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作者: job (鍾時俊) 看板: problem
標題: "神人"判決書摘要
時間: Fri Nov  1 14:56:17 1996

以下判決書只列大項,各項詳細說明請讀原書。

加州阿拉米達郡(Alameda)高等法院 判決書(案號540585-9)

原告:李常受等人
被告:尼爾達迪等人

法庭判決:

一、被告之上列出版物製造一種印象:李常受(Witness Lee)與傅理門(William
  Freeman)乃是邪教領導人,安那翰教會乃是邪教。凡為造成此種效果之明言
  或暗示均為需假的與毀謗的。

二、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等從事或提倡以欺騙手段吸引人到地
  方教會中,此等陳述乃是需假的與毀謗的。

三、被告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李常受以「鐵杖」或「強硬手段」管轄地方教
  會,這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四、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等或任何地方教會從事心理操縱,或
  一般所謂的「洗腦」、「思想改造」等,乃是虛假與毀謗。陳述中說到禱讀及
  呼求主名的作法,乃是心理操縱的伎倆,使人心思遲鈍等等,亦是虛假。

五、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和地方教會的領袖控制教會會友生活
  的每一方面,包括勸阻友誼,禁止男女交往,安排婚姻,控制財物的運用,指
  定信徒居住及工作地點,這些全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六、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或暗示,李常受和地方教會的長老使會友與社會隔
  離,禁止或攔阻會友看電視、看報紙、看電影或參加體育活動;這是虛假的和
  毀謗的。

七、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地方教會的長老締造出不可抗拒之權力的
  架構,使教會的會友無法成熟地運用自己的信心,肩負自己生活的責任;這是
  虛假的和毀謗的。

八、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及暗示,李常受及其他原告教導並主張的行為,乃
  是允許或鼓勵教會的會友從事不道德的行為,這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九、被告等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等或跟從原告教訓之教會會友為「道德
  侏儒」,根據作者的定義,該辭是只他們的行為低於法律標準;這是虛假的和
  毀謗的。

十、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曾公開羞辱會友,以及安那翰教會的
  一些會友和一個據稱是北加州教會的帶領人,因著原告的行為而住院接受心理
  治療;這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十一、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或暗示,傅理門,或安那翰教會的一位長老,欺
  騙富勒神學院;這是不實的和毀謗的。不僅如此,該出版物明言並暗示:「這
  種自我介紹的不坦誠,乃是地方教會所展現的特質」;這也是虛假的和毀謗
  的。

十二、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原告運用恐懼的策略,或報復的威脅,
  使會友忠於教會,防止他們離開;這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十三、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大多數離開地方教會的人,必須另外
  覓地而居,以逃避地方教會的逼迫」,以及所題此類逼迫的發生,(包括茲意
  毀壞從前會有的住所),皆為虛假的和毀謗的。

十四、被告等之出版物中明言並暗示,李常受或任何一位原告,對財務處理不
  當,包括所謂非法使用為建築斯圖嘎會所用的款項,共二十三萬五千美元,這
  些乃是虛假的和毀謗的。

十五、所有的被告都企圖向讀者傳達以上一切虛假的陳述,或者極度不顧可能
  傳達與讀者虛假及毀謗的意義。

十六、以上所有虛假的陳述都是毀謗,因為這些陳述向讀者傳達,原告李常受
  與傅理門乃是「邪教」的領袖,安那翰較匯市這樣的一個「邪教」。虛假的陳
  述也向讀者傳達,原告等從事以欺騙手法吸收新會友的計畫,攫取一些軟弱
  的、易受攻擊的人,使他們完全被原告等征服;原告等利用恐懼和其他種種心
  理操縱和社會隔離伎倆,控至地方教會會友生活的每一方面。被告之陳述又向
  讀者傳達,原告等教導一些原則,允許、鼓勵或原諒不道德的行為;原告等又
  為自己的利益,剝削別人的財物,尤有甚者,離開地方教會的人都遭受逼迫,
  飽受災害的威脅。

