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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davidlee@iafrica.com, 看板: religion
標  題: 佛教 FAQ - Beta 版 (問題61 ~ 69)
發信站: UUNET Internet Africa (Mon Mar 17 00:51:03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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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此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是真的嗎?
61.「地獄門前僧道多」是真的嗎?
62.「學佛越久離佛越遠」是真的嗎?
63.這卍字是什麼意思?
64."蓮花"在佛教表示什麼?
65.燃頂、燃臂、燃指有必要嗎?
66.在家學佛與出家學佛的不同在那?
67.以出家僧眾為佛教重心的傳統能繼續維持嗎?
68.未來的社會還有人出家嗎?
69.佛教對於女性地位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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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此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是真的嗎?

    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了道是了什麼道? 為什麼要披毛戴角還? 上焉者,
有人道、天道、聲聞道、菩薩道與佛道;下焉者有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因為
高下不等,不得籠統地說「了道」二字即可。當然,通常說的了道,是指出生死、
離三界,這又分成易行道和難行道。

    如果是易行道,任何人只要發願求生西方阿彌陀佛的極樂淨土,就能橫出三界
。難行道是經過三大阿僧祇劫的難行能行、難捨能捨、難忍能忍的菩薩道,方能成
佛。歷第一大阿僧祇劫滿,才能出離三界,這是一般菩薩成佛的通途。我們沒有發
現初發心菩薩,對於修行的前途,產生懷疑的記載,只要信心堅固,願心正確,終
極的目標不變,就不必畏懼不墮,更不必畏懼披毛戴角的生死現象。

    諸佛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往往是適應眾生需要而示現不同的身分和形象,所以
,在《本生譚》中,記載釋迦世尊在因地時,曾為種種的動物,已度種種動物中眾
生;中國禪宗史上的南泉普願禪師,也說死後到山下村莊堸竣繻漱。因此,做為
一個真正的修行人,只知當下努力修行,至於是否能夠出離三界,應該是採取只顧
耕耘,不問收穫的態度。

    畏懼披毛戴角還的人,他是不敢修行的。鼓吹此生不了道,就要披毛戴角還的
人,一定不是正信的佛教徒,更不能體認到大乘佛法的襟懷。這種觀念阻止許多人
出家修行,也使許多已經出家的人感到沮喪和失望,更使得許多出家人變成自私自
利,急於自了,不能夠產生利益眾生、淨化社會的願望,所以,佛教被人指為消極
、逃避、悲觀。最初這種「此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的觀念,本不出於佛教,乃
是出於破壞三寶的陰謀。因為即使在佛世,也沒有要求所有的出家僧眾必須即身成
就,因此,正常的佛道,是不戀生死,也不畏生死的。

    前面所說有心破壞佛教的齋教徒們,自己不出家,故說道降火宅,而不降僧中
,出家修道也不得道,既不得道而受信施,當然要變做牛馬來還債了。其實出家僧
尼的生活,多較常人清苦,照顧信徒,服務寺廟,而取得微分的生活所需,還要他
們來生變成牛馬抵償嗎? 除了站在敵視僧尼的立場之外,對此說法,實在找不出更
好的理論根據。故也可說,這跟「地獄門前僧道多」的流言,同樣的惡毒!事實上
,佛在世時,制定比丘托缽,稱為「化緣」,以托缽的形象,與在家的信眾接觸,
並為他們祝願,就是代佛宣化,就是報答信施。出家的形象本身就能使人產生離慾
、離苦的作用,何況再用佛法化導,其功德豈能與用勞力生產來求取生活所需的方
式同日而語。

    以宗教的立場而言,縱然出家人住於寺院而不與世俗接觸,也未能即身成就,
只要每日課誦不斷,為社會、國家、人類、世界眾生的幸福祝願,已經功德無量。
所以在《出家功德經》婸﹛A一天出家也有無限的功德,何況是發了終生出家的宏
願之人,因此,出家修行是多生多劫的事,不是臨渴掘井式的急就行為,沒有必要
在一生之中急求自了。

    如果此生不了生死,尚有兩條路可走︰一是以彌陀的本誓願力,求生西方;一
是以自己的願力,累劫修行。只要信心堅固,願力不退,就可保證在修行的道上,
一路前進,縱然由於初發心的緣故,有時會信心不足、願心無力、修行不得要領,
只要發願修行,嚮往出離,出家也比在家牽掛更少,障礙更小。縱然不能夠保證未
來生中永不墮三塗惡道,也不會比在家身分者墮落的機會更多。

61.「地獄門前僧道多」是真的嗎?

