◎男人是上帝所造萬物中最特別的,因此彰顯出上帝的榮耀。而女人
              由男人而出,男人的身上可以產生這樣細緻精密的女人,因此女人
              是男人的榮耀。

          2.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 v8
            ●「起初」:應該翻譯為「因為」。
          3.女人為男人而造。 v9
            ●第8、9節應該是來補充「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用的。
          4.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該有服權柄的記號。 v10
            ●「因此」:直譯是「因這理由」。
            ●「女人為天使的緣故」:一般說來有以下幾種解釋
              (1)指創世記第六章2節的「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交合的事」,但這
                 解釋並不合理,一方面此創世記經文的解釋未必與天使有關,另
                 一方面這解釋似乎也沒有理由解釋為何只在講道、禱告時才需要
                 蒙頭。
              (2)天使乃被造之物的守護者,因此天使最厭惡看到的就是十一章3節
                所提到的起源和順服原則受到違反。也有學者引用死海古卷的資
                料,指出天使臨在聚會中,違反原則和秩序的是乃是對天使的冒
                犯。這樣的說法比較可能。
            ●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原文是「主動式」,亦即不是「服權
                                        柄」,而是「有權柄」。
            ●「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原文直譯是「保持其頭上的權柄」。
                                        因為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男人是上帝
                                        的榮耀,因此在公開的聚會中應該高
                                        舉上帝的榮耀而不是高舉男人的榮耀
                                        ,所以蒙頭是在上帝面前表示遮蓋男
                                        人的榮耀,也是表示在上帝的權柄下
                                        所給予女人的教導權柄。
                                        另有一說是說女人藉著蒙頭表示正式
                                        承認男人的權柄。
                                        藍賽爵士表示:在東方,面巾是婦女
                                        的權柄、尊貴、威儀。一個戴上面巾
                                        的婦女會受到大家的尊敬。

          5.但是男和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差異,而萬有都是來自神。 v11-12
             ◎此處是用來限定前面的思想,表示男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與角色差
               異,女性出於男性、男性也出於女性,兩性也是彼此需要。

    (六)由本性論蒙頭的理由。 v13-15
          1.人自己審查就能知道女人公開禱告蒙頭是合宜的。 v13
          2.人的本性顯示男人不應蒙頭,女性應蒙頭。 v14-15
    (七)眾教會都是如此遵行。 v16
          ●「想要」:「似乎是」、「想作」、「試圖去作」。
          ●「辯駁」:「喜好爭辯」。
      ◎顯然的保羅在此要解決是婦女在公眾聚會時要不要蒙頭的問題,首先他由
        當時的風俗習慣來談為什麼男人不應該蒙頭,而女人講道應該蒙頭。因為
        要顧慮當時的人的看法,所以女人公開聚會時應該要蒙頭。然後保羅由上
        帝的創造與榮耀的角度來談蒙頭問題,表示公眾崇拜的場合,應該要彰顯
        上帝的榮耀,而遮掩男人的榮耀。並且為了維護創造的次序與原則,女人
        公開講道或禱告時,應該戴上面巾以表示其尊重上帝的榮耀並彰顯上帝給
        予的權柄。最後,以當時人的本性來佐證其立論,並說明當時其他教會婦
        女參與公眾聚會都是蒙頭的。
      ◎今天,我們的社會中「戴面巾」不再有當日「服權柄」和「遮掩榮耀」的
        意思,不蒙頭也不再是一種放蕩或淫亂的表示,蒙頭也不再顯示婦女的權
        柄與尊貴。因此我們也就不需要用一個小帽子來代替長長的面巾為要遵守
        保羅的教訓。但這裡所提的,我們是不是由心中遵守?我們是不是順服「
        基督─男人─女人」的來源與順服原則?在公眾聚會中是不是遮掩人的榮
        耀,高舉上帝的榮耀?我們是不是願意為今日的一些不違背上帝心意的風
        俗放棄自己的部份自由?這些遠比死守蒙頭教訓重要多了。

結論:我個人覺得在這段經文中,真正困難的是「到底現在女性講道還要不要蒙頭
      」?至於女性的地位,反而不是大問題,保羅在此謹慎的表達出男女性有別
      但沒有從屬關係。關鍵的字是「頭」的意義與「服權柄」的主動時態。


哥林多前書十四章34-39節
經文:

林前  14: 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
             。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林前  14: 35 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
             是可恥的。
林前  14: 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
林前  14: 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
             主的命令。
林前  14: 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
林前  14: 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相關的經文註解(●:表示客觀的背景、字詞解釋  ◎:表示個人主觀的看法)

  四、公眾敬拜守則 (十四章26-40節)
    (一)聚會時發言的原則 v26-33
          1.聚會時不管有任何表達或儀式,都應該以造就為原則。 v26
            ●「你們聚會的時候」:意思是「每當你們聚會的時候」。
            ●「詩歌」:指當場即席著作唱出來的詩歌。
            ●「教訓」:指的是「基督徒信仰的教導」。
            ●「啟示」:指的是上帝對某些基督徒的特別指示,也許是先知講道
                        或類似的信息。
            ●「翻出來的話」:指「方言的翻譯」。
            ●「造就人」:原文無「人」,而可能指「造就教會」。

          2.說方言時要少數人輪流說,並且要翻譯出來,否則就應該閉口私下
            說。v27-28
            ●「閉口」:原文的時態指「繼續閉口」。

            ◎這裡顯示出哥林多教會聚會時可能有許多人同時說起方言來,而保
              羅在此禁止這樣的事情發生。
            ◎另外保羅在此命令說方言者在某些情況下閉口,表示方言恩賜並非
              無法控制的恩賜,而且說方言的人應該預先會知道自己將要說方言
              ,才有可能預先找翻譯方言的人。

          3.講道時也必須是少數人輪流說,其他人要慎思明辨。 v29
            ●「慎思明辨」:「分開」、「區別」、「判斷」。

          4.要禮讓後得啟示的人,一個一個有秩序的講,因為先知的靈是順服先
            知的,而且神不是叫人混亂,而是叫人安靜。 v30-33
            ◎可能聚會時會排定某位先知講道,而如果在場有人有特殊的感動,
              就可以出來發言。
            ◎「啟示」:這裡的「啟示」應該是指上帝在某些人心中動工,讓他
                        知道怎樣表達上帝的話。啟示和先知講道是一致的事情
                        ,而先知講道和理性與思想是一致的(見十四章1-25節
                        ),因此這種啟示大概不是突如其來的超自然感應,而
                        可能是上帝在人心中做感動的工作,讓人可以把上帝的
                        話有系統的表達出來。
            ◎「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表示先知應該可以自我節制,也能
              控制自己的恩賜。如果一個先知不能控制自己的恩賜,恐怕就有問
              題了。因為先知能夠控制自己的恩賜,所以停下講道,禮讓後得啟
              示的先知,是可能的。

    (二)聚會時婦女要閉口不言 v34-38
          1.婦女要閉口不言,像眾教會中一樣。婦女要順服有如舊約聖經所說
            的。 v34
          2.婦女如果要學習什麼可以在家中問丈夫。 v35
            ◎這一段經文有頗多爭議,保羅在十一章中顯然允許婦女禱告和講道
              ,這裡很可能是因為有婦女混亂了教會的聚會,例如35節可能是因
              為有婦女在聚會中隨意發言問問題,或者在聚會中公開和先知講道
              者抬槓,因此造成聚會混亂。而非是一種原則性的作法。此段夾雜
              在保羅講述聚會秩序的經文中,應該不是一般的情況。
            ◎另外,當時大部份的婦女並沒有受教育,可能也的確需要依靠丈夫
              作更細節的教導。

