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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KUAN.bbs@bbs.cs.nccu.edu.tw (經濟靠左 政治向右),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轉錄]巴曼尼德斯對理念論的批評(轉載)
發信站: 政大貓空行館 (Tue Nov 17 23:24:40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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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UAN] 信箱
作者: KUAN.bbs@stone.thu.edu.tw
標題: 巴曼尼德斯對理念論的批評(轉載)(轉寄)
時間: Thu Nov 5 22:31:32 1998
發信人: poulet (狂牛症所以頭殼壞掉), 信區: SSPhilosophy
標 題: 巴曼尼德斯對理念論的批評(轉載)
發信站: 石頭紀樂園 (Thu Oct 23 02:47:59 1997), 轉信
發信人: KeiChun@dadusan (存), 信區: Philosopher
標 題: 巴門尼德對理念論的批評
發信站: 東海大度山之戀 BBS 站 (Tue Oct 14 19:29:04 1997)
轉信站: dadusan
巴門尼德批評理念論的論點主要有:
"(1)個体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還是僅僅分享其一部分呢?無
論是哪一種觀點,都可以有反駁的理由.如果是前者,那麼一個事
物就必須同時存在於許多地方;如果是後者,則理念既然是不可分
割的,那麼一個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絕對的小"更加
小,而這是荒謬的.
(2)當一個個体分享一個理念的時候,個体和理念就是同樣
的;所以就必須另有一個既包含這個個体又包含原來的理念的理
念. 於是就必須再有一個理念包括這個個体和這兩理念.如此類
推以庄無窮. 這樣,每一個理念就不止是一個,而會變成為理念的
一個無窮系列.(這和亞里士多德關於"第三個人"的論証是同樣的
..)
(3)蘇格拉底提示說,理念也許僅僅是思想; 但是巴門尼德指出
,思想必須是關於某種事物的.
(4)由於以上第(2)條所舉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與分享它
們的個体相似.
(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話,它也一定不能被我們所認識,
因為我們的知識不是絕對的.
(6)如果神的知識是絕對的,他就不能認識我們,因此也就不
能統治我們."
(以上摘自<<西洋哲學史>>(羅素))
對於(1)之中巴氏對個體分享了全部理念的分析,我認為巴氏
誤解了柏拉圖所謂"分享"的意思,巴氏以為,柏氏所謂的分享,就
是那會令被分享的事物有所損失的那種分享,所以,由此看來,
巴氏的批評似乎是成立的,例如,世界上有很多的山,如果其中一
個山就把山的理念完全分享淨盡,則其他的山就不可能存在,但
事實上他們卻存在,所以就有巴氏所說的"一個事物就必須同
時存在於很多地方"的問題.
但是,"分享"不一定要解譯成那種會使被分享者有所損失的
那種,而可以解譯成對被分享者毫無損失的那種分享. 例如影印,
每一份copy都可以說是在分享正本,然而這種分享卻對被分享者
毫無損失.所以,這樣理解柏拉圖所謂的分享(而且,我認為柏氏
事實上確是這個意思),就不存在巴氏所謂的"一個事物必須同
時存在於很多地方"的困難.
在(1)之中巴氏對個體分享了部分理念的分批評,也是有問題
的,因為,分享了較小(少)"絕對的小"的東西,應該是"沒那麼小"
才對,怎麼會是"比絕對的小還小"呢?我想巴氏之所以會這樣說,
是因為他以為"分享",就像一個餅被分,那麼分得較"小"絕對的小"
這個餅的,就比"絕對的小"這個餅還要小. 但是,如果我們以象影印
的方式去了解"分享",這個批評自然也不能成立了.
(2)的批評,我的意見是這樣的, 如果我看見有許多非常相似
的東西,而我又知道這些東西之所以相似,不是因為其他的東西學習
其中某一個,也就是說,不可能以某一個作為其他相似之物之所以
相似的原因,這時,我尋找一個外在於它們的原因,這是合理和有
必要的.但是,如果有很多相似的東西,而我又明明知道他們之所以
相似,是因為其他的東西都在模彷其中一個,也就是說,我以經知道
這些東西之所以會相似的原因,這時我就沒有必要再問他們為何會相似.
所以,去找理念和個體之間還有沒有其他原因使理念和個體相似,是
多餘的.
對於(3),我實在看不懂巴氏所批評的點在那��,可能因為翻
譯的問題,如果各位對這批評明白的,請告訴我當中的意義.
(4),由於(2)不成立,所以(4)也不成立.
(5),我不認為我們的知識都不是絕對的,起碼自笛卡兒的
"我懷疑所以我存在"之後,絕大部份的哲學家都會認為"我存在"
這一知識是絕對的.
(6),為什麼擁有絕對知識能力的主體就不能認識充滿偶然性
而不絕對(假設人真是充滿偶然性)的人呢?這個擁有絕對知識能
力的主體為什麼不能絕對地肯定"人是充滿偶然性的"這一知識
呢?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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