十七、原告李常受因著這些虛假與毀謗的陳述,遭受了忌恨、蔑視、譏嘲、辱
  罵;此外他五十多年來作為聖經執事的事業,也遭受了嚴重而無法補救的傷
  害。他的名譽也遭受了嚴重而無可補救的破壞。此外,原告李常受因這些指
  控,並因知道他的家人和那些跟從他教訓的人,同樣遭受了忌恨、蔑視、譏
  嘲、辱罵,以及家庭關係受破壞,有些甚至被解僱,使他在情感上遭受了嚴重
  的痛苦。復因原告李常受的妻子兒孫,由於李常受所受嚴重與無可補救的破
  壞,受到了傷害,使原告李常受進一步遭受了情感上的痛苦。

十八、五百萬美元是一筆合理的款項,賠償原告李常受所遭受的損害;這損害
  是由本案被告尼爾達迪和Schwengeler-Verlag所出版毀謗性的陳述所造成的。

十九、原告安那翰教會因不實毀謗的陳述,遭受了忌恨、蔑視、譏嘲、辱罵,
  就其作為基督徒教會的功能和地位而言,已經受到嚴重和無可補救的傷害;此
  外,安那翰教會因而失去了會友,及未來可能的會友和他們所帶來的益處;並
  使會友及其家人遭受忌恨、蔑視、譏嘲、辱罵。

二十、三百萬美元是一筆合理的款項,賠償原告安那翰教會所遭受的損害,這
  損害是由本案被告尼爾達迪和Schwengeler-Verlag所出版毀謗性的陳述所造成
  的。

二十一、原告傅理門因著虛假毀謗的陳述遭受了忌恨、蔑視、譏嘲、辱罵。此
  外,他二十多年來作為聖經執事的事業已遭受嚴重和不能補救的傷害。他的名
  譽也遭受了嚴重而無可補救的破壞。再者,原告傅理門因這些指控,並因知道
  他的家人和那些跟從他教訓的人,同樣遭受了忌恨、蔑視、譏嘲和辱罵,這使
  他在情感上遭受了嚴重的痛苦。此外,原告傅理門遭受損害,因他是唯一被這
  些出版物指名道姓的安那翰長老,是李常受以外唯一被指控的教會帶領人,也
  是在這些出版物所題的期間 ,唯一曾就讀富勒神學院的地方教會長老。原告
  傅理門情感上的痛苦還有一層,即因他的名譽遭到嚴重和無可補救的破壞,使
  他的妻子兒孫也同時受害。

二十二、五十萬美元是一筆合理的款項,賠償原告理門所遭受的損害;這損害
  是由本案被告尼爾達迪和Schwengeler-Verlag所出版毀謗性的陳述所造成的。

二十三、本庭判定原告沒有一位是出名人物。因此,按照Gertz V. Welch的原
  則,他們無須證明「確實的惡意」(明知其虛假或極度不顧虛實),來取得補償
  性的賠款。但是根據前述的Gertz V. Welch 原則,原告必須證明「確實的惡
  意」,才能取得懲罰性賠款。原告等在此次審理聽證開始時即指明,他們要證
  實「確實的惡意」;他們確實這樣作了,本庭也感到滿意。證據顯示,每次
  被告聲稱要引用李常受的話,事實上幾乎都是斷章取義,加以曲解,為要達到
  預定的結果或結論。這由原告等的證詞和梅爾敦博士、沙禮巴博士、史達克博
  士、及葛逑思博士的證詞得著證實。此外,證據又證實,被告等也曲解了洛夫
  蘭和史達克所寫宗教改宗的社會學模式,企圖捏造一套地方教會帶領人與會友
  以欺騙手法吸收新會友的理論,並聲稱這理論是根據原告李常受的教訓。該模
  式的作者之一史達克博士的證詞,使本庭相信被告是有計畫的故意的曲解。不
  僅如此,達迪、亞歷山大、布克里和賽阿的宣誓證詞證實,被告出版毀謗陳述
  時,有時候是明知其不實,有時候則為極度不顧事實真相。

