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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chang (溪邊的樹)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Re: [轉錄]如何向家人解釋不能拜拜
時間: Tue Oct 27 16:48:50 1998

※ 引述《terrace.bbs@bbs.et.ntust.edu.tw (躺著看藍天)》之銘言:
基督教信仰從來沒有提到所謂”萬物平等”,
相反地,以聖經的觀點,在造物主的眼中,
人確實是與其他萬物有著截然不同的地位。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世紀一章廿七節)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名叫亞當。”(創世紀二章七節)而其他萬物沒有”靈”,且神是用一句話就造成了,
也不具備神的形象和樣式。可知人與其他萬物是有著絕對性的差別!
請問,如果拿香祭拜只是一種尊敬之意,你會拿香去拜你活著的師長嗎?
再者,整本聖經(中文和合本)共一百五十三處提到”偶像”,清清楚楚地表明,
拜人手所造的偶像是神所最不喜悅的事,難道你要一個基督徒
信神卻去做一件神最不喜歡的事嗎?
什麼是”尊重”?什麼又是”公平”呢?
如果你要求一個基督徒信沒關係,但不能太認真,最好也到廟裡拜拜,
最好也承認那些其他宗教的神都是真的;這又算是哪門子的”信”呢?
當你信神卻不願遵循神的吩咐,卻仍然自以為是、偏行己路,甚至以為
神應該要聽你的,哪到底誰才是真正的”神”呢?
這世上,有許多人迷信,不去分辨思考所信的是什麼;
但相對地,有更多人”迷不信”,以為自己最大,所有的宗教信仰
都是人塑造出來做為心理寄託,把那些有所信仰的都當成傻瓜,
比較起來,或許有時後者是更可憐的?!
信仰本來就沒有”公平”可言,就像考選擇題答案是三,
雖然大多數人選二,還是只有選三才給分,難道這樣是不公平嗎?
難道因為選二的人多就應該給分嗎?
沒有原則的”尊重”只是變相的放縱而已!
更甚者,只是為自己或別人的犯罪找理由找藉口而已!
就如許多人認為過馬路闖紅燈不算什麼,不應該被罰,
究其心理,一是因為他自己就是常闖紅燈的人,二是認為交通秩序混亂不是自己的錯!
當一件事涉即是非對錯,當犯罪的當事者自己全無悔意,
此時毫無所謂”尊重包容”可言,一味地”尊重包容”只是縱容罪惡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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