    地獄思想,在釋迦世尊出生以前的印度就有了,而在佛教傳入之前的中國,也
已有了人死之後下黃泉的說法。西方的基督教,也提到關於世界末日之時,不信基
督,特別是不被基督寵愛的人,即入煉獄的情形。可見,地獄思想是人類宗教的共
同信仰。不過對於地獄的描述和看法,因了地域、時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頗不
一致。此由於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念互異,所見地獄的景象也不一樣,在某一宗教
認為可升天堂的人,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們收到地獄堨h。

    印度佛經堜珨〞漲a獄,有八寒地獄、八熱地獄、各有十六遊增地獄。八寒、
八熱為根本地獄,十六遊增稱為近邊地獄。尚有處於山間、樹下、空中的孤獨地獄
,另有十八地獄之名。

    佛教對於地獄的描述,初見於《雜阿含經》卷四十八,謂有大火赤紅的地獄。
其詳細的分別敘述,乃見於《長阿含經》第十九、《立世阿毗曇論》、《雜阿毗曇
心論》、《大毗婆沙論》、《俱舍論》、《涅槃經》、《瑜伽師地論》、《大智度
論》等。

    中國民間相信人死之後,經過十殿閻王的審理問案,每一殿都設置不同的地獄
和刑罰。此在印度傳來的佛經中並無根據,而是出於中國民間傳說的《十王經》,
據說是由成都大聖慈寺的藏川傳出;道教也傳有十殿之說,並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獄
。類此信仰的源流,總不外乎出於感夢、扶乩、降靈、死而復活者等所輾轉流布,
其閻王之名雖淵源於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但他是住於天上,是司理死亡的神,漸
漸地,閻王降住地府。至於衍生出十殿之說,乃是後期中國人的信仰了,此與君主
時代的司法程序有關,各級首長,兼理各級法院的職責,十殿閻王問案,一如人間
的知縣、知府、尚書,乃至皇上親審。所見地獄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間環境
為樣本,中國古人所知的地獄中,沒有非洲的黑人及歐美的白人。由於時、地、風
俗、信仰的不同,所見地獄也不同,佛說︰「萬法唯識,三界唯心。」地獄在眾生
心內,實有其事,又不必盡同,既不可否定地獄的存在,也不必拘泥、執著於諸種
有關地獄傳說的必然。

    佛經中敘述到墮地獄的例子也不少,早期是指犯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
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會墮地獄,例如佛的堂弟提婆達多及其伴黨,墮入
地獄,漸漸演變成為凡是做錯了事,不論輕重,都要下地獄之說。而在比丘及比丘
尼律所見犯戒、破戒的過失,僅有數條極重過失為不可悔。所謂不可悔,是指失去
戒體而被逐出僧團,再受國法死刑的制裁者;可悔則有對眾人、對數人、對一人懺
悔,及對自己良心的責心懺悔。而僧尼律中處處都說︰「犯過者當懺悔,懺悔則安
樂」,又有說︰「有戒可破是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並沒有強調凡是破戒便入
地獄的觀念。

    罪過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所謂性罪,是指造惡行為的本身就是罪,不論受戒
不受戒,犯了過必須受報;戒罪則是在受戒之後,增加持戒功德,倘若犯戒,便在
性罪之外另加戒罪。所謂戒罪者,是指持戒有功德,犯戒有罪報,持戒是對一切眾
生,所以功德無量;犯戒只能對少數眾生,所以破戒的罪過再大也不及持戒的功德
之多。

    受戒有約束的功能,悔過有洗心的功能。罪有輕重,犯了極重的戒罪及性罪者
下地獄,其他的輕罪,則隨類受報,生於人、鬼、異類群中,都有受報的機會。由
此可知作惡、犯戒未必全下地獄。雖有一部晚出的《日連問經》,強調事事都可能
下地獄,這在早期的《阿含經》及律中尚沒有見過,否則易於使人誤會︰不信佛不
學佛還不至於下地獄,信佛學佛後反而容易下地獄,那還有多少人敢來信仰佛教而
學佛修行呢?

    所謂「地獄門前僧道多」這句話,既非佛家語,也非道家語,而是在明朝之後
,從一些齋教的乩壇、靈媒的口中傳出。齋教徒眾都是在家人,他們剽竊儒、釋、
道三家的若干名詞和觀念,似是而非地組成新興宗教和祕密結社之民間信仰,因為
他們是在家人的宗教組識,所以,在排斥他教及吸收信徒的利益衝突之下,不得不
跟出家的僧侶及道士,採取敵視對立的態度,因而傳出「道降火宅」的口號,鼓吹
俗人修行容易生天得道,渲染捏造出家修道者的困難、黑暗、腐敗,宣揚僧道都下
地獄的觀念。他們在通過巿井間的口耳相傳,便成了一句「地獄門前僧道多」的流
行語,既可醜化僧道的形象,也可嚇阻優秀的俗人出家為僧道。然其既非出於佛經
,自可不必介意。不過必須指出,這句口號乃是出於齋教徒的杜撰故事,目的是為
了侮辱佛道二教。