二十四、本庭又判定,被告等出版上述書籍與原稿,乃是企圖騷擾、妨害、傷
  害原告等,並破壞三位原告的職事。


> -------------------------------------------------------------------------- <

作者: gilbert (阿冠) 看板: problem
標題: 另一封判決書
時間: Fri Nov  1 20:49:04 1996


這是另一封判決書,不知道是不是另一種污衊:

        x       x       x

原告:某些召會
被告:普世剩餘不叫做召會的教會
判決者:同原告
本文:

除了「召會」,其他的所謂「教會」都不是真教會,都是「公會」,都是「人意組織」
。所謂召會的實際,乃是要有主的恢復,否則就不是屬主的教會。


        x       x       x

時俊兄,我知道你是個有心人。我們所知道的資料也各有不同。
我知道的,是一般教會對「教外公義對會所的可貴」的批評,至於當地西人
教會是否真如您所引「書房」那般惡質,我也持保留態度。我們關心的好像
不太一樣。
關於教會立場,貴會所們早就各行其是,也沒什麼好討論的。除了承認耶穌
救恩的人都是主內肢體外,其餘的我們只能盡量討論,最後的審判者乃是我
們的神,唯有祂是全然公義者。
這裡容我指出,全然的公義也包括對我們這些貴會所所稱之為公會的教會而
言。任何對教會的判決書,不應由政治組織認定,我們的審判者乃是神。
貴會所可有權柄判定誰是公會嗎?可有權柄判定神只與「召會」同在嗎?
還是再請一公正的法庭來做認定比較夠力?

當有人說xx會就是公會,這會不會也出於惡者呢?尤其在大家都希望一起興
旺福音時,貴會所絕不參與公會的活動,可有負於神對台灣的託付?還是聖
靈的感動緊緊在會所之中?

貴會所對美國的信仰自由頗為自豪,卻可曾想過會所拒絕了多少的,貴會所
所稱之為「公會」的教會呢?這樣的「判決」我們可有法院為我們「申冤」
嗎?

想想這份判決書,可謬!

ps:我不認為時俊兄是會所的發言人,有些話不是專對您說的,請明鑑。


> -------------------------------------------------------------------------- <

作者: sfm (小柱子)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另一封判決書
時間: Sat Nov  2 03:09:54 1996





我在『會所』多年,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說法。我相信你之所以這樣說,乃是出於
誤會。的確、教會一直都是個問題,直到現在仍然是問題。雖然你對教會實行的
看法可能跟我們不一樣,但我想你可能也會同意教會不是一個建築物、也不是一
種社團。教會乃是基督的身體,是那在萬有中充滿萬有者的豐滿。教會從外面看
起來、其架構乃是我們這許多的信徒,而其內容的素質卻是這位神聖的三一神。

近年來我們多用『召會』來代替『教會』,是根據希臘文對『教會』的定義:『蒙
召的會眾』來翻譯的,在我們的認知裡,跟『教會』並沒有不同,只是覺得翻譯
上更達意而已。

按照聖經的啟示來看,宇宙中只有一個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而在實行上,雖
然這獨一的教會顯於不同的地方,卻仍然是一個身體。在使徒的時代的確如此,
所有在各地方的教會,藉著使徒的交通,聯於獨一的元首基督。然而教會在後來
的實行中,漸漸失去一的立場,而漸漸的分裂成許多宗派。
請原諒我這麼說,教會的分裂,不是由於人多而分堂乃是由於意見看法不同而分
裂。這是為使徒保羅所定罪的:基督是分開的嗎?
今天基督教裡分裂成成千上萬的『會』、『堂』、『團』、、、、、,似乎任何
人只要有心,就可以獨立出一個新的『基督徒團體』。這也是事實。

