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kid (新自戀人格疾患)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廢公娼 時間: Fri Dec 5 01:28:33 1997 這是我回給一個朋友的信, 只是我臨時寫的,並不是一篇完整的文章, 可是我還是想公開地貼出來, 如果大家覺得不妥,我可以把它砍掉。 作者 kid (新自戀人格疾患) 標題 Re: 廢公娼 公娼有公娼的無奈,她們多半是小學沒畢業, 中年,離過婚,找不到什麼好工作, 可是有家要養,有家人的大筆債務要償還, 公娼固定的薪水,解決了她們的困難。 台北市雖然有給她們一些錢, 但根本只是給個意思而已, 根本解決不了她們的問題。 支持公娼的社會工作者說, 廢公娼是書生太過天真之見, 要廢可以,但是要能解決他們的困難, 否則她們只好繼續做公娼了。 ﹙到時候就叫「私娼」了...﹚ 沒有女人願意為了男人的需要而做這種職業, 為了她們的孩子、家人,為了一份穩定的收入, 她們才下海的....也曾有過一些男人不嫌棄她們, 要跟她們結婚,只是她們也體會到女人得靠自己。 我不知道,我只覺得她們的犧牲很偉大, 也明明揭示了下層社會的無奈, 她們是這個不公不義社會的犧牲品。 我也很難過,不知道說什麼好。 這讓我想到阿摩司書的關鍵句... 『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五章24節﹚ 查過的人應該不難了解,我為什麼會想到這句。 > -------------------------------------------------------------------------- < ※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economics (彩色學長)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廢公娼 時間: Fri Dec 5 09:51:36 1997 economics.bbs@fhl.ee.nctu.edu.tw wrote: 假如把上面『公娼』的字眼換成『小偷』、『強盜』,是不是也說的過去呢? 或許非基督徒可以說性行為工作者(這個字眼可比『公娼』好聽多了吧?!)也是 憑『勞力』賺錢,我沒話說,不過基督徒說從事性行為來維持生計,那聖經當中任 何提到『身體不可污穢』的字眼又必須作何解釋?約翰福音第八章行淫的婦人不是 性行為工作者嗎?然而耶穌如何說?他有說類似『因為你小學沒畢業,終年離過 婚,還有龐大債務要償還,所以你回去繼續做你原來的工作,不藥管法利賽人和文 士的書生之見。』的話嗎? 我承認kid的主要用意是都會底層居民的生活的困難,然而基督徒的社會實踐若不 能以聖經為依歸,那所以依據的準則又是什麼呢? p.s.假如kid真要討論都會底層的生活困難,那麼拆遷戶不是更好的例子嗎? > -------------------------------------------------------------------------- < ※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Chou (泡泡龍)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 Re︰廢公娼 時間: Fri Dec 5 11:24:41 1997 我認為這是以偏蓋全的論調,畢竟法律從來沒有准許小偷、強盜 等行為的合法性,但是公娼在過去卻是被允許的,如今驟然完全 禁止,這根本就是罔顧她們權益的行為。不要動輒把道德或律法 抬出來,事情只有臨到自己頭上才知道沒那麼簡單,若事不關己 ,每個人幾乎都可以一副道貌岸然地講出一大堆道理。 行淫的婦人,聖經裡面有提到她是妓女嗎?我似乎沒發現,如果 沒有,就無須多加揣測,胡亂添加自己的想法,照自己的方式解 釋聖經,這樣的行為在你們基督徒裡面似乎是不應該且是僭妄吧 ? 既然你舉拆遷戶,那請問,如果有一天,政府要你全家立刻搬家 ,只因政府突然把你家的土地改為公有地,你是否也是同樣論調 ,毫無怨言地馬上搬家呢?聖經不是說要遵行上位者,因為他們 都是神所立的? > -------------------------------------------------------------------------- < ※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SMS (穿上讚美衣裳)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 Re︰廢公娼 時間: Sun Dec 7 12:39:15 1997 看了大家的討論,我在此簡單說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1.基本上使用"性行為"作為謀生的手段是不正確的,不但對自己 是傷害,也可能對社會產生傷害. 2.要解決公娼的問題必須去探究公娼產生的背後因素,包括個人心 理和社會結構的因素.