    像民國九年雲南昆明西邊洱源縣的幾個齋教乩壇所著的《洞冥寶記》中,就極
力指控僧侶不守清規,捏造和尚墮地獄、受刑罰的故事。此見於中央研究院的宋光
宇為一貫道護航而寫的《天道鉤沈》三十頁。宋氏雖未承認是一貫道的信徒,而該
書凡是涉及佛教的和尚之處,便採攻擊、辱罵、尖酸刻薄的態度,否定出家修行者
的道德價值,而一味地引述強調在家齋教徒如先天、龍華、一貫道等所謂道親之間
的利樂,雖然引用了不少資料,但都缺少理性的抉擇,乃是出於一種情結的表現。
從他的那本書中,可以領略到傳教師的狂熱氣,卻無法想像他是一位中央研究院的
學者。

    須知︰凡有人事,就有弊端,僧中難保沒有破戒、犯戒的人,釋迦制戒就是為
了防範、制裁、處理這些事件。儒家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出家的凡夫,
在未修成聖賢之前的修學階段,因為不清淨,所以要求戒,受戒是修行的起點,跌
倒了再爬起來,犯了戒再懺悔,乃是正常的事。齋教徒們,自己不願受出家戒的約
束,反而詆譭出家人持戒不嚴,並且誇張出家人的犯戒罪行,其存心是顯而易見的
。

62.「學佛越久離佛越遠」是真的嗎?

    經常聽說︰「信佛三天,佛在眼前;信佛三年,佛在西天。」這似乎表示,學
佛越久,離佛越遠是肯定的事實。其實這是對佛教的一種誤解,認為「放下屠刀,
立地成佛」,就等於完成了究竟圓滿的佛果,也就是說,只要心回意轉,馬上就可
以花開見佛,或者立即成佛。而一旦信佛並開始學佛之後,才知道成佛並不是那麼
容易的事。

    事實上,學佛之道可分為兩種︰一種叫做難行道,從初發菩薩心,到修行自利
利他、難忍能忍的菩薩道,要經過三大阿僧祇劫,才能完成佛道。另一種稱為易行
道,要學念阿彌陀佛聖號,憑藉佛的本願力,先求往生西方淨土,經過長時間的薰
聞,證得聖位的菩薩之後,再以自己的願力,回到世俗的凡夫群中,廣度有緣的眾
生,積聚智慧與福德資糧,直至功行圓滿,方能成佛。所以學佛越久,知道佛法越
深,才了解從凡夫到成佛的路程是相當遙遠的。

    因此,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意指在逐漸地成就佛之功德的開始,亦即指
完成了自己能夠成佛,也必將成佛的第一步。認同眾生與佛本來一體,無二無別,
只是在迷為眾生,悟即為佛,並不是說,當我們承認自己有成佛的可能之時,就已
同時完成了佛的福德和智慧。

    也有一種情況是,學佛之初勇猛精進,覺得佛果指日可期,而且他們也的確能
夠重重突破,似乎煩惱迅速消除,智慧速疾增長;但是日久之後,仍然覺得煩惱未
除,反而感受到障礙重重,業障、魔障、病障層出不窮。如此一來,可能有兩種結
果︰知道了學佛成佛不是一朝一日或一生一世的事,乃是多生多劫不斷修行的事,
所以不再急於成佛,而能改採腳踏實地、逐步前進的心態,甚至抱持不問收穫,但
自耕耘的態度,努力修學。另一種則是對於佛法失去信心,認為開悟成佛之說,只
是一種觀念或理想,解脫煩惱,轉凡成聖,乃係不可能的事,所以放棄修行,或者
改信其他宗教,以期獲得另一種方式的歸宿。

    綜合以上諸種情況,可得一個結論︰「學佛越久,離佛越遠」的問題,是基於
「斷煩惱、證菩提」的觀念而起。如能體會到無求、無得,方證無上的佛道,但以
佛法用之於現實人間的日常生活,即能解除許多矛盾的心結或情結。若不急求斷煩
惱證菩提,煩惱自然已在減少,那樣的話,不僅不會感到學佛越久離佛越遠,而且
會使你突然發現,佛就在你的眼前。只要自心與佛的慈悲與智慧相應,自心即是佛
的全體大用。因此,《宗鏡錄》的作者永明延壽禪師主張︰「一念相應一念佛,念
念相應念念佛」。若將佛的慈悲與智慧,應用於日常生活,而不急求了生死證涅槃
,豈會產生「學佛越久離佛越遠」的誤解?

63.這卍字是什麼意思?

    卍字是佛的三十二種大人相之一。據《長阿含經》說,它是第十六種大人相,
位在佛的胸前。又在《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六,說是釋迦世尊的第八十種好相
,位於胸前。在《十地經論》第十二卷說,釋迦菩薩在未成佛時,胸臆間即有功德
莊嚴金剛卍字相。這就是一般所說的胸臆功德相。但是在《方廣大莊嚴經》卷三,
說佛的頭髮也有五個卍字相。在《有部毗奈耶雜事》第二十九卷,說佛的腰間也有
卍字相。「卍」僅是符號,而不是文字。它是表示吉祥無比,稱為吉祥海雲,又稱
吉祥喜旋。因此,在《大般若經》第三百八十一卷說︰佛的手足及胸臆之前都有吉
祥喜旋,以表佛的功德。