而所謂的『教會的立場』,只是不同意這種局面,認為教會的實行應當在一裡面。
應當像使徒時代一樣,例如在台南的基督徒就應該聚在一起,雖然人多,可以分
區聚會,卻不應該有各種宗派的分別。這是我們所相信的,也是我們所實行的,
如此而已。而且這也不是『主的恢復』的主要內容。

另外,關於『神人』一書,我有一點補充
在這本書出版之前,那時弟兄們在美國許多大學開展,主為我們開了門,也得著
許多人。而有一個很有名的基督教團體(名字就不說了,稱為XX吧)是專門做
校園工作的,他們認為我們搶了他們的『市場』,決定要來對付我們。XX的主
席在會議中裁示:『我們若不作一點什麼來對付會所,將來在校園的工作就別作
了』(這是根據XX的會議記錄內容,後來成為呈堂供物之一)。所以他們就雇
了尼爾達迪這個人寫書來攻擊我們。由於『神人』這本書是出於惡意的,把我們
描寫成一個控制人思想的邪教,並且在校園裡大量的傳播這本書,其內容之不實
與惡毒,即使在外邦人中也是少見。開始時,弟兄們多方嘗試要與XX團體交通,
但都被拒絕,這使我們遭受許多誤會,我們的開展工作也無法作下去了。弟兄們
多方的禱告,主給我們話說:我要上告於該撒。不得已才提起告訴。這些相關資
料都保存完整,並且對外公開。

聖經上說:『我們既已脫去謊言,個人就當與鄰舍說誠實話。』我們實在要小心
並且查驗。像『神人』這種書,豈是出於真理嗎?你們若不小心,恐怕在這惡事
上有分了,並且我們如今所說的話,豈不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供出來嗎?

        x       x       x

請不要再栽贓了,我們向來可曾因為『立場』問題而提起訴訟?
公會只是統稱在基督教裡的各種宗派而已。你既信了主,主當然也與你同在,並
且與所有信祂的人同在,這是無庸置疑的。並且我們乃是神家裡的親人,是基督
身體上的肢體。我們反對的只是『教會的實行分裂成各種宗派』的這種作法而已

容我再說幾句,問題並不是公會如何如何?
而是當有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亞波羅的,
或者有人說:我是屬XX堂的,我是屬YY會的、我是屬ZZ團的,
這是出於神嗎?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教會不能只是教會?
如果有一天大家說:『我們不要長老會了,我們不要浸信會了,我們也不是什麼
聚會所、、、、,我們只是神的教會嘛!』但是並不容易啊,不然你去問問各宗
派的長老、牧師們。所以教會的實行一直是個難處,雖然我們也知道這樣並不對。

的確是可謬,求主憐憫我們吧。



> -------------------------------------------------------------------------- <

作者: tjm (Jer-Min Tsai)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另一封判決書
時間: Sat Nov  2 11:19:35 1996

    嗯!sfm兄的說法也對,但是卻沒有注意到當這樣的主張提出來,實質上
不是把教會合一,而是實質上多了一個不稱為教派的教派。

    因為大多數的教派彼此間一樣承認對方是可以導致得救的,一樣承認對方是
普世教會中的一員,一樣尊重對方是肢體....但,無法認同對方某些神學觀點,
或者是因為地理、歷史的關係而造成不同的堂會群體。試問,會所的弟兄姊妹不
同意一般教會的堂會觀,然後選擇分開,跟一般教派之間的「分開」是不是有「
異曲同工之妙」呢?

    我想我們都反對「教派主義」、「堂會主義」,那樣的人是極端到只要非我
族類,就不是真理、不能得救、是屬靈上的墮落....。但實際上如果我們尊重彼
此的不同,卻又實質的成為弟兄姊妹,即使我們所在的堂會是「名稱」不同的,
難道我們是「實質」分裂的嗎?

