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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 (陳小小) 看板: problem
標題: 關於女人的聖經難題
時間: Fri May  2 10:11:13 1997

就上面經文看來女人在教會中可以做許多的事工。然而之所以造成現今眾人爭議
的是因為有以下難解的經文:

◎林前第十一章3-16與第十四章34-38論到教會崇拜聚會的問題。
林前 11:  3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
的頭。
林前 11:  5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
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林前 11:  6 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
蒙著頭。
林前 11:  7 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
榮耀。
林前 11:  8 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林前 11:  9 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
林前 11: 10 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林前 11: 13 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 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麼。
林前 11: 15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林前 14: 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
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林前 14: 35 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
原是可恥的

◎提前第二章提到女人不該轄管男人及不宜公開教導。
提前  2: 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提前  2: 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提前  2: 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經文處理★:論教會崇拜(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3-16節)
1.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v3
●「男人是女人的頭」:可以譯為「丈夫是妻子的頭」。
●「頭」:舊約中「頭」可以指一群人的領袖,不過此書的收信人是希臘人,而真正的希臘文用法中,「頭」並沒有「領袖」的意思。而是指:
   (1)指一個整體中較特出的部份,也就是較具決定性的部份。
   (2)來源或源頭。
     而本章保羅的意思可能是指「來源」或「源頭」。
●「各人」:指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在內。
●此處保羅提出的是一系列起源和順服的關係:神、基督、男人、女人。
2.男人禱告和講道時不能蒙頭。 v4
● 「蒙頭」:猶太人公開禱告時戴著「tallith」(這是一條四方形的巾、鑲邊
,每邊有八個繸子,每一挑繸子上打個五個結),而希臘人不論男女都不蒙頭。
不過當日的猶太人是否有禱告蒙頭的習慣,現在是無法確定的。
● 「羞辱自己的頭」:可能是指「羞辱基督」或「羞辱自己的頭」。也有可能兩種含意都存在。
3.女人禱告或講道時必須蒙頭,否則就羞辱自己的頭,有如剃髮一樣。v5-6
● 「不蒙著頭」:直譯是「未加蓋棚的頭」。而這裡「女人蒙頭」的意義是指公眾崇拜時,把頭和上身都遮著,而不是只有遮著臉。
●「羞愧」:赤裸、羞辱。
●「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直譯是「若剪髮、剃髮對女人是羞愧的」。
◎ 在希臘人中,有不少妓女,哥林多城內尤其多,這些妓女不蒙頭在外四處行走。 女奴則是剃光頭,當時對犯姦淫的女人之懲罰也是剃光頭。Findlay的資料
)
◎ 所以保羅在這裡可能引用當時的習慣,表明女性在公開場合不蒙頭,有如把
自己的身份當成是妓女,那乾脆就剃頭表示自己是犯姦淫的好了。
   ◎保羅這裡的教訓顯示當時必然有女性到各不同地點公開禱告或講道,並且
保羅必然不反對女性公開禱告和講道(這樣的結論顯然和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
33-36節以及提摩太前書二章11節稍有出入,但這裡的確顯示出這樣的狀況)。

4.由創造論男人不蒙頭、女人蒙頭的理由: v7-10
 (1)男人上帝的形象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v7
   ◎男人是上帝所造萬物中最特別的,因此彰顯出上帝的榮耀。而女人由男人
     而出,男人的身上可以產生這樣細緻精密的女人,因此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2)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 v8
 (3)女人為男人而造。 v9
    ●第8、9節應該是來補充「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用的。
 (4)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該有服權柄的記號。 v10
    ●「因此」:直譯是「因這理由」。
    ●「女人為天使的緣故」:一般說來有以下幾種解釋
       1.指創世記第六章2節的「神的兒子們與人的女子交合的事」,但這解釋
並不合理,一方面此創世記經文的解釋未必與天使有關,另一方面這解釋似乎也
沒有理由解釋為何只在講道、禱告時才需要蒙頭。
       2.天使乃被造之物的守護者,因此天使最厭惡看到的就是十一章3節所提
到的起源和順服原則受到違反。也有學者引用死海古卷的資料,指出天使臨在聚
會中,違反原則和秩序的是乃是對天使的冒犯。這樣的說法比較可能。
     ●「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原文直譯是「保持其頭上的權柄」。因為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男人是上帝的榮耀,因此在公開的聚會中應該高舉上帝的榮
耀而不是高舉男人的榮耀,所以女人蒙頭是在上帝面前表示遮蓋男人的榮耀,也
是表示在上帝的權柄下所給予女人的教導權柄。另有一說是說女人藉著蒙頭表示
正式承認男人的權柄。藍賽爵士表示:在東方,面巾是婦女的權柄、尊貴、威儀
。一個戴上面巾的婦女會受到大家的尊敬。

 (5)但是男和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差異,而萬有都是來自神。 v11-12
   ◎此處是用來限定前面的思想,表示男女不是有絕對的地位與角色差異,女
性出於男性、男性也出於女性,兩性也是彼此需要。