    卍字的符號,有向右旋──z;有向左旋──卍。根據《慧琳音義》第二十一
卷、《慧菀音義》,及《華嚴經》等,總共有十七處說到卍字相是右旋。但是《陀
羅尼集經》第十卷所示摩利支天像所拿的扇子中,所畫的卍字相乃是左旋──卍。
還有日本奈良的藥師寺的藥師佛像腳下的卍字相,也是左旋,但是多數的記載是右
旋。最早在印度教的主神,如毗濕笯及克利辛那,胸前就有卍字相。在古印度的傳
說,凡能統治世界的轉輪聖王,皆具有三十二種大人相;佛是法中之聖王,所以也
具三十二種大人相,此在《金剛般若經》中就有記載。

    在近代,右旋或左旋,時有爭論。而大多數都認為右旋是對的,左旋是錯的。
尤其是在二十世紀的四十年代,歐洲的希特勒,也使用卍字相來做為他納粹主義的
標幟。此後,即有更多的爭論,有的說希特勒所用的是左旋,佛教所用的是右旋。
其實在唐朝的則天武后時代,曾經創造了一個字──卍,念做「日」字,象徵太陽
的意思,就是左旋;希特勒使用的是斜角形的均A佛教則是正方形的卍。至於印度
教則以右旋表示男性的神,左旋表示女性的神。而西藏的喇嘛教用右旋,棒教
(bon-pa)則用左旋。

    根據日本國士館大學光島督博士的研究,卍字本非文字,西元前八世紀時始見
於婆羅門教的記載,乃是主神毗濕笯的胸毛,是稱為 vatsa  的記號而非文字,至
西元前三世紀始被用於佛典。到了西元後一世紀時,又更名為 'svastiko  ,
本為牛犢頭部的毛髮螺旋相,演變成主神毗濕笯的胸毛相,後成為十六種大人相之
一,又成為三十二種大人相之一。

    總之,在佛教不論右旋、左旋,卍字均係用來表徵佛的智慧與慈悲無限。旋迴
表示佛力的無限運作,向西方無限地延伸、無盡地展現,無休無止地救濟十方無量
的眾生。故亦無須執著、揣摩卍字形相的表現是右旋或左旋了。

64."蓮花"在佛教表示什麼?

    在佛經中說,人間的蓮花不出數十瓣,天上的蓮花不出數百瓣,淨土的蓮花千
瓣以上。蓮花表示由煩惱而至清淨,因為它生長於污泥,綻開於水面,有出污泥而
不染的深一層涵義。而蓮花除了蓮瓣,還有蓮蓬、蓮子,蓮瓣、蓮蓬可觀賞,蓮子
可食用;蓮子又可生長,栽培更多的蓮花。蓮花開放於炎熱夏季的水中,炎熱表示
煩惱,水表示清涼,也就是在煩惱的人間,帶來清涼的境界,這都是蓮花所表徵的
美德。所以,比喻從煩惱得到解脫而生於佛國淨土的人,都是蓮花化生的。

    三界的眾生,以淫欲而托生,淨土的聖人,則是以蓮花而化身,因此,蓮花表
示清淨的功德和清涼的智慧。對於聖人而言,是無形的,顥現於凡夫之前,便以人
間所熟悉的形象來表現。所以,我們所見的佛像和佛經中介紹淨土佛國中的聖賢,
都是以蓮花為座;或坐、或站,都在蓮臺之上,是代表著他們清淨的法身,莊嚴的
報身。

65.燃頂、燃臂、燃指有必要嗎?

    根據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損毀、傷害、虐待自己的肉體,均非佛所允
許。至於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種種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體
受苦,作為修行的方法,目的是為自己贖罪而求得神的寬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動物
乃至生人祭神有關,神類喜歡血食,以生肉供養是表示最高的虔誠。然而,即使用
苦行能達到某些目的,卻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規定,凡四股
殘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可是,在大乘經典中,就有燃頂、燃臂、燃指的記載。例如《梵網菩薩戒經》
輕垢戒第十六條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又在《法華經》的
〈藥王菩薩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記載,其中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
三藐三菩提者,能燃頭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於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
土、山森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大乘的苦行,是由釋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
的方式而來,他在往昔修行菩薩道時,曾做種種的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比如他曾
經為了向羅剎惡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餵;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因缺食物,
幾隻幼虎也將餓死,所以投身飼虎。這是基於「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菩薩精神
而倡導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義不同,在中國
的《高僧傳》中,有〈忘身篇〉及〈遺身篇〉,專門收集捨身修行的高僧事例。千
古艱難唯一死,人無不愛惜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捨或用火燒身,那是需要很大
的決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為為標準,以人間的倫理思想為基礎,若有違
背常情常理的行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當用的,否則會使自己產生更大的煩惱,
並且招致他人的物議。修行應根據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間身修行,佛法應是普遍
大眾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強調特殊的菩薩行,而忽略了人間性、人類的共同
性以及社會的普遍性,那就很難產生普化世間的功能,至多只讓人評為奇行和異行
而已。如此即使能夠博取若干人的尊敬,也不能達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頭陀敬安禪師燃掉兩指;在越南有廣德焚身;
在臺灣也有某法師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為了某一樁心願。這些行為者的存心和勇
氣值得讚歎,但是我們不應效法,否則就偏離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於燃頂雖有根據,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出典可察,而且也為時不久。在
佛教流行地區,不論南傳北傳,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此習俗。在明
末清初之前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風氣。而中共在文革之後,恢復傳授三壇大戒,
也廢止了這項規定。只有臺灣還在新戒頭頂燒香疤,然而這大概也燒不了多久了,
所以我們不必提它。至於頭上燙十二個、九個、六個、三個,乃至一個香疤,都沒
有多大意義,只能說,燙得越多,表示發心越誠;如果是出於戒師們的硬性規定,
那跟發心者本人的願心無關。所以,我極不贊成戒師規定燒戒疤。