    因此,我也反對阿冠在這裡用太強烈的言詞來把會所的弟兄姊妹當異類。與
其認定對方內心沒有基督合一的靈,是那種不可理喻的堂會主義者,是那種自以
為比教派們高超的極端教派,還不如讓我們重新認識彼此,看見上帝在兩個群體
中做工。我們應該會發現,上帝在我們身上所給的感動是接近的,我們以前也未
免讓兩團體之間的極端份子發揮太大的影響力了。

    如果堅持合一、堅持接納的我們,在這裡實際拆毀上帝的身體,那我們不就
正是自己所控告、也是上帝所控告的那一個?莫非我們的「合一」只是為了「分
裂用?讓我們多想一想,願這是個開拓眼界,重新建立合一的年代。


> -------------------------------------------------------------------------- <

作者: gilbert (阿冠)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 另一封判決書
時間: Sat Nov  2 16:30:46 1996

我回在版上好了,也說說這一封判決書的用意。
我借用了一些會所內的術語,無非是影射一些無稽的指控與論斷。
並不是說會所真的這樣教導,而是從這樣的判決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屬靈的術語
主宰了信徒的思緒,最後看到一群自命自己有「教會實際」的信徒判決了另一群不
同團體的「主內肢體」,並不是努力在實踐教會肢體生活。
誰有這樣的權柄呢?

會所的「教會立場」與什麼末世的「先見」與「主的恢復」,我早已拜讀過。其實
就我看來只不過是屬靈優越感的作祟,其中的破綻甚多。這些民國初年由倪拓生弟
兄有感的看法已經被李常受曲解,主宰了會所的「教會」思想。
最注重「名稱」的而忽略實際的,恐怕就是會所了。舉個例子來說,為什麼一個地
方的基督徒要聚會,就一定要進到「聚會所」內,否則不算是進入教會的實際呢?

我知道一個教會叫「中和教會」,他沒有「公會」的背景,沒有宗派的支持與關係
,那麼他雖然不屬於「聚會所」宗派,但是他就不算是有教會的實際嗎?另外一個
「活石教會」,是從聚會所系統分出來的,同樣不是什麼會,不是什麼宗派,那麼
他們因為不在聚會所內,就沒有教會的實際嗎?何以唯獨「聚會所」有教會的實際
呢?這兩個我知道的教會,不是什麼會,請問版上的會所弟兄們,你們可以承認他
們也是「召會」否?還是獨尊聖靈於會所之中?還是只要有「聚會所」的地方,才
有教會的實際?這樣的論證會不會太簡陋,從而暴露出某些屬靈的優越感?

我們豈是屬於保羅、亞波羅、甚至倪柝聲、李常受的麼?

從神在歷世歷代的作為,即使是天主教中,也興起馬丁路得的改革,神也做工。從
此觀來,誰能說神僅單在會所中做工呢?誰能說唯有會所有教會的實際呢?誰能說
這些不同宗派就不在神的使用之下?就沒有神的工作呢?各宗派一樣傳福音、服務
這世代,一樣差派忠心的宣教士捨去性命與榮華富貴到陌生的地方依照神的使命,
建立教會呢?僅因為他們有某某會的名稱,就沒有神與他們同在,他們建立的教會
就沒有教會的實際嗎?

倪柝聲當初被西國宣教士排斥,眼見一些迂腐之處,故有地方教會的看法,實情有
可原。今日這樣的善意的省思變成「召會」才有教會的實際,豈不謬哉?僅僅因為
某某會的「名稱」而忽略所謂「公會」是否實踐教會的真理,死抱這樣的堅持,會
不是會在抵擋神的工作?

