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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 (懷孕第六個月的陳小小) 看板: family
標題: 女人活該被打?
時間: Fri Oct  1 09:41:18 1999

    聊天的時候,跟我婆婆說到我同學可憐的境遇。沒想到我婆婆一點也不同情
,她還認為可能是我同學愛辯論,所以才被丈夫揍。她說做人要講道理,不要愛
辯論,否則丈夫揍人是應該的。

    我認為揍人是絕對不對的。如果妻子真是無理取鬧的人,大不了就不要理。
想要用武力鎮壓,那女人有武器(菜刀或是電擊棒)時,是不是可以反鎮壓?

    而且講道理,怎麼講?你有一套道理,我有一套道理,那個對?

    這裡我還是要說,若是要我再嫁人,我會嫁順服上帝話語(聖經)的基督徒。

    我看過很多婚姻風暴,很多出在先生認為妻子要服事公婆,而且是得完全順服
公婆,不管他們是否錯。而我們基督徒讀聖經會知道「兩人離開父母、成為一體」
,先生該以妻子為生命共同體,兩人共同服事公婆、順服真理。

    所以在我們家,如果我覺得與公婆在意見上不合,我會先順服下來,先認同他
們。但是我先生會站在我這邊,他之後會另找機會改變他們,或是他就去處理。

    我很高興我們兩人皆以聖經為主,要講道理,也是有聖經為基準。我實在很難
想像,沒有共同的真理做基礎,如何講道理呢?

    就像我同學的例子,她先生的道理是過去傳統對妻子的要求。又賺錢、又養孩子
、又是奉公婆、又做所有家務、不得拿錢回娘家。而我同學的道理是現代女人也是人
。男人與女人都該對家庭經濟、孩子、公婆、家務、岳父岳母盡上相同的義務。

    這兩個道理在不同時代都是對的。怎樣溝通呢?

    無法溝通的結果就是離婚一途!

    與其痛苦的離婚,還不如不要結婚,一個人與愛自己的父母住,自在快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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