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上一層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不認同"不代表就是"不接納"-關於協助公娼之方式
時間: Thu Nov 12 03:03:50 1998

※ 引述《rebecca1 (買房子與換工作)》之銘言:

我不覺得我的文章是在指控這些簽連署聲明的基督徒不接納甚至不關心公娼吧...
(為何會被理解成這樣...)

我再強調一下我文章的重點:
基督徒公開對外(外邦人)的一言一行都是在為主作見證,
而在聲明中我看到了:
1.對罪惡「選擇性」的不妥協
2.與(我所認識的)耶穌的教導與榜樣的不相同

如果你認為耶穌是接納關心罪人的,
又認為教會界的聲名的動作是如同耶穌的行為一般的,
那你對我的文章的理解才是正確的。


但我們是不是也遵行聖經上其它禁止的事呢?

再者,在接觸、認識與接納之前,聖經是被我們拿來要求別人的嗎?
要要求的話,應先要求誰?
我的文章中也已經說過,耶穌對社會邊緣人與強勢者之間,他先要求誰,責備誰?


那是因為他是耶穌!因為他是唯一無罪之人,並且他也已先接納了他們,才勸免他們!
我們這些罪人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我們是誰?


但神教我們的,不只這個,對不對?
我們做了嗎?
神要我們不認同的我們都不認同了嗎?
神要我們做的我們都做了嗎?

(刪除)

好,笑貧不笑娼,我們來談笑貧不笑娼。
我認識的公娼中沒有一個不是因為貧窮而從娼的,
我也已經說過了,是所有人為了經濟成長所犯的罪讓他們從娼
我們認同(不反對)台灣低劣的勞動條件、男女不平等、階級不平等,排擠原住民...
然後反對(不認同)這些所造成的一些後果,如娼妓,再把公娼廢掉...
我覺得我們是笑貧又笑娼!

但,耶穌笑誰?


當然他可以選擇轉業(我是說公娼,不是所有性工作者)
但同時他必須要選擇的還有讓小孩輟學(不騙你,我就有認識的),
放棄爸爸的醫療,放棄全家的經濟需要...

他當然可以選擇轉業,以全家做為代價。


我相信社會上有許多更慘的人,
好必說台大地下道的殘障乞丐、神學院外的拾荒者(不說是那個神學院了)
但這只證明了我們的罪惡深重
因為有人更慘,所以公娼你們變慘是應該的?

好吧,我們基督徒為了信仰的性道德,不能認同性交易,
但給予人家一點緩衝也不行?上帝也給我們緩衝呀!
何況我們都知道市政府廢娼的粗暴與違法,
40小時內強制執行,又不依地方自治法執行市議會通過的緩衝兩年,
也不尊重市府專業社工的訪談結論給公娼兩年緩衝
這些我們奇怪了就容忍...



> -------------------------------------------------------------------------- <

作者: kevin (少男小瑜) 看板: St.Dominic
標題: [轉錄]Re: "不認同"不代表就是"不接納"-關於協助公娼之方式
時間: Fri Jan 22 02:45:18 1999

※ [本文轉錄自 Christ-SW 看板]

作者: Bedouin (影子) 看板: Christ-SW
標題: Re: "不認同"不代表就是"不接納"-關於協助公娼之方式
時間: Thu Nov 12 18:51:47 1998

※ 引述《kevin (少男小瑜)》之銘言:
對於kevin願意親身關懷公娼,與之同赴苦難的作法,
讓我感到非常敬重與佩服.
不過在廢娼與反廢娼的主張中,
又點出了一個一直讓我困惑的思考:
"在明知其所做的是犯罪或錯誤的事,我們是否應該因為行為人是弱勢,就繼續縱容其行為?"
更深一層的是:
"因為我們都有罪,所以我們沒有資格要求別人不犯罪."
這樣一來,基督徒所組成的社會,是不是沒有資格要求立任何的刑罰?
更沒有資格要求犯罪的人改過?
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會使更多人得到幸福嗎?

[delete]
我相信我們都不認同(反對)台灣應該有低劣的勞動條件、應該男女不平等、
應該階級不平等,應該排擠原住民.
很不幸的,這些不公平的事在台灣都存在.
但不可否認的,也有很多人積極的為消除這些不公平的現象在努力.
而像我這種不才之人,也只有透過選票督促政府立法保障弱勢.
但這些不公平,不平等的因素所造成的一些後果,如娼妓,竊盜,勒索等,
我們都不能反對嗎?
當然我並不是認為娼妓是與竊盜或勒索等同罪,
只是覺得如果娼妓是社會結構的產物,不是一種罪,
那麼就不止不應該廢公娼更應該保障私娼的合法性,
畢竟私娼應該比公娼更弱勢;
如果娼妓的確是一種罪惡,
我們又如何指責禁止罪惡的人呢?

最近看動畫"金田一殺人事件簿",
很巧的每一個犯罪人都有不得不行使犯罪的理由,
就舉最近一集吧,為了籌措醫治腎臟病的女兒所需的金錢,
於是做了器官買賣的勾當,
該父親可以選擇不做,以女兒生命為代價.
唉,社會角落的苦難真的很多.

緩衝兩年,所有公娼的苦難都不存在了嗎?
如果有些公娼兩年後還是無法脫離苦難,
兩年後,我們是不是還要幫她們繼續爭取緩廢娼呢?
這是我對緩廢娼兩年的疑慮,
如果兩年就可解決所有的苦難,
應該沒有人會反對的.

回到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