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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 (靜候佳音) 看板: philosophy
標題: [轉錄]宗教理論介紹:李豐楙的「正常--非正常」理論
時間: Wed Mar 8 17:50:50 2000
※ [本文轉錄自 scriptures 看板]
作者: ichunglu(gulu) 看板: scriptures
標題: 宗教理論介紹:李豐楙的「正常--非正常」理論
時間: Tue Mar 7 10:47:44 2000
李豐楙「正常—非正常」理論
李豐楙從本土文化情境出發,分析仍存留在台灣民間的除
煞習俗。
關於宗教人形成之煞意識之意向,李豐楙提到:「在原始
社會對於無從知曉的不可知世界,尤其指涉的是鬼魅、精邪的
世界,對之不知、無從掌握,就會常感覺原本的生存受威脅、
秩序被破壞,因而產生害怕、怖懼感。」(1990:278-279)
在李豐楙的這段話中,他提到一般民眾對不可知的鬼魅、
精邪世界,擁有害怕、怖懼的感受。這種害怕、怖懼的感受,
顯示在生活經驗範疇中。
第二節 宗教人煞意識在經驗世界範疇之開顯
李豐楙之分析是從對儀式之觀察開始,他特別引用人類學
之觀念,指出在這類儀式過程中,主持儀式之法師與參與之民
眾,對煞各有不同程度之認知。然而儘管他們對煞擁有不同程
度的認知,但這種認知都是經由承傳下來的。李豐楙提到法師
對煞擁有世襲、秘傳的專業性知識,這些知識的來源是依靠世
代傳授的口訣、咒語、手抄的密本而來,其內容包括煞的名字、
情狀、性質以及煞的破解方法。
李豐楙又進一步提到,法師對煞的破解方法,最主要一定
要先知道煞的名字,知道了煞的名字自然就可剋治,所謂的「三
呼鬼名,鬼氣即絕」就是其意;至於這些煞神有空間性質的煞
神,例如五方歲煞星君;以及時間性質的煞神,例如年煞、月
煞星君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煞神,並非都指向一本體顯現
之神祇,而是依照空間方位和時序排列而出現,因而對宗教人
而言,對煞之判斷常常依照通書上所顯示,並且依據個人命狀
來判定煞所影響之方位及時刻。
在不同的儀式中,呼名法術也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李豐楙
提到在開莊、開廟門、開台等類事件中,是屬於對土地之啟用、
建築物的啟閉,儀式中所面對的是重煞,然而這些重煞的對象
也較不確定,因此在儀式中就普遍召請、祭送各類煞神。另一
類儀式的對象則為明確的對象,如路煞、火煞、水煞、礁剎及
押孤、押屍等。
李豐楙認為一般民眾相對於法師而言,煞是一種較模糊、
不明確、甚至無知的觀念。他並認為民間流傳跟煞相關的荒誕、
恐怖故事,正是一般人表現煞意識的方式之一。李豐楙接著進
一步提到,庶民的認知和表達之模式是不同於知識份子,「在
庶民社會中,基於他們的思維習慣,以較原始而素樸的方式思
考宇宙和人的關係,也較直觀而感性地採用其神話語言加以表
達,泛煞意義及附麗其上的神話就是民間神治社會、神話文化
的產物,他們使用類似符碼的方式,來接納信息」(李豐楙
1990:274-275)。
庶民對煞的這種看似非理性之認知方式,所要解決的正是
與生命秩序有關的問題。李豐楙提到:「在原始社會對於無從
知曉的不可知世界,尤其指涉的是鬼魅、精邪的世界,對之不
知、無從掌握,就會常感覺原本的生存受威脅、秩序被破壞,
因而產生害怕、怖懼感。類似的經驗長期積累下來,就成為固
定的破解模式,也成為生活中的宗教習俗,知道在何種情況下
需進行出煞」(1990:278-279)。
就宗教人對煞的不可知感覺,李豐楙是以「正常--非正常」
辯證模式,來顯示宗教人煞之感受。若以死亡事件為例,是否
為正常死亡、以及有無正常處理成為一般民眾對「煞」之有無
影響之判斷;並且當「煞」影響他們的生活時,一般民眾仍不