66.在家學佛與出家學佛的不同在那?

    居士能夠說皈依嗎? 居士可以講經嗎? 居士可以化緣嗎? 居士可以主持寺院嗎
? 居士能為信徒念經拜懺超度嗎? 居士能夠參與和干涉出家人的事務嗎?

    以上六個問題常有人問起。照理說,那些都是出家僧眾的分內事,非居士所當
做,萬一做了,即失去在家學佛的立場;否則應現出家相,不該一方面捨不得離俗
出家,另一方面又要模仿出家生活,享受出家人的權利,這不是在家學佛的本意。
在家學佛是為了獲得佛法的利益而學佛修行,護持三寶,是三寶的外護,不是三寶
的核心。

    然而,時代變了,出家人少了,需要佛法和佛事的人數卻增多了。在沒有出家
人或很少出家人的地方,也允許在家居士代說三皈。三皈的本意是恭敬歸命佛法僧
三寶,其是以僧寶來說三皈,不是在家居士說三皈,皈依僧寶也不是指皈依在家居
士。我曾寫過一篇短文〈僧伽未必是僧寶〉,收在《明日的佛教》一書中,其中對
三皈對象的僧寶,就有很詳細的說明。

    總之,居士雖不可越俎代庖,自稱皈依師,但他們可以在無人說法處及無人說
法的時地,代替僧寶中的某一位大德法師說三皈。不過,對一般眾生,如種種動物
,其不論死活,任何佛教徒都可隨時為之說三皈,使眾生普種善根,作為未來得度
之因。

    至於講經說法,在佛世就有居士代佛說法的例子,甚至也有長者居士代佛為僧
眾講授法義。如大乘經中,就有維摩詰居士說法,勝鬘夫人也有說法的記載,因此
,居士說法應該沒有問題。依古來慣例,居士不得以說法來賺取生活費用,是因為
居士有他自己一定的謀生方式,不靠講經說法維生。但是,目前這個時代一切講求
專業,弘法也須專業化。如果居士以弘揚佛法為專業,應該酌量收取報酬,作為養
家活口的生活之資和交通所需。然而,若以講經說法為歛財手段,大受供養,漫無
限制,那就不是學佛的居士應有的心態了。除此之外,今日或明日的居士,若為佛
教的文化教育及行政工作做專業性的服務,也應該接受適量的待遇以維持家計。

    至於化緣,其本意是讓沒有接觸過佛法的人有接觸佛法的機會,所以比丘要沿
門托缽乞化善緣,原來目的不在飲食,而在種植信佛學法的善根。現代人提到化緣
就聯想到向人要錢,這並非佛法的本意。當然,透過乞化而使在家人布施,雙方都
得實益,不過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表面給人佛法而目的在於要錢。現今化緣多半是
為建築寺院,很少是為了個人生活,也有一些是團體和寺院乃至個人,為了舉辦、
保成某一種文化教育慈善事業而產生,比如印經、辦學校、建醫院、孤兒院、老人
院等,面對此等活動,出家人應該做,居士們當然也應該做。

    中國近代史上有一位乞丐教育家武訓,就是以要飯來辦學,這是值得鼓勵的。
因此,居士化緣,但問其目的何在,不是可以或不可以的問題。若為擁護三寶,當
然可以;若為社會福利,同樣可以;但若為購買私人住宅而假借佛堂、寺院之名,
來營個人私利、圖個人享受,那就是違背因果的。

    寺院,《法華經》稱之為塔廟,原本是用來供佛的舍利,後來才作為珍藏佛的
法寶。在有佛有法之處,一定有僧人照顧,所以在塔廟的旁邊有僧房,這就完成了
住持三寶的形象。俗人親近三寶,若住於寺院,稱為近在,其目的是學習出家的威
儀及修行的生活,並且為僧伽大眾服勞役,稱為耕種福田。

