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airflight.bbs@csie.nctu.edu.tw (今夜是最長的一夜 ),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電影"生殺大權"簡介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Tue Dec 3 10:05:21 1996) 轉信站: fhlbbs!alab03.ee.nctu!news-peer.nctu!news.nctu!spring!info.svd.fju!aid 正好看到有人討論到「生殺大權」這部電影,我想順便分享一下電影簡介 電影「生殺大權」簡介 本部電影所圍繞著的主題就是「人究竟有沒有能力決定自己的生命存亡」。 電影一開始就讓我們知道男主角肯恩是一個藝術雕塑家,他有一個相愛且同居 的女友派蒂,而女友則是芭蕾舞舞者。在一切都很順利的同時,男主角哈突然遇到 了一場幾乎讓他致命的車禍,經過這場浩劫,哈因著艾醫生在急救時的全力搶救而 存活了下來,但是也注定了終身癱瘓,必須一輩子躺在病床上的結果。當哈從死亡 中被搶救回來,他問到艾醫生自己的情況,才知道剩下的日子,身體的四肢都不再 有任何工作的能力。而一次因為新來護士的疏失,使得哈從病床上幾乎掉下床來, 哈發現到自己完全的沒有能力再為自己做任何一件事,而且差點因此無法呼吸而窒 息。當他晚上作夢回憶到以前與派蒂的時光,充滿著藝術的創作、奔放的生命力。 而當他在夜中因雷聲驚醒時,決定要為自己做一件最重要的事--決定自己的生命。 當派蒂再次來到病房探望哈的時候,哈決定為了愛她的緣故,自己決定要與她 分手,免得讓派蒂受苦。免得派蒂受他牽累而不能繼續著她的工作,也避免別人為 分手,免得讓派蒂受苦。免得派蒂受他牽累而不能繼續著她的工作,也避免別人為 他而失去自由。 當哈從加護病房轉入復健病房時,由史醫生來照顧他。醫院曾經派心理醫生要 為哈做心理復健,但是哈認為「生命的意義在於工作,能夠創作雕塑」,並且覺得 心理醫生和照顧他的醫生們都並不尊重他是個人,應有身為人的尊嚴。當在與史醫 生溝通時,哈覺得追求死亡才是他唯一能為自己做的事,但是史醫生並不這麼認為 ,她相信人應該要努力地活下去。然而哈並不能反抗史醫生,因為他並沒有能力受 制於醫生的管理底下。 因著艾醫生、史醫生都不讓他決定出院,哈決定請他的律師布希爾為他能夠出 院來辯護,但是艾醫生知道若哈離院一個禮拜就會死亡,因此不同意哈出院。之後 ,布希爾就為著哈能有自主出院而努力。而史醫生跟哈談過之後,拜訪過哈的工作 室,遇到哈的女友派蒂,派蒂就請史醫生能夠尊重哈的意願,讓他能做他所想要做 的事。對於哈而言,生命已經是結束了的,而能夠爭取出院的權力是讓自己能夠做 到哈唯一能做的事--決定自己生命的終點。 最後經過哈的律師布希爾的奔走,在醫院中私下開聽證會,決定哈是否能夠自 由地決定自己是否出院。對於哈而言,醫院的醫生們,用盡一切方法救活了他,但 卻剝奪了他選擇的權利。哈只希望能夠決定自己身體的未來。至終,法官決定讓哈 能夠自由地離院,自己決定要怎麼做。當走出聽證會的房間時,艾醫生建議哈留在 醫院但不會給哈任何的醫療。哈問「為什麼?」艾醫生:「如果當你還想要活下去 ,我會幫助你的。」 到這裡,故事就結束了。我們並不能知道最終男主角哈究竟是怎麼樣了,但是 在法律下他確實能夠決定他自己的生命存留。 我看完之後,一直再想我們是不是有能力去決定人的生命? 這個問題到底是哲學上的問題? 還是跟宗教連得上? 還是這只是個心態的問題呢?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