          3.保羅要哥林多信徒知道他所寫的東西是上帝的命令。 v36-38
            ◎單臨到「你們」:是指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們,而非指前面的婦女
              。表示哥林多教會的基督徒有時太自以為是。
            ◎這裡所提的,應該是保羅對先知講道以及說方言等的教訓,當時應
              該有許多人以為自己是有上帝獨特恩典的人,主張可以隨時隨意講
              話或說方言、問問題,而保羅認為這與他的教訓相抵觸的,都是有
              問題的。
            ◎除了以上解釋外,還有人認為34-35節是保羅引用哥林多教會某些
              人的看法,然後用36、37節駁斥,這種說法有效的解決保羅在前面
              允許婦女說話,而在這裡居然寫出禁止婦女發言的講法。

    (三)結論: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v39-40

結論:這段是提到公眾聚會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因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已經很清楚
      的說明保羅對女性講道的基本要求,因此這一段就很明顯的是為了要解決
      地方教會內所遇到的問題,而不是要成為一種放諸四海皆準的規範(除非
      我們認為保羅這人寫信前後不一)。而此處經文的前後文都是提到公眾聚會
      的情境,我們實在沒有理由把這經文做過份的推廣。自然,那個「引用哥林
      多教會某些人的說法加以駁斥」的立論也是相當有可能的。不過不管你是不
      是接受這種立論,至少這段並非指「一般的狀況」是無庸置疑的。


提摩太前書二章9-15節
經文:

提前   2:  9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
             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
提前   2: 10 只要有善行,這纔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
提前   2: 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提前   2: 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提前   2: 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提前   2: 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提前   2: 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相關的經文註解(●:表示客觀的背景、字詞解釋  ◎:表示個人主觀的看法)

            ●「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比較好的翻譯是「穿
              正派的衣服,以廉恥和自守裝飾自己」。
            ●「正派」和「裝飾」在原文中為同一個字,含有「秩序」及「有規律
              」的意思。
            ●「廉恥」:「自我尊重」的意思。
            ●「女人要沉靜學道」:可翻譯為「女人要在沈靜中,全然順服的學習
                                  」。「沈靜」這個字的原文應該是翻譯成「安
                                  靜」,而不是「寂靜」的意思,而且安靜的目
                                  標是為了「學習」。
            ◎保羅在此強調的「學習」,在當時其實是相當劃時代的說法,因為當
              時拉比以及許多其他的教導,都不鼓勵女性「學習」,只要他們「聆
              聽」。
            ●「我不許女人講道」:此句之前有一個「然而」沒有翻譯出來,意思
                                  是保羅將陳述一些他不許女性做的事情。
            ●我不許女人「講道」:此字原文是「教導」,指的是「教師的工作」
                                  ,這工作是「有系統的將舊約聖經及使徒的教
                                  訓教導會眾」。
            ●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原文應該是「粗暴的對待」、「實施不合法
                                    的權威」。
            ●「在生產上得救」:這一句是相當難以瞭解的句子,有幾種可能的說
                                法,比較可能的應該是跟當時的背景有關,而非
                                特指一般所謂的「重生得就」。

            ◎許多的解經書都提到保羅在這裡是要解決公共崇拜時所遭遇的問題,
              當時的以弗所教會似乎流行著一種婦女解放運動,認為婦女應該由婚
              姻的桎梏中解放出來,追求一切都與男性一樣,以致導致教會中的一
              些困擾。因此保羅在此因地制宜式的禁止以弗所教會的女性擔任「有
              系統的教導工作」,也禁止女性實施不合法的權威。
            ◎當然,我們可以由保羅其他的教訓與保羅的許多重要女幹部瞭解這裡
              的教訓應該是真對以弗所教會的教訓,而非是普遍性的真理。而其中
              的解經,實在也有一些「夫子式解經」的意味。

結論:這段看起來與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接近,解經書中都多少會提到當時以弗所教會
      所遇到的狀況(我實在沒力抄出來了),鑑於這封信是寫給私人的信件,說保
      羅這裡的建議是真對當時的特殊情形,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12:26:05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Mon Jan 25 22:33:47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spring!news.ntu!news.nia!n


因為電腦有問題, 所以一段時間無法上網來回應tjm兄, 先在此說聲抱歉...

我看到這麼多tjm兄提供的資料和之前的討論, 似乎聖經的主調「男尊女卑」
的確是沒有錯誤的說法。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而且「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

tjm兄引用的資料頗長,其中有些是以前就已收在精華區的研讀資料,所以在
這�堨u節錄我覺得有不同看法的部份,以免浪費網路資源。



:雖然如此,保羅的書信中仍有哥林多前書兩處與提摩太前書一處成為爭議之
:處,解釋這些書信的基本困難就是我們對收信教會的背景的瞭解有限。現在
:透過考古學的幫忙,我們已經可以趨近於當日收信人的環境,但是許多人讀
:聖經還是把字句抽離當日的背景來閱讀,以致於很容易把「因時致宜」的規
:定當成是普遍的真理來要求今日的信徒。這三處經文的解釋,正顯出「第一
:讀者的背景」對於聖經解釋的重要性。


這樣的論點我個人覺得是很危險的說法...

如果對於聖經中,不合我們現今觀點的地方,或甚至是我們百思不解的地方,動輒
就把它歸為那是因為地區特性所寫的文字,那麼是不是那兩篇�堶惟珨〞漯F西,我
們都不應該把它普遍用在教義上?


那麼以弗所書等其他寫給不同教會的書信,只要有章節與其他書信不同,我們就不
可以相信,因為那可能只是保羅針對以弗所教會特殊的情況所做的指示?

說實在的,沒有人能重建過去,學過歷史就應該知道這一點。


:保羅傳福音的日子中,非比(羅馬書十六章1-2節)、百基拉(使徒行十八章
:2-4節、羅馬書十六章3節)等女性領袖都跟他建立了良好的事奉關係,前
:者倍受保羅的欣賞,是堅革哩教會的執事,後者與他一起工作多年,也在初
:期教會中頗負盛名。甚至有名的亞波羅也曾在她和她的丈夫教導下受益(使
:徒行傳十八章24-26節)。
:因此,大致上我們可以看出保羅並非是重男輕女之輩,而以他拉筆、法利賽
:人的身份,能夠與女性同工,稱讚女性領袖,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


基本上,舊約�堶探N有提到一些女先知的名字,我們可以看到在猶太男尊女卑的社會
�堙A女人能夠因為神職的關係被人接受(名字還出現在經典上),可見保羅稱讚女性
領袖並不是很令人奇怪的事。


而且我們也沒有證據能指出,保羅這舉動在當時相當不尋常,更何況這也不代表保羅
沒有猶太人那種男為尊的觀念。反倒是在哥林多前書的地方,他說出了他對女性的一
系列獨特要求。

如果保羅甘冒當時猶太環境的大不諱,「公然」誇獎女性,在日後猶太教咒罵基
督徒時,一定會被拿出來當話柄的。  可是到現在那麼多記載中,好像沒看到這現像,
同時教會中保守傾向的人似乎也沒對此表示過意見。


所以我想這應該不是像tjm兄所想的那樣。

[待續]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12:26:22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Mon Jan 25 22:36:51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spring!news.ntu!news.nia!n

:tjm參考註釋書之後,重新整理其思路如下:

:我稱讚你們,因為你們凡事紀念我,並且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但是我願意
:你們知道一件事情:「基督是每個男人的源頭,男人是女人的源頭,基督是來
:自上帝。」

:凡男人禱告或講道,蒙著自己的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也就是羞辱基督),
:凡女人禱告或講道,若不以頭飾蓋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種表現就像
:是剃光頭髮,混亂了性別,污辱了自己。


為何不蒙頭就等於剃頭呢?  既然男人蒙頭是羞辱基督,為何不說女性若蒙頭
便是羞辱她的頭-男人?