    佛典中尚無居士主持寺院的成例,但是近世以來,日本的佛教以在家居士為中
心,他們住於寺院,生兒育女,代代相傳,是職業的宗教師家族,和一般的在家居
士不相同。另外。像民初的楊仁山、歐陽漸、韓清淨,都是以居士身而主持佛教教
育和文化事業的。他們都有道場,但不以寺院稱之,比如祇園精舍、金陵刻經處、
支那內學院、三時學會等。

    因此,近代不乏名居士主持各類道場的例子,都是用精舍、學會、學院、蓮社
、居士林、居士會等等名稱,不曾用過寺院的名目。如果居士一定要主持寺院,那
可能是密教在家派的喇嘛,或是神道教的廟祝,而不是住持。因為寺院的住持是代
表住持三寶,居士既非三寶之一的僧寶,怎能當住持? 名實不副,是違背佛教倫理
的。

    凡是佛教徒都應該念經拜懺。佛教既然鼓勵生前結社共修,死後也當有同修的
助念超度。因此,居士當然可以替人助念,為人超度。不過,問題在於若干在俗之
士以為人誦經拜懺超度亡靈為專門職業,如先天、龍華、一貫道等齋教就有這種情
形。他們平時不敬僧寶,一旦有人過世需要超度,就出現專為亡靈超度的齋公齋婆
,且學僧尼常用的經懺佛事到處趕場。他們既是職業性的誦經團、拜懺隊,當然就
不免論工計酬,然這種現象是佛法所不許的。

    也有人問,居士能否使用法器敲打唱念? 這應該不是問題,只要是用來誦經拜
懺、修行佛教儀軌,而不是作為賺錢謀生的途徑,就沒什麼不可。問題是,學會法
器的敲打唱念之後,很可能被人東邀西請,忙得不可開交,以至捨棄了自己的本行
職業而把經懺佛事當成專業,這是必須防止的事。在家居士的謀生方式有很多,若
用修行的方法謀生,雖不會餓死,也不會大富,正信的居士何必要下海去趕經懺?

    至於出家人的事務,所謂僧事僧管僧了,居士不得參與,更不可干涉;這就好
比你不是某團體的成員而去干涉該團體的事務一樣,參與已屬不可,何況干涉? 所
謂僧事,是指出家人的生活、威儀、戒律的清淨與否以及僧眾之間的相互摩擦等,
居士如果過問,就像自己不是軍人身分而走入軍營去論斷軍紀,或處理軍人的事務
。

    出家人本為一體,因為是凡夫,所以他們之間可能有矛盾。但是僧無隔宿之怨
,更無不共戴天之仇,小小摩擦轉眼即了,所以往往以不了了之的方式來處理僧眾
的瑣事。如果居士插足進去,反而使得事情擴大,而且口舌更多。所以居士進入寺
院,只需熱心護持,不可幫一個說一個,談論是非,製造糾紛。常言說,不看僧面
看佛面,你是為信佛、學佛、護持三寶而親近寺院,故不要因為見到你所不順眼的
僧眾現象而生譏嫌,自尋煩惱。

67.以出家僧眾為佛教重心的傳統能繼續維持嗎?

    這的確是一個非常尖銳的問題。

    佛教從印度到中國,乃至到韓國、日本和越南,兩千五、六百年來,沒有發生
過這個問題。但是在一百年前,日本佛教由於明治天皇時代實行維新政策,並且為
了增加人口,以從事對外擴張,所以對於佛教的出家僧眾,用種種的壓力,使他們
娶妻吃肉,從此之後,日本佛教漸漸轉變為在家人住持寺院的風氣。因為他們是專
業的寺院經營者,所以仍被視為僧侶。到了二次大戰之後,韓國也出現了在家的佛
教教團,迄今為止,韓國就有出家和在家兩派共存而不互融的事實。我們中國以及
香港、星馬和北美地區,也漸漸有了獨立的居士佛教組織。他們雖不反對出家僧團
,也不一定做為出家僧團的外護者。當然,由於一向的標準觀念,居士不能代表僧
寶,所以還沒有人以居士的身分,名目張膽地接受信徒的皈依。然而,這種現象還
能夠維持多久而不變質? 這需視出家僧團弘法力量的強弱,以及人才人數之多寡而
決定。如果僧中無人才,無能領導四眾的弟子,則中國佛教轉為以在家居士為中心
的時日不會太遠。

    在佛的時代,以及佛涅槃後幾百年中,僧中龍象輩出,在家居士依止僧眾修學
佛法是正規現象。到了大乘佛教抬頭之時,就有以在家居士為中心的觀念出現,比
如《維摩經》的維摩居士,就是最好的例子。中國在明末之後,居士佛教也漸漸抬
頭。民國初年以來,居士的人才也出了不少,甚至印光大師多以居士為攝化對象。
想其目的,也在於與其讓居士脫離僧眾,不如以一代大師的身分,專門攝化他們為
三寶弟子。今後的僧眾是否能夠維持傳統的地位,要看僧眾之中是否有人能夠感化
居士,攝皈其為三寶弟子。

