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信實 (羅馬書三章一到八節) 當我們談到猶太人的信仰時,很容易會發現猶太人所倚靠的是律法和割禮, 他們以為這些能保護他們免去神的忿怒和審判。在前面保羅已經證明,不論猶太 人或外邦人都犯了罪,割禮的意義僅是神的應許和律法的要求,並不能使人免除 那最後從神而來的審判。但是這樣一來,是不是就廢棄了神在割禮裡的作為與應 許,而讓猶太人感到,好像神從來沒有與他們立過約,賜過應許給他們呢?今天 這一段經文中,保羅用了四個問答來解釋這問題。 《聖經經文》羅馬書三章一到八節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麼.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保羅以當時所流行的希臘式對話,以一答一問的辯論性質,處理猶太人對他 所說的話,可能會產生的疑難。首先,保羅假想,有一個人打斷他的論證,說: 「如按前面所說的,那麼作猶太人有麼好處,行割理又有甚麼益處呢?」保羅的 回答是:「凡事大有好處!神給猶太人一種特權和責任─就是將祂的聖言交託給 他們。」 在本段經文裡,保羅只講了作猶太人的第一個好處,就是他們託管「神的聖 言」。保羅一直堅決的表明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都處在神的審判之下,然而保 羅並不是要否認他們之間的差異:神特別賜給猶太人有「所應許的諸約」,包括 割禮、律法、及敬拜神的各種禮儀,這都是身為神子民的特殊榮耀,但最重要的 是,神把舊約聖經中的各種啟示,也交託給猶太人保存。所以,猶太人的長處不 在於他們所行的,乃在於神在他們身上已經做的。 接著保羅又對付另一個反對意見。有人可能會問:「如果神的應許無法在不 信的人身上應驗,那麼神還是信實的嗎?」保羅回答:「不管人的態度怎樣,那 都是人的問題,不是神的問題,神仍然是信實、公義的。」猶太人從未想過,他 們也從未把握這一個事實,神特別的揀選,乃是為著特別的責任:他們雖然擁有 特殊的地位和應許,但仍然不信神。因此,保羅十分確定神譴責猶太人是對的, 人的不信無法改變神的信實或破壞祂的計劃,他們的不信只有更鮮明襯托出神的 真實,也就是祂的義永遠勝過人的不義。 緊接著又有人提出一個問題:「我按照一般人的看法來說,如果人的罪顯出 神的公義,那麼神還要對人發怒嗎?這樣神不就成了不義了嗎?」對於這樣的問 題保羅立刻予以駁斥,因為這似乎在推論說:犯罪真是可推諉的,它給神機會顯 示神的公義,因此,不管怎樣,神責罰犯罪的人就是不義的。這種用人的眼光來 看邪惡,是保羅所拒絕的,保羅認為問這種的問題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答案太明 顯了,神是公義的,祂當然不容許有罪的存在,並且神掌管全宇宙的道德,是世 界的審判之主,如果祂不報應罪惡,就違背了祂自己的屬性,這樣一來,祂也就 失去了審判世界的資格了。 然而,這個假想的反對者仍然堅持己見,又用不同的話重複他的問題:「如 果和人的虛謊對照,神的真實、榮耀可以更顯明,那為什麼人還要接受審判,並 且被判為有罪呢?」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的罪能夠對神的榮耀有所貢獻,那麼 我們豈不是應該犯更多的罪,好叫神的榮耀更顯為大?」這樣的說法,是因當時 有些人不明白神的救恩,詆毀因信稱義的真理,以為多作惡反而多顯出神的恩, 就是所謂的「作惡以成善」。就像有些人為賣耶穌的猶大辯護說,他雖然出賣了 主,但卻成全了神的救恩,使許多人得救,似乎猶大比耶穌還更好,這就是出於 同樣的思想:聖經全然反對人作惡以成善,保羅認為持這種論調的人被定罪是應 當的,因為神對一切作惡的人必給予懲罰,絕不寬怠。 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是採用最困難最嚴密的論證方式,對猶太人不認罪提出一連串 的辯論,在這場假設性的辯論中有三個主要重點:一到二節,論及猶太人在普世 罪人中,有什麼特別的長處:三到四節,談到人的不信能否定廢掉神的信實:五 到八節,主要是對一些不清楚「因信稱義」的人,懷有「作惡以成善」的觀念, 而予以駁斥。 保羅在本章中申述猶太人的權利,強調福音乃是依據神給猶太先祖的應許而 有;我們知道神的救贖,也是藉著猶太人的歷史表明出來,並且在猶太人的土地 上完成。猶太人最大的『好處』是,他們保存神的啟示。然而猶太人與外邦人都 處在神的忿怒之下,這也是同樣真實的事。所以保羅的任務就是指出,猶太人不 能期望從神所給他們的長處中自以為義。 雖然今天所談論的經文,大部份都是圍著猶太人的信仰問題打轉,不過,我 們卻仍能從中學習二個重要的真理:(一)一切的罪都是源自於不服從。猶太人的 罪根是不服從神的律法,亞當因著不順服神的命令,而擔當失去樂園的責任:即 使猶太人擁有神特別的揀選,也不能因此自誇,因為神不會把律法賜給人,又叫 人因有律法誇口,或用它作為推諉的藉口。相反的,神的目的是「好塞住各人的 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也就是要叫人在神面前,承認祂的審判是 公正的。這提醒我們對於自己的義,及我們所倚仗的某些特權都要閉口,寧可承 認自己是個罪人,免得神的忿怒。 第二、我們是處在彎曲背謬的時代。從今天的經文裡我們看到,在宗教思想 裡一再的議論說,「罪是給神表明祂的公正和憐憫的機會;因此,罪是好事,因 它帶來好的結果」這是一種扭曲事實的議論,這種論調只有盲目、內心剛硬、失 去靈性知覺的人才會用的。在我們的週圍、生活圈子裡、甚至整個世界,都充斥 著這種似是而非,為罪辯護的乖謬現象。所以,一顆知恥及在懺悔中謙卑認罪的 心,是現今基督徒當極力去保持的。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