:女性如果希望事事與男性一樣,不蒙頭,那乾脆就剪掉頭髮,如果女性覺得
:剃光頭是一種羞愧,那就不要事事追求與男性一樣,好好的用頭飾遮住頭。


這一段倒是頗為奇怪,為何會說「不蒙頭就乾脆剪掉頭髮好了」?  這樣的解
釋是把果當因,並沒有說明為何女性一定要蒙頭。

女性不蒙頭為何不行,是犯了哪一條聖經誡律的禁忌呢?


:男人不應該用頭飾遮頭,因為由男性身上顯出上帝的形象和榮耀,而由男人
:的身上可以被造出精緻可愛女性,因此也可以說女性是男性的榮耀。因此在
:講道的時候,應該彰顯上帝的榮耀,而避免彰顯人性的榮耀。因為男人的源
:頭不是女人,而女人是為了當男性平等的幫助者而被造,因此,女性為了維
:持受造界秩序的天使的緣故,應該保持其頭上的權柄,遮掩男性的榮耀。


說是避免人性的榮耀,就令人百思不解了,是上帝自亞當身上造出女人,又不是
亞當自己創造出女人,精致可愛的女性應該是榮耀上帝造物,為何會歸到男人上呢?

這個解釋似乎有點牽強...

:但是,上帝的安排並非要男性、女性成為兩個不同的階層,而是讓男女彼此
:成為彼此的源頭,當然一切都是來自上帝。

:你們自己想看看,女人像上帝禱告,不在頭上帶頭飾是否合宜?你們的本性
:不也如此顯示?男性有長頭髮是一種羞辱,女性有長頭髮是一種榮耀,因為
:這長頭髮是給女性作為遮蓋頭之用。如果有人還想爭論些什麼,我就告訴你,
:教會的領袖們與眾教會都沒有女性跟男性打扮一樣而可以講道的規定。


我們就是希望知道,為什麼不帶頭飾就不合宜...

從最後一句話,似乎可以知道這種規定只是一種人為的習俗:「教會的領袖們與眾
教會都沒有女性跟男性打扮一樣而可以講道的規定」,根本不是上帝對人的要求和
規定。    不蒙頭不行,只是因為之前沒有人這樣做而已。


:◎顯然的保羅在此要解決是婦女在公眾聚會時要不要蒙頭的問題,首先他由
:當時的風俗習慣來談為什麼男人不應該蒙頭,而女人講道應該蒙頭。因為
:要顧慮當時的人的看法,所以女人公開聚會時應該要蒙頭。然後保羅由上
:帝的創造與榮耀的角度來談蒙頭問題,表示公眾崇拜的場合,應該要彰顯
:上帝的榮耀,而遮掩男人的榮耀。並且為了維護創造的次序與原則,女人
:公開講道或禱告時,應該戴上面巾以表示其尊重上帝的榮耀並彰顯上帝給
:予的權柄。最後,以當時人的本性來佐證其立論,並說明當時其他教會婦
:女參與公眾聚會都是蒙頭的。

是保羅在試圖合理化一個他也不知道為什麼的習俗了......因為他不是用神的話和
誡命來說明這個問題...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22:33:39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20:48:00 1999

    呵呵!derhow兄,那麼久不見了,我幾乎都已經忘記我當初寫什麼了,
感謝您幫助我重新回憶以前的東西。唉!網路就是這樣,資訊量太大,一下子
就被新的討論蓋掉了。

※ 引述《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之銘言:

    不知道兄是否也是因為時間太久,所以也忘記以前討論的東西?不然怎麼又
把以前我們說過要「謹慎解釋」的東西講的好像大家的共識一樣呢?

    以前我說過,在「男尊女卑」的社會中,不經意表達出男尊女卑的思想並不值
得奇怪,也不一定代表聖經或者任何一本古書的作者贊同這些社會潮流。正如聖經
也不經意的提起奴隸制度,但我們都深知聖經並不贊同奴隸制度就是。因此,提起
男人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並不代表什麼,那是當時社會的共識。除非聖經有明
文認定女性比男性卑賤,而這點,我們可以由林前十一章11-12節看出,保羅是極力
的避免讓眾人誤解女性低於男性。

    簡單的說,如果derhow兄提不出什麼明確的反對意見,那就應該謹慎的不立刻
抓住幾句「看似褒男貶女」的經文就下結論了,不然我不就白說了半天?我們又回到
各說各話的地步了。


    沒錯,如果我們沒有任何根據就立刻硬ㄠ一些現在我們看不爽的經文為「特殊
背景」的產物,那就是一種「危險說法」了。也就是因此我個人反對人家故意曲解
聖經反對同性戀的經文為「特殊背景產物」。

    但是,這三段經文出自同一個人的手,這個人除了教牧書信與哥林多前書之外
,沒有寫下任何「男尊女卑」或者「女性應該蒙頭」的經文,反倒寫下:

加     3: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
             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這種話,並且這三段經文,有兩段還彼此矛盾,難道不值得引起我們注意?
難道這些真的要抽離背景來解釋。

    再者,「雖有晨昏,我們還是能夠分辨白天黑夜」,呵呵!什麼意思呢?我們
沒有辦法100%重建過去,沒錯。但是我有一些考古證據,兄沒有,那你說大家要相
信誰的呢?總不能一句「不能重建過去」就把意圖依賴考古證據更進一步瞭解聖經
意義的努力打消了對吧?正確的作法是「提出反面的證據」,而不是指出證據的不
完備。這有點像我們總不能說「我們無法掌握真理」,所以就下結論說「沒有真理
」,對吧?



    呵呵!兄這麼認真跟我討論這個,應該可以一樣認真的查一查資料嘛!把耶穌
時代法利賽人的習慣跟舊約初期士師時代相提並論,實在是差太多了。其實我跟你
這樣說,我相信宗教板上沒有多少人能分辨我們誰說的對,但是我實在告訴你,我
真的覺得你是不太清楚當時的整個環境。我引一些資料給兄看:

    ●「法利賽人」:字義是「分離者」,當代法利賽人的人數大約有六千
                          ,散佈在整個巴勒斯坦。他們是會堂裡的教師,人們
                          心目中的宗教楷模,自命是律法的護衛者,監管人們
                          正確的遵行律法。他們認為傳統上對律法的解釋和規
                          條,具有實質上和聖經同等的權威。

    ●「古人的遺傳」:指的是「口述的傳統」,這種「口述傳統」是指對摩
                            西律法的一種口頭解釋,西元第二世紀末有人把這些
                            口述傳統編輯成「米示拿」(Mishna)。對於法利賽
                            人而言,這些口述傳統的約束力跟摩西律法相當。

    我們由這些法利賽人的權威或者類似的資料裡面都可以很輕易的發現男尊女卑
的文字(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引出來),而保羅的背景,正是這種法利賽教派的背
景,當時整個猶太教的主流,也是這種思想。而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出現女先知的聖
經著作年代,除了南北國時期之外,士師時期的特點就是「亂」,摩西時代也還沒
有穩固的思想體系。而derhow兄拿這些時期的女先知跟法利賽時期的保羅思想來對
照,是不是有點誇大了?