5.由本性論蒙頭的理由。 v13-15
  (1)人自己審查就能知道女人公開禱告蒙頭是合宜的。 v13
  (2)人的本性顯示男人不應蒙頭,女性應蒙頭。 v14-15
6.眾教會都是如此遵行。 v16
  ●「想要」:「似乎是」、「想作」、「試圖去作」。
  ●「辯駁」:「喜好爭辯」。
    ◎顯然的保羅在此要解決是婦女在公眾聚會時要不要蒙頭的問題,首先他由
      當時的風俗習慣來談為什麼男人不應該蒙頭,而女人講道應該蒙頭。因為
      要顧慮當時的人的看法,所以女人公開聚會時應該要蒙頭。然後保羅由上
      帝的創造與榮耀的角度來談蒙頭問題,表示公眾崇拜的場合,應該要彰顯
      上帝的榮耀,而遮掩男人的榮耀。並且為了維護創造的次序與原則,女人
      公開講道或禱告時,應該戴上面巾以表示其尊重上帝的榮耀並彰顯上帝給
      予的權柄。最後,以當時人的本性來佐證其立論,並說明當時其他教會婦
      女參與公眾聚會都是蒙頭的。

★ 經文處理★:論公共崇拜(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34-38節)
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可能因在基督裡得自由,就不知節制,在聚會中亂發言,影響
教會次序。保羅引用
     1.眾教會普遍的作法。
     2.聖經一貫教訓(女人要順服)。
     3.當代人認為婦女拋頭露面公開說話為可恥。用這三方面為立論,要求信
主的婦女顧及教會次序該閉口不言。若是為要學習真理之故,也可以回到家中再
問丈夫。

★經文處理★:論公共崇拜(提前書第二章11-14節)
1. 教導一些公共崇拜該注意的事項。v11-12
● 「學道」:學習。
● 「一味的順服」:完全的順服、全然順服
● 「講道」:教導
● 「轄管男人」:有人認為「轄管」是監督管治之意。
2.保羅找兩段經文支持他的禁令。v13-14
保羅在此四小節反對女人教導,也反對女人以權威管轄男人。因為創造的次序,
是男人先被造;而墮落的次序,是女人先被引誘。然而學者爭論的重點在於「處
境」問題。因為這封信是屬於私函、而非公函。有學者說當時提摩太的教會有婦
女受異端影響。這異端鼓勵婦女與男人爭權,在公共場所喋喋不休隨意發言、破
壞崇拜氣氛與次序。所以有學者認為保羅這裡是引用創世記中女人被引誘的故事
推論,提摩太的教會中女人不宜擔任教師、更不該管轄男人。然而不能根據此處
論點引伸出普世的原則。因為保羅提出的兩點「創造次序」、「墮落次序」都另
外有反面經文。這裡「創造次序」看起來男比女尊貴。但是林前十一:8-9卻說
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而「墮落次序」雖是女人先被引誘,但羅五:12-14保羅把
犯罪的責任歸到亞當身上。故只能說保羅針對提摩太的教會就事論事,用創世記
的故事來作推論,以解決這教會的問題。

三、  結論
何謂「牧師」?這是整篇討論問題的關鍵。聖經中只有弗四:11
「祂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事實上我們不知道當時「牧師」究竟與今日的牧師相不相同?

1. 牧師是「祭司」:
若牧師是祭司,那麼從舊約沒有女祭司的歷史事實來看,我們要說女人不可當牧
師。但是我們基督教認為牧師不是「祭司」。因為耶穌基督才是大祭司。我們因
著耶穌基督都可以來到施恩寶座面前。

2. 牧師是「監督」:
   新約中沒有女監督的例子。若說牧師等於監督,那女人或許不該當牧師。

3.牧師是「長老」:
   新約中沒有女長老。若說牧師等於長老,那女人不可以當牧師。

※但是前面2與.3仍會產生一個問題,就是早期教會沒有女人當「監督」、「長
老」不一定代表今日上帝不會揀選「女監督」、「女長老」。好像早期教會也沒
有神學院設立、「牧師」、「長老」、「監督」也非通神學院訓練才能就職。而
神學體制在今日教會體制中是大家公認有其必要性。所以我們不能說早期教會沒
有「女監督」、「女長老」就推論今日不能有「女監督」、「女長老」。因為這
就像早期教會沒有神學院,那我們就推論今日不可有神學院設立。

4. 牧師是「教師」:
 那就要看哥林多前書十一章與十四章、提摩太前書第二章的解經為何?如果解
經後認為三段經文不贊成女人講道、教導,那麼女人不可當牧師。但是如果解經
出來認為女人可以講道,只不過要按著次序講道(我個人傾向這種觀點)。

 最後,我沒有明確而絕對的理由反對女人擔任牧師職分。同樣的,我也沒有絕
對明確的理由贊成女人可以擔任牧師職分。因為牧師職分的內涵究竟為何?我們
無法確定。畢竟在新約聖經中只有一處提到(以弗所四)。而且牧師職分的內涵
也許會隨時代演進而有所改變(也許牧師變成只負責關懷探訪輔導,而真理教導
由神學院專職人員擔任。),所以對這問題要下一明確而不容許更改的結論,可
能要冒更大的危險性。

四、 參考書目
 合和本聖經
 活泉希臘文解經書 歌林多前書
 Tyndale  N.T  Commentaries Romans
 中文聖經註釋:提摩太前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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