相信大家聽到很多有關很多從事性交易者 背後的辛酸故事了,固然有很多是個人因素,但是這些因素推到 前面可能是不健全的家庭結構或社會制度.換言之,他們也有苦衷. 我不敢說公娼的問題能夠"解決",我只是提出要"紓解"公娼或性 交易對社會的負向影響,不能只看表面的問題,更要去探究背後 的成因,如此才不會造成"責怪被害者,縱容加害者"的情況. 3.所以就這次公娼事件來看,簡單說我反對公娼存在,但是這群不幸 的婦女是更需要我們伸出援手關心他們.所以在廢除公娼的過程中 的確應該要有周延的計畫,包括職業訓練,緊急經濟救助,就業津貼 等等政策的配合...(呵呵...對不起寫著寫著就寫到社會福利來了 這成了我的職業病了!!).如果沒有周延計畫就斷然從事某些事情, 就會造成很多傷害,使立意良善的措施反倒成了作秀的工具. 以上是我一點意見:) > -------------------------------------------------------------------------- < ※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rebecca1 (利百加)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 Re︰廢公娼 時間: Sun Dec 7 22:48:58 1997 ※ 引述《SMS (穿上讚美衣裳)》之銘言: 嗯!的確以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來謀生的確是不正確的觀念 因為女人的性器官只有黏膜 她沒有類似皮膚的結構來保護 基本上來講她非常的脆弱,無法抵擋病毒或細菌的入侵 長期不當的使用也很容易造成細胞病變 很多人都會以一個"經濟"的因素來考量其從事動機 這裡我覺無貶低之意 我要澄清的是,世上屬於經濟中低下階程者太多 很多人靠著幫人洗衣服、幫傭、洗車、菜市場販賣、夜市販賣、帶小孩、掃廁所.. 等維生 他(她)們同樣屬於低收入戶,同樣沒受多少教育、同樣沒有一技之長 可以從事的行業太多,可以謀生的工具也太多 所以我覺的不能拿著個理由來當成"不得不"從事某種行業的藉口 也不能說"不從事"某種行業就絕對無法過活 我很同意SMS的看法 臺北市政府廢除公娼的確太過倡促 在轉業輔導尚未徹底實行,且業者經濟能力尚未穩定之前 不該倏然實施某些法令 所以我建議真正為公娼業者著想的人 應該是想辦法促成政府完善實施社會福利政策 同時也盡快幫業者找到適合他們的謀生工具 而不是仍然在同樣的議題上打轉 他們該抗爭的方向也應該朝向政府輔導轉業及經濟援助上 這樣對業者才是真正的幫助吧? > -------------------------------------------------------------------------- < ※ [本文轉錄自 SocialAct 看板] 作者: Monicar (遊走.流浪.不羈) 看板: SocialAct 標題: Re: Re︰廢公娼 時間: Mon Dec 22 18:00:51 1997 ※ 引述《SMS (穿上讚美衣裳)》之銘言: 我想提出一個問題,這問題存粹是我聽到贊成公娼繼續營業的 說詞之一,我個人感到難以辯駁,提出來希望各位弟兄姊妹一 起討論。 支持公娼存在的人說,在社會底層有一些弱勢族群,他們的性需求 無法透過婚姻的正常管道滿足;例如一般人不願嫁娶的殘障者,或 是隻身來台的老榮民等等,他們其中有些人透過異國婚姻來取得一 個合法太太,但更有些人沒有這種經濟能力來促成一樁異國婚姻。 支持公娼存在的人說;若沒有娼妓的存在提供慰藉,他們是否終身 都無權享有性需要的滿足? 這的確是一個難以解答的問題;另外,有人更進一步辯稱娼妓的存 在可以使某些潛在性犯罪者得到宣洩,因而防止或避免了其他強暴 案的發生;換句話說,有些人覺得娼妓的存在還對整個社會治安以 及婦女安全有益哩! 站在心理學的立場來說,我並不贊同這樣的說法。因為性暴力犯罪者 基本上是有很嚴重的心理缺陷,或對女性的憎恨,促使他們去進行強 暴行為的不單單只是「有需要難以忍耐,又找不到適合對象,只得用 暴力手段取得滿足」那麼單純;(即便如此,我們也要反駁為什麼你 有需要必須加以滿足,某些無辜女性就要成為受害者?例如,當一個 人感到肚子餓的難以忍受,身上又沒錢,這便構成搶商店的充足理由 嗎?) 許多犯罪學研究已經清楚地指出一個強暴犯背後的性格因素,家庭背景 環境等等問題導致一個扭曲的人格必須訴諸強暴行為來消除內在的衝突 ,或進行某一種自我證明;就像陳進興在逃亡期間不斷犯下強暴案件, 很清楚地是為了宣洩自己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帶來的恥辱,因而以侵犯他 人取得某種耀武揚威的滿足,並藉此表示對公權力嗤之以鼻。 話題到此有點扯遠,希望弟兄姊妹們對此課題感興趣者提出你們的看法 :娼妓的存在對那些弱勢階級、沒有嫁娶機會者提供的慰藉,是否成為 一個使娼妓應當存在的理由?在我們的信仰中反對犯姦淫的前提下,這 其中的衝突該如何化解? 嗯!我很贊同你的說法,這的確是在討論公娼問題存廢時不可規避 的問題!但是我們的政府這方面是否做的夠周詳呢?公娼們的抗議 是合情合理,抑或像某些媒體批評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