    保羅公開誇獎女性在當時是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看看這段聖經就知道:

約     4: 27 當下門徒回來,就希奇耶穌和一個婦人說話;只是沒有人說:你是要
             甚麼﹖或說:你為甚麼和他說話﹖

    耶穌跟一個婦女講話,耶穌的門徒就覺得「稀奇」了,更不要說公開誇獎
女性了。保羅的身份大略跟耶穌差不多,就是「拉比」、「老師」的角色。所以
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知道保羅對婦女的看法應該是顯示何種的意義。

    約翰福音第四章這段經文,幾乎我手邊的每一本解經書都提到當時猶太拉比
對女性的態度。

    最後,derhow兄所說的「沒有大作文章」,呵呵!兄要我去查資料嗎?還是兄
查了多少資料?然後下這個結論?教會裡面大概不會隨便對保羅的舉動作文章,因
為耶穌也幹了不少次類似的事情。而且比起保羅和耶穌其他的言論或作風(例如:
宣揚不必受割禮也可以得救一類的),稱讚婦女實在是小case啦!呵呵!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21:10:19 1999

※ 引述《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之銘言:

    呵呵!你問我這個問題,我如果誠實的告訴你我心目中的答案的話,可能
你會覺得很好笑。我根本認為這是保羅用「夫子式解經」來表達他的期望,而
非真正的聖經解釋。

    保羅這裡的意思類似:在應該蒙頭的地方你不蒙頭,那你何不直接剃頭露個
夠呢?另外我在後面的解釋中已經寫了一些參考答案:

          ◎在希臘人中,有不少妓女,哥林多城內尤其多,這些妓女不蒙頭在外
            四處行走。女奴則是剃光頭,當時對犯姦淫的女人之懲罰也是剃光頭。
            (Findlay的資料)
          ◎所以保羅在這裡可能引用當時的習慣,表明女性在公開場合不蒙頭,
            有如把自己的身份當成是妓女,那乾脆就剃頭表示自己是犯姦淫的好
            了。


    至於羞辱誰的話,主要是保羅在這裡的基本觀念就是「男人講道不應該蒙頭才不
羞辱」、「女人講道應該蒙頭才不羞辱」,所以邏輯上當然不能混亂。但是為什麼
是這樣,後面接下來的經文就有解釋,而且,這也是我為什麼認為這段跟背景有關
的原因,保羅顯然假設讀者都知道女性不蒙頭是會帶來羞辱的,所以他也沒有多加
解釋就假設讀者會懂。


    呵呵!derhow兄,不要急著回應文章嘛!搞了半天我發現兄沒有看懂我的文章,
害我平白回個半死。保羅這裡的意思是「女性講道或公開禱告要蒙頭」,而且
我持的立論就是「保羅是為了因應哥林多城的背景,所以這樣規定」。所以現在的
女性不蒙頭講道或禱告,當然是可以,也沒有犯了什麼聖經的誡律。你看,你都沒
有辦法指出女性蒙頭犯哪一條誡律,那我說保羅是因為哥林多女性不蒙頭的目的是
為了追求完全的解放,不顧周遭環境的狀況,以致保羅要出面要求他們尊重男女之
別,並非不蒙頭講道犯了什麼誡律,應該很有道理才對,對吧?



    對對對!看出來了吧?有點牽強對吧?這就是所謂的夫子式解經。不要忘了自己
的立場喔!


    唉阿!你辯論到最後忘記自己的立場了,你這種說法不就是為了眼前的不合理
放棄了「聖經重男輕女」的立論了?因為我的立論就是這裡對蒙頭的要求,其實背後
是因為哥林多城的背景,而保羅的要求背後的原因是希望女性尊重男女的區別,並且
尊重其他周遭的人的感受。你想想,當旁人看到一個沒有蒙頭的女子在台上講道,
當時的哥林多人會想到什麼?大概就是想到這個組織是妓女領導的。那為什麼會造成
這種危機?不過是一些女性以為已經得救了,也跟男性平等了,就可以自由的以男
性的裝扮(甚至有資料說是他們認為天使是男性的)來等待上帝接他們進天堂。因
此保羅特別來制止,甚至他也預知會有人辯駁(顯然他也知道這種立論並不很嚴謹
),卻仍然以使徒的權威來制止這種危機。



    呵呵!derhow兄,我不知道你熟不熟悉什麼是「夫子式解經」,其實我們兩個
在這段經文頗有共識,只不過這共識卻是反對你的立論的,對吧?其實這些聖經,
我真的花很多功夫去查的,只是有些東西,我很難用很短的篇幅解釋清楚,尤其是
當時對聖經使用的方式,以前我帶小組的時候,大概要跟我一起查保羅的書信查個
半年,才會對保羅的習慣「會心一笑」。所以,我也只能盡力表達而已。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ue Jan 26 22:34:06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nthumse.bbs@bbs.cs.nthu.edu.tw (mse),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ue Jan 26 22:07:04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mcu!news.cs.

※ 引述《tjm.bbs@bbs.fhl.net (Jer-Min Tsai)》之銘言:
...................................................................
                                          ^^^^^^^^^^^^^^^^^^^^^^^^^^^^^^^^
  ^^^^^^^^^^^^^^^^^^^^^^^^^^^^^^^^^^^^^^^^^^^^^^^^^^^^^^^^^^^^^^^^^^^^^^^^
  ^^^^^^^^^^^^^^^^^^^^^^              ????????????????????????


tjm 兄:

     "聖經乃是神的話語 (或神所默示)" 何來 "不經意" 之說。美國南北

戰爭時的南方白人,主要不是虔誠的基督徒嗎?他們還讓 (強逼) 大部分的

非洲黑奴都改變了原有的信仰,歸向耶穌了呢!如果因為今天奴隸制度或男尊

女卑在政治上不正確,就要來 "正確" 的 "解釋" 聖經,怕會越解釋越矛盾,

而且永遠也解釋不完!

你一直強調解釋聖經要以 "第一讀者" 的立場去思考,請問在撰寫聖經所處的

男尊女卑與有奴隸制度的當時社會中,你真的認為他們 (第一讀者與作者) 也

不贊同男尊女卑與奴隸制度嗎?

                              認為 "信" 應該大於政治的 nthumse 敬上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Wed Jan 27 12:34:13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Wed Jan 27 10:08:08 1999

※ 引述《nthumse.bbs@bbs.cs.nthu.edu.tw (mse)》之銘言:
: ...................................................................
:                                           ^^^^^^^^^^^^^^^^^^^^^^^^^^^^^^^^
:   ^^^^^^^^^^^^^^^^^^^^^^^^^^^^^^^^^^^^^^^^^^^^^^^^^^^^^^^^^^^^^^^^^^^^^^^^
:   ^^^^^^^^^^^^^^^^^^^^^^              ????????????????????????

    呵呵!不要這麼快就戴帽子了嘛!我還以為這種帽子應該是基督徒出來戴我
才對呢。

    我先說明什麼是「不經意」,我的意思是聖經的作者可能主要要談的是「寬恕
」,但是在討論這個主題的時候提到「奴隸制度」,那我們可不能因為聖經提過
奴隸制度就揮著雞毛當令箭說聖經贊同奴隸制度,對吧?

    最近我對這種事情特別有感觸,尤其是讀到馬可福音第七章,耶穌責備法利賽人
執守傳統就廢棄上帝的律法。斷章取義的拿出聖經來解釋,揮著雞毛當令箭,就會
揮著「不可背誓」的雞毛阻止一個亂發誓要把給父母奉養的金錢拿來奉獻的人反悔
去奉養父母,以致於忘記十誡的第五誡。奴隸制度、男尊女卑也是同樣的道理。
不由整體的聖經觀念來檢驗衝突的倫理抉擇,只在幾句經文裡面追求自己的確克守
上帝的命令,到頭來就是跟這些法利賽人一樣的捨本逐末。

    我這樣說不是要否定聖經字句的正確性,而是要否定隨便以「敬虔」的名號
阻止人思考追求合乎上帝心意的事情。奴隸制度,保羅一面要腓利門回他的主人
那裡,一面寫出這樣的話:

林前   7: 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林前   7: 21 你是作奴隸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
林前   7: 22 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
             是基督的奴僕。
林前   7: 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林前   7: 24 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
             。

    男尊女卑,我認為聖經並沒有直接用長經文來討論這個問題,我也不認為聖經
的作者有什麼意圖要推翻這種社會上的不公義。但是我卻還是看到一些經文:

加     3: 28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
             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創     2: 18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這個幫
助是「平等的幫助者」、「合夥人」的意思)

