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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公民《羅馬書13:1-7》

  基督徒原是天上的國民,雖在世界,卻不屬於世界,故我們在這世界的時日
,不過是客旅、是寄居的,但是,按著肉體來說,也不能沒有國家及社會關係。
雖然在保羅的書信中,除了提多書3:1外,很少提及關於基督徒與政府、執政
掌權者之間的關係,但這並不表示基督徒對所屬的國家、政府可以不在意、不看
重。相反的,使徒保羅在今天的經文中,特地說明一個天國的子民,對所屬的政
府應持何種態度,並且,在地當如何為國家的百姓;這是一段極為重要的道理,
是基督徒不可不注意的。

《聖經經文》羅馬書13:1-7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
  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很小心地教導基督徒在生活方面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對
於政府之勤治單位的權威,保羅非常謹慎的予以提出討論,似乎是由於當時的環
境──因多半的掌權者都藐視敬虔的人,並以絕對敵意的態度來逼迫教會,導致
信徒與政府之間有著近乎絕裂的關係,使得保羅必須如此行,以免不小心引起更
嚴重的後果。

  在一開始,保羅即以絕對的口吻要求人人都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意思是沒
有任何例外,所有的人都當順服這個命令;因為政府的權柄是從神而來,掌權者
也都是神所指派的,假如神的旨意是透過這樣的組織來管理世人,那麼,凡想推
翻這組織的人,就是藐視神的權柄,也就是抗拒神;既是輕看神所設立的政府,
也就是輕視神的護理,因此也就是與神為敵,不能不受刑罰,這刑罰不單是抗拒
掌權者,由法官所給的審判,更是神自己所執行的報應。雖然,我們會認為惟有
正義的,合法的政府才是神所設立的,那些獨裁、不義的政府不是神的作為,但
事實上他們也是神所控制的,因為神擁有最高的權柄。況且保羅在此所說的掌權
者,乃是叫惡人懼怕的政府,不是叫好人害怕的政府,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否則
我們將自討咒詛。

  保羅在此一方面指出信徒的本分,勸勉信徒只要誠實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
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是大公無私賞善罰惡,絕非倒行逆施縱惡欺善的。談
到「行善」,按百姓對政府而論,最大的善行應是守法順命,我們知道,神常藉
著看得見的權柄,教導人明白並順服那看不見之神的權柄,以此來彰顯神的公義
。而國家被稱為「神的用人」,不但要稱許行善的,並且對於作惡的也當給予刑
罰。雖然「神的用人」是一種尊貴的頭銜,但它卻含有一種提醒﹕即國家「不是
」神,它雖有佩劍──能力、權柄,但它的功用僅是在其能勝任的範圍中,為神
申張正義。然而,這並不是要我們看輕國家的地位,保羅在這裡提出一個警告,
要信徒遠避惡事──可能指危害國家的革命或顛覆行動,這警告同時帶有勸戒的
意味,若忽視這警告的話,就當懼怕,因為當權者有權用劍予以施行刑罰。

  由於不敵視地上掌權者,並且看他們為神的用人,是神實施在這個世界工作
的人,故此,基督徒成為唯一能給與掌權者適當尊敬的人。為著這個理由保羅便
要求基督徒不能僅僅是外表上順服掌權者,更要有一種內心的順服,惟有這種順
服才合乎神的旨意,並且如此服從便能向神保持清潔的良心。因為我們的服權柄
畢竟和世人的有些不同﹕世人服權柄是因著懼怕刑罰,我們順服不僅因為刑罰,
更是因為被更新過的良心。世人沒有刑罰就沒有順服了;但我們即使沒有刑罰,
仍能一樣的順服,因為我們所以能順服,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生命。

  在此,保羅也趁機會提到納稅的問題,他認為向政府交稅是應當的。如果政
府的責任是保衛國土及維持真正的和平,使正直的人不受到惡人的損害,那麼他
們就必須有兵力的支持,否則國家無法保障和平。因此,我們應當尊重他們,順
從政府所頒佈的法律與判決,並向他們繳納當付的各種稅捐,而按照政府收稅的
標準來看,人民若能誠實付稅便可以支持這種必須的費用,公民納了稅,政府也
就能夠加強國防,保衛國土,使百姓能平安無事的度日。

  今天的經文,主題是「基督徒公民」,這是新約中論基督徒公民責任最值得
注意的章節。它或許正是反映了耶穌的名言:「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
歸給神」。基督徒不但對於教會有本分,就是對於政府,無論是任何國族、時代
,也有當盡的責任和義務。我們按著這七節的經文,將今天的信息分為三個部份
來看:1-2,基督徒服從國家政府的基礎和原因;3-4,國家政府的權柄和
功能。5-7,順服的動機和態度。

  在使徒行傳中,彼得和眾使徒曾因公會禁止他們奉耶穌的名傳福音、教訓人,
而說了一句直到今天我們仍然延用的處世原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其
實,在教會歷史上有太多的例子告訴我們,當神的旨意和人的命令發生衝突時,
基督徒理應以神旨為優先考量和絕對的準則。這是否與保羅當順服掌權者的教訓
產生了矛盾呢?當然不!因為兩者所站的角度不同,所談的重點自然迴異;基督
徒理當順服神,這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但這並不表示基督徒就要站在反對的立場
上與政府對立,抗拒政府所有的決策和命令,要記得保羅在今天的經文中所提醒
我們的,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利機構,因為權利的存在是神所准許的,世界
上,是神所命的事實;更何況,當政者所擁有的權柄是從神來的。

  雖然掌權者有好有壞,政府有敬畏神的,有拜偶像和無神論的,然而,神的
權力是高過這一切有形的組織,既便有些掌權者妄用他們的權力,把神的旨意踐
踏在他們的腳下,他們仍是神所命定的,神仍能利用他們一切所行的,包括不足
取、不可恕的行為決策,來完成祂的目的。若神已命令基督徒在這世界上生活,
我們就當這樣看這地上的政府及其作為,而不會因掌權者使用權力得當與否來改
變我們的態度。切記!給與政府權力的是神,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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