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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 核 心 系 統 職 責

       △ 主 席
          1. 對外代表團契與教會團體及其他團契連繫。
          2. 召開並主持核心同工會與全體同工會。
          3. 負責主持社員大會。
          4. 排定團契總行事曆(年度計畫)。
       5. 協調與督促團契各項事工之進行。
          6. 在大聚會中報告團契重要事項。
          7. 與團契內各系統連繫。
          8. 處理團契突發事件。

       △ 副 主 席
          1. 負責行政系統之運作。
         2. 召開並主持行政同工會。  
          3. 協調與督促團契各項行政事工之進行。
          4. 輔助主席。
                          
       △ 社 長
          1. 對外代表團契與學校有關單位連繫。
          2. 參加由校方召開,有關本團契的各項會議。
          3. 填寫活動紀錄、申請經費及借用場地。
          4. 負責召開社員大會。
          5. 接待大型聚會講員。
      6. 填寫講員謝卡。
          7. 協調與督促新生工作組各項事工之進行。

       △ 靈 修
          1. 推動團契的禱告並負責團契禱告會。
          2. 推動契友靈修生活。
          3. 推動契友屬靈書籍之閱讀。
          4. 推動契友參加校園團契所舉辦之營會。
          5. 協調與督促關懷組各項事工之進行。

       △ 輔 導
          1. 尊重團契同工的職權,協助同工完成團契各樣事工。
          2. 訓練並培育同工使之達成團契使命。
          3. 關心契友的生活、學業與品格,並提供各種輔助管道。

       △ 指 導 老 師
          1. 站在輔佐的立場協助各同工掌握團契的運作方向。
          2. 提供團契契友諮詢、建議等資源。
     3. 必要時與學校相關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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