男人對女性一開始的看法是:
創     2: 23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我個人不太認為一個人能夠怎樣的超越自己的環境來思考,也就是因此我才說
在一個男尊女卑的環境下,寫出男尊女卑的文字不算什麼,但是如果有非「男尊女卑
」的觀念出現,才值得我們的注意。因此,我不認為保羅或者其他聖經的作者有
什麼心情去發展女性主義,因為他們的心思不在此處。但同樣的我也不認為這些
作者有什麼心情去發展「男性至上主義」。這些問題,聖經沒有處理,就是沒有處
理。大家都不處理,卻又在文字間透露出他們平常不會記載的東西(對女性的稱讚
,對女性的平等看法等等),即使整個觀念沒有成形,聖經對那個男尊女卑的社會
說了甚麼話,應該是可以揣測得到的。

    至於林前等地的經文,我個人實在是認為跟保羅要腓利門(一個奴隸)回去主人
那裡一樣,是一種因時至宜的作法勝過是永恆不變的真理。

    最後,我想跟nthumse兄說:我略略知道您的背景,其實您很難體會我的感受
我可以理解。我寫這些東西的時候,真的是一點也沒有「想辦法讓聖經迎合大家
看法」的意圖,就像我之前也奮力跟同性戀的理論對抗,一點也不怕被當成壓迫者
。我想告訴兄的是基督教的釋經學與神學,不是那麼膚淺(原諒我說實話,我覺得
你認識的那個體系真的是膚淺),如果要好好的研究,實在有很多可以談的。

    當我拿著好幾本書在那裡斟酌,思考再三,最後我認定林前這裡是保羅因時至宜
的夫子式解經,其實我是很慎重而且有把握的。當然,說真的,我不能說我的解釋
一定對,我也不能阻止別人非要把這段經文解釋成男尊女卑(尤其是極端的字義主
義者),但是當我選擇跟大多數解經書一致的看法時,我沒有一點心裡不安,當我
一個男人在這裡替女性說話時,我也沒有任何「替聖經圓謊」的心裡不安。我也知道
我是認真的面對上帝與他的話,而我所認識的上帝並非是律法與教條的神,而是豐富
、活生生的神。

    或者,我的解釋可能有錯,但我知道目前的我深信我的解釋是對,以後如果有人
推翻我的解釋,而我又接受,原因絕對不是哪一天男尊女卑又是主流思想了,而是
有人可以在背景與原文方面提出更強有力的證據把我的基礎擊垮。我們都是在趨近真
理,而非掌握真理,這一點我瞭解,不過我比較期待的是「正面擊倒」,不是懷疑
我的動機或者用無窮提問法來累死我(這一點我不是說nthumse兄)。因為到了某一個
程度的討論之上,宗教版上可能已經沒有人能瞭解我們討論的細節,得要依賴彼此
的誠意了。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15:37:36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Sat Jan 30 14:19:27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nia!niabbs

【 在 tjm.bbs@bbs.fhl.net (Jer-Min Tsa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想有點基本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一點, 就是聖經�堿J然是把當時男尊女卑的
  普遍觀念當作是"合理"之事, 而沒有提出反對的意見及看法, 代表的是它不反對
  甚或是贊成這樣的觀點.


  聖經並不是一部意圖敘述當時社會狀況的 "客觀歷史書" 或某些人的 "所見所得"
  的紀錄書, 它負有教育當時人們價值和生命意義的功能, 因此它主張應當做或不應
  當做的事, 對人們實在有很大的影響.

  換句話說, 它是一部倫理教導書.


  當一部 "教人如何行善行義" 的教誨書, 對於奴隸制度或其它不合理的事, 不發一言
  之時, 我們能說 "事實上它並不贊成那些它不反對的事" 嗎?


  所以綜合前面tjm兄所說, 聖經認為女性地位次於男性是因為上帝的懲罰, 所以聖
  經�堥瓣ㄨ鴾k性地位低下的情形意外, 而認為是一種"合理"的狀態.  由此可以知道
  它並不要求改變這樣的狀態 ....


  到了後來保羅對女性的那些限制, 不就是更把這種錯誤的觀念規定成教條嗎?



  如果tjm兄到現在還把這句經文(從創世紀到保羅這些)看作是 "看似褒男貶女",
  那我就不知道tjm兄到底是睜眼說瞎話, 還是以另一套沒人看得懂的方式, 來解釋
  聖經了...



  那麼請問為何您對於保羅哥林多前書那些地方, 卻是要用您反對的那種"特殊背景產
  物" 的方式來對待?


  保羅說女性會應該如何如何的部份, 是不是不只限於對哥林多地方, 而是對所有基督
  教會的一種普遍規定??    這點還請您明白表示意見.



  我從不反對 "考古證據".....既然兄認為保羅說那些話有其特殊的地方因素, 那請
  tjm兄舉出有什麼 "明確的考古證據" , 讓保羅那些話 "只是單對科林多教會" 的
  教誨??


  說那邊的妓女的頭或髮式如何, 女子不蒙頭會被視為妓女, 不過是 "推論" 及
  "可能" 而已, 難道這就是考古證據嗎?



  我想兄都只看基督徒研究者的資料, 所以會以為某些事正是如那些人所講的...


  兄知道法利賽人在當時猶太教的地位嗎?

  兄還知道撒都該人和安色尼教派嗎?

  法利賽人在當時的社會�堿O主流派, 也是受到人們普遍敬重的一群人, 那是因為耶穌
  和後來基督教徒一直被法利賽視為異端邪說, 所以在新約聖經�堣�斷醜化他們, 到後
  來基督教得勢之後, 法利賽人才變成壞的名詞.


  這可另為文討論, 不再贅述, 但是可以知道, 基督教沒得勢的話, 法利賽人絕不會如
  兄所想的那樣.



  我要說明的是, 您所說的特例並不一定真的很稀奇....

  您預設了在更早的時期思想未定, 所以那時對女性還沒有像法利賽人時那般苛求,
  但是您是從那些地方知道當時女性的地位就相對比較高呢?


  我在前面引一些猶太人男尊女卑的經文, 卻正好都出自您所認為還沒穩固的時代,
  您怎麼說呢?


  所以我要說的是, 在早期就已存在男尊女卑觀念的時代��, 女性尚可因為與神的關係
  , 而被聖經紀錄其名字, 那麼 "保羅時期對女性傳道" 會是什麼嚇死人了不得的事嗎??



  我沒記錯的話, 前面已有網友對您這段論點提出反駁, 但似乎沒看到您對此回應.

  耶穌對抹大拉馬利亞說話或其他女性說話, 都沒有特別被拿出來提, 豈不奇怪?


  在第四章您所提到的地方之前, 就有說到, 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 所以
  門徒才會對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說話覺得驚訝.


  我想舉這個例子是tjm兄會錯意了...



  我不知道兄所謂查資料是何義....是說把以前精華區的東西拿出來剪嗎?  那我當
  然沒有您那麼多的資源.....

  如果說查很多資料, 結果無法佐證自己的論點, 或是錯誤的理解資料, 那等於沒有
  作用.

  我的論點幾乎都是就聖經取材, 就我所看到的前後脈絡, 提出自己的看法....tjm兄
  舉出的"考古證據" 和 "資料" 卻似乎無法自圓其說...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15:37:43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Sat Jan 30 14:57:24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nia!niabbs

【 在 tjm.bbs@bbs.fhl.net (Jer-Min Tsai) 的大作中提到: 】


  那麼保羅的話豈不是 "不可盡信" 了?

  要怎麼分辨那些是保羅 "針對特殊地方背景所作的特殊規定" 或是 "對所有
  教會都應遵守的教誨"?

  那麼要怎樣讓大家知道, 聖經�堶�些話可信哪些不可信呢?

  請別忘記保羅的書信是被視為聖經正典, 正典中教誨人們的話尚且有疑問,
  豈不是很危險嗎?


                            ^^^^


  看到上面我所標的記號嗎?   可能可能....




