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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記號學(semiotic)與符號學(semiology)
發信站: 中央大學松濤風情資訊站 (Fri Jan 28 17:28:2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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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號學(semiotic)與符號學(semiology)
同樣是sign,前者稱記號,後者稱符號
它們的研究範疇與方法有何不同呢??

根據何秀煌《記號學導論》(水牛出版社)p.181,他把記號學分為三個主要部門:
語用學(pragmatics)、語意學(semantics)、語法學(syntactics)

語用學討論記號與記號使用者間的關係。
語意學討論記號與意義間的關係。
語法學討論記號與記號間的關係。

至於記號一詞的界定,他舉了許多例子進行說明(p.3),以下擇一:

「用微笑表示友誼。」

其中以前者為媒介來表示後者的內容。我們稱前者為記號(sign),後者為前者的
意義(meaning)。又,若記號與意義間的關聯是人為的,則稱之符號(symbol)。
反之,若記號與意羲間的關聯是自然的,我們稱這種記號為徵候(symptom)。依此
,則微笑是友誼的符號;烏雲是下雨的徵候(p.4)。在《記號學導論》裡,他只討
論符號,並侷限於語文符號(語文符號又分筆劃與聲音,他只討論前者)。

而在喬納森•卡勒《索緒爾》(桂冠出版)一書中,將符號學分為三類(p.97):
「偶像(icon)、標誌(index)、符號本身(sign)(有時被誤稱為象徵(symbol
))」

所有的符號都是由施指(signifier)與所指(signified)構成,也就是由形式和相
關的意義構成。但是這三類符號施指與所指的關係不同:

偶像的施指與所指之間有實際相似之處。例如用肖像表示某人。
標誌的施指與所指表示因果關係。例如煙意味著火。
符號本身的施指與所指間的關係是任意的、約定俗成的。例如用握手來表示友好。

將符號分成三類的用意,在於使符號本身成為符號學研究的重點(以上p.97-98)。

符號學裡的符號(sign)是形式與概念的結合。表示意義的形式,索緒爾稱為施指(
signifier);被表示的概念叫做所指(signified)(p.10)。

在此種界定下,signifier似乎等同於記號學的sign,而signified等同於記號學的
meaning。

對此,羅蘭巴特有相關的意見:
「…在索緒爾找到意符和意指這兩個詞之前,記號一詞一直是含混的,因為人們總傾
向於把它與意指相混,而這是索緒爾極力想避免的,…」(《寫作的零度•符號學原理》
p.155)此處意符即signifier,意指即signified,而記號應是指sign。

羅蘭巴特認為索緒爾為避免sign與signifier的混同,而將sign區分為signifier與sign-
ified。

而記號學的語意學方面,何秀煌在《記號學導論》p.98裡論及語文的意義有三種樣態(
three modes of meaning),它們是指謂(denotation)、意含(signification)、
詞似(connotation)。

當我們考察一個語詞的指謂時,我們是在追問這個語詞所指稱的事物是什麼。
當我們考察一個語詞的意含時,我們是在追問這個語詞所指稱的性質或性徵是那些。
當我們考察一個語詞的詞似時,我們是在追問這個語詞與另外的語詞之間的關係----它
們的指謂與/或意含是否相等?或者不相等?(P.98-99)


唉……我不能再用電腦了……

搞了半天還是不懂…… >_<

有人能為我解答記號學與符號學在研究範疇與方法上有何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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