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作者: Eis (:)) 看板: religion
標題: 生殺大權裡的生與死之提問
時間: Tue Dec  3 00:41:55 1996

    前一陣子我看了一部電影叫做『生殺大權』,裡面說到一位年輕的雕塑藝術
家在一場意外車禍中差點失去生命,他雖然被救活了卻從此身體只剩下頸部以上
的部位可以自己控制,等於是個有意識的植物人。這電影使我深深去思考關於生
命,關於死亡,關於受苦的人....

    那天看完『生殺大權』,我心裡異常地感到激動,完全忘了自己看的是一部
影片,還以為自己就是劇中的男主角痛苦、憤怒又哀傷。

    我真的不知道誰能對這樣一個受苦的靈魂作批評?誰又能承擔得起呢?難道
『人』不比『教條』重要?所謂『基督的信仰』難道只有不知其所以然的教條而
已嗎?

    當與『死亡』面對面時,『生』才突顯出它的意義究竟何在。

    對於男主角而言,藝術創作就是他的生命,在影片裡以『手』作為『生命』
的象徵。不明白自己的病情再無轉機之前,他要求護士仔細照料他的手,放在指
定的位置,把屈曲的手指伸展開來。

    在對過去那段失色的回憶之後,鏡頭再帶到他的手和他靜靜滴下的一滴淚。

    在他開始為自己的死亡權抗爭時,出現了男主角仿米開朗基羅作品的雕塑,
那仍是『手』,從上帝的手中遞給人類的生命,人有捨棄的權利嗎?
    或在祂的手下我們不過是一團泥,被捏塑成祂的作品,作品之於作者是沒有
抗辯權的?

    影片在質問著我們,它同時迫使我們思考,『生』究竟是什麼。

    生命不當只有軀殼。然而誰又能界定身軀之外存在是什麼?如果當一個人活
著,他的肉體與精神的痛苦遠大於他所能承擔的程度時,人有沒有選擇死亡的權
利?如果生命的神聖程度(由於是神所賦與的)如此至高無上,我們無論如何非
予以保護不可,那麼這個人本身的意願完全無任何意義可言嗎?
    我不認為在神給予完全的自由意志底下,人可以強迫某人擔當他擔不起的重
擔,可以因為苦難非關己身而作一些不負責任的判斷。但我也不願因此否決神在
人身上的主權,祂確然是主。只是難道真的我們在祂手下不過是毫無抗辯權的泥
土而已嗎?

    我願意這樣解釋保羅的話,『神願恩待誰就恩待誰,願憐憫誰就憐憫誰。』
主人願意給申初和酉末進來做工的人同等的工價,是出於祂的仁慈,旁人毫無置
喙餘地,祂並無不公,因為無人不是祂的恩待憐憫才得進園,祂毫無虧欠。
    苦難是否只能當作神的奧秘來解?我不可能有答案。然而我相信的是若『基
督的信仰』是一『促成的信仰』而非『要求的信仰』,我們就永遠不能也不該,
只給出一個不允許剝奪『生』的答案,卻不曾去進入、去瞭解每一個的受苦靈魂
個別的處境。
    『基督的信仰』是『與哀哭的人同哭』的信仰,神自己既然俯就我們,與我
們表同情,我們又怎能無視於他人的痛苦,如此嚴厲對待?唯有進入個人個別的
處境,才可能真正體會他的困境與絕望,也才可能幫助他看見『基督的信仰』所
提供的答案足以解決他的困境,生命透過信仰躍升的可能性於焉生成。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