對於會所的弟兄姊妹,我承認是主內的肢體,但是這樣的「召會才是真教會」的想
法實定了其他非「召會」的弟兄姊妹的罪,不是嗎?只因我們不在「召會」中,我
們就配受拉加、魔利的定罪嗎?(太5:22)

至於合一,我認為慈運理與路得的分道揚鑣是個例子。只要有一方不放棄極端的想
法,就很難一起做工。除非雙方都能夠接納彼此的不同,承認自己是有限的,放下
高姿態,否則一點點差異都會讓彼此無法容忍。不同的教派一樣興旺福音,不見得
非得一起做。這是神也允許的。今天我不能接受的,不是枝微末節,而是教會立場
。當一方高高宣稱我們才有教會的實際,你們都是公會,那麼就不會有合一出現。

會所堅持的教會立場真的經得起考驗嗎?我們正在做這樣的工作,不是嗎?


為什麼假如教會一定是「一」,就必須是「聚會所」?
為什麼教會需要「組織上的一」?
假如今天我們大家說,我們不要一切的會,我們也不要「聚會所」,我們只是神的
教會嘛!如何?弄個新的「聚會」怎樣?是不是又是一個「新的宗派」呢?
今天有人說「我是屬『召會』的」,這跟屬某某堂、某某會又有什麼差異呢?
而說我是永和堂的弟兄,就表示我不屬神,或是永和堂沒有盡心竭力實行聖經中神
對教會的託付嗎?

這樣的「召會立場」會不會有很多破綻?會不會禁不起考驗?而變成了「召會宗派」
的濫觴?

謬哉!


> -------------------------------------------------------------------------- <

作者: sfm (小柱子)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另一封判決書 (回gilbert 之一)
時間: Sun Nov  3 01:28:14 1996

關於「教會立場」的問題,我實在是不願意談太多,介入這樣的爭議也是不得已
的,我覺得我們實在需要主的憐憫。雖然我們確信這是合乎聖經並且也是正確的
實行。然而這種對話並不造就人,徒然引發爭議而已。所以,請你原諒我不再回
應這一類的話題。僅就你此封信裡對我們有誤解的地方略略加以說明。

>  (deleted)

你這段話牽涉到許多不實的指控,以一個弟兄的立場,我實在希望你說話慎重一
點。若我們有什麼地方說錯了或作錯了,你可以指出事實來大家加以討論,請不
要用這種抹黑的字眼:『屬靈優越感』、『破綻甚多』、『被李常受曲解』、『注
重名稱而忽略實際』等等。如果你只憑著個人對會所弟兄的忌恨而說這些話,恐
怕沒有人會尊重你。

教會有屬天一面的內涵,也有屬地一面的實行。
如以弗所書裡面所提到的教會,是就屬天這一面來說的。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的豐滿,也是基督的妻子,乃是由歷世歷代以來所有蒙
召的信徒所構成的一個『生機體』,其素質上的內容是神聖的三一神。就這一面
來說,教會是沒有問題的。

但哥林多前書論到的乃是教會在地上的實行,就這一面來說,教會的問題可就多
了。今天你也必須承認『教會』在實行上的確是有很多問題。宗派問題只是其中
之一而已。雖然如此,還是神的教會(林前一、1)。又如約翰在啟示錄裡寫給七
個教會的信裡可以看出,幾乎每個教會都有嚴重的問題,這裡面甚至也包括天主
教在內,都是神的教會。但是神差遣他寶座前的七靈向眾教會說話,以加強他們,
並且從他們中間呼召得勝者。

所以屬神的教會並不等於『沒有問題的教會』。即使在我們中間,我也不說我們
是『真正的、沒有問題的、有實際的』教會。因為教會生活的實際,在乎你是不
是照著裡面膏油塗抹的教導,住在主裡面,並天天藉著主耶穌的十字架釘死我們
的舊人,過一個否認己並活基督的生活,以致我們在愛裡被建造起來。如果沒有
這些,我要說這樣的教會生活實在是沒有實際的。
至於立場問題,那只是為了指出教會在地上實行的這一面中,一種不正確的實行
方式而已。請不要混淆在一起。
而所謂『聚會所』這個名稱,是別人加給我們的,企圖把我們歸入一種宗派。

聚會所就是『聚會的場所』的意思而已。事實上,我們有一半以上的聚會是在各
聖徒的家裡舉行的,不知道這樣又要叫做什麼?



