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Dasein.bbs@bbs.cs.nccu.edu.tw (飛越萬聖節), 看板: philosophy 標 題: 斯賓諾沙對於心物兩屬性的解消方式 發信站: 政大貓空行館 (Fri Jun 16 23:58:47 2000) 轉信站: fhl-bbs!news.seed.net.tw!feeder.seed.net.tw!news.ntu!freebsd.ntu!news. 斯賓諾沙不像馬勒布朗士那樣 企圖以一種屬性來解釋另一種屬性(以思維解釋擴延) 他認為屬性與實體一樣 都是自因(causa sui)在自身內並通過自身被理解 斯賓諾沙以泛神論的方式來解消心物兩屬性 他首先說明實體只有一個 並且實體具有無限的屬性 此一實體也就是上帝 但斯賓諾沙與機緣論者有一決定性的不同 機緣論者認為上帝創造世界 斯賓諾沙認為上帝就是世界 並且由上帝的普遍本質出發所得到的世界乃是依據邏輯的必然性 這就是斯賓諾沙被放逐的真正原因 他取消了上帝作為一位格的神憑藉意志創造世界 而認為上帝產生出世界如同由幾何學前提推出結論一般 在上帝所具有的無限屬性當中 思維與擴延只是其中兩個 人也只能理解這兩個 但是我們如果說人類的思維能理解物質(擴延)的觀念 這是錯誤的 因為真正擁有此觀念的只有上帝 將思維與擴延歸諸於同一個實體 因而解消了心物二元論的問題 不過不能說擴延屬性就是思維屬性 如果能如此推論的話 按照此一前提那麼上帝只有一個屬性 我的證明如下: 上帝所具有的屬性為A1(思維)、A2(擴延)、A3...An,n是無窮大。 若A1能相同於A2 同理A2也能相同於A3...依此類推上帝只有一個屬性 這與斯賓諾沙的前提即上帝具有無限的屬性不符 故不能說思維就是擴延 最多只能說思維與擴延歸諸於同一個實體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