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從公娼事件再思信仰與專業的實踐 時間: Fri Jan 22 02:27:55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rwr (用愛心說誠實話) 看板: Christ-SW 標題: 從公娼事件再思信仰與專業的實踐 時間: Tue Nov 3 00:23:15 1998 公娼的事件,讓我有機會重新反省自己的信仰,特別是在我對於人的看法, 透過一個月的思考,我終於有一點點能力,把自己有色的眼鏡拿掉一點點,試著 表達自己的一點點看法,也面對所謂的基督徒是怎麼一回事。 我很希望自己在文中所表達的不是指責基督徒的價值觀,而是提出一個挑戰 ,試著邀請大家用一個比較開放的方式來重新思考,而這樣的思考,在我看來並 不違背信仰,甚至是更接近『愛與公義』的信仰,寫到這裡,你應該已經有點清 楚我的立場,不過我想說的還要更多點: 先接納還是先定罪? 我知道在我們大部分的人當中,如果要用形容詞來形容對娼妓的看法:大概 會是『骯髒』、『自甘墮落』、『淫亂』、『罪人』、『不要臉』、『犯姦淫』 等等,要我們相信上帝也愛這樣的人,大概我們在理智層面上是可以接受的,然 而,我們用什麼樣的態度來表明上帝愛他們呢?恐怕,要願意接近她們、認識她 們,就不是那麼容易,反而,告訴自己說:『我替他們禱告、他們認罪後不再犯 罪,上帝就會幫助他們』讓我們的良心對於自己不伸出手幫助他們,可以過意的 去一些,還有一些的人,根本無法接受上帝真的會願意接納她們,所以就連願意 這樣禱告的動機也沒有了,我不願意責備這樣的人,我也看到在我們裡面的限制 ,我們都是在神眼中犯罪的人,更何況我們所受的教育和文化並沒有給我們太多 的機會反省和思考這些事情。 基督徒對這樣的人該是先接納還是先定罪?我不曉得你是不是已經有標準答 案,不過我自己就曾經掙扎過,雖然我想要先接納她們的人,但常常表現出來的 是先定她們的罪了,因為我跳不出道德優先的枷鎖,我其實沒有真的相信:『耶 穌在她們還沒有悔改的時候,就願意接納她們這樣的人。』只是,當我再一次看 見十字架上的耶穌,是在我還沒有悔改的時候,就用祂的愛接納了我,為我的罪 釘在十字架上,我就無話可說了。耶穌沒有條件的接納,讓我不得不先學習接納 她們。 接納並不等於贊同 寫到這裡,我知道一定有人準備要破口大罵了,請先別急著罵我,讓我更清 楚的說明我的立場,接納娼妓的人,並不代表我們贊同或反對她們所作的行為, 而是我們的信仰是要求我們先看到在她們身上上帝的形象,看到她們也需要救恩 ,我們的上帝也是她們的上帝,為我釘十字架的耶穌也為她們的罪而釘,我並不 想改變你對娼妓的道德看法,在倫理的選擇中,常常是一條連續的線,只是看你 能不能對得起自己的信仰,我的立場也不認為娼妓這樣的工作是好的,是應該的 一份工作,我也不認為一個人可以不尊重他的身體用來販賣,但這並不影響我試 著接納她們的態度,我接納的是她們的人,而非她們的行為。你願意像更生團契 的同工們一樣,試著去接納這些尚未得著救恩的人嗎? 我有資格把另外一類人看成是次等的嗎? 『姦淫、骯髒』這樣的字眼,這樣的字眼某些時候對我而言是超過殺人、搶 劫的,因為,殺人搶劫是有法可判的,而姦淫和當娼妓只能靠社會道德來抑制, 這當然是我基督徒的責任,站出來指責她們。我的罪已被洗清,和這些尚未悔改 的娼妓們不一樣,我當然有資格來說:『我沒有像你這麼不要臉,作踐自己!你 們好好反省自己吧!』 