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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臨終關懷】死亡的超越與生命的抉擇(三)新約(上)
發信站: 交大資工鳳凰城資訊站 (Wed Dec 11 23:44:20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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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一篇)


(二)、新約聖經的生命觀


    整個新約的生命觀,是根源於舊約聖經的應許,因著耶穌基督的來臨,
這些應許成為具體的事實。因著耶穌基督的宣告、生命、死亡和復活,新約
給與生命一個全新的看法。

● 共觀福音的生命觀  耶穌宣告生命

    所謂共觀福音,只是新約聖經的前三卷︰馬太、馬可及路加的福音書。

  1. 生命極貴重無比

    耶穌在共觀福音一再的宣告,生命是極其貴重的,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提
到生命比飲食(一切物質、享受、身外之物)貴重多了,耶穌以反問的口氣
說出,顯然這問題在當時是一般的共識。耶穌也認為救人一命比遵守安息日
的禮儀更為重要,衪的論點是生命比羊(獻祭的祭品)貴重多了,甚至因此
要付出被法利賽人(當時宗教的保守主義者)殺害的代價。因為耶穌所信的
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馬可福音12︰27)。

  2. 耶穌親自醫治病痛,恢復生命

    共觀福音書記載好多耶穌所行的神蹟,其中以醫病趕鬼的居多。耶穌基
督本人醫治病痛(生命能力受到殘害者),使死人(生命力被剝奪者)復活
,使長大痲瘋(生命尊嚴受到極度摧殘)的潔淨  恢復生命力。這種賜與生
命的能力,特別彰顯在衪有赦罪的權柄。

  3. 賜下永生,勸人領受

    耶穌也教訓那些要得到永生,就是領受福音–天國的信息,而跟隨耶穌
的人,必須付出重大的代價,那就是要進窄門,走窄路;並且要遵守愛上帝
以及愛人的誡命,犧牲一切財富、甚至肢體和現世生命 ── 即遵行天父的
旨意。

● 約翰福音的生命觀 ── 在耶穌裡才有生命

    聖約翰被公認是「永生的宣購員」,他明明的表示他為何寫下約翰福音
,「本書記述的目的,是要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
因信衪而獲得生命。」(約翰福音20:31)。

  1. 耶穌是生命的根源

    1. 耶穌的先存性 ─ 自永恆即擁有生命

    聖約翰與共觀福音不同,完全不提耶穌的降生、家譜;而在開宗明義即
揭櫫耶穌的先存性–即耶穌還沒有降世為人時,衪的生命永存,與上帝同在
,並且一切生命都根源於衪。降生以後,衪是「生命的道」顯現出來。

    舊約聖經一貫以永生上帝為生命的根源,而約翰福音大膽的見證︰耶穌
就是生命的根源,這到底有沒有衝突呢?答案既是肯定的也是否定的,照猶
太教獨一神論當然有衝突,只有永生上帝是生命惟一的根源,但是到了智慧
文學時,就以智慧為上帝創造的工程師,創世記的第一個創造敘述,上帝的
創造媒界是他的聖言(道)與聖靈,所以創世之前即存在的聖言,就是生命
的根源,並沒有衝突。更何況,父上帝將生命賜給基督全權去支配。

    2. 耶穌賜與生命

    耶穌曾說衪來世上的目的,「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
翰福音10:10 )。如果人想得生命,必須到基督這  來(約翰福音5:40)。
衪是生命的食糧,賜生命的水。衪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  來的,
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翰福音6:35)

    3. 耶穌身份的奧秘–「我是…」

    在約翰福音中,耶穌多次使用一個特殊的句型來表明衪是誰,就是「我
是…」。這是極其莊嚴肅穆而強調的說話型式,在舊約的希臘文譯本(即所
謂的七十士譯本),是用在上主親自說話的代名詞。在舊約出埃及記第三章
,上主向摩西自我啟示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that I am)  「我
是使萬物生成造化的那一位」(出埃及記3:14)。

  2. 耶穌是生命的主

    1. 耶穌掌握生命的主權

    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上帝委任衪的使命中,一再重複出現(也就是最強
調的),就是耶穌賜人生命,子有父一樣的權能將生命賜給人。並且在衪為
人捨命的救贖大工中,他自願犧牲,衪也有權柄取回生命,衪全盤掌握整個
事件,他是生命的主。

    「父親怎樣使已死的人復活,賜生命給他們;同樣,兒子也要隨著自己
的意思賜生命給人。」(約翰福音5:21)。
    「父親愛我;因為我願意犧牲我的生命,為要再得到生命。沒有人能奪
走我的生命,是我自願犧牲的;我有權犧牲,也有權再得回」。