  看到這��, 大家會看到tjm兄的論點是建立在 "可能" 之上....

  誰說保羅真的就是因為這個因素, 所以主張女性要蒙頭的呢?  證據在哪邊我倒是
  看不到啊..



  您又誤解我的意思了..我在此只是說 "tjm兄前段的說法, 讓保羅規定蒙頭之事,
  變成是保羅毫無神意根據的假規定"...


  聖經男尊女卑事實不變, 但是我們也沒看到因此更早期的經文規定, 女性要蒙頭啊.

  神沒說什麼, 人卻做了什麼, 我們要分清楚...男尊女卑依舊是男尊女卑, 但是神
  沒有這樣規定....


  更何況, 保羅說 "之前教會的領袖們與眾教會" , 指的是基督教會, 而不是更早之前
  的猶太人教會, 也就是指使徒時期的教會.


  那只能說是使徒時期開始的教會��, 沒有看到這現象....最多只能說是在這段期間的教
  會已開始有這種對女性不公平的規定, 我們不能妄自把它推到以前的時代..


  之前猶太社會有其男尊女卑的不同的規定, 到了使徒時代可能又加入一些不合理的奇怪
  規定...但是男尊女卑大環靜思想並無不同..




  我們對這段經文有的共識只是:

  "保羅妄自規定了一些對女性的不合理的教條, 不管是因為地域或其他背景所致"

  這一點並沒有反對了我的立論..請不要誤解...


  在舊約之中我們到了創世之時男尊女卑的現象, 以及一些認為女性地位從屬的經文,
  到了新約, 我們又看到了使徒們延續了這些觀念, 自行又衍伸出一些同樣的規定....

  所以一以貫之, 聖經主調是主張男尊女卑的, 女性是次要從屬的角色.



  我當然不能理解tjm兄所帶的小組, 研究出來的夫子式解經的真意....

  那麼, 這樣的觀點是不是只是您小組自己得到的理解, 在其他小組之外的廣大基
  督徒們, 未必會認同這些少數人解讀出來的心得呢?


  我想, 討論問題時, 不能把自己小組的得到的結論, 當作解釋聖經時的力證...

  當然, 小組的心得是可以當作另一個解釋的面向, 以供人們參考, 但不代表 "正確"
  "必然是如此" ...

  祝安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23:27:20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23:05:03 1999

    嗯!我沒想到我寒假居然這麼忙,所以我只能盡力回應了,其實,我覺得到了最
後,是「信心」問題了,因為有些長期研究的感覺是難以傳達的,而大概也不會有網
友有能力或時間深入研究我們爭論的論點,或者,接受「兩案併陳」的現實也是一件
不得不的選擇。

    趁我還有點力氣,再回這兩篇,希望或多或少能夠有些正面的幫助。其實,原諒
我這樣說,我覺得我再努力下去也不會有什麼意義,因為我發現derhow兄並不太認真
看我努力查出來的資料的,如果只要在邏輯裡面打滾,基本上就是一種無窮提問法,
我們可以永遠沒完沒了的下去,畢竟在對話媒體中,不打算輸的人一定不會輸(雖然
不一定會贏)。反正只要夠有恆心,總可以把另一方問到累垮的,這是我不希望見到
的結局。

※ 引述《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之銘言:

    嗯!我只能說聖經這本書不是包含「一切的真理」與「價值判斷」,一本幾千頁
的書,畢竟是篇幅有限,不可能什麼都提到。所以聖經沒有明文反對吸毒,也沒有
明文反對抽煙,也未必會明文探討男女關係或奴隸制度。

    因此,要求聖經「面面俱到」是一種不合理的想法,也因此我們也不應該認定
聖經包含一切真理。而對聖經作解釋時,聖經沒說贊同的,我們自然不應該主動認
定聖經的作者贊同。我舉個例,如果有人檢查tjm 的所有文章,沒有發現tjm 反對
公娼(雖然現在已經復娼),難道就應該作結論說「因為這個社會普遍有公娼和私
娼,所以tjm 沒說就一定贊成娼妓?」。而且,更不用說保羅不是沒有說,只不過
是沒有花篇幅專門說罷了。絕對不是「不發一言」。

    唉!其實就是這個「不發一言」讓我灰心喪志的,因為我查給其他網友的東西
與查給兄的資料(同在這個標題下)都有提到保羅反對奴隸制度,男女在基督裡面
合一等看法。說穿了,我膽敢認定哥林多前書與教牧書信裡面相關的記載是「因時
制宜」、「有特定的背景」,也是因為保羅說過一些「男女平等」的話,這也是我
一再陳明的,其實也是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的意見(說完蒙頭之後)。


    呵呵!這點我不是說了又說?基督耶穌的救贖就是要我們離開這種「戀慕、
轄管」與「汗流滿面」的懲罰嗎?怎麼到現在derhow兄還在用自己的想法來編織
自己的邏輯?

    又!我記得整個討論串中,我也提到現在大部分的基督徒都看那些教導是跟
「背景有關」,所以現在沒有基督徒拿這裡來支持男尊女卑的思想,也大多數基督徒
都接受女傳道,也有不少人接受女牧師。這種東西我也是由好多本解經書中整理歸納
出來,不是我tjm 獨創的(說穿了台灣大概也沒人有能力在神學方面獨創些什麼)。
怎麼反倒是derhow兄拚命要替基督徒弄一套「男尊女卑基督教神學」出來?是不是
derhow兄要寫神學論文還是怎樣?呵呵?

    不要拿eworm那種人出來代表基督徒喔!那樣的人實在是少數。


    呵呵!這我是盡力了,我就不知道我花心思查了個半死不活原來叫做「睜眼說
瞎話」。如果我說的有錯,麻煩正面攻擊,正面質疑我的聖經研究資料,不必跳出來
在這裡說這些嘛!當然,我同意,如果要斷章取義的把「看似褒男貶女」的文字組起
來,誰都可以在這裡把任何一個個人的文章說成是「政治錯誤」的。


    我的長篇大論就是要說明為什麼我認為這是特殊背景產物。我應該不用重貼了
吧?

    其實看到這段我又傷心了一次,因為我知道derhow兄在說那裡,就是說蒙頭那
一段,保羅告訴哥林多婦女「蒙頭講道是當時眾教會的習慣」,其他兩段都不算是
普遍規定。而蒙頭講道,蒙頭禱告,並非是「污衊女性」的規定,而是保障女性尊
嚴、區分男性女性的一種表現(在當時的背景下),甚至保羅在這段講論之中還特別
加了一些話避免人家以為男性地位高於女性。一開始我就告訴eworm與derhow兄,在
這段經文作文章,基本上就是找錯對象,因為這段經文根本無關「男尊女卑」,而
關係到「男女有別」。可惜,derhow兄念念不忘的還是這一段,讓我實在覺得自己的
努力沒有意義....


    唉!誰跟你推論呢?tjm不會是聖經考古學家吧?我當然是抄書的,我也一一抄在
以前的資料上了。derhow兄不要以為我是你以前認識的那種下三濫牧師,隨便胡說一
下就要壓迫人家相信,我手上至少有三本以上基督教重量級的聖經解釋書講到這一點。
如果你還不相信,非要挖資料,說真的,我也不知道你要怎樣等級的資料才願意相信了
,總不會要我去查英文的論文給你吧?這是一種信任問題,如果你認為我提出的那些
東西都是唬爛,那我還能怎樣?

