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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ron (默默無聞) 看板: Faith_Life
標題: 連體嬰兒的判決
時間: Mon Oct 23 10:15:10 2000


根據這一期教會公報的新聞,
醫師認為"茱蒂"和"瑪麗"若不進行分割手術,兩個人都活不過幾個月;
若進行分割手術,茱蒂有百分之九十五的存活機會,但是沒有完整器官
的瑪麗等於立即被判處死刑。是要捨棄其中一個嬰兒以搶救另一個的生
命,或是坐等奇蹟發生。如果是在視兒童為父母之財產的時代,應該由
嬰兒們的父母來做決定。英國的法律顯然認為父母沒有這項權利,應該
由法院依照社會公理正義,代替沒有行為能力的"茱蒂"和"瑪麗"做出決
定。進行手術等於剝奪瑪麗的生存權,不進行手術等於剝奪茱蒂的生存
權。瑪麗最多只有幾個月的生命,這能做為判斷的準則嗎?這並不是一
個簡單的數學問題,我們說的是兩條寶貴的生命。部分教會人士反對英
國法院的判決,認為對被犧牲的瑪麗不公平。這些人的滿口仁義道德用
說的是很容易,可是茱蒂卻是要用生命來承擔啊。可是反過來說也是一
樣,為什麼瑪麗僅有的幾個月生命,就活該要被犧牲呢?對於此事件,
英國天主教會堅決反對法院的判決,其他大部分教會均保持沉默,包括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英國母會"蘇格蘭長老教會",都不願表示意見。就
信仰的角度,你又認為應該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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