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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四

     ※ 小 組 系 統

      △ 小 組 功 能
          1. 為團契而存在。
          2. 補大聚會之不足。
          3. 落實深刻的彼此相愛與個人化的造就。

       △ 小 組 長 職 責
          1. 促進組員靈命的進深。
          2. 關心組員的生活與學業。
          3. 鼓勵全體組員彼此相愛的行動。
          4. 在小組中給予每位組員服事的機會。
          5. 帶領組員參與全團契之福音行動。
          6. 承擔團契部分聯絡工作及行政工作。
          7. 與核心系統定明團契對小組的期望。
          8. 隨時與核心系統了解小組事工推展之現況。
          9. 關心組員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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