    我之前已經說明過,「蒙頭」、「婦女應該閉口」的命令,不但在哥林多前書
內是自我矛盾的,而且在保羅其他經卷中都沒有出現,反倒是出現「男女平等」的
說法,你說正常的人應該怎麼解釋比較好?而且哥林多書信不像其他書信,其他書
信保羅知道這些書信會成為教會間的公開傳閱文件,而哥林多書信是牧師寫給自己
教會的私人信件,就像教牧書信是牧師寫給年輕牧師的私人信件,本來就處理很多
「因時制宜」的問題,包含教會內的分裂、教友的二心等等問題,不只是這件事情
,還有很多哥林多前書處裡的東西是「特殊背景下」的產物。這個特徵,以往跟著
我一起查哥林多前書的交大網友應該都還記得。


    derhow兄啊!不要這樣懷疑我好嗎?呵呵!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只看新約聖經的。

    那derhow兄啊!你都知道法利賽人是主流派,居然還不知道保羅、耶穌傳福音
給女人,稱讚女人是一件偉大的事情,請問你知道「他勒目」嗎?


    呵呵!這點我就不多說了,我基本上認為你引的那些東西算不上是「男尊女卑」
的證據。


    呵呵!抹大拉的馬利亞是耶穌的金主與老朋友,耶穌跟他講話有什麼特別呢?
其他的女性大多數是來求神蹟,我也看不出什麼特別。倒是這裡明文是說門徒為了
「女性」驚訝而非「種族」驚訝。


    呵呵!這些資料,即使是精華區的資料,也都是出自在下自己整理出來的,早期
自己寫的算不上什麼資源豐富。我研究聖經,參考一些原文的解釋、歷史背景的資料
與以往名家的解經著作,應該不會比兄只看看上下文差吧?

    至於能不能自圓其說,說真的,是見仁見智啦!人時間有限,能寫能說的也有限
。大家盡力就是了,我想我也不必追求非要改變derhow兄的觀念不可,或者我就到這
裡停止吧....再下去,不過是重複以前的論點罷了。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23:27:27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at Jan 30 23:20:52 1999

    derhow兄啊!這是我對這個題目的最後一篇,主要是為了要解釋一些誤解。
我想我是不能在這樣繼續長篇大論下去了,不然我太太應該不會原諒我耗時間在
這裡而不陪伴我的女兒的.....改變人心的,是上帝,我只能盡力而已。

※ 引述《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之銘言:

    「夫子式解經」是一種釋經學的專門術語,通常用在保羅與馬太身上,跟正典
與否無關,而是探討法利賽人(兄很熟悉的那一派人)與猶太拉比的一種表達方式
。
    基督教釋經學中有一個原則「單一經文不能成為教義」,就是要避免「特例」
出現....有些東西,我就簡要回答啦!總不能在這裡又搬出釋經學出來了。

:                             ^^^^

    呵呵!我忘了說,我寫那些聖經研究資料時,用三個記號:「●」代表
正確性高經文解釋或原文意義。「○」代表平行經文。「◎」代表我自己的心得感想
,或者是歷代爭論點中,我個人認為最可信的一種說法。

    是的,比起那些100%不會錯誤的原文意義,這裡的聖經解釋是「無法100%確認
,而必須參照背景來推測的」。反過來說,任何更多的推測,也都必須依賴背景資料
。不過,蒙頭的爭議有點接近要不要穿裙子上教堂的爭議一樣,無關男尊女卑,
這一點我就搞不清楚為什麼derhow兄這麼重視這段爭論?


    對對對!其實我蠻歡迎其他網友出聲說說話的,我當然不會傻到把自己或自己
小組的結論拿出來當基督徒的共識。只不過我周遭的人,包括長老教會(台灣的第
一或第二大教派)都這樣認為。網路上出聲的基督徒除了eworm之外也都這樣認為,
網路上出聲的「不是基督徒」有derhow不是這樣認為,那我就算是被迷惑,也應該是
理所當然的了。更不要說我家相關的解經書七、八本也都這樣認為,那我也只好
繼續被迷惑了。

    呵呵!說真的,我非常清楚自己不是真理,也不掌握真理.....不過我發現我們
的討論已經到了重複的地步了,再多寫就是浪費時間了。我是建議derhow兄寫一篇
結辯文章,我自己的結辯文章還是以前那篇即可,我發現我沒有新寫什麼不一樣的
說法,就讓這種辯論結束吧!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religion
標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Sun Jan 31 08:33:18 1999

※ 引述《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之銘言:

聖經也是一部歷史書。
derhow兄,看聖經請不要用歷史橫面切斷法讀,請用蹤面切斷法讀。
你從整本聖經時間先後,來看女人或奴隸的地位。你就會發現已經改善很多了。
不能因為聖經上,上帝沒有解放什麼,便認定上帝贊同這件事!因為這就跟你我身上的
罪一樣,不會只有一兩個。聖靈上帝要改變我們的生命,一定也是按著對我們個人獨特
的計畫,一一糾正我們。而整本聖經記載的是一群人的罪惡史,上帝如何介入、引導歸
正。所以要改變不合真理的東西更多了,男女不平等、奴隸制度都不是合上帝心意,
但是在那個時空、那個環境,可能只先解決另外的問題....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hu Feb  4 20:36:28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Thu Feb  4 20:03:15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nia!niabbs

【 在 tjm.bbs@bbs.fhl.net (Jer-Min Tsai) 的大作中提到: 】


既然tjm兄已經說不下去了, 那我接下來所寫的話就請tjm兄看看就好, 倒不一定要
回...


我也沒啥力氣再說下去了...



這個比喻失當了一點, 我們能夠說聖經沒有出現過「男女地位」的討論嗎?
我不會在聖經�奡M求環保問題, 因為�堶戛琤誘ㄦ|有提到這方面的討論, 但是
男女之主從、誰為尊的這方面聖經是明確的提到了。


或者tjm兄要堅持說聖經�堙u沒有提到男女相互的地位問題」嗎?


我並沒苛責說聖經主張男尊女卑, 只是就實情來看, 如果要說聖經觀點中男女地位如
何,我也只能說, 「的確是男尊女卑」而已。

就那時期來說, 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有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也沒什麼好追究或攻擊的。
只是  在認為聖經所言盡皆完美的人士眼中, 無法接受聖經會有這樣的缺憾在, 才會
不斷的尋求另外的解釋之道。


我看到新約幾個地方, 認為您所說保羅反對奴隸制度似乎不是很對, 充其量他只是主張
信主的奴隸不能當人的奴隸, 有機會可以逃時, 就要逃走。    但是他在另外的地方,
又主張奴隸要服從主人。所以嚴格來說, 保羅沒有「反對」奴隸制度的存在。


我不否認「有可能」保羅是因為特殊因素, 而對某些教會有特殊的規定(之前的文中
我就有表示贊同)。   但是問題在於:

1. 誰知道保羅是「真的」因為這因素才如此?
2. 用妓女和女奴的例子來說明, 能稱為考古證據嗎?
3. 保羅有的話是因時制宜, 那怎樣辨認哪些是哪些不是?






就我所知, 例如英國國教, 也都是在近年來才接受女牧師這樣的現象, 天主教的則
似乎還是以神父為中心, 各新教教派的狀況不一, 但好像接受女性當牧師這樣的事
是很晚近的事。而且跟女權主義的擴張有關, 倒不是教會�堭q以前就一直開放女性
擔任這樣的職務。我想這一點是不容否認的。


再者, 我並沒有獨創這個論點, 而是這是個普遍一直被人所思考的問題。就像您帶
著小組讀到這一段的時候, 不是也是花一番功夫要把這看似不合理的地方說通嗎?
如果聖經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 您又何苦如此做呢?

我沒有能力寫神學論文, 不解的是, 難道tjm兄只有為了寫神學論文才會研究討論聖
經? 不然討論聖經為何要扯到神學論文?