我們不是屬保羅的,但我們必須跟隨保羅這份職事,這就是主的恢復。
保羅寫提後的時候說:『亞細亞的眾召會都離棄了我』。這是何等可悲!
保羅的意思不是說亞細亞的眾召會都不信耶穌了,也不是說他們都不傳福音了,不作善事了,不服務這個世代了。其實這些善行,歷代以來的教會都作了很多。
保羅所說的是指這些教會離棄了保羅的職事。你若多讀讀保羅書信,就知道他這
份職事所說的是什麼。今天教會的光景,就是以許多其他看起來也是很好的東西
來頂替神在新約裡所要完成的獨一目標。什麼『實踐社會公義』啦,『成功神學』
啦、『醫病趕鬼、神蹟奇事』啦,『傳福音開佈道大會使人得救』等等。這些看
來很好的、正面的、積極的東西,實際上與神永遠的經綸(economy)無關。並且
神的工作是往前的,馬丁路德是主恢復工作的一部份,但神的工作並不停留在哪
裡。



> -------------------------------------------------------------------------- <

作者: sfm (小柱子) 看板: problem
標題: Re:另一封判決書(回gilbert之二)
時間: Sun Nov  3 01:30:04 1996

你這樣說倪弟兄是因為你不了解。
教會的實際是什麼我已經說過了。教會的實際就是基督。沒有基督就沒有實際。
至於名稱的問題,說重要不重要,說不重要卻是很重要。
若教會有基督做實際,為什麼還要取一個不合身份的名稱呢?
如果你明明是『布朗』太太,卻偏偏給自己取個名字叫『史密司』太太。
何況宗派不只是名稱問題,宗派是在實際上分裂基督的身體,為神所定罪的。
只不過2千年來宗派這種不正常的光景,大家都習以為常了。今天我們有一點正
常的實行,反而要遭受辱罵。

如果取消『教會立場』就能導致真正的合一出現嗎?
實際上今天的基督教還在繼續的分裂當中。這絕不是主的榮耀,反而我們應當羞
愧。拿弟兄會為例,在一百年當中,光是弟兄會就分裂成一千多個不同的基督教
團體,其他的就不用說了。今天也有很多人告訴我,看哪!台灣的各宗派已經慢
慢的合一了,就你們『聚會所』不參加這個『合一』。然而這是『合一』嗎?
事實上大家還是在自己的宗派、意見、看法的小圈圈裡面,把手身出來握一握,
聯合聚會結束之後,再縮回自己的小圈圈裡。

最後說一次:教會的立場不是定罪『非召會』(怎麼會有這樣的名詞?求主赦免
我們)的弟兄姊妹,而是定罪宗派與分裂。

我相信是的
根本沒有聚會所,只有基督的一個教會,實行在不同的地方上。
不是組織上的一。那是天主教。
每一個地方的教會都是獨立的,並沒有『總會』這種東西。
而眾地方教會是藉著活在聖靈水流的交通裡,聯於獨一的元首基督。

說了很多次了,這根屬不屬神或有沒有盡心竭力沒有關係。
的確,教會的立場如果裡面沒有教會的實際(基督),那不過是另一種宗派而已。
這是為什麼我不願跟你談太多立場的問題,而寧願與弟兄們多交通交通有關主恢
復的實際。
但是反過來說,主的恢復的實行需要有一個正確的立場,他不能藉著一種宗派來
實行。否則就像用一個便當盒來裝一個無價的珠寶,那也是不合宜的。這也是為
什麼我們這麼『固執』地不妥協的原因。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