    據我所知,今日有不少的大德居士,雖然也學佛,但不請求僧眾舉行皈依三寶
的儀式。因為在《六祖壇經》裡言︰「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
,如東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惡。但心清淨,即是自性西方。」致使一
般自視較高的居士,不願向僧眾稽首頂禮,自稱弟子。另外,根據淨土教典,往生
西方不一定要以皈依三寶作為條件,雖然《觀無量壽經》主張中上品以上者需要受
持三皈依,具足眾戒,但是中品下生、下品上生、下品中生、下品下生,沒有規定
要受三皈,只要臨命終時,懇切持念阿彌陀佛名號即可。

    當然,中國是以儒家文化思想為正統的形式,歷數千年而未嘗衰竭。信佛而崇
儒,或崇儒而信佛,都是抱著和僧眾為方外交的態度,雖然曾經有過皇帝、皇太子
、宰相、大臣,如梁武帝、則天武后、唐宣宗、張商英等,對大德高僧執弟子禮,
但總是少數。因此,歷來中國佛教信徒雖然很多,真正皈依三寶,稱為三寶弟子的
比例卻不多。佛教主張依法不依人,教團以三寶為中心,不以特定的個人為對象。
但是中國人一向持有「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觀念,以人為重,以法為輕,若有
學行俱優、智慧與慈悲並重於世的高僧出現,自然形成以僧寶為佛教中心的局面。

    不過,今後的情況可能更為艱鉅。因為面臨科學文明、民主思潮、自由情執,
要使僧眾受到廣大群眾的擁護與皈敬,必須提出相等的努力和代價。其實,是不是
能夠保持僧寶為佛教的重心,應該不是問題。如果重視僧才的培養、儲蓄和適當的
應用,僧眾因為沒有家室之累及世務之縛,無論在學問和修持,智力和悲願,平均
應該優於在家居士。我們不必為將來誰是佛教的重心而爭論、擔心,但看我們僧眾
對未來社會的前瞻和因應,能否掌握住不變隨緣的方向而定。

68.未來的社會還有人出家嗎?

    上一條舉出《六祖壇經》及《維摩詰經》的例子,可見在家也能修行,修行不
一定要出家。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人類生活方式的轉變,想要出家和能夠出家的
人,必然越來越少。現在,可以有幾千幾萬個人共同工作的工廠和公司,卻很難見
到幾百幾千人的出家僧團再現。因為工廠等工作場所的從業人員,都有他們各人的
家,家庭生活和工作環境是分開的,在緊張、激烈或單調的工作之餘,尚有他們休
閒、娛樂等的享受。出家的僧團則不同,從朝至暮,從天黑至天明,日復一日,年
復一年,都是生活在清苦、單調、規律、精進、不放逸的狀態中,除非具有深厚善
根、堅忍毅力和宏大願力者,否則很不容易適應。

    過去,出家的僧眾住於深山大澤的叢林之中,不易受到物質世界的誘惑。而今
天較大的寺院,都成了觀光勝地,寺院的僧侶,不得不和來自各方善男信女,以及
觀光的旅客有所接觸;為了經營寺院,弘揚佛法,也不得不深入民間。因此影響到
出家人修道生活的寧靜和清淨,除僧相、茹素、不結婚和沒有個人財產之外,幾乎
和在家人相似。所以一般根器的人,如果不遇到大善知識的提攜、勉勵,很難自動
發心出家,出家之後,也很難至死不渝。

    當然,三世諸佛成佛,都是現出家大比丘相。歷史上的羅漢,不論男女,都是
出家相,古代各宗祖師,絕對多數也是現出家相的。因為出家的生活方式,依據戒
律而住,自然而然可以免除許多的困擾與牽累。對個人而言,能夠專精於佛法的修
學與福慧的增長;對社會大眾而言,可以心無旁顧,全心投入,奉獻出自己身心的
全部,為佛法的弘揚,對眾生的救濟,做最大的努力,雖在不休不息的自利利他的
生活中,依然可以感受到無牽無掛、自由自在的樂趣。他們不須為明日擔憂,不須
為出路鑽營,他們的生活就是他們的安身立命之處。

    因此,只要正統、正信的佛法存在一天,出家之門就永遠敞開,出家的路,還
是有人走的。縱使不再出現幾百幾千人的長期共住同修的現象,出家人的薷魌椄O
不會斷。當然,如何在未來社會開發出家生活的環境,需要用我們的智慧做深遠的
考慮與策劃。但是,只要有人以大悲願心發心出家,他們就會在任何艱難的情況下
,披荊斬棘,走出他們的康莊大道。

69.佛教對於女性地位的看法如何?