呵呵...您反應過度了...
我是說, 您對於某些我之前提到的一些聖經片斷避而不談, 然後又說是「看似」
褒男貶女, 那我就真的弄不清楚什麼才叫「看似」了。

我拿之前的一個片斷請tjm兄解釋一下, 看這是不是也是「因時制宜」、「有特
定的背景」:


**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就可以
**    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這主�堶悸漱H。"  哥前  7.39

**(derhow說)這種文字不斷的看到,就不知哪�堨i以看到聖經�堭M門限制男人
**「妻子活著的時候,丈夫是受限制的」、「丈夫必須娶在主�堶悸漱H」
**這樣的條文...

**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
**  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哥前  8.8-9

** "妳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
** 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    以弗 5.22-23

** "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以弗 5.2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
** 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哥前  14.34

**"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堸搹菑v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
**說話原是可恥的。上帝的道理,豈是從妳們出來麼,豈是單臨
**到妳們麼?"                    哥前 14.35-36



這樣明顯的經文, tjm兄要說是「看似褒男貶女」, 那我也真的說不下去了...

莫非以弗所書五章廿四節那個要求妻子順服丈夫的文字, 也是「因時制宜」、
「有特殊地方背景」, 其他地方的人可以不用管這條規定?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也是有特殊地方背景?那眾
教會到底是指那些教會啊?   不就是指所有的使徒的教會嗎?

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不就是在說一直以來, 女性都是被限制在會中說話的
, 難不成保羅的意思是說「只有在」哥林多教會, 女性「原」來是不准說話的?


  這樣讓我開始懷疑tjm兄解讀這些地方的時候, 到底是在想什麼...

  說實在, 我也覺得很灰心...



這應該夠清楚了..



不只蒙頭一事, 前一段已經說到了...

我記得我從來沒有說蒙頭就是污衊女性, 而只是說這是一種不限制男性、單方面
要求女性該如何如何的一長串規定中的一部份。



我並沒有不相信您, 而只是我看到的說法不同(因為我也存疑, 所以一直沒拿出來
做文章),而可以確定的是, 這樣的說法似乎不是學界的普遍看法。


再者, 知道那時有這樣的情形, 就能依此推斷保羅是因為這因素才要女性蒙頭嗎?


我不贊成的是這種「假想式推論」 竟會被以客觀著稱的tjm兄拿來當「考古證據」。
考古有沒發現妓女女奴怎樣, 我是不知道啦, 但是在這�媕雩茯O要拿出考古證據或其
他相關資料來佐證:「保羅是因為如此才要女性蒙頭」。

但我們知道不僅哥林多一地被如此的規定, 連沒有女奴妓女露頭地區的教會, 一
樣都有限制女性蒙頭的規定。

這與哥林多當時「特定的時空背景」無關。




我不知道的是, 您用出「他勒目」的用意何在...

我看到的是托拉(Torah), 狹義指摩西五經, 廣義的話又指法利賽人等加上解釋
的教諭書。 就不知道您說的和我一不一樣。

如果您是要說, 在法利賽人的普遍觀念是輕視女人的話, 所以耶穌保羅兩事誠屬難
得, 那我想您就錯了。


就算當時主流派的法利賽人輕視女人, 也不代表對女人傳道就是一件禁忌或大不了
的事,也不代表稱讚女人是很難得的事。   除非tjm兄所說的他勒目中有明確的條文
說這兩項行為是可恥的, 這樣才能證明這兩件事的確難能可貴。




tjm兄又攪錯問題了......

這�堨u是要讓您明白:您對保羅一事立論錯誤, 根本不是您所想的那樣...


聖經中雖然主張男尊女卑, 但不一定「對女性傳道」、「稱讚女性」就是可恥或
奇怪之事。

連更早期就已重男輕女的情況下, 幾千年來都看不到有律令說這兩事可恥, 為何
我們能相信在耶穌保羅時期做這等事「很難得」?



tjm兄這段話倒有點像沒看到這段:

「你既是猶太人, 怎麼向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
亞人沒有來往。」    約翰  四章九節


這很清楚的說明了門徒後來到了以後, 是驚訝(如同撒瑪利亞婦人驚訝)耶穌
竟和本不相往來的撒瑪利亞人說話, 而不是因為和婦女說道。


倒不知tjm兄在訝異耶穌對女性傳道時, 還有分「自願上門與非志願上門」這兩
種區別。真令人匪夷所思......

那麼以後我們要改口說:「耶穌對不是主動前來的女子傳道, 是很令人讚佩的
難得行為」。

耶穌對女性傳道根本就不是件多難得之事, 在當時應該也不稀奇, 看新約就知道了。




tjm兄網路沉浸久了, 學會一些酸人的技巧外, 似乎慣用迴避的方式模糊焦點....


1. 保羅稱讚和耶穌向女性傳道之事, 我已說得很明白了, 那些地方不就是您只看
   上下文差?

2. 保羅蒙頭之事, 您的論點難自圓其說, 前面我已提出好幾點疑點, 您避而不達,
   哪些地方我只看上下文?

3. 那些東西能稱為考古證據?根本就不成立, 怎說我只看上下文?

4. 您說的夫子式解經, 充其量只說明了「保羅以人的威權在對女性做規定」, 也不
   看清那幾段保羅早就說「原」、「像在聖徒的眾教會」, 到底是誰只看上下文?




我也深有同感......
真相是一套, 人要怎樣相信又是另一套, 這也是無法強求的...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hu Feb  4 20:36:35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Thu Feb  4 20:09:39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nia!niabbs

【 在 tjm.bbs@bbs.fhl.net (Jer-Min Tsai) 的大作中提到: 】

我不會怪您的...   畢竟每個人的心力有限, 如果您無力回答或答不出來, 我也不會
苛責...

每個人有自己尋求真理的方式..

改變人心的, 是真相和信念, 如此, 上帝自然在心中...




焦點不在蒙頭不蒙頭, 前面也已說過很多了, 就不再說了...


我著重之處也只在於, 這是對女性的一種單向規定, 而聖經中許多地方只限制女性,
而不特意去要求男性, 我們可以看出男尊女卑的基本觀念存在。


很多事情越解釋疑點越多, 在這幾次對話中, 我也知道了基督徒們對此問題的解釋能力
的界限是到這�堙C這也沒有啥好高興的, 因為知道了人類的侷限和問題真相的不可得,
是頗令人悲哀之事。





或許是價值觀的不同, 不人云亦云, 不輕易相信後設解釋, 我相信, 會離真理近一點..
探尋真理之路何其漫長, 有時一回首, 才會發現過去相信的未必正確...

或許只有走過的人才知道吧...



沒有人能說自己已掌握了真理或真相, 但是在不斷的研究過程中, 會離真相近一點..


好吧....我就寫一篇結辯, 當作這個話題的終結...



作者: wei (GuteNachricht) 看板: Ethics
標題: [轉錄]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時間: Thu Feb  4 21:13:52 1999

※ [本文轉錄自 religion 看板]

發信人: derhow.bbs@bbs.nia.edu.tw (浩浩),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Re: 保羅對婦女的看法與新約的三處難解經文
發信站: NIABBS (Thu Feb  4 20:21:32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news.nia!niabbs

【 在 lk.bbs@bbs.fhl.net (陳小小) 的大作中提到: 】

聖經是一部不錯的史料書, 有時在其中可以找不許多不同事件的上古記載...


但是我們在研究它時要記住一個原則, 就是歷史要交互參看....互相對照才能多了解
真相..


前面文章說過, 聖經以一部倫理教導書的身份, 對於當時普遍存在的不公平事件, 竟
不發一辭時, 我們其實可以認定它並不反對這些不公正的事情存在...也就是說, 它認
為這是合理的..


或許就神的立場來說, 男女的不平等和奴隸制度不為祂所喜, 但是經由人的立場寫出
的聖經, 卻把這些事視為理所當然....這只能怪人, 與神無關...


或許自早期的猶太人時代, 到保羅那時, 女性的地位已有提升(我沒研究不敢亂講),
但整個文字聖經的基調似乎還是男尊女卑的...


當然, 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也可能聖經根本不把男女地位問題視為首要, 就沒有對
之提出解決方案, 可是還是改變不了聖經基調存在的這個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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