知「煞」之形狀及名字,因此就需要法師進行判斷,法師之「呼
名法術」其實就顯示出民眾這種對「煞」無知的表現。
在「正常--非正常」模式中,李豐楙首先區別常民意識中,
正常和非正常之含意,他說:「中國的常民社會基本上反映的
是農業民族的社會性格,由黃土平原所蘊育的的農業文明,安
土重遷,性格保守,養生以習見、熟知的事物為常;而以違反
正常的經驗為反常、非正常」(1990:284)。
前面提到,一般民眾因著生活秩序受到干擾,因而產生了
「煞」的意識;至於其所感受的煞氣之輕重,則常常以一些對
死亡的對照性觀念表現出來,李豐楙同樣也以「正常--反常」
的結構模式分析這些對照性觀念(1990:286):
甲、自然死亡(壽終、天年)�ぇD自然死亡(橫死、暴死)
正常處理(埋葬、神位)�けL正常處理(暴露、無神主)
乙、個別死亡(個體、意外)�げ剪擐漱`(團體、時間較久)
正常處理(埋葬、神位)�さ恓擐w置(集體、時間較近)
丙、猝然事件(個別、意外)�くs續事件(無死亡、怪異)
猝然死亡(單一、意外)�くs續死亡(死亡、怪異)
丁、集體死亡(神位、召請)�げ剪擐漱`(時間久、怪異時生)
正常處理(安寧、平安)�けL正常處理(處理不善、不安寧)
李豐楙認為這對照表正說明國人對於死亡、死後世界的結
構性觀念,而其主要關切點是在於死者是否為正常死亡、以及
有否正常處理喪事。他說:「國人以自然死亡(得享天年)、
正常處理(依禮送葬並點主立牌位)為常、正常;而對照非自
然死亡(自殺、意外死亡、凶暴而死),無正常處理(暴屍、
未有神主香火、祭祀)」(1990:286-287)。
在這組對照表中,同時也顯現出煞氣之輕重,李豐楙說:
「從甲到丁,反常度越高則煞氣越重,但同一組又有時間距離
遠近、處理方式優劣等不同情況,也被視為影響煞的輕重、出
煞的嚴重與否!」(1990:287)。
民眾和法師對煞雖有認知程度上的不同,然而他們卻能合
力來對付神煞世界。至於對付煞的方法,一般民眾與法師都能
從農民曆和通書上獲得指引;另外法師依其專業知識舉行出煞
儀式時,總是依其經驗來決定配合儀式的最恰當之時間和空間,
這時民眾則需尊重法師的決定。
前面提到,煞之影響往往是藉著空間方位及時間次序顯示
出來,因而除煞儀式自然便重視空間和時間的配合。對於儀式
中時間和空間的重要性,李豐楙說:「在有機的宇宙論中,干
支的時間排列與五行配合,顯示其吉凶宜忌的性質,制約了出
煞的擇定,始能解除其中的災厄。而方位的立體空間的設定,
配合煞的性質,也構成生剋的對立感應關係。就在時空條件的
審慎配合下,運用簡便的神像、桌案及各種法器,象徵化為神
聖空間,由於請方與執法者在同屬參與者的社會情境,共同營
構、感染其中的氣氛、氣勢,使得儀式的進行造成強烈的共感,
獲致儀式戲劇的感人情境,並形成宗教民俗特具的神秘、神聖
氛圍」(1990:298)。
在儀式舉行的過程中有一些必須遵守的禁忌;特別是出重
煞的儀式,某些人在儀式中一定得迴避,包括生肖沖犯者、陽
氣較弱者、孕婦等。另外儀式在場者,也必須配合選擇適當的
方位,以防範自身的安全,有時在場者會由法師發給護身符。
至於法師的禁忌和防護措施包括:旁人不得直呼法師名字以及
和法師交談;法師則藉由神力護持,以藏魂和變身法術避免與
煞神對陣時有所閃失(1990:299-300)。
總結李豐楙之分析,可知宗教人對煞之害怕、怖懼之意向,
在經驗世界範疇之開顯,從對煞之判斷,藉著對空間方位及時
間次序之「規定」,並藉著對經驗世界正常與否之辯證而定。
並且宗教人透過法師,同樣藉著選取有利之空間方位及時間,
並且藉著呼名法術,以及使用以巫術賦予神祇力量之法器,以
克服那些同樣以巫術被指定為煞之物品。
李豐楙
1990 台灣民間宗教「煞與出煞:一個宇宙秩序的破壞和重建」。
民俗系列講座,p.25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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