    2. 耶穌是生命的救贖主

    耶穌要賜給人永生,但永生的恩賜是藉著衪的死而來,耶穌就是生命的
救贖主。耶穌這樣的犧牲,是衪甘心樂意的,是由於他愛上帝和愛世人;而
且衪所要求的愛,是犧牲捨命的愛,衪自己率先實踐出來,衪如同好牧人一
般的為羊捨命。

    耶穌論到「我是」時,也與衪的十字架救恩相關聯︰衪提到「我是好牧
人」,其行動的本質就是「好牧人為羊捨命」;衪提到「我是生命的糧」,
請人「吃衪的肉、喝衪的血」(約翰福音6:51,53以下),就是指衪的死亡
和流血所帶來的救恩;吃喝,意謂著信靠和領受救恩。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願意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
    「我是好牧人。正如父親認得我,我認得父親。同樣,我認得我的羊;
牠們也認得我。我願意為他們捨命。」(約翰福音10:14-15)
    「基督為我們犧牲生命,從這一點,我們知道什麼是愛。那麼,我們也
應該為弟兄犧牲生命﹗」(約翰壹書3:16)。

    約翰福音很清楚地表明,耶穌的死所帶來的救恩是普世性的。耶穌是「
救世主」(約翰福音4:42)。這並非意味著世上每一個都會得救,而是說明
基督的救恩並非偏狹的拯救,單為一族一方的人而已。耶穌對安德烈所帶來
的希臘人論到衪的受死,如一粒麥子落在地上死了;衪也提到衪被舉起(死
在十架上),將要吸引「萬人來歸衪」。

  3. 如何領受生命或永生

    約翰很清楚的見證,生命是藉著上帝的兒子之死亡而來,賜下永生。人
怎樣領受種恩賜,擁有這項恩賜呢?約翰的回答是「藉著信」–「聽從」、
「認識」。

    約翰福音一共出現98次的信,每次都以動詞出現,從未出現名詞「信心
」。他在三方面應用這一個動詞,這是領受永生的動作,我們更整全的來認
識這一個動詞。

    1. 信入(believe in)–強調全心全意的委身

    約翰告訴我們,要「信入」基督,這是指信徒要棄絕原先的信仰,悔改
皈依基督;約翰所瞭解的信入,就是全心全意的委身,毫無保留的投靠基督
,以致基督徒與基督合而為一,而且達到「住在基督  面」(約翰福音
15:4)。

    2. 相信–強調信仰的對象,知道信仰的內容

    在約翰福音中,信與知常含有同樣的意義(約翰福音6:69;10:38;
17:8),約翰以認知乃信心的結果,信要求對象和內容,而不是在理智上依
循一套見解。信也不是盲目的,更不是強調信心本身,而在於信仰的對象,
以及相關的理智上之內容,即信耶穌及其相關的真理︰信耶穌是「上帝的聖
者」,有「永生之道」;信耶穌是基督,因衪得生命;信耶穌的「我是」,
包含其神性的宣告;信耶穌與上帝的關係,相信耶穌自上帝而出,上帝所差
來的救主。

    這種信仰不只是悟性和理性的覺醒,而是全人全生活的整全作為,「我
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
(約翰福音5:24)。

    3. 認識–強調團契共融的關係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永生」(約
翰福音17:3)。信包含聽、接待  也就是全人的順服和信賴;信也是認識
是位格與位格的關係,指相互委身、團契共融的親密關係。

    約翰所謂的「認識」,是經驗上的關係,如舊約的「認識」,在創世記
譯為「同房」,表明互相委身的親密關係。「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
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約翰福音10:14-15)。認識耶穌
,包括認識衪的身位與使命,衪是父所差來的(約翰福音17:8,25);是那
永在的「我是」,是與父互為表裡的。

    這種信仰也要求服從耶穌,愛衪而聽衪的話,「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
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翰福音
14:23);並且聽耶穌的話去愛上帝、愛人,尤其是愛人如己,「你們要彼
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5:12)。

  4. 永生的性質 ──  既是末世的,也是現今的

    約翰福音中的生命或永生,帶有末世的性質,當耶穌說︰「不信從子的
得不著永生」(約翰福音3:36),衪是指人的終極未來;「愛惜自己生命的
,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約翰福
音12:25),這裡最清楚顯示末世的性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
;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7:14)–這是
指將來世代的生命源頭。這永生要在末世經歷,那日義人要「復活得生」(
約翰福音5:29)。

    雖然約翰福音的永生有末世的性質,但主要是現今就可以嘗試到的將來
生命。最清楚具體的就是「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的話,又信差我
來者的,就有(現在式)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完成式)出死入生了
」(約翰福音5:24)。

    耶穌常把現今承受生命和將來享受永生相提並論。人喝耶穌所賜的水,
現在就有生命的泉源在他裡頭,將來還要有末世的永生;人若現在有份於耶
穌的生命,他將來必永遠活著;那些現在承受永生的人,將來永不滅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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