我無形當中,以為自己高人一等,以為她們是下賤的次等人,歧視她們,甚 至覺得她們是社會的毒蟲、道德的破壞者,我忘記了自己曾經是罪人,忘記了主 教導的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忘記了連主耶穌都曾放棄天 上的寶座,降世成為受造的人,認同人的身分,為我罪死,我才得以因信稱義, 我又怎有資格五十步笑百步,自以為義?我相信主耶穌看重她們,就像看重我一 樣,我相信主耶穌也希望她們可以不要再做娼妓,可以好好的從事『正當』的行 業,但我知道,我沒有資格自以為義,沒有資格把任何一個人看成是次等的受造 物,即使是這些不為人所接受的娼妓們。 是正義?還是私刑! 如果你有注意,我所用的字眼是『娼妓』而非『公娼』,我相信受道德的污 名所困擾的並不僅是公娼而已,現在我才把焦點集中到公娼身上,關於這次的廢 娼事件,台北市政府『粗暴』的要求公娼們在48小時內停業廢娼,假如我們可以 先不被『娼妓』的道德問題所困擾,任何的老闆可以在我們未犯錯的情況下,粗 暴的直接的開除我們嗎?單純的從勞資的問題來看,很容易看見公娼是在這樣的 道德迷霧中被犧牲的犧牲品,陳水扁(講公娼很累是我必須不斷的澄清我的立場 :我這票鐵定是陳水扁的,但是在公娼這件事情上面,他的確做了一個粗暴草率 的決定,請不要認為我是因為選舉才來打扁,只是我這兩天才想通了些而已)這 樣的決定,的確使我們許多的市民大快人心,只是當我們在大快人心的同時,你 注意到這種粗暴的做法了嗎?這就好像我們同意不擇手段把那些我們認為有罪的 人,用自己的方式來處置一樣,只是今天是由政府替我們來行使私刑而已。我不 反對廢娼,但我反對粗暴的廢娼,反對這種私刑式的廢娼方式,那不但傷害了原 先信任發公娼執照政府的公娼們,也讓全部的市民,成為同意私刑的結構共犯。 也許你會拿著報紙說市政府有提供很優厚的補償和轉業的協助啊!姑且不論這樣 的補助和方式對公娼們適不適用,就形式來說,這和把你的腿打斷再給你一隻拐 杖有什麼兩樣? 公娼的消失代表性產業的消失嗎? 假如我們現在接受廢娼已成好了,是不是我們就認為娼妓真正再台北市消失 了呢?公娼或許代表了政府不再接受娼妓的道德合法性,但並無法解決娼妓在現 代社會氾濫、而且越來越多的問題轉入地下化,娼妓問題還需要基督徒們更多的 關心,假如你曾經因為勵馨基金會而認識了雛妓問題,那我們應該知道,最難的 工作,不是救援、不是喚起大家的注意,也不是立法的程序繁複,而是要改變女 孩們的金錢價值觀,當一個人相信金錢才是人生的安全感的時候,要讓她們改變 才是最困難的事情,我相信,在希望公娼轉業的社工員和輔導自願陪酒脫衣的公 主的輔導員,要面對的根本問題其實是一樣的,是我們社會的價值觀的問題,是 那種用金錢可以代替一切的價值觀。 念社工的弟兄姐妹一定看到了我有個重要的部份略過了,或者說怎麼沒有談 到?就是假如我們要站在反對粗暴廢娼,而又不希望她們再繼續從事娼妓的立場 (這是我目前的立場),我們該怎麼做?才是對於這群公娼們真正有幫助的方案 呢?真是抱歉,我必須承認自己沒有很好的方案,我只是跨出了接納的第一步而 已,因為這牽涉到我們接納他的人,但是要不要接納她的行為的問題(後者我採 的是保留繼續思考的態度),性工作權可以合法嗎?該為她們爭取什麼樣的協助 才符合信仰和她們需要呢?公娼對我而言是個很好的再思機會,盼望對你也是。 談到這裡,你當然還是可以堅持你對於公娼事件的任何想法和看法,我願意 接受,你不能接受我的想法,是上帝所給你自由選擇的權力,我也相信,上帝用 更嚴格的方式挑戰我的信心,讓我重新認識祂救贖的愛和不妥協的公義,讓我從 道德的迷霧中找到立足的小島,很盼望從事社會關懷的弟兄姐妹都能再思專業與 信仰的關係,不被表象所迷惑。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