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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newhope.bbs@miau.mat.ncku.edu.tw (新希望先生), 看板: story
標  題: 敬告各位喜歡盜用他人網路作品的朋友---一封公訴書
發信站: 貓咪樂園 (Mon Oct  4 01:40:01 1999)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ctu-gate!news.nctu!netnews


 有鑑網路興盛的今日,社會上的網路使用者對網路創作著作權的不重視,擅自轉貼.

  盜賣.盜用網路文章之事猖獗,故將本人與三立公司之公訴起訴書post於下,望網路

  所有使用者引以為戒,本人必將追究所有盜用本人文章進行商業用途之行為,並籲請

  所有網路使用者尊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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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七三六零號
                                                    第七三六一號
  被告      三立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榮華
  被告      許元騰


  右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証據
  並所犯法條分敘如左:
  1.許元騰係三立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所製播[BLUE 恰恰]之節目編劇,明知網路上
    所發表之[驛站酒店]系列小說之[藍色月光]篇,係馮建鈞以筆名[小麥]於民國
    八十七年八月所創作發表而享有著作權之語文著作,竟未經馮建鈞之同意或授
    權,擅自以改作之方式改編成劇本,嗣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間Blue恰恰節目第
    十二集中播出該劇.

  2.案經被害人馮建鈞告訴偵辦.

     証據並所犯法條

  1.訊據被告許元騰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誨,核與告訴人指訴之情節相符,並有
    藍色月光小說內容影本,告訴人於網站上發表文章之登錄資料各一份及blue
    恰恰節目錄影帶一卷附卷可循,被告罪嫌洵刊認定.

  2.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罪嫌,法人依同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
    亦科該條之罰金.

  3.依刑事訴訟法地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此致
  臺北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三十日
                    檢察官  孫小萍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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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名:寂寞旅人的城市驛站-驛站酒店記事
    作者:馮建鈞
    出版社:日光種子

    祈請舊雨新知光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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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園  140.116.35.36(miou.mat.nc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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