    佛教稱女性為女眾,有關女眾的地位,常被討論的例子,是「八敬法」。依「
八敬法」女眾不能獨立,必須仰靠男眾,不能和男眾共住,也不能離開男眾太遠而
住;必須要請男眾的長老上座,每半個月為女眾說法教誡,女眾不能直接在尼僧中
受戒,必須通過男眾的證明;比丘尼雖然受戒一百年,還要禮拜新受比丘戒的男眾
。因此,到今天為止,女眾在佛教之中,始終沒有地位,特別在鍚蘭、緬甸、泰國
等上座部的區域,甚至於不許女眾成為比丘尼,只能夠成為過出家生活而無法受出
家戒的清修女。

    可是今天有西方的女眾加入佛教的僧團之後,她們已在大聲疾呼,而且要求男
女平等的權利。她們在東方覺得女性沒有地位,回到西方的社會,出家的佛教女性
,生活的困難更多,這是一個奇特的現象。因為到西方傳佛法的還是以男眾為主流
,男眾並沒有一定要歧視女眾,可是佛教的傳統,如何來突破,這是關鍵所在。

    今天在西方的美國,有一群佛教的女眾,出版了一份季刊,叫《  Kahawai 》
的雜誌,它的副題是「女人與禪」(Journal of Women and en ),已經出到第九
卷。在鍚蘭,也有一群女眾發心,出版了一種每月通訊,名稱叫做《 Parappvdvwa
》,副題是「 Nuns Island」(尼眾島),已經出到第四卷。其出刊宗旨乃在提高
女性在佛教中的地位,以達到男女平等的目的。另一九八七年二月中旬,在印度的
佛陀伽耶,也召開了歷史性的世界比丘尼大會。

    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在臺灣出版的《當代》雜誌第十一期,古正美博士寫了〈佛
教與女性歧視〉專論,說明佛教的女性歧視是出於上座系化地部,例如「八敬法」
和「女人有五障」,都是化地部所強調的。所謂五障,就是女性不能成佛、不能為
魔王、不能為王帝釋、不能為梵王、不能為轉輪聖王。其證明晚期的大眾部、一切
有部及初期的大乘空系,對這種觀念持有異論。屬於一切有部的《佛說龍施女經》
,便反對女人的五種障礙說,指出《增一阿含》卷二十二及卷五十,所敘述的女人
如佛的姨母大愛道、須摩提等,不但信心十足,而且還以做女人為光榮。空系大乘
的《道行般若經》,強烈反對轉女身為男身而後成佛的理論。嗣後,《維摩詰經》
、《順權方便經》、《諸佛要集經》、《阿闍貰王阿術達菩薩經》、《大淨法門經
》、《寶女所問經》、《佛說須摩提菩薩經》及《佛說無垢賢女經》等,都有申張
男女無差別論的作用。

    事實上,考察佛陀時代的男女觀,應該從重視於基本的平等著眼,如羅漢的果
位是不分男女的,修學佛法也是男女平等的,佛說一切眾生都有成佛的可能,何況
是女性。所謂「佛」就是徹底的解脫者、圓滿的智者和無上的濟世者,男性可以做
到,女性當然也不例外。不過,從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的考察,我們不能否認,一般
女性是比一般男性來得脆弱、優柔且倚賴性重些。所以為了保護女眾修道生活的安
全,鼓勵女眾成為佛門龍眾,男眾應該多盡一分心力協助女眾,但這並不等於高壓
、歧視。如對大比丘尼──佛的姨母波闍波提(即大愛道),比丘大眾誰說不敬?
在經律中提到,女性是誘發比丘情欲和貪欲的根源,為了防止欲火中燒,故對比丘
們說女身不淨,以女身為對象而修不淨觀。這是在修持過程中,所採的方法及防範
措施,未必表示對女性的歧視。

    女性之中,也有女中丈夫、巾幗英雄,可是終究沒有男性的偉人那麼普遍。近
代世界高唱男女平等、保障女權,但其效果並不如何的顯著。今天全世界一百六、
七十個國家之中,女性而成為國家元首的,在數十年來,曾有以色列的梅爾夫人、
印度的甘地夫人、現任的英國柴契爾夫人、菲律賓艾奎諾夫人,還有,斯里蘭卡也
出過一位女性的總統。成為宗教領袖,而為世界知名的,出現過德瑞莎修女,她得
到過一九七九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在工商界,據一九八七年五月份的《富比世》雜
誌(FORBES)的統計,一九八七年美國已有股票上巿的八百家公司的首席行政主管
中,僅有三位是女性,而我們知道,世界男女人口的比例,幾乎是相等的。為什麼
知名的傑出女性人數,較男性少了許多? 問題是由於傳統的女性多因照管家庭而成
為幕後英雄,但女性本身有著與生俱來的弱點,亦是事實。

    我們不要強調佛教男女兩性的絕對平等或不平等,應該接受佛的教示,所謂「
法住法位」,各有其立場的本位,各守其分,各盡其責,彼此尊重,互相協助。如
果遇到男女四眾共同集會的場合,當視會議的性質安排席位,有代性以及有職位上
之重要性的女性,應該和男性共同列席於平等的地位。如果是普通一般的儀式場合
,男眾和女眾應該分區而坐。

    我另外還有幾篇同類的文章,請參考──《佛教制度與生活》所收〈佛教的男
女觀〉;《學佛知津》所收〈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關於女尼的稱呼〉、〈比
丘尼與八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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